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处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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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处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资产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审计法》和省财政厅、交通厅及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处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管理处年度财务预、决算,组织完成管理处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上报会计报表。

按规定做好会计凭据的收集、审核、整理、装订工作,做到装订规范整齐,保管安全可靠,使用方便。

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定期开展财务和经济活动分析,为管理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科学计划、合理使用好公司下达管理处的各项预算资金,配合综合办公室、营运安全科做好油料的计划采购工作及每个月电费的交纳工作。

四、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考评,业绩考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五、负责全处的资金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对资金的收取支付、转入转出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出售、清理处置等严格按审批制度执行,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建立健全相应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保障资产不流失。

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使用建立规范的监管程序,负责审核、监督和使用的管理。

六、负责全处的通行费收入和收费站内部的奖励基金、备用金、伙食费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规定收缴通行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督促收费站按时将通行费收入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认真签收存款单,随时与银行核对通行费交存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七、与工程养护科协调配合,负责协调清对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养护费用和被损被盗路政返还款。

确保拨款、返款及时准确,保障全处收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八、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权限,严格审核记账凭证和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做到审核准确,数据真实,合规合法,各项费用报销及时。

九、与劳动人事科协调配合,组织完成全处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发放工作,以及五险一金的缴付工作。

十、负责全处票据、票证管理工作。

按规做好票据、票证的领用、发放、保管工作。

做到专人管理,保管使用安全可靠。

并做好对管理处下属各收费站通行费收入情况和票据、票证使用情况的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坚决杜绝一切贪污、截留、挪用通行费现象的发生。

第二节资产财务科岗位职责

一、资产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各种会计核算、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各类账套、台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二)在管理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主持资产财务科的日常业务工作,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三)根据公司下达管理处年度费用预算定额,结合实际做好分解细化工作,对管理处财务状况,定期进行资金状况、成本核算分析,及时向管理处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的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四)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对收费站财务人员进行全面财务方面业务指导,推荐和办理收费站财务人员的聘任和调配工作。

(五)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向公司对口部门上报相关业务报表和预算等资料,组织实施对收费站财务的相关考核和检查、审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财务资料,为管理处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对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审计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并依照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协助财务科长组织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管理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各种会计账簿,并按规定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四)及时、准确对收入、成本和费用等进行核算,负责编制管理处短期财务预算和月、季及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财务数据资料及报表。

(五)按照《税收征管法》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税额,依法照章纳税。

(六)负责会计凭证,账簿表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归集和立卷归档工作。

做到定期装订,安全妥善保管。

(七)监督管理财务计算机的使用情况,按时做好财务数据备份,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和安全,做好财务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等业务。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规定,不得转借账户或开具空头支票。

(三)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严格处理各种收、付款项的经济业务。

(五)严格使用和保管出纳员预留银行印鉴中的出纳员私章、空白收据、空白发票和空白支票。

(六)出纳人员应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七)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信息。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管理处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差旅费管理遵循“勤俭、必需、严谨、易行”的原则,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现按照投资公司《管理处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制定《管理处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及省外一般地区每人每天25元,省会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50元。

2.在途期间有车船费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其余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25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

3.车船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报销

车船费标准

职级

标准

副处长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上

飞机普通舱/火车软卧/汽车卧铺/轮船一等舱

科室副职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上

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汽车卧铺/轮船二等舱

一般人员

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汽车卧铺/轮船三等舱

住宿费标准

职级

省内各地

省外一般地区

省会及沿海城市

副处长及相应级别

200元

300元

400元

正副科长及相应级别

180元

250元

300元

一般人员

150元

200元

250元

七、职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凭会议主办单位开具的发票报销差旅费。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车船费回管理处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八、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免费提供食宿的,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车船费。

九、职工外出考察培训,凭接待单位开具的发票报销。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按标准凭票报销,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十、出差人员配备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车船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十一、职工到管理处管辖区以外的地点出差方可报销差旅费。

第二节管理处费用支出报销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处经费预算管理,合理使用和控制管理处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财经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开支管理遵循“必要、节约、合理、真实”的开支原则,防止铺张浪费,严格按预算定额开支。

二、各基层单位月初做出费用支出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支,月末到管理处资产财务科报销本月支出,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累计报销。

三、各项活动费的开支报主管科室同意,费用报销单“验收证明人”由主管科室签字确认。

四、严格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账,领用时进行登记。

五、各基层单位报销费用后,资产财务科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登记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出现费用超支时,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到超支单位,并在次月预算定额中扣除。

六、收费站办公设备的维修报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理(包括打印机换硒鼓、换墨盒),报销费用时由综合办公室签署意见方可报销。

