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ABSCI新增几个重要程序文件+表格22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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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追诉。
4.2工作流程
4.2.1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4.2.1.1各单位要加强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等重要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4.2.1.1.1归档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按明细表分工发放后,各单位不得另行复印;
因故需要补发或加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管理者代表批准。
由行政部文控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发放;
4.2.1.1.2严禁将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带出公司;
严禁以各种方式私自复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4.2.1.1.3品质部对重要试验报告各主管单位应妥善保存,防止泄露;
4.2.1.1.4各种科技成果鉴定时,应慎重发放资料,并由发放单位负责及时收回;
4.2.1.1.5对外提供技术交流资料和发表科技论著时,应经主管领导审批;
4.2.1.1.6局域网上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等重要技术资料电子文档应严格保密;
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程序》进行管理,文件不得复制和下载到移动设备。
4.2.1.2各单位要加强其他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4.2.1.2.1重要工艺方法或技术诀窍应严格知情范围,尽力堵塞泄露渠道;
4.2.1.2.2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重要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在对外宣传或接受询问时,非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4.2.1.3各单位在开展对外技术合作或转让时,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4.2.1.3.1对外技术合作中,视合作情况,应要求对方就我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或其他重要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要求对方就双方合作形成的共同成果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协商同意不得转让等;
4.2.1.3.2签定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就保密和限制再次转让等内容列出专门条款。
4.2.2专利管理
4.2.2.1技术部设专人负责专利工作。
负责对专利申报的组织、落实,尤其对容易仿造的产品技术,要以申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
4.2.2.2在产品开发、对外合作、技术引进、转让、服务、咨询、专利申请、侵权诉讼等事务中,凡涉及到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慎之又慎。
4.2.3商标管理:
在公司所生产的各类有标志要求的产品上,要标注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志。
4.2.4知识产权的持有和转让
4.2.4.1知识产权根据组织开发或合法受让而持有。
4.2.4.2公司对知识产权根据重要程度分A、B、C三级进行管理。
4.2.4.2.1A级知识产权是指由客户组织开发,对产品具有重要作用的知识产权,由客户申报持有,公司未经客户授权不得转让;
4.2.4.2.2B级知识产权是指由公司自行或者合作开发的产品和重要零、部件的知识产权,由公司自行申报持有,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4.2.4.2.3C级知识产权是指由公司自行或者合作开发的产品不重要的方面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公司有权申报,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4.2.4.2.4关于合作开发知识产权,除另有协议外,申请权应属共同完成人;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拥有知识产权;
公司职工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资、试验设备等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应归公司所有。
4.2.5汇报审查
4.2.5.1公司在每年定期组织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的清查,客户授权的知识产权应向客户报告,接受客户对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审查和考核。
4.2.5.2必要时,公司组织不定期的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以加强管理。
4.2.6侵权追诉
4.2.6.1对直接参与侵权行为或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职工,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构成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2.6.2公司自主处理侵权纠纷。
处理关于客户的侵权纠纷时,要向客户报告。
4.2.6.3公司与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5、参考文件
5.1《文件管理程序》
5.2《信息安全管理程序》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相关记录表单
(无)
为推进商业活动的诚信管理,严格反腐败、反勒索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程序。
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程序管制范围内。
3、管理程序
3.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3.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协议》。
3.3公司人事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人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3.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3.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3.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3.3.4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3.3.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
4.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4.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人事部)的管理;
4.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人事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6.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6.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6.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人事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6.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9、公司人事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13、匿名举报可通过意见箱,或发廉政负责人邮箱。
联系部门:
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
