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132435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南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doc文档格式.docx

(1)文科专业须达到中等C级(6级)及以上水平;

(2)理工科(含医学)专业须达到初等C级(4级)及以上水平;

4.高中教学语言为汉语的留学生,可以有条件地免除汉语水平考试,但此类申请者需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程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函。

二、所需材料

1.入学申请表;

2.个人简历;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4.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明;

5.高中阶段成绩单;

6.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7.HSK等级证书复印件(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授课语言为汉语者可申请免除,但须出具相关证明);

8.两位任课教师的推荐信;

9.2寸护照照片6张,1寸护照照片4张;

10.报名费400元人民币。

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留学生,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三、申请办法及报到时间

1.申请者可在河南科技大学外事处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网上报名;

并缴纳报名费。

2.申请者要在每年7月1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河南科技大学外事处。

外事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者,上报到上级教育部门审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获批的申请者将在8月初收到我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申请者可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办理学习签证。

同时,外事处向教务处通报外国留学生本科录取情况和名单。

4.被录取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外事处办公室报到。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通知学校;

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报到时,留学生应向外事处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备办理后续手续。

学校将在其报到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四、注册程序

一般情况下,新生注册程序为:

1.携带相关材料到外事处报到,交纳保险费;

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交纳学费、住宿费等;

学校后勤部门安排住宿。

2.外事处向教务处提供留学生进入学院的相关材料,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出具入学院通知单一式两份。

3.留学生本人持入学院通知单到所学专业学院报到,将其中一份交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一份交外事处。

4.外事处负责留学生信息上报和网上注册工作。

五、试读规定

1.对于少数未达到汉语水平等级要求但有攻读学位潜力的留学生,入学时,须签署《外国留学生试攻读学士学位协议》。

2.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与正式本科留学生相同。

3.试读生应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国家教育部所要求的相应等级汉语水平考试;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考试,学校有权利根据规定推迟其毕业时间,直至其符合毕业(结业)条件为止。

第三章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留学生的培养目标为:

培养对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有较为深刻的了解,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参与并促进中国与其所在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高素质人才。

要求如下:

1.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基础理论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和选修课程的考查。

2.较熟练地掌握汉语听、说、读、写、译的技能。

具有较强地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

3.独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二、制定内容

参照我校本科培养计划,考虑到留学生来自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我校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相关学科和专业应对外国留学生攻读我校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做出部分调整,内容如下:

1.留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并完成规定的学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确定我校外国留学生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留学生可申请免修课程:

(1)政治理论课(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除外);

(2)思想教育课;

(3)体育课;

(4)军事课;

(5)大学外语课;

(6)文科专业的留学生可免修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课程;

(7)留学生不参加军训;

(8)其他免修课程可结合专业实际酌情制定。

以上可免修课程学分为减免学分,减免学分不需要用其它课程学分充抵;

在其成绩单上标注“免修”字样;

如果留学生自愿选修上面某些课程,其成绩和学分记入留学生成绩单。

4.增加《中国概况》作为留学生的必修课;

增加汉语第二课堂(各等级汉语技能大赛、语言实习等)作为选修课。

该类课程的讲授与考核由人文学院负责。

5.留学生须完成有一定工作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要求与留学生所学专业的中国本科生相同。

6.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临床医学等专业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

攻读其他学科学士学位的留学生,毕业论文可以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调整后的培养计划为留学生攻读我校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

相关学科和专业应将调整后的留学生攻读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外事处备案,以此作为留学生本科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查的依据。

7.留学生须按照学校以及相关学院规定的时间选课,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选课者,须自行与所在学院协商参加下一轮选课。

8.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应按照学校或各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考或重修;

补考通过的成绩记50分。

第四章教学管理

一、各学院负责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包括成绩考核、平时考勤及综合测评等。

考核标准与中国本科生相同。

二、留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上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所在学院批准。

三、各学院应组织留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按教学计划与中国本科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活动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四、对入学留学生采取弹性学制,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延长两年。

按专业培养计划,每学年未修够学年规定学分的2/3时,须留级;

