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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决策案例分析

危机决策案例分析

——以“天津港爆炸”事件为例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

2015101146马子骥

 

危机决策案例分析——以“天津港爆炸”事件为例

1.事件回顾天津港爆炸事件

1.1简述

事发公司: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事发地点:

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位于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

2015年8月12日23:

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

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发生在30秒钟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发布消息称,“综合网友反馈,天津塘沽、滨海等,以及河北河间、肃宁、晋州、藁城等地均有震感。

”2015年8月12日晚22时50分接警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是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截止2015年8月13日早8点,距离爆炸已经有8个多小时,大火仍未完全扑灭。

因为需要沙土掩埋灭火,需要很长时间。

相关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

1.2伤亡损失

天津泰达医院是距离爆炸地点最近的一所医院,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上六点该医院共有431个伤员来院就医,都是普通百姓,其中收治住院的有60多人。

伤员多数是皮外伤,主要为烧伤、胸外伤、骨折、呼吸性损伤。

截至9月11日下午3点,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165人,8人失联。

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

失联者人数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

住院治疗人数233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65人。

数千辆进口汽车在事故中损毁。

由于爆炸中心临近进口汽车仓储地,大众、雷诺、路虎等企业受损严重。

据估算,数千辆进口新车因爆炸事故焚毁,预估受损新车价值超过20亿元。

2015年8月18日,评级机构惠誉警告,震撼中国港口城市天津的爆炸的保险损失可能高达15亿美元,使其成为中国近年来代价最高的灾难事件。

截至2015年8月18日,爆炸导致门窗受损的周边居民户数达到17000多户,另外还有779家商户受损。

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1.3政府应对

2015年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市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

天津消防总队共调集23个消防中队的93辆消防车、600余名官兵在现场全力灭火处置。

据@天津消防截至2015年8月13日11时,天津消防总队已经先后调派143辆消防车,100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救援。

具体爆炸物尚不能确定。

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伤员。

2015年8月13日凌晨1点左右,在天津港大楼前广场应急指挥车上正式宣布成立了总指挥部,地点设在区政府指挥中心,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担任总指挥,市委副书记王东峰、副市长王宏江、副市长何树山和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事故现场处置组、伤员救治组、保障维稳群众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和事故原因的调查组,全方位开展救援以及善后处理各项工作。

2015年8月1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已成立并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8月13日10时消息,天津爆炸现场救援指挥部刚刚召开会议决定,现场救援暂停,待现场勘察完毕后决定下一步采取何种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确定工作思路:

暂缓扑灭,派防化团进场:

①由于危化品数量内容存储方式不明,暂缓扑灭,确定好具体方案再实施;②密切关注环保监测,派防化团进现场;③伤员的抢救救治,遇难者家属的安抚;④对附近区域进行交通戒严。

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由相关房地产企业组成,他们自愿为在事故中利益受损的群众排忧解难,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2015年9月9日,据天津港消防支队牺牲消防员的家属介绍,天津港消防支队目前确认牺牲的消防员已被追认为烈士,并每人获赔230万。

2.事件分析

天津港爆炸事件从危机爆发之初,到善后问题的逐步确定处理,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复杂的决策环境,爆炸事件发生的阶段性也使得危机决策的目标与选择应更加具有针对性。

下面将就时间发生的阶段性进行描述,并对其进行危机分析。

2.1风险识别的转换

天津港爆炸事件从时间爆发初到后来时间逐渐平息,寻求追责与善后的过程中,风险的识别状况经历了以下几种变化:

(1)阶段转换

首先,从危机处理的性质来看天津港爆炸事件从最初的现场应急救援,到由于现场存有大量有危害化学品而需要进行相应的防控次生灾害措施;其次,事故发生的阶段性发展也有最初的处理危机,转为事故的定性定责和受害者的理赔善后阶段。

此过程中,突出的风险问题在于救灾不易,善后更难;

(2)重心转移

最初的风险决策要求在于抢救生命和降低人财损失,将生命价值放在风险处理决策的首位,在经历了最初的风险化解后,危机决策目标转为平复社会情绪,遏制社会负面影响,保持和增进公信力;

(3)纠纷抬头

伴随着天津港爆炸事件善后处理问题的首要识别即是关于伤亡人员以及财产损失的理赔。

这其中包括理赔范围、理赔方式、理赔标准等,同时由于利益的复杂性以及事件的突发性,容易出现的风险还是关于理赔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诉讼、群体施压行为。