七、各基层单位2000元以上费用开支,先做出预算方案,报请示到管理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支。

八、费用开支应取得正式发票,基层单位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发票的正确性,包括发票金额大小写以及发票章等内容。

九、费用报销在3000.00元以下的以现金形式支付,在3000.00元以上的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

 

第三节管理处收费站财务室值班制度

为确保财务资金安全,财务室值班人员之间职责分明,规范财务室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管理处所属各收费站财务室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二、每天八小时工作之内财务室安全由财务人员负责,八小时之外由各单位另行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数根据各站实际情况而定(河口收费站暂定为2人,其余各站均为1人)。

三、财务人员下班时与值班人员之间必需有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签认,交接时双方确认保险柜、收费员物品柜、办公抽屉是否关闭上锁,值班人员值班结束之后交与第二班财务人员时若出现保险柜、收费员物品柜、办公室抽屉打开的情况,所丢失的钱和物品由值班人员负责。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值班站长请假,并落实人员接替值班,在下一班人员到岗之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值班人员不得在财务室内会客、聊天、大声喧哗、利用办公电脑上网或进行娱乐性活动,闲杂人员不准随意进入财务室,严禁酒后值班。

 

第四节收费站找零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零钞备用金的兑换

收费站财务人员负责与银行兑换零钞,确保收费站每班次零钞充足,在收费车道提出调换零钞要求时,及时为其调换零钞,保证车道正常收费。

二、备用金的交接与发放

(一)收费站财务人员根据车道日常车流量情况,为上班收费员准备好找零备用金。

(二)出口收费员上班时,到财务室领取找零备用金,清点钱款,填写《零钞备用金交接清单》,收费站财务人员与收费员签字确认。

(三)出口收费员下班时,到财务室解款,先把《零钞备用金交接清单》上记录的找零备用金金额清点交给财务人员,并填写《零钞备用金交接清单》双方签字,再进行车辆通行费解款。

(四)收费站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找零备用金,车道找零备用金专款专用,严禁将找零备用金挪作他用。

(五)管理处资产财务科应不定时对找零备用金的交接、保管情况进行稽查,确保备用金的安全。

第五节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

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的一种书面证明,是收费单位与纳费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的法定收款凭证。

一、车辆通行费票据的种类

按取得方式分为:

向财政部门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和从税务部门领购的经营性发票。

行政事业性收据用于还贷性收费公路,税务发票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

按使用方式分为:

定额票据、计算机票据、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定额票据主要用于采用人工收费方式的收费公路,采用半自动收费方式的公路也备有一部分定额票,主要用于当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时使用。

计算机票据用于采用半自动收费方式的公路。

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办理车辆通行费包交、预付储值卡收费业务。

通用手工发票用于办理IC卡丢失收取IC卡暂押金业务。

二、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印制、领购

公司所属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费票据由公司设计票样后,按规定填报票据印刷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最终由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票据在省地税局指定的本省企业印制,套印省地税发票监制章、公司票证专用章。

未经省级以上税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

公司所属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通行费票据由公司设计票样后,按规定填报票据印刷申请表,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印制。

票据由省财政厅指定的本省企业印刷,套印省财政发票监制章、公司票证专用章。

未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

省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由公司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领购。

公司负责向省财政、税务部门办理印制、领购车辆通行费票据手续。

公司的票据原则上半年印制、领购一次。

管理处于年底向公司征费管理处预报下年度车辆通行费票据使用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申报下季度票据使用调整计划,公司以此作为组织票据领购和印制工作的依据。

三、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职责

通行费票据管理是收费工作的核心内容,公司票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公司对全公司车辆通行费票据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车辆通行费票据、发票的印制、发放、稽核和向税务、财政部门的注销工作。

公司票管员对公司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印制、使用、核销及结存情况做出报告,并对票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

管理处负责向公司领用发票,并负责保管和向收费站发放、管理使用、稽核等票据管理工作。

收费站负责向管理处领用发票,并负责保管和向收费员发放、管理使用、核销、稽核等票据管理工作。

各单位必须设置专职票管员,负责票据的申领、保管、核销等工作;负责票据收发、使用、结存台账的登记;及时做好票据存根的回收保管;定期不定期与收费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票据、财务核对,确保账、票、款相符;编制票据印制申领计划;按规定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定期对库存票据进行盘点;负责票据销毁工作;负责本部门和下属部门票据的使用、检查和业务指导。

如发生票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票据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确保票据使用的合法、真实、准确与完整;记录票据的领、用、存情况,每日盘点,确保票据的安全;对票据存根妥善保管、定期核销。

