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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高炮.docx

施工招标文件高炮

某某广告牌(高炮)项目

 

招标文件

 

二○一四年八月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某某广告牌(高炮)项目

建设地点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贵发改字[2014]245号

设计单位

江西省金鹰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

约49万元

建筑面积

2座(单柱高炮立柱高约19米,广告牌宽约20、高约6.5米)

结构类型

及层数

钢结构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2014年8月18日开工,2014年8月27日竣工,工期1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保证

金数额

1万元

购买招

标文件

2014年8月6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踏勘

2014年8月8日

下午15:

00时

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现场

招标答疑会

2014年8月8日

下午15:

30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

件递交

受理

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投标截

止时间

2014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4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资金到

位情况

已到位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工程(详财政审核预算)。

2、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已通;

(3)有关勘探资料齐全;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已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并得到贵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4)“五大员”岗位证书、注册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开标期间不得离场。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投标人报名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要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书面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

招标人约定工程风险包干系为0%(一般为2%~5%;工期在6个月内的,可以按0~3%)。

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工程风险包干费用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标底。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

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

投标人大于/%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的,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可变价格报价

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

合同价或者单价在履行过程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3)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同(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定额计价

标底、投标报价应根据江西省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和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和本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图纸工程量遗漏或套用价格不合理以及费用计算错误,中标后招标人一律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由投标人负责。

(3)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选择

(2),1、工程量清单计价,2、定额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或者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下发给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或中标价计价水平(让利幅度)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具体由中标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2)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执行定额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执行:

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安装部分执行: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部分执行:

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④定额直接费及利润调整执行贵府办发[2009]20号文:

定额直接费乘以0.98的调整系数,利润减半计取。

人工费调整执行2013年贵溪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

(3)采用相对应的《费用定额》。

定额中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同招标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计取。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和招标人给定的材料价格及暂定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4)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详见附表一。

①主要材料价格执行江西省造价管理部门(鹰潭部分)2014年3、4月份期信息价;

(5)本工程按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6)本工程采用九夹板模板;钢管脚手架;机吊;泵送商品混凝土。

(7)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第③、④、⑤项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②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③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④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⑤其它:

执行贵溪市政府相关规定。

(4)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中标单位自备。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标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由招标人统一制定发放;

(4)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3、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1)-(3)、(5)-(7)项材料。

4、投标人应参照使用江西省2006年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提交现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记录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并在答疑会后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

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所有投标文件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子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并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贵溪市城乡建设局、贵溪市发改委、贵溪市财政局、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开标会现场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到达时间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十八)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综合评估法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查验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8)抽取下浮系数,招标人开启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而的其它内容,计算B值,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9)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文件;

(10)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11)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且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条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一“某某广告牌(高炮)项目”评标办法。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开标前由招标人确定。

4、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2)条执行;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2)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

依次类推;

5、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允许一级、二级项目经理经省建设厅建筑业处批准后可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即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0%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7、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中标风险履约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作为技术标的主要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工期10日历天,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2000元;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

(2)条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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