XXX
举报电话:
xxxxxxxxxxxx
举报邮箱:
xxxxxxx@
14、参考文件
14.1《刑法》
14.2《反商业贿赂法》
15、相关记录
15.1《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15.2《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1:
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为了保障【深圳市***有限公司】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
1、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2、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
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
3、在传统重大节日时,如果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礼品,参照《员工收受礼品/礼物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礼品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4、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6、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的补贴和用公款支付的吃请玩乐,包括(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7、在职期间不行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8、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9、此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有限公司承诺人:
(盖公章)(签名,按手印)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投诉电话: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在购销业务履行完毕前,双方相互承诺如下:
1、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贿赂对方的业务人员、高管人员等与购销业务履行相关的人员。
2、不以实物方式(包括赠送或借予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3、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4、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对方的购销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二、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2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具体参照甲方《员工收受礼品/礼物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购销业务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双方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参加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
3、工作需要的样品、夹具、设备、等辅助类工具。
三、在购销业务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业务员、高管人员等与购销业务履行相关的人员有第一条所述之任一行为(无论是行为人是基于合法或非法目的),均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对方,双方设定专线接受对方投诉。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一方发现对方业务员、高管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向己方索要第一条所述的任一好处,应予拒绝,并应在第一时间向对方通报,对方承诺给与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等。
五、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约定,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的行为严重影响购销业务继续履行和损害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按未结算总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适用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窗口(包括供应商、客户、外协厂商等合作单位)。
七、本协议争议解决:
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解决。
八、本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解除供销关系时,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盖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程序,以反对和杜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任何腐败、敲诈或挪用公款、或贿赂行为。
为公司调查和防止非道德的商业行为提供管理依据。
2、范围:
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调查和防止非道德的商业行为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人事部:
是公司调查和防止非道德的商业行为的办公室门。
3.2总经理:
负责监督本程序的执行、并最终签署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事件调查报告,投诉、申述的处理结果。
3.3管理者代表:
负责协助人事部提供必要的渠道和资源,保障调查和防止非道德的商业行为的管理行为得到落实。
4、管理程序:
4.1识别出产生主要腐败风险的岗位和部门:
4.1.1采购部(供应商提供贿赂,或敲诈供应商);
4.1.2业务部(向客户提供贿赂);
4.1.3品质部(向验货员提供贿赂,供应商提供贿赂,或敲诈供应商);
4.1.4人事部(向审核员提供贿赂,后勤分包商提供贿赂,或敲诈分包商);
4.1.5财务部(挪用公款)
4.2防止非道德的商业行为程序:
4.2.1公司制定《商业诚信管理程序》针对可能出现的不道德的商业行为进行管理。
4.2.2对可能产生主要腐败风险的岗位和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商业道德要求和诚信度培训。
4.2.3对符合商业道德要求和有较高诚信度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以增强工人及管理层之间的诚信度。
每年评选出“诚信之星”,予以奖励。
4.2.4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反腐败、反贿赂承诺书,对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
4.3公司保留有关其商业活动、架构和绩效的准确信息.
4.3.1披露信息:
公司按照适用法规和行业准则规范披露其商业活动信息。
并确保其业务信息是:
A.准确性:
公司向顾客或其他第三方呈交的信息均准确无误。
B.结构化:
关于不同生产场以及公司组建生产车间的方式的信息应清晰并可使用,不得隐瞒生产车间和仓库等其他工作场所。
C.公司提供正确开展商业活动(如直接或间接聘请工人时的生产量、工人人数、工时)。
D.公司不得伪造关于其商业活动、架构和绩效的信息。
4.4从公司经营业务开始公司道德的商业行为。
4.4.1公司不得伪造、欺诈和不当陈述:
伪造、欺诈和不当陈述是其直接或间接所得对其他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有目的行动。
4.4.2供应链欺诈和不当陈述对供应链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
这些情况也可能导致产品不符合标准或产生缺陷品。
4.4.3公司郑重承诺以防发生任何该类情况。
若任何员工出现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则必须确保进行合适调查并采取惩戒措施。
4.4.4公司以合理谨慎的方式,按照隐私和信息安全法和法规要求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
4.4.5公司在最大程度尊重个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尤其是隐私权)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
