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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与指引版

 

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

技术标准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1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彰显城市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下同)工程精细化管理目标,统一和规范我市道路的建设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设施,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地方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制定各条款。

3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道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

本指引主要针对道路路面、路缘石、人行道、井盖、盖板、盲道、公交站及交通管理设施等道路工程内容的管理。

从设计、施工监管、检测和验收四个方面予以指导。

各参建单位(指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及质监等单位)应自觉遵守本指引相关要求。

道路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及本指引相应条款;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标准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

第二章设计指引

1路基

1.1一般规定

1.1.1路基设计应保证路基工程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1.1.2路基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中的相关规定。

1.1.3路基设计采用保证路基稳定和控制工后沉降的双控指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一般路段通过提出路基填料、压实度控制指标,采取边坡防护和排水等措施确保路基强度和路基稳定;对于工后沉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路段,需进行地基处理。

1.1.4一般情况下土质路基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1-1的规定。

表1-1道路土质路基的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路基压实度(%)

快速路及主干路

次干路及支路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填方

0~0.80

≥96

≥94

90

0.80~1.50

≥94

≥92

87

>1.50

≥93

≥91

87

零填及挖方

0~0.30

≥96

≥94

90

0.30~0.80

≥94

≥93

1.1.5允许工后沉降具体要求见表1-2,工后差异沉降应≤2‰。

表1-2允许工后沉降

道路等级

桥台与路堤相邻处

涵洞、通道处

一般路段

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

≦0.10m

≦0.20m

≦0.30m

普通主干路、次干道、支路

≦0.20m

≦0.30m

≦0.50m

1.1.6根据路基干湿类型、地下水位埋深进行路基填料的选择。

对于处于潮湿和过湿状态的路基应换填粒料或采用固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1.1.7城市快速路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40Mpa;城市主干道和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次干道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30Mpa;城市次干道和承受重交通荷载的城市支路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25Mpa。

1.2基底地表处理要求

城市次干道及其以上道路的填方路基基底清除表土后,应在路基地面设置30cm厚砂砾或碎石垫层。

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应设置盲沟或加厚砂砾(碎石)垫层;对于次干道以上城市道路,当地下水位高,影响到上路床底面时,应加厚砂砾(碎石)垫层。

1.3一般路基设计

1.3.1城市次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填方路段,当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土填筑时应集中场拌掺加3%-5%的石灰处理后方可使用,水泥等固结建筑渣土可用于各级道路路基。

1.3.2对于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路床,采用粉质粘土、粘土等细粒料填筑时,应采用水泥固结处置。

1.3.3桥涵台背应采用渗水性良好的粗粒土填筑或采用石粉渣填筑。

1.3.4路基应分层铺筑压实,压实厚度应为20cm;设计应根据层位及道路等级注明分层铺筑厚度及压实度。

1.3.5当道路下埋设地下管线时,管线沟槽回填宜采用下述方法进行:

1)采用粗砂(细度模数3.1-3.7)或石粉渣回填至管顶标高。

2)管顶标高以上50cm回填粗粒料(石粉渣),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土含量不大于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

3)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70cm,否则,应采取如下措施:

覆土厚度在30-70cm时,宜采用C25水泥混凝土包封,包封厚度应大于20cm;覆土厚度小于30cm时,应要求管道改排以降低高度。

采用细粒料回填时,应掺加3%-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

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15cm。

各层压实度不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

4)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净距小于1m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

5)采用粗砂(细度模数3.1-3.7)或石粉渣回填至管顶标高。

6)管顶标高以上50cm回填粗粒料(石粉渣),并要求粒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土含量不大于10%,并具有一定的级配。

7)车行道范围的各类地下管线管顶以上最小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70cm,否则,应采取如下措施:

覆土厚度在30-70cm时,宜采用C25水泥混凝土包封,包封厚度应大于20cm;覆土厚度小于30cm时,应要求管道改排以降低高度。

采用细粒料回填时,应掺加3%-5%的水泥均匀拌和处置。

采用小型机具压实,每层压实厚度应不大于15cm。

各层压实度不得小于路基压实度要求。

8)车行道范围两个沟槽净距小于1m时,应同沟槽施工,统一回填。

1.4填沟、塘路段路基处理

1.4.1道路路基影响范围内遇到的鱼塘、暗河、水沟等应全部处理。

1.4.2主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遇到水沟、暗河等应全部处理;其他等级道路应根据暗河的地质条件、经济性等因素,结合道路沉降变形要求、交通量大小以及实施条件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处理。

