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考核评分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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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水域范围较大,不同区域质量不同的地表水,以总体质量为主进行评价,局部质量较高的分数可适当上浮;

局部质量较低的分数适当下浮;

当主体水质是IV类标准时本项得5分;

主体水质V类以下水质时本项不得分。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

符合GB3838Ⅲ类标准

符合GB3838Ⅳ类标准

1.4

环境噪声质量

以当地旅游旺季的情况为准,采样地点应在接待设施集中区(其中采样点必须含住宿接待设施点)的户外空间(住宿接待设施在21点-次日9点时段,依据GB3096环境噪声标准)。

符合GB30960类标准

符合GB30961类标准

1.5

植被覆盖率

“植被覆盖率”含水体。

特殊地质如岩石、沙地等不适于植物生长的区域不计入该项指标基数。

度假区内整体植被覆盖率超过80%且长势良好

71~80%且长势良好

61~70%且长势良好

6

51~60%且长势良好

4

30~50%

1

1.6

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平均容积率

该指标用于衡量度假区的建设强度,在“低密度高舒适性”与“集约用地”双重标准的制约下,容积率过大或过小均不利。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平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是指度假区内已开发可建设用地总面积(在建)。

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村庄、乡镇等建设用地都包含在内,考虑到各度假区的地形条件不同,建设用地可能相对分散,本细则规定被考核单位应提供度假区的图纸,并标绘出相关范围、面积供审核。

0.4~0.8(含0.4、0.8)

0.2~0.4或0.8~1(含0.2、1,不含0.4、0.8)

<0.2或1~1.2(不含1、1.2)

≥1.2

2

度假资源与产品

110

2.1

度假资源

30

2.1.1

度假资源的主题性与独特性

20

度假资源主题性是指度假区接待量最高、吸引力和品牌上占绝对优势的一项资源。

对于资源综合性较强,不易分辨主题资源的度假区,建议首先进行“资源专项的游客调查”,对现状最吸引游客的度假产品及其所依托的资源进行摸底,再结合未来的发展方向确定主题资源。

独特性是相对已有度假区中该类资源的比例而言,指主题资源在已有度假区中相对利用较少、独特性较高。

本细则将独特性列为度假资源的主要评价因素之一,鼓励和引导度假区发掘自身有独特性的资源进行主题开发。

具有1项优势主题资源,主题非常鲜明,且全国范围具有独特性

有1-2项主题资源,主题比较鲜明,且在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特性

2-3个主题资源,主题相对比较鲜明,但缺乏独特性

具有3个以上主题资源,主题资源不鲜明,且缺乏独特性

2.1.2

度假资源的类型多样性

本指标10分封顶。

主要考量山岳类、湖泊湿地类、海洋类、温泉类、森林生态类、特色乡村类、文化休闲类等类型,对已成功转化为度假产品的不同类型度假资源进行评价,未转化为产品或产品到访率不高的资源不可计入资源类型。

每增加一类得2分

2.2

度假产品

80

2.2.1

休闲设施与活动

40

包括室内休闲类、室外休闲类,且对游客开放。

室内休闲类:

每有1小类得1分

本项20分封顶。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评价,室内休闲设施分为5大类,24小类,详见GB/T26358-2010附录A。

室外休闲类: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评价,室外休闲设施分为3大类,25小类,详见GB/T26358-2010附录A。

2.2.2

夜游产品体系的多样性和品质

夜游产品与活动:

如演艺演出、水上夜游、灯光秀、夜市街区、夜游公园等每项得5分,本项20分封顶。

主要考察度假区夜生活的丰富性与品质,夜间营业的酒吧、咖啡吧、茶吧等夜生活休闲设施,与“室内休闲类”重复,不考虑在本项考核范围内。

2.2.3

各类节庆活动(赛事)的多样性和品质

明确节庆活动(赛事)举办过程中度假区接待人次、活动参与人数、实现旅游收入等,便于了解节庆活动的带动力与影响力。

具有全国影响力,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具有省级影响力,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

具有本地影响力,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3

度假设施与服务

150

3.1

度假设施

100

该处的住宿接待设施房间数,是指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住宿房间数。

含星级酒店、主题酒店、经济型酒店、文化客栈、农家乐民宿等多样化的实质性形成经营接待能力的住宿设施。

3.1.1

已建成对外营业的住宿设施(按房间数)

25

1000间及以上

750-999间

500-749间

400-499间

3.1.2

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度假酒店所占比例(含特色民宿、文化客栈等,按房间数)

参加考核的度假区需提供图文材料辅助说明酒店的主题特色、舒适性等,专家应对度假区选出的特色主题度假酒店进行评估。

≥30%

20~29%

15-24

10~19%

6-14

5~9%,5%以下不得分

1-5

3.1.3

适合家庭及亲子度假的住宿接待设施所占比例(按房间数)