4.4.6公司注意保护直接聘用的工人、商业伙伴,实践人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特别注意收集数据的方式以确保为工人的切身利益提供保护(如医疗记录)。
4.5出现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的调查程序:
4.5.1当发现出现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或有投诉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时,公司人事部启动调查程序。
4.5.2公司人事部组成调查人员,针对问题点进行核实,调查时,应注意方法、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采用适当的调查方式。
调查时以事实为依据,以人为本为原则,尽量还原事件真相,并寻求工人代表的支持与参与,造成犯罪的情况,应及时与外部法务机构进行沟通,并寻求协助。
4.5.3《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事件调查报告》经调查人员,调查证据和调查事实描述后,由人事部主管审批,交总经理审批处理意见。
4.5.4对确认无误的不道德的商业行为的处罚按照4.7进行相应的处罚。
4.5.5对检举人员和单位的保护按照4.6进行。
4.6检举保护措施:
4.6.1所有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均有权利报告任何已知或怀疑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政策的行为。
按照《员工投诉、申述管理程序》进行举报和投诉。
4.6.2公司对举报人员和单位及举报活动予以身份进行保护或适当奖励,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举报情况等信息。
信息保密要求请按照《信息保密管理程序》处理。
4.6.3严厉禁止对于检举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的报复行为。
对于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检举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情节严重,则移送当地法律机关处理。
4.6.4公司确保员工如果拒绝参与因业务产生的受贿或回扣等系列违反商业道德政策的活动,并不会受到处罚或其他不良后果,即使此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业务。
4.7违反道德商业行为要求的处理处罚措施如下:
4.7.1发现任何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行为,一律开除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7.2发现接受他人贿赂、过量礼品与馈赠行为的,一律开除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7.3发现向他人(如客户、第三方机构等)提供贿赂、过量礼品与馈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如勒令收回贿赂、过量礼品或馈赠,消除由此带来的影响,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4.7.4发现公开虚假财务状况、收益利润、商业贸易活动、组织结构等信息行为,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开除等处罚。
4.7.5发现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广告与竞争原则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7.6发现对检举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道歉消除影响、警告、开除等处罚。
5、相关文件
5.1《商业诚信管理程序》
5.2《员工投诉、申述管理程序》
5.3《信息保密管理程序》
5.4《信息保密管理程序》
6.1《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事件调查报告》
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事件调查报告
举报员工姓名
(可匿名)
联系方式
(可不留)
被投诉(举报)部门(个人)
投诉(举报)内容:
记录人:
调查及处理意见:
签字(盖章):
责任部门承办情况:
负责人:
回复员工情况及时间:
员工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员工签字:
跟踪验证情况:
企业内部信息又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客观上使人们利用过程中带来安全管理上的困难。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客户、其他相关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需要加强对信息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管理职责
2.1由于企业的信息贯穿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所以信息的保密管理,除了领导重视而且需全员参与,各个职能部门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程序。
2.2公司行政部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3、保密信息内容:
3.1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体健康、个人隐私等;
3.2投诉信息(员工、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
3.3客户知识产权信息;
3.4公司知识产权信息;
3.5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4、程序内容:
4.1员工个人信息保密程序:
4.1.1员工个人信息由行政部保存,个人健康档案、个人隐私信息等,应及时将资料交予员工自己保管,公司人事行政人员,应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传递给其他人员。
4.1.2要严格控制人员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接触人员。
4.1.3公司暂时保留相关信息应要妥善处理,避免外传。
4.2投诉信息的保密程序:
4.2.1本公司各部门和对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行政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依法受理举报,共同做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4.2.2公司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4.2.3保护供应商和员工举报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2.4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提倡员工或供应商使用真实姓名举报。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事实了解不全面而误告、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4.2.5行政部应当为举报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向供应商和员工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4.2.6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行政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
4.2.8行政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行政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
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4.2.9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
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
4.2.10行政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4.2.10.1受理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
4.2.10.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
4.2.10.3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2.10.4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