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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人为本。

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评价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福建特点的现代教育。

  促进公平。

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老区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倾斜。

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提高质量。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鼓励学校在各自层次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大局。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着力拓展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省幼儿入园率达到96%;

全面实现“双高普九”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3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到2020年,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幅提升。

教育理念更加先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更显活力,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区域特色进一步凸显,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基本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一)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107.72

  90.5

  119.12

  91

  123.13

  93

  131.04

  96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381.28

  96.48

  351.63

  97

  367.97

  97.5

  387.98

  98

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

  134.76

  80.2

  103.6

  85

  104.4

  90

  119.4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其中:

研究生(万人)

  77.87

  75.05

  2.9

  24.4

  87.14

  83.74

  3.5

  32

  91.29

  87.19

  4.2

  40

  99.5

  93.9

  5.8

  5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25.71

  30

  60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330

  410

  500

  66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38

  9.1

  9.5

  11.5

  10

  15

  12

  2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

  13.5

  14

 

  

(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第二章学前教育

  四、明确政府主导职责。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办园行为,通过3年的努力,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逐步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县乡共建、县级统筹、乡镇(街道)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将幼儿教育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对县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

加大地方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构建贫困家庭儿童入园资助体系,保障低收入人群子女上得起幼儿园。

  市、县(区)政府应编制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城区按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的区域至少设置1所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千-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并明确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出让土地时,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准入许可制度、年度审核制度,实行幼儿园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

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提高保教质量。

  五、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人口流动趋势制定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通过政府举办、资助企事业和集体单位、街道、乡村办园等形式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新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主要用于举办公办园,人口密集难于新建幼儿园的旧城区应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的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

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按标准配齐保教人员。

到2012年,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至少要有1所公办幼儿园,98%乡镇建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省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40所,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园100所;

从2013年起,按每2万人口建1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全省每年新建100所公办性质幼儿园;

至2017年,全省新增公办性质幼儿园达500所。

  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至2015年,全省创建200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其中各市、县(区)所有的实验幼儿园均达到省级示范性园标准;

城区所有公办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

所有乡镇中心园达到县级示范园标准。

至2020年,所有的乡镇中心园均达到设区市级示范园标准。

探索实施名园集团化战略,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薄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多种模式扩大优质园资源。

  加强0-3岁婴幼儿指导研究,至2015年各级示范园均成为本区域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咨询服务中心,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示范园为核心、多元化的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模式。

至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有独立的早教指导中心。

  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财政票据,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

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

允许民办幼儿园参与竞标举办由教育部门提供的城乡配套低收费幼儿园。

  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

建立升级激励制度,对实现创优升级的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奖励,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

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外派公办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构建各级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鼓励乡镇公办中心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举办幼儿园,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通过在小学教学点附设学前班(幼儿班)等形式为适龄幼儿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鼓励并扶持村民自治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创新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体系,建立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行政村的区域管理模式,并实行统一管理。

健全农村片区教研网络,构建城乡师资帮扶机制,创建优质课程资源与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第三章义务教育

  八、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加快“双高普九”进程,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2015年,厦门市率先实现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2020年,经济较为发达的设区市实现更大范围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农村初中根据人口变化适度集中,边远地区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上好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中小学校的布点配套与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和扩建学校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做好21个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教育布局的统筹规划,发挥试点镇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今后五年新建、扩建城镇学校138万平方米,新增25万个学位,确保到2015年公办学校吸纳90%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

积极创造条件,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完善扶持措施,办好民族中小学和民族班以及西藏、新疆内地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按标准配置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到2012年,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乡镇中心校以上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到2015年,根据布局规划配齐其他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项目建设,多渠道解决安全校车问题,满足寄宿生的生活、医疗、交通等需要,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一、二、三类县(市、区)分别在2012年、2015年、2017年前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学、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以改革学校管理模式为切入点,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成若干个片区,在小片区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共同提高办学水平。

扩大老校与新校、优质校与薄弱校等的对口帮扶途径,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扩大优质资源覆盖。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优质高中、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探索城区小学招生、“小升初”招生区域内电脑派位等办法,多渠道解决择校问题。

  以建立城乡一体化为着力点,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教师编制、设备配置和质量评价标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坚持省级统筹,建立县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平衡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力度。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和教育质量观。

各级政府不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

建立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标准和发展性评价体系,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导向机制。

建立区域内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问责制度。

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中小学教育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活动设施,建好“社会大课堂”,为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配足各学科专职教师,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尤其是抓好科学、综合实践、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的实施,开好地方和校本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文字。

加强教研科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方法,总结推广闽派特色教学经验,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

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加强对统考的管理,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科学安排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四章普通高中教育

  十一、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统一规范各设区市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完善学习困难生和经济困难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

到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更趋协调合理,8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十二、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调整学校布局结构,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集中办学。

到2015年,将班生数定额由54人调整为50人,75%的普通高中学校实现省级达标,各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省一级达标高中。

到2020年,实现小班化教学,普通高中学校全部实现省级达标,建成100所示范性和特色高中,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普通高中学校。

  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学校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

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定并执行各学段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研究探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到2020年,建立50个省级示范性教研室,创建100个校本教研示范基地和100所农村课改基地校。

  十三、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齐开好国家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推进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确保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有效实施,鼓励高校、职业学校等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和实验室,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修机会。

到2015年,培育100所省级“课程建设示范校”,打造一批省级高中网络精品课程,优化高中课程教学资源。

  按照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关注学生差异和优势潜能,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探索拔尖学生培养模式,为优秀特长生免修、跳级或提前进入高校创造条件。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完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拓展校外活动场所,确保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有机结合,为学生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十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

探索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帮扶和交流制度,建立促进不同层次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机制。

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总结推广科技教育成功经验与有效模式,鼓励高中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所、企业、科技馆、博物馆等教育资源,建立创新与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培养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立足传统和优势,创新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与评价,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增强办学活力和竞争力。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到2020年,建成普通高中特色发展项目300个,推动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五章特殊教育

  十五、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至2012年,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均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至2015年,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

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

  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和正常学生的融合。

加大资源教室建设力度,配备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落实专业人员编制以及特殊教育津贴。

建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部门协作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合法注册教育康复机构的管理与扶持。

  十六、扶持特殊教育发展。

加强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动员组织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按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仪器配备标准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至2012年,实现8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至2015年,基本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要求,到2020年,在进一步完善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建成20所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至2012年,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校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

至2015年,扩大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学生;

至2020年,扩大到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三类残疾学生。

  十七、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的发现、鉴别、干预、跟踪和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水平和成效。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三类特殊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注重提升职业技能,培养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制定特殊教育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奖励基金,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实行单列,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

开展特殊教育教学专家的培养和专业教师的全员培训,整体提升教师素质。

完善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制度,定期开展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教研和交流活动。

省、市教研机构配备专职的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综合研究,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指导、咨询、评价和服务。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充分动员和组织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民工、军人、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青年等更广泛的人群接受职业教育;

鼓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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