通行费收管人员对通行费票据的领发、使用,收入的解交有互相监督的权力和义务。

各收费单位要对通行费票据的领发,通行费的收取、上交等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稽查,堵塞漏洞,确保票款安全。

通行费收管人员、收费人员及财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车辆通行费票据的保管

各单位对各自保管的票据应严格按“三专”(专人、专柜、专房)、“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的标准进行分类、有序的管理。

票据入库、发放应及时登账。

对入库的票据,要分品种、按序号、贴标签上架存放,票管员要每月定期、不定期盘点库存票据,对车道、个人手中保管的票据进行抽检,并与相关台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票据完好、正确。

个人手中有权保管有关票据的,一律妥善存放于指定地点,严禁携带票据离开工作单位或交其他人保管。

五、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发放

公司发放所属单位票据,采用管理处申领,公司按序号依次核发的办法。

各管理处根据用票及库存情况,提前十五天向公司报送“车辆通行费票据领购申请表”。

领取时,由票管员填写“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双方核查所领票据的起止号码及份数正确无误后,共同在领用单上签字,完成领用手续。

管理处发放所属单位票据,采用收费站申领,管理处按序号依次核发的办法。

领取时,由票管员填写“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双方核查所领票据的起止号码及份数正确无误后,共同在领用单上签字,完成领用手续。

收费站票管员发放车道或个人票据时:

(一)计算机票据:

按车道发放,由收费班长办理领用手续。

发放时,统一填制“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双方核查所领票据的起止号码及份数正确无误后,共同在领用单上签字,完成领用手续。

(二)定额票据:

1.使用人工收费的收费站,本班次需使用定额票的,由收费员本人到站财务室领取,每位收费员票据存有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班次的用量。

2.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收费站,因经常发生超包交范围车辆加收通行费需使用定额票据的,由收费员到站财务室领取定额票据,每位收费员票据存有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班次的用量。

3.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收费站,因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使用计算机票据需使用定额票时,报监控、结算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收费员本人到站财务室领取定额票据,领取量一般不得超过两个班次的用量;系统恢复正常后,收费员余票需及时到站财务做退票处理。

4、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收费站,因查处偷逃通行费行为加收通行费需使用定额票据时,由收费班长到站财务室按发生额领取定额票据,并当班次核销。

发放定额票据时,统一填制“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双方核查所领票据的起止号码及份数正确无误后,共同在领用单上签字,完成领用手续。

各单位票据领用人员应检查所领票据有无漏印、错号等印刷错误及不符合规定的票证,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票证应原貌注册并由领用人与票管员办理退回手续。

六、车辆通行费票据的使用

(一)计算机发票的使用

1.站财务发放票据时,应按序号依次发放。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按实际票号和存票量填写交接班记录。

2.收费员发放相关票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车辆情况与IC卡记载的数据,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及时上报监控,核实后按实际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3.发现错票或票据打印错误需做注销处理时,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认可后,可重新打印发票,同时记录作废票据的票号,注明发生废票的原因,并由当班班长和值班内保共同签字证明,下班后如数上交财务,并在“车辆通行费收费员解款日报单”特殊情况说明栏注明,站财务人员与监控中心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方可做注销处理。

(二)定额票的使用

1.使用计算机收费的收费站,发生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使用计算机票据、因处置偷逃通行费车辆或因车辆超包交范围行驶需收取超包交路段通行费使用定额票时,报监控同意后可以使用;征费稽查科、结算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2.定额票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不得跳号、漏号、涂改与拆本使用。

3.使用时应根据车型和收费标准,合理使用票据。

4.收费员用完的票据存根需及时交回站财务。

站财务对本站发出的票据使用后的存根要及时回收,按序、分类保管,装箱封存,不得不回收或擅自销毁。

(三)省通用机打发票的使用

1.管理处、结算中心因办理包交、预付储值卡收费业务需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应按序号使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2.开具发票后,若发生预付储值卡退款情况,须编写“销售退款说明”,主要内容为储值卡退款原因、充值金额、使用明细、余额及应退费金额,并附“收费公路预付储值卡使用协议”、原发票联复印件,作为财务记账依据。

其中:

属个人退款的,退款时用户需交回原发票,财务人员在此联加盖“作废”章,与存根联粘贴在一起,注明“销售退款”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属单位退款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退款时由退款单位开具需退金额发票,内容为退款原因,金额为应退费金额,财务人员凭此发票作为记账依据。