连续留级两次仍未修满所要求的学分,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其他情况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五、留学生与中国本科生一样,平等地使用教学设施、体育设备等校内资源。

第五章学籍异动与离校

一、如果留学生确实感到所申请专业学习难度大,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二、留学生转专业须向所在学院和外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才能转入其他专业;

已修课程和学分的认定与中国本科生一致。

三、申请转学的留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留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留学生本人填写《留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外事处向其拟转入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留学生已交纳的费用不退。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需要提供原学校的成绩单、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转入我校的留学生按标准收取学年学费。

四、留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因病、参军等)需要休学者,向学院和外事处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者还需交验医院证明。

申请休学最长年限为2年,填写《留学生休学申请表》并经教务处审批。

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到外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休学者如要复学,应提前2个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

因病休学者还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由外事处通报教务处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复学。

对于超过休学时间且没有同外事处联系的留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休学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且没有和外事处联系者;

4.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5.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6.旷课累计达六十学时者;

7.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8.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9.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法律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10.连续留级两次仍未修满所要求学分者;

11.拖欠学费者。

七、退学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复学,但可以为其办理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因上述第6种、第7种、第8种和第9种情况被退学的留学生,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退;

其他情况酌情退还部分学费。

八、对于学校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留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九、留学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结业)前应到外事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结清所有账目。

第六章学籍管理

一、在延长学习期间按留学生标准收取费用。

如果留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提前毕业,必须满足“在校本科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有关规定,而且需要交全四年的学费。

二、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毕业答辩。

三、外事处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网上对留学生信息进行信息注册与更新,并在留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留学生毕业预报表,进行毕业注册。

四、外事处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购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来华留学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取得毕业资格的留学生,由留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留学生所修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者,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六、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的留学生,缓发毕业证书,直至按学校规定补考合格后,再予以颁发毕业证书。

七、在最长弹性学制年限内,未修满所要求学分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校内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留学生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学校一般不组织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性活动。

三、学校允许、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留学生可以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社团。

经学校批准,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四、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任何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对留学生纪律要求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医疗与保险管理

一、凡在我校就读的本科留学生必须在中国境内购买保险。

保险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二、我校留学生须在每年开学时缴纳该学年的保险费。

没有参加保险的留学生,学校不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

三、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由外事处统一代收并办理留学生的保险手续,并协助办理留学生出险时的理赔。

第九章住宿管理

留学生公寓是我校为外籍教师和留学生提供的居住场所,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

为保证和谐的居住环境,留学生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影响他人,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

一、留学生在入住之前,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外事处来校报到日期以及预申请房间的类型,以便外事处和后勤部门协商提前安排。

二、留学生抵达公寓后,须到后勤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并按照所住房间类型及相应收费标准一次性交纳一个学期住宿费,同时交纳住宿押金1000元人民币,方可领取房间钥匙。

三、留学生入住公寓时,须与公寓签订入住协议,承诺遵守公寓的管理规定。

四、留学生学成回国或者需要退房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公寓管理人员,凭离校手续或外事处通知单,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五、退宿留学生凭交费收据到后勤部门结算住宿费及物品的使用押金。

六、如出现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内设施损坏者,视情况在住宿押金中予以扣除;

对恶意破坏公寓内设施并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者,将处以物品价格两倍以上罚款。

七、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管理规定,留学生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值班人员联系和沟通。

八、为方便留学生报到与离校,学生公寓限定留学生入住和退房期限。

入住日期为学期开学日期的前五个工作日以内,退房日期为学期结束日期起的后五个工作日以内。

九、学生公寓原则上不允许留学生中途退房。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房的,须按照如下方式缴付住宿费:

住宿时间不满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所住房间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学年住宿标准收取。

十、暑假期间不回国的留学生,必须在缴清下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后才能继续留住留学生公寓,且必须服从公寓管理部门对住房的统一安排和分配。

十一、留学生应注意安全,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二、拟在校外租房的留学生须向所在学院和外事处提出申请,签署《河南科技大学外籍人员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如果更换住房,应重新履行此手续。

第十章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经学校批准开始实行。

凡本暂行规定中的条款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冲突者,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外事处。

主题词:

留学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4月26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预防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