1.4.3填筑暗河材料应采用开山石或石渣土回填。

1.4.4填筑暗河、鱼塘基坑内应设集水井,及时收集并排除坑内积水,不得带水回填。

1.4.5处理埋深小于2.5m的暗河、鱼塘时应采用开挖换填法,埋深大于2.5m的暗河、鱼塘,应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方案。

1.5路堤与构造物衔接段路基处理

1.5.1跨河桥梁的台后最大填土高度应控制在3.5m左右,跨线桥及立交匝道桥梁等台后最大填土高度应控制在2.5m左右。

1.5.2填土高度大于2.0m的路段应采用石粉渣或水稳类材料填筑。

1.5.3一般情况下,桥台后应设置搭板。

1.6路基拓宽处理

1.6.1当软土层浅且厚度小于3.0m时,应采用表层处理或开挖换填处理;软土层厚大于3.0m时,应按不同的道路性质与土质条件,分别采用排水固结、超载预压、强夯、复合桩基、轻质路堤等方法。

1.6.2道路改扩建工程原路基中心附加沉降按30mm控制。

1.6.3设计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沉降增大值不应大于0.5%。

1.6.4城市主干道拓宽新路基的工后沉降一般控制在50mm以内,总沉降量不应超过150mm;其他道路拓宽新路基的工后沉降一般控制在80mm以内,总沉降量不应超过200mm。

1.6.5新老路基结合部位应加强处置,可采用在既有路基边坡上开挖台阶、在结合部设置加筋材料,必要时采用冲击碾压或强夯等增强处理措施。

1.7软土路段地基处理

1.7.1软土路段地基处理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提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慎用翻挖回填处理方案。

1.7.2设计应从技术经济合理、质量工期可控等方面进行方案比选,以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初步设计应包含有关软土地基处理方面的方案比选、方案设计图及处理规模等内容。

施工图设计还应包括软基处理平面布置、动态监测设计等内容。

1.7.3城市主干道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应采用动态设计方法和动态施工控制技术。

动态监测工作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为:

1)路堤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埋设观测标志、安装观测仪器,路堤填筑阶段应定期观测沉降和侧向位移。

2)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填筑控制建议,提出是否需要调整预压期和超载厚度等设计意见,提出预留沉降建议值。

3)根据沉降观测结果,提供路基沉降土方量,校验路基填筑标高。

1.7.4具备预压条件时,应采用等载预压、超载预压和竖向排水体结合超载预压等措施;若工期紧不具备预压条件时,可选用低能量强夯、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等软基处理方法。

1.7.5梁式或板式桥的桥头、箱涵、管涵等相邻路段应选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台后20-30m长度范围内的复合地基桩一般应穿透软土层。

1.7.6采用塑料排水板结合超载预压时,超载高度一般为填高的30%-50%,填方较高且填筑工期较紧的路段可采用真空堆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4个月。

1.7.7单轴单向搅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应不小于0.5m,处理深度不应超过12m;单轴双向搅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应不小于0.7m,处理深度不应超过24m;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的桥头应采用堆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小于2个月。

1.7.8采用刚性复合地基处理的桥头采用等载预压,预压时间不少于2个月。

1.7.9预压期卸载控制指标采用双标准控制,即要求推算的工后沉降量小于设计容许值,同时要求连续2个月的实测月沉降量小于5mm。

1.7.10摊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控制指标是基层顶面施工后连续2个月的实测月沉降量小于3mm。

1.8垫层

1.8.1

地下水位比较高的情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可在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下铺设15cm厚粒径为10-20mm碎石透水层,碎石透水层底下铺设一层透水土工布,路面结构底下铺设一层防水土工布;同时两侧道路机动车道外侧设置0.4*0.4m的排水盲沟,盲沟内设置DN200PVC塑料排水管将水排至最近雨水井。

 

图1-1盲沟设计示意图

垫层主要用于路面结构内部的隔离和排水,通常不作为承重层,在路面结构厚度计算和验算时可不予考虑。

2路面

2.1结构组合

2.2.1路面面层材料选用

道路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与水泥混凝土路面。

1)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

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推荐采用SMA、OGFC及AC。

面层基质沥青应采用A-70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混凝土的改性材料推荐采用SBS;用于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的纤维稳定剂推荐采用木质素纤维或聚酯纤维素。

