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华润置地北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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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管理从上到下及从下到上工作路径、权责及义务,达到安全管理网络的全面覆盖,提升各项安全工作的快速推动,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权责与义务

2.1总经理

2.1.1全面领导公司总体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定及推进;

2.1.2审批公司级安全管理文件;

2.1.3审批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2.2安全分管领导

2.2.1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定和推进;

推动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设;

2.2.2审核公司级安全管理文件;

2.2.3审核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2.3安委会

2.3.1研究、部署、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和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2.3.2在上市公司安委会领导下,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2.3.3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2.3.4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和指挥;

2.3.5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6研究、部署和督促公司重大隐患的预防、排查和治理工作;

2.3.7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3.8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2.3.9完善落实安全奖惩制度,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表现定期汇总分析,表彰、奖励、处罚相关个人。

2.4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下设安委办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一级安全管理)

2.4.1制定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安全工作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2.4.2研究提出公司重大安全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4.3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持续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2.4.4指导各系统和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4.5督促、检查下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2.4.6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和预防改进工作;

2.4.7落实公司安全培训体系,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

2.4.8组织召开公司级安全例会;

2.4.9具体落实上市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2.4.10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5人力资源部

2.5.1会同安委办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定位及奖励分配管理上促进安全建设;

2.5.2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对上岗人员进行宏观调控把关;

2.5.3与安委办共同组织开展安全宣教、培训活动,推动公司安全文化的建设。

2.6各业务系统主管领导(开发、商用物业、经纪、物业公司、相关职能专业、未开工项目部门)

2.6.1分管系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2.6.2负责贯彻公司总体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及推动进程;

2.6.3负责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实施;

2.6.4根据公司安全总体发展目标,审核本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确定所负责系统及人员的年度、月度安全工作目标;

2.7各业务系统安全分管领导(开发、商用物业、经纪、物业公司)

2.7.1系统安全管理执行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7.2具体负责贯彻公司总体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及推动进程;

2.7.3具体负责业务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实施;

2.7.4具体根据公司安全总体发展目标,审核本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确定所负责系统及人员的安全工作目标;

2.8各业务系统安全主管(开发、商用物业、经纪、物业公司,公司二级安全管理)

2.8.1协助业务系统安全分管领导开展所属业务系统安全工作,对业务系统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8.2配合安委办推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向安委办上报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及各项安全数据;

接受安委办对其安全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8.3根据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本系统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

2.8.4负责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2.8.5负责推动系统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9各业务系统部门、管理中心主管领导(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华润大厦、凤凰置地、五彩城管理中心,相关职能专业、未开工项目部门经理)

2.9.1为本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9.2对本部门及管理中心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承担管理连带责任;

2.9.3负责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实施;

2.9.4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公司和业务系统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9.5制定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根据所管辖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目标实施考核。

2.10各业务系统部门、管理中心安全主管(各开发项目、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华润大厦、凤凰置地、五彩城管理中心、公司三级安全管理)

2.10.1协助部门、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开展所属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对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10.2配合安委办、业务系统安全主管推行公司及所属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向业务系统安全主管上报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情况及各项安全数据;

接受公司、业务系统安全主管对其安全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10.3根据公司及业务系统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本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

2.10.4负责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2.10.5负责推动部门及管理中心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11各系统、各子公司所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各住宅、经纪项目)

2.11.1为所管辖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2.11.2对项目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承担管理连带责任;

2.11.3协助部门及子公司安全主管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11.4配合部门安全主管推行部门安全管理体系;

2.11.5根据部门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所管辖项目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2.12项目安全员(各商用物业、住宅、经纪项目,兼职)

2.12.1协助项目主管领导开展所属项目安全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12.2配合部门及子公司安全主管推行所属部门及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向部门及子公司安全主管上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及各项安全数据;

接受公司、业务体统、部门及子公司安全主管对其安全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2.12.3根据公司、业务系统和所属部门及子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

2.12.4负责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2.12.5负责推动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13职能专业、未开工项目部门安全员(办公室相关部门兼职)

2.13.1协助部门经理开展所属部门安全工作,对部门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13.2配合安委办推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2.13.3根据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

2.13.4负责部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2.13.5负责部门的安全宣教工作,推动部门安全文化的建设。

2.14岗位职工(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等岗位人员)

2.14.1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和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对本岗位安全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14.2对本岗位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全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隐患的整改有效性与及时性,防范隐患失控造成事故发生,避免公司人身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2.1事故隐患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隐患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公司将隐患分为以下二级:

2.2.1重大安全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如消防隐患)

2.2.2一般安全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隐患排查

3.1排查内容:

3.1.1查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的落实情况。

3.1.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1.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3.1.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至少一季度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

3.1.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3.1.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2组织领导

3.2.1公司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安委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3.2.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3.3排查方式

