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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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商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年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以上即可);
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二)经镇(街道)推荐且成功服务XX区工业企业于2019年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商(协)会。
第四条扶持标准。
(一)对2017-2018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扶持标准按《XX市XX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18〕40)执行。
(二)对2019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扶持标准如下:
(1)对2019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扶持标准:
进入“四上”企业库的首年扶持15万元;
如第二年仍在“四上”企业库扶持15万元;
如第三年仍在“四上”企业库扶持X万元。
其中:
X为企业申报年度相对于入库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量额度50%。
单个企业累计获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2019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商业批发业、商业零售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进入“四上”企业库的首年扶持4万元;
如第二年仍在“四上”企业库扶持4万元。
(三)对经镇(街道)推荐且成功服务XX区工业企业于2019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商(协)会扶持标准:
每服务1家XX区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奖励1万元。
单家工业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提供服务。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企业:
(1)在XX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近3年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企业。
(2)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达到如下标准:
①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③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④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⑤年末从业人数5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以上即可)。
⑥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3)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在“四上”企业库,必须按统计制度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商(协)会:
在XX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经镇(街道)推荐且成功服务XX区工业企业于2019年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商(协)会。
第六条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扶持资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一并提供原件供查验),并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申报指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另行制订)。
(1)《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则提供此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当年及申请事后扶持资金当年的年度纳税证明。
(6)申请扶持资金当年企业实地清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面貌、生产经营、产品类别等情况,不少于5张)。
(1)《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3)所属镇(街道)推荐函(见附件2);
(4)商(协)会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报送属地镇政府(街道)经促局。
(二)各镇(街道)经促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对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核算扶持金额。
区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在“四上”企业库;
区财政局会同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扶持资金安排方案,对拟扶持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将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
第八条申报受理时间。
扶持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申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按规定公开扶持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做好企业申报资料存档及扶持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扶持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不定期对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撤销对其财政扶持,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取消该企业在我区申请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资格;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XX市XX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办法》(明府办〔2018〕40)同时废止。
区政府已颁布的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
1.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表
2.镇(街道)经促局推荐函
3.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附件1
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
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企业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二、所属范围:
□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业企业□商业零售业企业
□住宿餐饮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商(协)会
三、以下资料由政府部门审查填写
镇(街道)经促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镇(街道)经促局推荐函
XX市XX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兹有商(协)会名称为我镇(街道)工业企业名称等家工业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提供服务,特此向贵局推荐。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扶持资金申请承诺书
申报单位
承诺
我单位申报年XX市XX区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知悉项目全部审核流程。
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企业管理,自觉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已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积极配合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审核经办人:
XXX复核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