表1-3沥青面层选用参考表

类型

快速路及干线主干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表面层

改性SMA或OGFC

改性SMA或OGFC

改性AC或普通AC

普通AC

中面层

改性AC

改性AC

普通AC

——

下面层

普通AC

普通AC

普通AC

普通AC

粘层油

改性防水

改性

不改性

不改性

封层油

改性

改性

改性

改性

透层油

改性

改性

不改性

不改性

2)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包括普通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彩色透水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等。

其中钢纤维混凝土主要用于加铺层及桥面铺装。

3)人行道路面砖

人行道路面砖材料可采用普通道板砖或彩色环保透水砖,商务、商业区、人流量密集的道路可采用花岗岩路面砖。

路面砖要求防滑、安全、舒适、美观。

平面尺寸不宜过大,并与厚度选用协调。

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2.2路面基层材料

1)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路面基层宜采用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宜采用3%-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或水泥稳定石屑。

2)人行道

(1)透水砖人行道路面基层应采用透水混凝土或级配碎石等;

(2)普通道板砖和花岗岩人行道路面基层应采用刚性基层,可采用低强度的水泥混凝土。

2.2.3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1)沥青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详见表1-4。

表1-4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面层(cm)

15~18

12~16

10~14

10~12

基层

上基层(cm)

15-19

15-18

20~30

20

下基层(cm)

15-19

15-18

底基层(cm)

18~20

18~20

18~20

15~18

结构厚度(cm)

68~76

64~72

54~66

46~49

注:

①表中基层、底基层均为半刚性基层;

②应结合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排水垫层;

③非机动车道有机动车辆行驶情况下应采用支路路面结构。

2)水泥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详见表1-5。

表1-5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

普通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面层(cm)

24~28

22~25

20~23

20

基层(cm)

18~20

15~18

15~18

15~18

底基层(cm)

18~20

15~18

15~18

15~18

结构厚度(cm)

60~68

52~61

50~59

50~56

注:

①表中基层、底基层均为半刚性基层;

②应结合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排水垫层;

(1)非机动车道路面

表1-6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沥青类

水泥混凝土类

路面砖

面层(cm)

3-5

15-18

4-6

整平垫层(cm)

2~3

基层(cm)

15

15-18

15~20

结构厚度(cm)

18-20

30-36

21~29

3)人行道路面

人行道路面结构组合详见表1-7。

表1-7人行道路面结构组合表

类型

透水类

普通道板砖或花岗岩路面砖

面层(cm)

4-6

2-6

整平垫层(cm)

2~3

2

基层(cm)

15~20(透水基层)

10~15(半刚性基层)

结构厚度(cm)

21~29

14~23

注:

应结合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排水垫层。

2.2.4层间结合

1)沥青面层层间可洒布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或热沥青作为粘层材料。

2)改性沥青防水粘结层可选择橡胶沥青和SBS改性沥青,普通沥青防水粘结层可选择AH-70号沥青。

上、中(下)面层之间的沥青洒布量一般为:

橡胶沥青2.4-2.6kg/m2,SBS改性沥青2.0-2.2kg/m2,AH-70号沥青1.6-1.8kg/m2。

下面层与基层之间的洒布量应比上、中(下)面层之间的洒布量高0.2-0.4kg/m2。

3)粘层油可选择阳离子乳化沥青(PC-3)、阴离子乳化沥青(PA-3)。

4)下封层宜采用稀浆封层,粘结剂宜采用乳化沥青,骨料宜采用机制砂。

2.2基层与底基层

2.2.1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或水泥稳定石屑;

1)沥青路面半刚性基层与底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需满足《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第6.1.5条的要求。

2)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根据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可以分为CGA20和CGA25两种级配类型,参考级配范围见表1-8。

表1-8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考级配范围

筛孔

26.5

19

16

13.2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CGS20

100-90

89-79

79-67

63-52

40-30

28-17

20-10

14-6

10-3

7-2

5-0

CGA25

100-90

84-73

76-65

69-58

58-47

40-30

28-17

20-10

14-6

10-3

7-2

5-0

3)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当地原材料情况通过试验验证选择合理的级配曲线。

为了有效控制混合料的级配,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集料规格应至少划分为四档。

对于CGA20级配分别为:

0-5、5-10、10-15(或10-20)、15-20(或15-25);对于CGA25级配分别为:

0-5、5-10、10-20(或10-30)、20-30(或20-40)。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集料宜选择与中、下面层沥青混合料相同的集料。

