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Word下载.docx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Word下载.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多选题]
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
A: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B:
与更三年丧,不去
C: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D:
生子传宗接代,不去
ABC
10:
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
()
墨刑
劓刑
剕刑
宫刑
ABCD
11:
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
幼弱
老旄
惷愚
贵族
12: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
纳采
请期
纳吉
亲迎
13:
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
醢
昏
墨
贼
BCD
14:
[单选题]
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
“同姓不婚”原则
“异姓不婚”原则
“异族不婚”原则
“同姓可婚”原则
A
15:
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
质剂
傅别
束矢
钧金
C
16:
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事断于法
无为而治
明德慎罚
重典治国
17:
[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
禹刑
汤刑
九刑
吕刑
18:
[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
刑事制度
民事制度
行政制度
诉讼制度
D
19:
[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
嫡长继承制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诸子均分
20:
[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
脯
劓
21:
[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夏朝
商朝
周朝
春秋
22:
[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
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汉文帝时期:
废除肉刑制度;
改革劳役刑。
汉景帝时期:
减少笞刑数;
颁布《垂令》规范刑制。
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
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3、确认并保障了新型地主阶级的利益。
[判断题]《泰始律》是三国时期魏国的法律
[判断题]春秋决狱是指在春天和秋天时对犯人进行审理的一项制度
汉朝中后期,中央行政体制的主要变化是尚书台的形成。
[判断题]秦朝时期的《关市律》是关于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
茆门法是晋国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法典主要有:
北魏律
麟趾格
北齐律
北周律
《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兴律
户律
厩律
工律
秦朝耻辱刑包括:
髡刑
隶臣妾
耐刑
白粲
AC
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城旦
鬼薪
司寇
罚作
《法经》的历史意义在于:
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
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体系
它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它对魏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首次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魏律
晋律
永徽律
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律是:
B
汉朝把向被告人宣读判词叫做:
断狱
鞫狱
读鞫
乞鞫
首先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的皇帝是:
汉武帝
秦始皇
汉文帝
汉景帝
“春秋经义”作为断案的依据是在:
战国
秦朝
汉朝
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大理寺
廷行事
廷尉
宗正府
秦朝治国思想源自于
儒家
墨家
道家
法家
在中国古代史上,曾经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的朝代是:
西周
唐朝
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是:
韩非
邓析
赵鞅
商鞅
23: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
晋国
郑国
楚国
齐国
试述唐朝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1)法律形式:
律:
刑法典;
令:
有关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法规。
格:
经过整理后的皇帝敕令。
式:
国家机关经常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2)相互关系:
凡违反令、格、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由律处罚。
唐律疏议》中对官僚贵族在刑法适用上规定了哪些特权。
(1)八议。
即“八议”之人犯死罪,报皇帝交朝庭公议;
犯流刑以下罪,减等处罚。
(2)上请;
对比“八议之人”低一等级的贵族官僚犯罪,死罪上请皇帝裁决;
流罪以下减等。
(3)减刑;
流刑以下直接减等处罚。
(4)赎;
以钱抵刑。
(5)官当。
以官职抵徒刑。
试述封建制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依唐律规定,凡同财共居者,即使为罪犯通报消息使之得以逃避,也不负刑事责任,但谋反谋大逆者除外。
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
[判断题]唐朝对于化外人相犯采取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属人主义。
唐朝时期,保辜制度中规定用手脚伤人的保辜期限是十日。
[判断题]隋朝时期的《开皇律》首先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三司推事参加的机关有:
刑部
御史台
都察院
“十恶”罪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有:
内乱
谋反
谋叛
不道
BC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开皇律
武德律
贞观律
唐朝的法律形式基本有:
律
令
格
式
隋朝的法律主要有:
新律
大业律
开皇令
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是指:
二人以上
三人以上
四人以上
五人以上
目前,我国发现最早的一部专门行政法典是:
唐六典
明会典
清会典
资政新篇
唐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唐律在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中规定,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 )的法律处理:
