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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消防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16年*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消防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消防工程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月日9时30分,地点为(地址: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月日18时前以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2016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卫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消防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1.1.6

项目概算

本项目概算约人民币万元,超出本项目概算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消防工程及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

中标单位同时应承担整个项目消防工程的深化设计、设备供货(甲供除外,下同)、运输、加工制作、相关一切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测试、调试、开通和负责协调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工作及费用,并承担整个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的协调和牵头工作。

1.3.2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1.3.4

安全要求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货物和服务:

工程中主要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必须提供原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出具注册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并结合招标人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有漏项或疑问,在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优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完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工程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日前,发邮件至*****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体现投标企业施工能力的证明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数额:

每个投标人缴纳**万元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交付时间:

2016年**月**日**:

**时之前(银行转账),以进账单为准(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扫描件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汇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注:

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或附言栏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必填)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已经过资格预审

3.5.3

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已经过资格预审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已经过资格预审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已报价工程清单封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单位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章(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需盖造价单位资质章及其单位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壹份(U盘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内容均为可复制且不得加密,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编写页码(投标文件目录需附各章节页码)(建议采用软皮封面方式装订)。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扫描件或复印件。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2016年**月**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右上角注明:

正(副)本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投标截止;

(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

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由经济、技术评标专家5人及招标人代表2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其它业主指定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2013年1月1日以后,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七天公布。

招标控制价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包含已报价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且不得设置密码,确保能打开,评标算术性复核用)。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名称:

在2016年**月**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1、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现行代理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概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工程的安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并结合招标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有漏项或疑问,在答疑中提出,否则视为优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完成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给予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投标产品/设备

(8)服务承诺、保修承诺及人员培训计划

(9)项目管理机构;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材料;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图纸答疑、招标文件及其补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需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系数。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书中有漏项或少计工程量的子目,相应造价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计价中,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不再给予调整。

3.2.2投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认真审核,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漏项,投标人应在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招标人,否则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及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全部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3.2.3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认真编制和填写相应表格。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本次招标材料价格参考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16年当季《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基准价,《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按市场价格;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中只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要求提交的内容不再附。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壹份。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U盘”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的字样。

当电子版与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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