(4)倒逼升级

从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天津港爆炸事件中,民众对新闻发布会的“挑刺”,请主管领导“到场”的隔空喊话,对“股东内幕”的披露和待求证,对天津港管理体系的“揭幕”;对合同工理赔到位的不信任和提前施压,这都表现出群体民众以“借势”“造势”的方式来要求严查严惩,通过这种倒逼的形式增加了危机事件处理的难度,加大了社会影响,改变了原有的危机风险影响范围。

(5)恐慌扩散

天津港爆炸事件中对次生灾害进行了有力的处理。

但随着时间发展,区域性次生灾害恐慌虽降低,但由于此事件的巨大影响,爆炸事件的解决诉求逐渐扩散为对全国范围的高危化学品监管和公共安全保障的质疑。

(6)信任风险

公信力的增减是检验危机处置的最终标准,天津港爆炸事件由于管理体制自身缺陷,中国处理危机事件的历史遗留问题,天津港监管制度的重大缺漏等影响,使得危机事件的影响发展为对国家公信力的全面信任风险。

2.2风险分析

(1)利益相关群体

天津港爆炸事件由于位处重要经济区,爆炸影响极大,因而其涉及的财务种类以及数量巨大,并且由于在灭火过程中由于缺乏准确的信息,而导致的错误决策,造成了令人震撼的伤亡数量。

因而在危机风险的化解中面临着数量极多的利益相关群体,不仅诉求多样,而且彼此处于不同的利益方位,所要求的利益诉求也不同,不容易进行利益调解与纠纷处理。

这就要求具有更强针对性的系统设计的利益纠纷解决方案。

(2)风险下游是事故处置,风险上中游是制度设计

由于天津港爆炸事件巨大的舆论影响以及破坏力,使得天津港事件不再是单一的爆炸危机解决事件,而扩展到对全国范围内的高危化学品监管和公共安全保障的质疑以及对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公信力信任风险。

因而,虽近期来看,对天津港风险的处理应注重善后的建设以及人员的安抚等。

但最为重要的还应是借此推动相关安全保障制度的发展,从而重建公信力,化解社会民怨,提高社会安全指数,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谣言的影响及控制

由于民众尤其是网络舆民对天津港爆炸事件的广泛关注,使得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之外的虚拟社会的言论秩序的管理更为重要。

由于在前期发布会处理不当,信息不畅,导致以网络媒介为主的谣言充斥,尤其是虚拟社会群体易受谣言的影响而“群情激奋”,因而在危机管理决策中不得不密切关注信息的控制于传递。

(4)动态升级

在天津港爆炸的现实危机分析下,网络舆论的强势引导和媒体的报道追踪继续深挖;现场家属们和周边居民们的巨大的调处难度;民众基于关注自身安全而参与施压、要求安全整改的群体的数量巨大,这些都成为天津港爆炸事件顺利解决的不可控因素,对事件的妥善解决提出持续的要求,决策因而也必须因时而动。

3.危机决策

危机决策的最后方案应涉及危机事件内部以及外部的决策,即对危机事件主体自身的风险识别改善、危机预案处置以及秩序重构等;以及对组织外部,尤其是以政府为主的风险决策主体要特别关注对外部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化解。

下面本文将抛开实际的天津港爆炸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依照前文对爆炸事件的分析,对天津港爆炸事件可能的风险决策进行梳理。

3.1内部风险决策

(1)严防空气、水、土壤等次生灾难;严控危险化工品转移、存储过程中再发事故;

(2)平复社会情绪:

全力抢救伤员,尊重死者;善待家属和周边居民;

(3)维护社会秩序:

强化执法,妥善管理现场救援秩序、治安秩序、新闻秩序,防控虚拟社会的秩序风险;

(4)捍卫公信力,上中下游的责任查处:

科学定性,倒查定责;依法严查、严惩不贷;科学回应“社会倒逼”;整改责任分割、整治中上游风险,形成责任整体连带和动态联动;

(5)遏制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信息公开策略,保障到位策略,制度整改策略,诉求回应策略,长期持续策略;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人防、物防、技防。

3.2外部风险决策

(1)确保民众正当利益:

识别利益相关群体的合理述求,确保其正当利益诉求的满足;

(2)主动引导社会恐慌:

转为欢迎参与社会监督,倡导邻里守望,提高自救互助能力;

(3)转换社会负面影响:

倡导正能量,抵消负情绪;鼓励社会参与公共安全的建言献策,提倡群防群治;

(4)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引导有序监督;鼓励媒体和民众的自律;

(5)全员防治公信力风险:

杜绝伤害公信力的行为,严查严惩借慈善为名的牟私利行为,共同抵制伤害社会信任和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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