5)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粉尘含量不宜超过10%。

6)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宜采用两台连续式的稳定材料厂拌设备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拌和(即二次拌和)的方式进行施工。

7)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根据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可以分为CCS25和CCS30两种级配类型,参考级配范围见表1-9。

当用于基层时,宜选择CCS25;当用于底基层时,宜选择CCS25或CCS30。

表1-9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参考级配范围

筛孔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CCS25

100

100-90

89-72

67-47

49-29

35-17

22-8

7-0

CCS30

100

100-90

90-67

68-45

50-29

38-18

22-8

7-0

8)水泥稳定石屑主要用于底基层,其参考级配范围见表1-10。

表1-10水泥稳定石屑参考级配范围

筛孔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CS

100~90

100~66

100~54

100~39

84~28

70~20

57~14

47~8

30~0

2.3沥青面层材料要求

2.3.1SMA及沥青砼AC

1)粗集料

(1)集料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8.2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F40-01-2002)表3.1.1的要求。

表1-11沥青面层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SMA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压碎值%

≤25

26

30

洛杉矶磨耗损失%

≤28

28

35

表观密度

≥2.60

2.5

2.45

吸水率%

≤2.0

3.0

3.0

对沥青的粘附性

4级

4

4

坚固性%

≤12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15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1

1

1

软石含量%

≤1

5

5

粗集料磨光值PSV

≥42

42

42

具有一个破碎面的颗粒%

≥100

100

80

具有两个或以上破碎面的颗粒%

≥90

90

60

(2)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8.3的要求。

(3)当按JTJ054-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集料的裹附率应在95%以上,按JTJ052-2000最佳方法试验时,粘结力不得低于V级。

宜优先采用玄武岩等硬质石料。

对酸性石料,应采用相应的抗剥落措施,可在沥青混合料中加入2%适量水泥,提高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

(4)为保证粗集料规格、棱角、控制针片状含量,应采用反击式破碎工艺生产。

宜选择大石料场加工,统一砸石机型号和规格,统一的筛分设备的型号和筛孔尺寸。

2)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机制砂、天然砂,为保证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宜采用石灰岩、辉绿岩、玄武岩等破碎的机制砂,细集料颗粒通常应有棱角,为改进和易性和压实性,可采用部分天然砂,但天然砂在矿料中的比例不宜超过机制砂的用量,SMA细集料天然砂中水洗法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得大于5%。

(2)细集料表面应洁净,不得含有粘土和其他有壳物质。

石屑中小于0.075mm的部分与沥青的粘附性较差,备料时应注意按规范控制其含量。

细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TTGF40--2004)表4.9.2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F40-01-2002)表3.2.1的要求。

表1-12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SMA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

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

道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

2.5

2.5

坚固性(>0.3mm部分)不大于%

12

12

砂当量不小于%

55

55

55

塑性指数%

粗糙度s

实测

注:

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3)通过2mm筛孔的混合集料部分应是天然砂或用适宜作粗集料的石料轧碎而成的细料,或者是两者的混合料。

当按适当比例与其他的集料、填充料混合时,合成的混合料应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

3)矿粉

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10.1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F40-01—2002)表3.3.1的要求。

表1-13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SMA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道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

2.5

2.5

2.45

含水量不大于%

1

1

1

粒度范围

100

100

100

90-100

90—100

90-100

75-100

75—100

75-100

外观

无团粒,不结块

亲水系数不大于%

1

<1

<1

塑性指数不大于%

4

<4

<4

4)纤维稳定剂

(1)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可选用木质素纤维或聚酯纤维。

(2)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素纤维不宜低于0.3%,聚酯纤维不低于0.25%,其最佳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木质素纤维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TTGF40-2004)规定。

表1-14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6

灰分含量

18±5

Ph值

7.5±1.0

吸油率,不小于

纤维质量的5倍

吸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

5

表1-15聚酯纤维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直径

mm

0.010~0.025

长度

mm

6±1.5,12±1.5

抗拉强度

MPa

≥500

断裂伸长率

%

≥15

耐热性,210℃,2h

体积无变化

5)沥青

基质沥青采用70号A级石油沥青.沥青的性能和指标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2.1—2的规定。

上面层建议采用进口高品质改性沥青。

表1-16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等级

沥青标号

指标

单位

等级

沥青标号

70号[3]

针入度(25℃,5s,100g)

O.1mm

60~80

适用的气候分区[6]

l-4

针入度指数PI(2]

A

-1.5~+1.0

软化点(R&B)不小于

A

46

60℃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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