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安 部消防外墙保温65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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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外墙保温6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件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抄送: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700份)

公安部办公厅2009年9月28日印发

承办人:

沈纹张磊校对:

马恒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

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A级:

岩棉、玻璃棉、硅酸盐、硅酸铝、硅酸钙、酚醛、泡沫玻璃、

B级:

橡塑、挤塑、聚苯、PEF、

A级防火保温材料包括岩矿棉板、泡沫玻璃板、玻璃棉板、微孔硅酸钙、膨胀珍珠岩制品、玻化微珠制品、膨胀蛭石制品、加气混凝土板及砌块、轻集料发泡混凝土保温板及砌块、各种无机保温粉料、无机保温浆料及其制品等。

来自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

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为:

A、B1、B2、B3,分别为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和易燃性材料。

规范说的很明白,小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也就是当采用B1,A级时,不需要设置。

目前市场上的防火隔离带

             截止目前用于建筑上的防火隔离带包括:

酚醛泡沫、岩棉、发泡水泥、泡沫混凝土等一些A级防火材料制作。

           酚醛泡沫防火隔离带

             酚醛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使用温度不超过120℃酚醛泡沫塑料板材。

具有:

防火阻燃性能好,遇火难燃;不收缩、不变形、不滴落、无烟雾、无毒的特点

             

           岩棉防火隔离带

               

           岩棉板“主要以经摆锤法生产的憎水型岩棉板为保温隔热层材料,采用粘、钉结合工艺与基层墙体连接固定,并由抹面胶浆和增强用玻纤网布复合而成的抹面层以及装饰砂浆饰面层或涂料构成的A级不燃型建筑节能保温系统。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导热系数低、透气性好、燃烧性能级别高等优势,可应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墙的节能保温工程,包括外墙外保温、非透明幕墙保温和EPS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隔离带。

该系统经由欧洲顶级保温品牌-Baumit(堡密特)推出,获得欧洲技术认证(ETA)。

           发泡水泥(泡沫混凝土)防火隔离带

             是通过发泡机的发泡系统将发泡剂用机械方式充分发泡,并将泡沫与水泥浆均匀混合,然后经过发泡机的泵送系统进行现浇施工或模具成型,经自然养护所形成的一种含有大量封闭气孔的新型轻质保温材料。

           由于原材料全是水泥所以也可以用做防火隔离带。

           相关标准

             《堡密特岩(矿)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标准号:

DBJ/CT080-2010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2010年新编,新华书店有售.发行人: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标准号:

10J121

              以上的标准是2010年8月后全国首个关于保温防火隔离带和A级防火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标准。

           防火隔离带的设计

             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中规定,两栋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要保持6

           m的防火间距,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由于辐射所导致的火灾向相邻建筑物的蔓延。

考虑到防火带两侧物品燃烧性能的不同,为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将防火带发生火灾的另一侧的等同于用可燃或难燃材料堆建的小型建筑,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所以把防火带的宽度设定为9m。

 

 

 青岛建设网关于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隔离带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我市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中,存在部分项目中防火隔离带使用的岩棉板保温材料不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情况,导致外墙出现吸水膨胀、起鼓、漏水等质量问题。

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对规范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防火隔离带所使用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L06J113)的规定,防火隔离带应选用岩棉板、胶粉聚苯颗粒作为保温材料,所选用的保温材料应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产品。

  二、产品入场施工前,各责任主体应查验、保存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见证取样。

  三、所用产品性能应符合附件中表一、表二的规定。

  附件:

防火隔离带使用材料技术要求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防火隔离带使用材料技术要求表一:

 岩棉保温材料

项目

指标

岩棉板

岩棉条

密度(kg/m3)

150~165

≥65.0

抗拉强度(kPa)

≥15

≥7.5

≥80

潮湿状态下的抗拉强度保留率(%)

≥50

耐火等级

A1

10%弯曲变形时的抗压强度(kPa)

≥40

抗压强度(kPa)

≥10

抗剪强度(kPa)

≥20

剪切弹性模量(kPa)

≥1000

热膨胀系数(1/k)

1×10-6

尺寸稳定性(%)

≤1

导热系数〖W/(m·K)〗70℃

≤0.041

导热系数〖W/(m·K)〗50℃

≤0.039

导热系数〖W/(m·K)〗10℃

≤0.036

长时间、部分浸泡后的吸水量(㎏/㎡)

(欧标EN12087;浸泡28d)

<3

短时间、部分浸泡吸水量(㎏/㎡)

(欧标EN1609;浸泡24h)

≤1

  表二:

 胶粉聚苯颗粒

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湿表观密度

k/m3

≤420

干表观密度

k/m3

180~250

抗压强度

kPa

≥200

软化系数

-

≥0.5

压剪粘结强度

kPa

≥50

线性收缩率

%

≤0.3

导热系数

W/(m·K)

≤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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