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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履行的持续性

4合同内容的强制性

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使双方的意志协调一致从而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法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的内容指劳动合同所包含的所有条款,即通过劳动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和法律后果

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亲自履行原则3禁止强迫劳动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了法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待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履行中止适用的情形

1)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引起的中止

a.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

b.劳动者因健康或其他个人原因

2)用人单位原因引起的中止

a.职工下岗

b.用人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要点

1.劳动合同变更的时间

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到劳动合同终止前。

2.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可分为协议变更和有条件单方提出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补充:

劳动合同变更的默示效力

3.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对于变更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达成协议的视为没有变更,应当按原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对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具有追溯力。

4.在法定的情况下,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及适用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因工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的;

(4)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的情形。

2、协商一致变更

3、依约定变更

4.因客观情况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结束了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方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单方提出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

用人单位的法定单方解除类型

1基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的解除

a过错性解除

b非过错性解除

2与劳动者个人无关的原因的解除——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的法定单方解除

1劳动者的正常辞职

2劳动者的被迫辞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改变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a.判处刑罚b.免于刑事处罚

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情形,确需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规定了禁止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满或双方主体消失等其他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而导致其法律效力的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地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经济补偿金的使用情形

1由于用人单位违法造成劳动者被迫辞职的

2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法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高条件或在原有条件下愿意续订但是劳动者拒绝续订的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派遣机构(派遣单位)与接受派遣的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拍到用工单位去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特点

1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

2劳动关系的存在和劳动的履行相分离

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集体合同的特征

1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

2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

3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4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

集体合同的签订:

《劳动法》第33条第2款: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选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劳动法》第33条: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34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程序: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2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

3签字、备案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2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3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4由于发生破产等使企业法人不复存在的事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5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成为不必要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者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工作日的种类

1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2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每天少于8小时每周少于40小时)

3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

4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5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6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每日、每周少于标准工作时数的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时间的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作为休息和用膳的时间

2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工作时间

4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5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6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同工同酬原则

3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

5补贴

6加班加点工资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1等级工资制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技术等级或职务等级划分工资级别,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2效益工资制是指企业的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3岗位技能工资制

4年薪制是指以企业会计年度为考核周期来计发工资收入,主要针对公司经理、企业高级职员,因而被称为经营者年薪制

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考虑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社会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工资的法律保障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禁止任意克扣工资,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制实行监督的制度。

工资支付执行方式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劵代替货币支付

2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者某些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列入清偿顺序,首先支付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I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II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III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社会保险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生活风险时,给与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性

主要表现在:

I保险范围的社会性

II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III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2、互济性:

表现在通过集中与分散资金来分散危险,而且尽力扩大危险所分散的范围。

3、补偿性

I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财富,除了一部分表现为劳动报酬返回给劳动者之外,另一部分作为社会的各项扣除,纳入了政府收入的范涛。

II劳动者在向社会提供劳动能力,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报酬的一定比例,作为劳动保险基金缴纳,待年老、患病、负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时,又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回,是社会保险补偿性的具体表现。

III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所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补偿性。

4、强制性: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加以确定,并强制实施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涛,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的关系

1.在权利义务方面,社会保险是双向的,即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又强调劳动者个人本身应对履行的义务,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都是单向的,一般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

2.在自己来源方面,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个人,、社会、国家三方合理负担,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基金,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则强调由国家和社会对个人提供

3.在保障手段方面,社会保险是预防型的,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预先筹措和积累,防患于未然,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是被动型的,是出现了生活困难和社会问题才采取的补救性措施。

4.在保障对象方面,社会保险的对象不是全体公民,而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劳动者,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所保障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劳动者,而是全体公民。

社会保险的原则

一、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二、社会保险立法一体化原则

三、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原则,包括了:

1.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渠道的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补充保险

3.储蓄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种类

养老保险:

是指对劳动者因年老或者其他原因退休或离休所给予的生活保障。

两个特点:

1.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通常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2.这项制度的实施,必须由立法确定一个固定的年龄界限。

疾病保险:

是指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困难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个特定:

1.风险难以预测。

2.医疗费用难以控制。

3.疾病保险的风险性和共济性

工伤保险,又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国家以预防和使受到职业伤害者及其家属恢复正常生活为目的猜拳的社会保障措施。

两类:

1.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残废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工伤亡所获得的补偿和物资帮助制度。

2.劳动者长期从事职业劳动,并因职业原因发生疾病时,获得的补偿和物质帮助制度。

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相比,有自身的特殊性:

1.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

2.犹豫工伤保险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赔偿性,保险待遇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3.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负担,而工伤保险则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工伤保险有三大任务:

1.职业伤害事故的预防。

2.对受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给予经济赔偿。

3.为因工致残劳动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承担的责任。

失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失去工作,在重新恢复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对女职工产期的物资和健康需要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的重要意义有:

1.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为建立和参与国际经济大市场创造了前提条件。

2.能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减轻用人单位和国家的负担

3.增强职工个人参与保险和承担责任的意识

4.避免执法上的不统一现象,对用人单位保险费的缴纳形成直接监督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

1.产假

2.生育津贴

3.医疗服务

职工福利,又称为职业福利,是指基于业缘关系,行业和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保证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紧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职业福利的内容:

一.国家为劳动者普遍实行的福利

主要包括:

1.设立主管劳动者福利工作的组织机构,各级总工会,由各级总工会负责福利工作,并指导各用人单位基层工会组长开展福利工作。

2.通过知道各项政策、法规,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

1.提供和改善医疗设施,帮助直观搞好公共卫生,预防疾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搞好生存和工作区域的环境建设,为职工的生存和生活提供舒适而优美的环境

3.为职工提供和改进文化、教育、娱乐、体育设施,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4.搞好职工住房建设,解决住房困难,逐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5.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并在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接除职工后顾之忧

6.为职工上下班提供交通工具或发放交通补贴,接送职工子弟上学

7.积极采取提供劳动者物资、文化生活水平的其他福利措施。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要求已经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二.劳动争议的种类

个别劳动争议:

是因为适用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而发生的正义。

集体劳动争议:

是因为制订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特殊劳动争议(法学专业适用)

1.社会保险争议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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