3.3.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各重大节前(如春节、国庆、五一等)、季度或每半年组织对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时抽查;

3.3.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员结合本业务系统及部门业态实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日检、周检、月检等常规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并适时配合安委办组织的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3.3.3对一些风险性较高的点,如未取得开工证的在施项目、地下空间,责任部门需每月组织一次排查治理工作。

3.4隐患报告

3.4.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4.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分别向上级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委办汇报。

3.4.3在施项目施工期间,物业应提前介入,评估了解相关设计、设备对后期安全运营的影响,向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发现可能给后期运营带来重大隐患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委会,安委会将布置、推动整改;

3.4.4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每月/季度要对本所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在施项目每月报工程管理部、其它业务系统报安委会办公室)。

3.4.5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

3.4.5.1事故隐患类别:

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

3.4.5.2事故隐患等级:

按本制度事故隐患分类。

3.4.5.3影响范围和程度:

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3.4.5.4整改措施:

3.4.5.5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3.4.5.6整改目标。

4.隐患整改

4.1工作方式

4.1.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1.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督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考核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

4.1.3各业务系统及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实行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

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通过隐患整改验收不放过。

4.1.4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各项巡检和抽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将向各业务系统及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情况,安委会办公室将监督整改。

4.1.5公司安委办和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子单位,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实施暂时停产停业整顿。

4.1.6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1.7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四级:

4.1.7.1一是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如维修基金),立即落实整改;

4.1.7.2二是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可以解决的在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4.1.7.3三是存在责权划分模糊的隐患,先由管理部门负责整改,整改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确认责任部门及经费;

4.1.7.4四是存在前期设计缺陷,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4.1.8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子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2.1业务系统及部门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所在单位组织评估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单及初步整改方案,报公司安委办,安委办将对隐患等级和整改方案评估后,根据隐患等级协助推动整改。

4.2.2公司安委办在各项巡检和抽检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向各业务系统及部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建议,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完整整改方案,安委会办公室将监督整改。

4.2.3对涉及消防的重大隐患实行绿色优先整改机制,责任、管理部门需立即上报安委会,安委会将组织招采、合约部门讨论,落实整改资源;

4.2.4隐患所在单位需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治理方案》组织治理,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4.2.4.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2.4.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2.4.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2.4.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4.2.4.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2.4.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3重大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措施

4.3.1公司安委会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落实经费整改;

4.3.2存在责权部门模糊的重大隐患,先由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整改,整改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确认责任部门及经费;

4.3.3消防重大隐患,需立即上报安委会,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优先安排资金整改;

对涉及金额较大、需要外部资源的,经安委会领导批准,启动绿色整改机制、落实经费(见4.2.3)

4.3.2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改资金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并作好督查记录。

5.隐患复查:

5.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自查的隐患,应在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查,评估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继续跟踪整改;

5.2公司安委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内部进行整治情况评估,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向安委办申请复查。

5.3安委办在收到隐患所在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在1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人员应对隐患整改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并对整改现场进行检查。

复查通过的,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予以销案。

复查未通过的,责令隐患责任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

5.2重大隐患公示

5.2.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每3个月对公司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a隐患所在单位名称;

b隐患概况;

c隐患类别、等级;

d整改期限;

e整改责任人;

f整改督查部门及责任人;

g整改验收情况)。

5.2.2公示的方式包括邮件发文、0A网上公示等,公示范围视情况而定。

5.3隐患建档:

5.3.1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适时跟踪。

5.3.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应对各类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进行建档管理,并适时跟踪.

6.隐患管理奖惩办法

6.1奖励:

各业务系统和部门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大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视具体情况,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考核加分或适当物质奖励;

6.2处罚:

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中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如未按规定组织相关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视具体情况,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评降档、通报批评、扣罚年终奖金;

因排查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对其降职降薪、撤职等处罚(具体参照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附件一: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隐患责任部门

隐患地点

隐患等级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

发行时间

隐患描述:

整改建议: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签名:

检查部门签名:

整改反馈单:

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

检查部门/安委办(签字):

日期:

日期:

备注:

责任部门必须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结果反馈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进行整改有效性验证。

附件2:

重大安全隐患改善跟踪报告

责任部门

报告编号

安全检查人员(签名)

发行时间

潜在风险判断。

(事故促发诱因+事故类型)

隐患形成原因分析:

推荐纠正措施:

安全主管(签名):

整改责任部门代表签名:

完成期限:

整改跟进: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A:

机件采购B:

启动整改C:

整改进行D:

完成整改E:

有效性验证

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

安委办(签字):

日期: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上市公司相关政策要求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1.事故的划分

2.1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均属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而划分:

2.1.1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2I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2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3IV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3人以下重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1.4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除上述四级以外的轻伤、财产损失及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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