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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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及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2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3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

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3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4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面层)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单位:

mm

管道结构宽(mm)

100以内

500以内

1000以内

2500以内

2500以上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200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200

300

400

500

600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检查井、阀门井等,不包括化粪池等其它构筑物)所需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沟槽总土方量乘以系数并入沟槽土方计算,排水平接口增加2.0%、排水承插口增加3.0%,给水及其它增加2.5%。

(2)管道结构宽:

管道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的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每侧另增加100mm。

(3)若双管或多管在同一沟槽内敷设,无管座的以管束外侧管道外壁的间距作为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管束的管道基础外缘作为管道结构宽。

6.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

200mm;

普坚石、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六)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

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结构宽500mm以内的管道可不扣减体积;管道结构宽500mm以上的管道应扣减管道垫层、管道基础及管道的体积,其中单根管道的体积可按实或参照下表1--6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表1--6单位:

m3/每延米

管道类型

管道公称直径(mm)

600以内

800以内

1000以内

1200以内

1400以内

1600以内

钢管或塑料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自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

二、打桩工程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桩基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以及成品桩、泥浆运输距离。

(二)木制桩的体积按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积计算,圆木按木材材积表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预算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活页桩尖、钢桩尖)乘以设计断面计算;结算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砼桩尖另按规定计算体积,但不计算桩长。

2.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工程量。

夯扩灌注砼桩的工程量按夯扩部分体积和未夯扩部分体积之和计算。

(四)钢筋笼、插筋制作、安装依设计规定以重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项目用量内。

钢桩尖按重量以吨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分不同截面尺寸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按不同截面以延长米计算。

桩长预算按设计桩长,结算按入土深度。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桩的施工损耗按综合价格项目包干。

(六)方桩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

(七)送桩长度按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m计算。

方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立方米计算;管桩按送桩长度以米计算。

(八)凿预制砼方桩或实心砼桩头,预算工程量除设计图纸另有规定外其长度计至自然地面,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桩头,预算工程量按预留桩头长度(70cm)乘桩设计截面面积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三、围堰工程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竹笼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筑岛填心按图示回填体积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

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项目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项目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项目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人工挖地槽、地坑子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按附注作补充项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章项目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5.在含有桩头的基槽、基坑内挖土,其用工不增加,桩头体积也不扣除。

6.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7.设计图纸有规定时才能计算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凡计算人工修整石方边坡的工程,不能再计算超厚爆破量。

8.石方爆破标准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标准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0.人工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Ⅴ类为项目中松石;Ⅵ--Ⅷ类为项目中次坚石;Ⅸ--Ⅹ类为项目中普坚石;Ⅺ--Ⅻ类为项目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沟槽、基坑(包括底宽3m外沟槽、底面积20㎡外基坑)土方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按机械挖土方100%计,另按机械土方量的10%附加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土壤类别的人工挖土方子目,以增加人工清理土方、机械降效等费用。

5.项目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

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6.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一、二类土项目乘以系数0.87。

9.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0.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1.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二、打桩工程

(一)打桩工程包括打木制桩、沉管灌注桩、预制钢砼桩、不分土壤(包括岩层和非岩层)类别、机械性能,均执行本项目。

投标报价者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技术条件(包括实际的土壤类别、施工机械性能)进行调整、计算报价。

(二)沉管灌注桩(包括夯扩桩)的综合价格,已考虑砼充盈和损耗系数1.20。

工程量单价承包包干者,充盈、损耗系数可由招投标双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协商确定。

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入土桩长乘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按砼灌入量结算者,调整砼实际用量与定额含量量差,其他工、料、机不变。

砼容重按每立方米2400kg计算。

(三)预制砼桩尖体积:

φ36D=48每100个桩尖为6.80m3;

φ22D=34每100个桩尖为2.40m3。

(四)打试验桩按相应打桩子目调整计算:

工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材料费不变。

桩的抽芯检查、荷载试验、动测检验、岩类分析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由发包方支付。

(五)送桩(方、管桩)综合价格,按其相应打(压)桩项目的综合价格乘以系数1.50计算。

三、围堰工程

(一)围堰工程项目已包括现场50m范围内的取土、砂或砂砾,项目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

(二)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按其100m3需用数量乘以损耗系数1.08,换算草袋围堰项目中的草袋消耗量,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不变。

(三)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采用搭设栈桥、马道、脚手等,则应扣除相应项目中的驳船费用,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四)筑岛填心项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五)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时,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六)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第二章砌筑及石作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

