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表格推荐下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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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

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

58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08.1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

108.2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08.2.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8.2.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8.2.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

99.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

39.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

39.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3

(二)健康舒适控制项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

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3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3.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3.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3.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4.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5.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5.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5.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6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7.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7.3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

121.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

低于20,得6分;

61.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g/m3,得6分。

6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82.1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

52.2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5类及以上,得8分;

83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分值为8分。

8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94.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得4分;

44.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5分。

55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8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

8

(二)健康舒适控制项6.1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

46.2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8分。

8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

107.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

3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57.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

58充分利用天然光。

128.1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其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得9分。

98.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2.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3分;

38.2.2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得3分;

38.2.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得3分。

38.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

39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

89.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

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89.2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级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5分;

810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810.1住宅建筑:

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2,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5,得5分;

每再增加2,再得1分,最高得8分。

810.2公共建筑:

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0,得5分;

811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下表的规则评分。

9(三)生活便利控制项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2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6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1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1.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2分;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41.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4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2.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得3分;

32.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得3分;

32.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2分。

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03.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得5分;

满足6项及以上,得10分。

103.1.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3.1.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1.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3.1.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3.1.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3.1.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1.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3.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得5分;

满足5项,得10分。

103.2.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3.2.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2.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2.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3.2.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4城市绿地、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步行可达,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4.1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得3分;

34.2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得2分。

25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

105.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得3分;

35.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得2分;

25.3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2,得3分;

35.4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得2分。

26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

87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

58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78.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能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得3分;

38.2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分析与整改,管道漏损率低于5,得2分;

28.3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得2分。

29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

99.1具有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39.2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得3分;

39.3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区、社区)的功能,得3分。

3(三)生活便利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且有效实施,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10.1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得2分;

210.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得3分。

31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511.1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不大于上限值,得2分。

211.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不大于平均值,得3分。

311.3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得5分。

512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化,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212.1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得3分;

312.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具有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录,且记录完整,得3分;

312.3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4分;

412.4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公示,得2分。

21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13.1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得2分;

213.2具有绿色生活展示、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并向使用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得3分;

313.3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得3分。

3(四)资源节约控制项1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2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4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

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7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7.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7.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8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9.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10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10.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201.1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按下表规则评分。

控制项1.2对于公共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R)按下表规则评分。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按下表规则评分。

123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83.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10,得8分。

83.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小于8,得8分。

84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54.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

达到10,得10分;

达到15,得15分。

154.2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得5分;

降低10,得10分;

降低15,得15分。

155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表规则评分。

106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6.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低20,得2分;

26.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规定值低20,得3分。

37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07.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57.2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27.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得3分。

3(四)资源节约8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

建筑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5分;

降低20,得10分。

109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按下表规则评分。

1010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510.1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得8分。

810.250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2级,得12分。

1210.3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得15分。

1511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211.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1.1.1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4分。

411.1.2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须永久灌溉植物,得6分。

611.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1.2.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3分。

311.2.2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6分。

612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812.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4分;

412.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4分。

413使用非传统水源,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513.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3分;

不低于60,得5分;

513.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3分;

不低于50,得5分;

513.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3分;

不低于40,得5分。

514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

815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015.1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5.1.1400MPa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515.1.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5分。

515.2钢结构,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5.2.1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达到70,得4分;

415.2.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得4分;

415.2.3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得2分。

215.3混合结构:

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16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3分;

达到3种,得5分;

达到3种以上,得8分。

817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217.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7.1.1住宅建筑达到6或公共建筑达到10,得3分。

317.1.2住宅建筑达到10或公共建筑达到15,得6分。

617.2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按下列规则评分:

17.2.1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

317.2.2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6分。

618选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

不低于50,得8分;

不低于70,得12分。

12(五)环境宜居控制项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

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7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1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01.1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10分。

101.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得10分。

101.3根据场地实际状况,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得10分。

102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

达到70,得10分。

10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63.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3.1.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103.1.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下表规则评分,最高得6分。

63.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3.2.1公共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得10分;

103.2.2绿地向公众开放,得6分。

64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94.1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得5分;

54.2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得4分。

45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55.1下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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