家庭型住宿设施指能够灵活提供床位及房间组合,适合当代家庭4口-6口之家出游需求的设施,另外也应有部分房间可以提供简单厨房设备,满足家庭或较长时间度假的需求。

≥10%

6~9%

2~5%

3.1.4

住宿接待设施的品质

国际品牌酒店1家得4分;

国内知名酒店连锁品牌1家得2分;

四星级及以上,或具有显著特色并且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硬件标准的酒店1家得3分。

本项25分封顶,同一家酒店不重复得分。

四星级硬件标准,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关于四星级酒店的硬件标准。

3.2

餐饮服务

该指标考评度假区是否具备满足不同游客口味需求的能力,在地方主打菜系的地方性上评定中应考虑多数餐饮设施的平均状况。

国内外主要菜系指:

国内菜系——山东(鲁)、淮扬(扬)、四川(川)、广东(粤)、浙江(浙)、安徽(徽)、湖南(湘)、福建(闽)、北京(京)、上海(沪)、河南(豫)、陕西(陕/秦)。

国际菜系——法国、意大利、印度、泰国、日本、阿拉伯(清真)、韩国、俄国,共计20项。

一个餐厅可以提供多种菜系,但每种菜系应提供不少于6道典型菜品,且应在菜单中对菜系予以标注介绍。

地方主打菜系消费档次多样,具有浓郁的地方性,积极开发本地特色菜品,省级及以上获奖或中华老字号或中华餐饮名菜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主要菜系,至少包括2种国外菜系。

每有1类得2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3

购物服务

开发具有本土品牌产品、本土非遗元素、本地工艺特色、本土驰名商标、本土自主知识产权与专利的旅游商品每有1类得2分。

最高得5分。

本土非遗元素是指特色旅游商品能够体现和展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如本地工艺与本土非遗重合的,每类商品不重复得分。

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旅游工艺品、文化艺术品、旅游纪念品、风味土特产品、名贵饰品、特色服装等,每类不少于3种,每类得3分,最高得15分。

1、旅游工艺品:

包括:

陶瓷、刺绣、织棉、染织、地毯、雕塑、玩具、金属工艺、编织工艺等品种。

2、文化艺术品:

书画、不属国家禁止出口的古玩和历史文物、碑刻、拓片、仿古书画、古董复制品、古籍影印本、出土文物复制品、文房四宝等。

3、旅游纪念品:

它们是以旅游景点的文化古迹或自然风光为题材,利用当地特有的原料,体现当地传统工艺和风格,富有纪念意义的小型纪念品。

往往标上产地地名,或利用产地的人地事物特征作商标。

4、风味土特产品:

包括各种有地方特色的名酒、名茶、风味小吃、药材和其他农副产品。

5、名贵饰品:

包括各种珠宝、金银、玉石等首饰。

6、特色服装:

包括有地方特色的丝绸制品、棉毛制品、呢绒制品和皮革制品、款式别致的民族服装和装饰品。

设立专用旅游购物场所或旅游购物场所设置本地特色专柜得2分。

旅游商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且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得3分(酌情打分)。

本地特色专柜指销售本土品牌、本地特产、本地工艺品和彰显本土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专柜。

公共设施与服务

4.1

旅游咨询设施与服务

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且配套设有3个以上咨询点得10分;

咨询投诉、导游服务、食宿预订、宣传展示、医疗救护、特殊人员服务等功能齐全且获取服务便捷得15分。

旅游咨询服务设施的体系包括提供完善职能的游客服务中心至少1处,若干提供基本问询职能且分布合理的小型人工问询点,以及无人服务的自助问询点。

游客服务中心不宜盲目追求宏大华丽;

小型人工问询点可结合其他设施设置,级配方案及空间分布应视使用需要科学设计。

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固定设施的投入。

但主游客服务中心兼用、咨询点不足,或度假区咨询服务功能不全的酌情减分。

游客服务中心的职能应包括咨询投诉、导游服务、食宿预订、宣传展示、医疗救护、特殊人员服务等方面,功能不完善的酌情减分。

度假区应提供各服务设施的位置、面积、职能等资料,供审核。

4.2

旅游厕所与服务

该处旅游厕所指度假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投建的公共厕所(包括景区内、游客中心内及其他独立公共旅游厕所),参照《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2015)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被考核单位应提供旅游厕所分布图、标明厕所的质量等级,供考核组参考。