其中一国
两国
第三国
《唐律疏议》共12篇,其中第十篇是:
名例
户婚
贼盗
杂律
封建制五刑最早形成于:
官员犯罪后可以用官级或品级抵赎刑罚的制度是:
八议
官当
上清
减、免
《九章律》是在那部法典的基础上增加三篇修订而成的:
常法
法经
被庐之法
茆门法
由“刑名”、“法例”两篇合并而成的“名例律”,最早出现于:
泰始律
汉朝初期刑制改革开始于:
汉高祖时期
汉文帝时期
汉景帝时期
汉武帝时期
清末预备立宪主要有哪些活动。
(1)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其中《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君上各项大权,同时也第一次规定了人民权利。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规定了英国式的虚权君主制或缩小了皇权,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权力。
(2)成立咨议局、资政院。
咨议局相当于各省议会,资政院相当于国会。
试述《大清新刑律》相对于《大清律例》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
(1)结构体例的变化。
是中国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纯粹的刑法典;
分总则与分则。
(2)罪名的变化:
取消了一些旧罪名;
增加了一些新罪名。
(3)刑罚的变化:
废除了酷刑;
实行主刑、从刑制。
(4)刑法原则的变化:
废除刑法适用的不平等原则;
实行罪行法定原则。
[判断题]《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完全依赖于外国法学家。
[判断题]《大清会典》主要是对民商事关系作出的法律规定。
[判断题]《大明律》的体例、篇目与《唐律疏议》完全相同。
[判断题]元朝将刑罚尾数由十改为七。
[判断题]历史上编敕活动最频繁的朝代是宋朝。
秋审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具体情况不同分为:
情实
缓决
可矜
留养承祀
清代治理少数民族的单行法规有:
苗律
赋役全书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回律
ACD
明朝的会审制度有:
三司会审
圆审
大审
朝审
明朝时期产生的刑罚有:
廷杖
刺配
凌迟
充军
AD
宋朝重典治盗贼,立的专门法有:
重法地法
盗贼重法
折杖法
酒法
AB
中国第一部近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为:
大清新刑律
大清现行刑律
暂行新刑律
中华民国刑法
清代审理京城普通满人的司法机关是:
步军统领衙门
内务府慎刑司
宗人府
“奸党”罪名创设于:
汉代
西晋
隋潮
明朝
明大诰存在于:
明太祖时期
明成祖时期
明惠帝时期
明仁宗时期
元朝取消,而明朝恢复了的司法机构是:
审刑院
《元典章》的内容主要是:
刑事法律
民事法律
行政法律
经济法律
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建立了: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元初废除的司法机构是:
行御史台
将徒、流刑易科为笞杖刑的“折杖法”出现于:
宋朝
元朝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调解制度。
答案:
调解制度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调解一般有民间调解、群众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等,以村、区公所设立的民政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方式最为重要。
调解的原则主要由:
自愿原则;
必须按照法律并照顾到当地民间习惯;
调解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调解的范围包括:
民事纠纷、一般的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调解的处理方式一般有:
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等。
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的一种司法工作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
2、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
4、方便群众。
试述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论。
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
[判断题]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了总统制政府模式。
[判断题]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意义上的宪法。
[判断题]预备立宪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为确立民主共和制度而进行的立宪筹备活动。
[判断题]清末“礼法之争”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有张之洞等。
[判断题]咨议局具备资本主义制度地方议会的性质。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包括:
禁止刑讯
禁止体罚
试行公开审判
试行陪审制
北洋政府执政时期制定的宪法有:
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钦定宪法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在于:
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反对帝国主义侵略
反对民族分裂
规定了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
扩大了皇权
缩小了皇权
扩大了国会权力
缩小国会权力
清朝仿照《明会典》先后制定有:
康熙会典
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
嘉庆会典
《中华民国民法》是仿照()民法典的编制体例制定的.
法国
德国
英国
意大利
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为:
国民大会制
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兼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
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是: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训政”理论首创于:
袁世凯
梁启超
孙中山
蒋介石
“五五宪草”出台于:
清政府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第一次确认了西方列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中美望厦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俄天津条约
清末修律中,将体例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的法典是:
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新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笞、杖、徒、流、死
主刑、从刑
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墨、劓、刖、宫、大辟
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清朝中央司法机关,专掌审判的是:
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