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核销

公司对管理处的票据核销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检方式,根据管理处报送的“车辆通行费票据月报表”、“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发票购印用存季报表”编制公司票据报表,按月办理核销手续,确保通行费收入应收不漏,足额解交。

对各单位所报核销票据的种类、份数、金额,随机审核记账凭证、现金交款单、电子转账凭证、票据领用单、日报表等。

在此基础上接受审计、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管理处建立票据稽查、核销制度,每月对票据的领用、发放、使用等进行核查,对票据进行盘点,与现金会计进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按时编制“车辆通行费票据月报表”、“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发票购印用存季报表”等报表报公司征费管理处。

按月办理核销手续,确保通行费等收入应收不漏,足额解交。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纠正。

车辆通行费票据发生额应与通行费收入相关项目核对相符。

收费站对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核销,实行每班核销制。

收费站每日按人、班登记后,附解款日报单、监控对账单、废票,以此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并造册保存,与现金会计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车辆通行费票据发生额应与通行费收入相关项目核对相符。

按时编制“车辆通行费票据月报表”、“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发票购印用存季报表”等相关报表。

废票、弃票的处理:

废票:

在使用机打票的过程中,由于打印机打印出的发票损坏、模糊不清或已打印出发票但应收金额与打印金额不符,该发票不能发出的票据,称为“废票”。

当出现废票时,收费员必须及时上报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认可后,可重新打印发票,同时记录作废票据的票号、金额、操作人员工号,注明发生废票的原因,并由当班班长或值班内保签字证明,在下班结算时交给站财务人员,站财务人员与监控中心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方可作注销处理。

废票应与收费员解款日报单、监控对账单一起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的附件,装订保管。

弃票:

驾驶员交纳通行费后,不要或将票据丢弃在收费车道、收费广场的票据,称为“弃票”。

当驾驶员不要票据时,收费员必须立即在该票据正面加盖“弃票”章,同时装入收费亭内的“弃票”箱;当班内保员发现有驾驶员丢弃的通行费票据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将它捡起,交收费员正面加盖“弃票”章,及时装入收费亭内的“弃票”箱内。

“弃票”箱钥匙由站长保管,站财务人员于月末会同站长及民管小组长将弃票箱内的弃票取出,定额票需在“车辆通行费定额票弃票登记本”做好回收登记;弃票按季销毁,销毁时,必须有站长、财务人员、民管小组长三人以上参加,片区票管监督方能销毁,同时在“车辆通行费定额票弃票登记本”上做相应记录并由参加销毁人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用于办理包交和预付储值卡收费业务的通用机打发票采取用完即核的办法进行核销处理。

管理处、结算中心整本发票用完后,填写“通用机打发票领销登记单”随同存根整本向公司征费管理处申请核销,经公司征费管理处审核无误后方可核发新票。

公司按领购批次统一向省地方税务局申请核销。

八、车辆通行费票据的销毁

(一)已经开具的车辆通行费定额票据存根需要销毁的,填写“车辆通行费定额票存根核销明细表”,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公司报主管税务(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税务(财政)部门规定,保存五年、十年。

保存期满后,由公司报税务(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二)其它服务统一发票存根联根据保管情况需要销毁的,填写“其它服务统一发票领销登记单”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公司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保存,保存期满后,由公司报税务部门查验后销毁。

(三)由于收费年限届满停止收费或经营性质改变等原因需停止使用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应按税务、财政部门要求登记造册后逐级上交,报主管税务、财政部门核销。

(四)发生票据遗失、被盗或损毁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或损毁单位的名称、遗失原因及发票名称、数量、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字轨号、是空白发票还是发票存根等情况于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上级单位和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并在财政、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公告声明作废,声明内容必须包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的票据名称、数量、代码、字轨号码、是空白发票还是发票存根。

持遗失情况说明及刊登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到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核销。

(五)由于变更名称、票面改版等原因而弃用的票据,经清点审核、造册登记,报公司征费管理处经主管税务、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集中销毁。

九、有关处罚

如因保管不善导致差、缺、毁损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及票务主管部门报告,查明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对伪造、伪印和使用伪造、伪印、废票、弃票各种票据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作贪污论处,并及时报公司,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票据账务处理

(一)收费站账务处理

1.相关单据

(1)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

收费员领取定额票据或是收费班长领取车道计算机票时填写,交回票据时用红笔填写进行冲销。

(2)车辆通行费收费员解款日报单:

当班收费员交班时填写,注销票据需填写票号,写明注销原因并粘贴在日报单背面。

(3)车辆通行费票据月报表:

站财务根据收费员“车辆通行费票据领用单”及“车辆通行费收费员解款日报单”按月编制。

(4)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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