A级厕所未展开评定时,应由本地旅游局出具证明。

度假区日均接待游客中每百人拥有厕位数,标准化处理后计算得分。

厕所布局合理、整洁舒适、无异味、管理规范、设施设备齐全、并设专人管理,酌情打分。

2A级标准厕所占比例(按厕位数)50%以上10分,40%~50%得5-10分;

30%-40%得1-5分;

30%以下不得分。

4.3

旅游交通设施与服务

依托机场、火车站与度假区之间有定时发车的公共交通直达专线,直达专线的等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白天),超过酌情打分。

区外交通便捷,有价位适中的可预约专线或落地自驾租车等服务,交通方式选择多样,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本项所指的到机场、火车站共公共交通直达专线,是指离度假区最近的民用机场、客运火车站之间的公共交通直达专线。

度假区内设有完善的慢行道路,每有1类得2分。

本项10分封顶。

鼓励度假区内各类富有特色的慢行道路系统的融合建设,包括电瓶车道、专用自行车道、登山道、健身绿道(健身专用道)、滨水栈道、花堤步道等,营造宜人的慢行交通环境。

设置专门生态化停车场、专人管理,且停车场容量与度假区的游客接待量相协调,布局符合度假区的游客分布和出入需求,该项结合实际酌情给分。

本项所指生态停车场是指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停车场的规模不宜过于追求大和集中,应以方便游客、满足游客需求为准,并避免影响生态和景观,宜结合道路、接待设施分散布置,同时为应对节假日高峰,应考虑临时性备用停车空间。

度假区内较远的主要度假产品之间设穿梭巴士/电瓶车。

配备的巴士/电瓶车应满足游客需求,且形成常态化运行的线路,定时发车和按需发车相结合。

提供多样化慢行交通工具,支持区内异地还车等便捷性服务

如电瓶车、单/双人自行车、电动滑板车、三轮车、马车、牛车、船只等,每有1类得1分,最多得5分。

度假区内游览线路设计,能够有效串联主要游览设施和度假设施,形成环线或不走回头路。

被考核单位应提供游览线路图、标明游览线路上的主要游览设施与度假设施,供考核组实地考察参考。

4.4

旅游标识系统与服务

交通标识系统和旅游导览系统规范、完善,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旅游导览系统完备、内容准确易懂

按照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范与要求进行考核,其中旅游导览系统包含交通指示、景物说明、全景导览、安全警示等类型。

标志标牌设计富于文化和地方个性特色

鼓励标志标牌设计能很好地提炼和体现本土文化元素,彰显个性与特色。

鼓励在达到常规导览需要之外,采用二维码等新兴手段丰富和扩充导览内容

鼓励度假区建设多种媒介的导览系统,如:

牌示系统、多媒体触屏导览、网上虚拟现实导览、手机导览等。

4.5

智慧旅游设施与服务

度假区有独立网站,要求网站版块合理,功能齐全,至少有两种语言,能够提供网络预订、预约及支付等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信息全面,且及时更新。

本项最高得10分,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评分。

有二维码可供扫描,且交通、游览等信息全面,更新及时,能够和游客实时互动。

鼓励度假区开通或微博账号,完善智慧旅游服务。

度假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游览区域,有免费wifi供游客使用,信号强,且可下载地图、讲解词等信息。

酒店大堂、客房、餐厅、购物中心,以及其他人流量集中的室内休闲设施宜有WIFI信号覆盖。

市场结构与影响

5.1

市场结构与规模

60

5.1.1

年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参考公式:

年接待人天数=人次*人均逗留天数;

或年接待人天数=年过夜游客人数X(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夜数+1)+年一日游游客人数;

数据来源于电信大数据和系统填报;

在“质”与“量”之间,本细则鼓励重“质”,但作为能引导市场并满足主流市场需求的综合性度假区,在规模方面也应达到一定门槛。

小而精的纯高端度假区不是本细则的主要评价对象。

≥70

50-69

20-49

5.1.2

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夜数

年过夜游客的平均停留夜数=过夜游客人夜数/年过夜游客人数,数据来源于系统填报和电信大数据。

≥3夜

2-3夜(含2夜)

<2夜

5.1.3

过夜游客占比

当年度假区住宿设施过夜游客占总游客量的比例,数据来源于系统填报和电信大数据。

年过夜游客比例=年过夜游客人数/年接待游客人数。

5.1.4

年过夜游客中外省游客的比例

该指标评价度假区对远程游客的吸引力的重要客观性技术指标,源于电信大数据。

年过夜游客中外省游客的比例=年过夜外省游客人数/年过夜游客人数。

≥70%

50%-69%

30%-49%

15%-29%

5.2

市场竞争力

5.2.1

品牌知名度

本项10分封顶,按照最高荣誉得分,不重复计分。

国际知名:

获得世界级相关称号和荣誉,如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景区,或其他国际称号与荣誉等得10分