(一)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木柱、木梁、木枋、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部分,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山墙泛水槽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部分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按等效厚度面积并入墙身面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凸出墙面外形体积按等效厚度面积,并入所依附的墙面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砌砖主体结构用的砂浆不同时,应分别计算,但砖平、拱式、砖碹、平砌式砖过梁、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使用的砂浆与主体结构不同时,不另列项计算,项目内已综合考虑。

5.标准砖以240×115×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3--1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表3--1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6.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二)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墙长度规定:

1.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按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附墙柱基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2.墙身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四)墙身高度规定:

1.外墙墙身高度: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再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

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

按平均高度计算。

4.女儿墙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外墙计算。

(五)其他砌体

1.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透空部分面积不予扣除,四周实体部分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钢筋砖过梁、砖碹、混凝土楼板下、宽度在70cm以内的窗间墙及山尖、屋檐处的实砌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3.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算。

4.填充料按填充空隙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陶粒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石砌基础、柱、墙及护坡均以图示立方米体积计算;砌景石墙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墙面勾缝、斩假石的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其他部位:

1.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墙厚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砌体(等厚)内计算。

2.砖砌地沟(包括电缆沟等)按沟墙的图示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5.砖砌化粪池按外形体积,不计算两端突出部分,分不行车与行车以立方米计算。

砖砌化粪池盖面上的检查孔,并入化粪池外形体积计算。

化粪池外形体积上部不行车的超过25m3,上部行车的超过50m3者,按分部分项计算、套项。

6.砖砌小便槽,灶基水围基,厕所坑道和大理石洗手台以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水厕蹲位以个计算。

7.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二、石作工程

石件加工分别一级、二级、三级和级外光面,按加工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石件凿凹、凸线条纹(线条展开宽度4cm内)按延长米计,石件安装按立方米计。

说明

一、砌筑工程

(一)砌砖、砌块

1.项目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砖墙项目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砌体部分)、砖平拱式过梁、腰线、窗台线和挑檐等一般出线工料。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4.阳台墙、外走廊墙砌筑套外墙砌筑子目。

5.设计砖体中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应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和砂浆数量不变。

6.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2砖以内执行砖外墙项目。

7.空心砌体中浇灌混凝土,按空心部分实际浇捣体积计算,套小型零星构件砼浇捣子目。

加固用钢筋按图示计算,套钢筋加固子目计。

(二)砌石

1.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220×200mm,柱按450×220×200mm,踏步石按400×200×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对于项目中包含砼附项含量的,其砼搅拌、制作按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石作工程

(一)项目中的石件制作已包括模具费用在内。

(二)石件加工各级光面标准:

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时用1cm厚、1m长硬木尺压加工面--1级光间隙不超过0.5mm并达到可以过磨;2级光间隙不超过1mm;3级光间隙不超过3mm;级外光(荔枝皮)间隙不超过5mm。

(三)石件加工人工及其他材料费取定:

碑石、招牌石按1级光;石凳面、石栏杆(柱)、石栏杆墩座按2级光;平台石、步级石、石凳脚、石桥、花岗岩方整石按3级光标准制定。

各级光面转换系数:

3级改2级:

相应项目乘1.5;2级改3级:

相应项目乘0.7;2级改1级相应项目乘1.5;3级改级外光:

相应项目乘0.5。

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板的支模高度(即地坪至板面或板面至板面之间的高度)是以4.5m以内,梁的支模高度(即地坪至梁面或梁面至梁面之间的高度)是以5.0m以内为准编制的,超过时,柱、墙按附注规定调整,板、梁按第十一章顶架工程有关项目调整。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00㎡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00㎡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板、梁、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柱、暗梁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5.计算柱、梁、墙模板工程量时,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的面积应扣除,其凹口也不增加用工。

6.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7.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8.屋面(房上)钢筋混凝土水池模板工程,仅适用于容量在50m3以内的工程,超过50m3容量的大型水池,则按柱、梁、墙、板分列项目计算。

层间、地下室内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列项目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

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斗拱,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包含在混凝土构件工程中,以混凝土体积立方米单位消耗量表示,不单独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劲性钢砼中型钢体积在计算砼体积时应予扣除)。

2.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

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超过4:

1时,其底部按带形基础,肋部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项目计算。

3.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算至板底。

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砼墙内的梁部分按墙计算。

5.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的板,其体积包括与梁相重叠部分。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或天沟。

(5)各类板伸入砌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砼柱、墙相接的板,分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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