全国知名:

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和荣誉,如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景区或其他国家级相关称号与荣誉等,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省内知名:

获得省级相关荣誉和称号,如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等省级荣誉称号,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

5.2.2

市场关注度

考量市场对度假区的关注程度,依托电信大数据全方位统计网民在XX、360搜多引擎及同程、去哪儿等OTA网站上的搜索排名,反映度假区关注度。

5.2.3

游客的重游率

游客重游率体现了度假区的品质和吸引力,根据电信大数据计算。

项目建设与投资

6.1

当年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总额

包括度假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及专门为度假区发展而投入的道路连接线、水电管网等设施投入。

6.2

当年旅游项目投入总额

当年度假区完成的旅游景区、演艺、住宿、餐饮、购物、产品等投资总额(不含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项目是指出售且用于常态化居住的地产,不含分时度假、分时养老、分时疗养等产权用于经营的地产。

6.3

当年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项目数

当年完成旅游景区、演艺、住宿、餐饮、购物、产品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数量(不含基础设施投入)。

根据系统填报数据,有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6.4

当年改造提升旅游项目投资额

考察对当年对存量设施改造提升后,形成旅游景区、演艺、住宿、餐饮、购物、项目等具有接待能力的旅游产品投资力度(不含房地产项目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

此处的存量改造是指:

一是对度假区范围内原先非旅游化功能与用途的改造利用;

二是对度假区内废弃的设施与固定资产的改造利用,形成旅游项目或形成接待能力;

三是对度假区内原有旅游项目的整体包装提升。

(含对景区、餐厅、酒店、旅游购物场所等现有存量设施的整体包装提升,但不含景区新增项目投入及酒店、餐饮、旅游购物场所等的局部装修、及部分硬件设施的维修与折旧换新等的投入。

6.5

当年度假区单位面积旅游投入

当年旅游投入总额/建设用地总面积(万元/平方公里)。

当年旅游投入总额=当年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总额+当年旅游项目投入总额。

建设用地总面积是指度假区内已开发可建设用地总面积(含在建),同1.7中的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

6.6

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占比

度假区内所有在建、竣工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占度假区内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

在建和竣工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度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100%。

(标准化处理后计算得分)

在建和竣工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含用于出售且用于常态化居住的地产,但分时度假、分时养老、分时疗养等产权用于经营的地产应算在其内。

6.7

新增特色品牌旅游项目

当年新增的对外营业项目业态为国际知名品牌,或在华东地区属于第一性或唯一性的,每有1项得3分;

当年新增的对外营业项目为国内知名品牌,或在江苏目前属于第一性或唯一性的,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鼓励度假区对特色品牌项目的招引。

7

规范管理与政府支持

130

7.1

内部管理规范情况

四至范围明确、设立度假区管委会、人员配备到位、内设机构健全、度假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每有一项达到要求得6分,最高得30分。

被考核单位应提供度假区四至范围图、度假区管委会设立的文件,及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构建、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供考核组审核。

7.2

市场化运营

成立了市场化运营的公司,针对度假区发展进行市场化运营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并进行正常运营得10分,运营不正常的5分,无公司不得分。

被考察单位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的说明材料,供考核组审核。

7.3

统计和基础信息完成情况

根据日常填报旅游度假区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料提供、填报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及时审核情况)酌情打分。

7.4

旅游安全保障

根据安全管理机构、安保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标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宣教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其中全管理机构、安保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每项达到要求得3分,其它每项达到要求得2分,最高20分。

考核年份如发生一般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考核直接排名末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4)一次造成50人以上群体伤害的事故;

(5)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7.5

落实项目用地情况

当年新增项目用地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200亩及以上

100亩-199亩

50亩-99亩

25亩-49亩

10亩-24亩(10亩以下不得分)

7.6

资金投入

7.6.1

当年投放的旅游营销投入

当地政府和旅游度假区管理部门当年对旅游度假区宣传推广、市场促销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标准化处理后,计算得分。

7.6.2

年度财政对旅游开发建设投入

年度各级财政对度假区旅游开发建设投入,包括对旅游项目,及绿化、亮化、文化、美化,水、电、通信、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标准化处理后计算得分。

该部分年度财政投入,含当地政府借助国资平台的公司投资部分。

7.7

政策支持

设有专项优惠政策及措施支持度假区发展,每有1项政策,得2分,最高得10分。

以有明确的政府或部门文件出台,且切实在度假区推进实施、落到实处的政策为准,并提供相应文件供考核组审核。

8

综合发展与社会带动

160

8.1

经营收入

8.1.1

旅游经营收入总额

纳入度假区管理系统所有旅游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以系统填报为准,标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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