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期末知识总结汪元文作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宪法学期末知识总结汪元文作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学期末知识总结汪元文作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作为临时宪法,为我国正式的宪法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6.1954通过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7.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于1978年召开的,尤邓小平同志的报告为重点。
8.整个宪法修改,以1982年的宪法修改最大,最为完善。
第三章国家性质
1.我国的多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是毛泽东同志在48年《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公开使用。
49年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系统阐述。
3.民主在人民中讲,专政在敌人内部讲即镇压。
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
4.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
毛泽东:
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今天的解释:
人民民主专政指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
5.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联系与区别。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是相同的。
从性质上来看,二者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从内容上来看,二者都包含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是民主与民主专政的统一。
从历史使命来看,二者都是为了保卫无产阶级的政权,发展社会生产力,最后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第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衔接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不同的历史时期。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在社会主义时期,它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不仅包括工农联盟,还包括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把民族资产阶级列入人民的范围,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达上准确鲜明,它准确在说明了我国的国家政权具有民主和专政的双重含义,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更符合中国实际,易于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和理解。
此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6.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
7.政治领导:
是指政府、政党、政治集团以及政治领袖等政治管理主体运用权力和权威,通过对政治管理客体施加政治影响力,确立社会政治生活的性质和目的,实现与政治统治相关的原则和方向的过程。
政治领导在政治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在形式上表现为政治领导人的活动。
从政治领导行为的角度讲,政治管理可以被看作是国家政权对社会公众政治生活的根本性问题的权威指导过程。
8.民主党派都有: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9.多党合作和其具体表现:
多党合作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表现为参政党: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政治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10.多党合作的三方面内容:
(1)参加政权
(2)政治协商(3)民主监督
11.(附加)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准则是: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各党以宪法为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实施。
12.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
这种关系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
13.政治协商制度含义和性质:
政治协商是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把政治协商那如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第四章国家形式
1.国家性质是国家的内在表现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外在表现形态。
2.政权组织形态都有:
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君主立宪制
(2)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包括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
(共和制包括议会制即责任内阁制、总统制、委员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表明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立了权利配置原则,同时是最高的权利机关。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1)体现了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
(2)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
(4)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它便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权力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5)监督国家机关(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选举制度
1.选举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2.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
我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
第六章国家机构
1.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
2.我国之所以实行的是单一制,是由于受我国的历史、政治、文化、经济等因素决定。
从历史上看,我国一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实行单一制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从民族关系上看,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多民族和睦相处的国家。
从民族分布上也决定了只有从统一中才能加速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得到共同发展。
从国际环境上看。
实行单一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从马克思理论上,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无产阶级团结统一。
3.国际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中
精简和效率原则:
国家机构贯彻精简和效率原则,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不断提高国家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反对官僚主义。
4.国家主席的性质: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来行使职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是我们国家的最高代表,不承担立法、行政、军事的责任。
除接受外国使节拥有对外最高代表权外,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主席仅起到“宣布或执行”的程序性作用,处于“超脱”地位。
5.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权(3)外事权(4)授予荣誉权。
6.民族区域自治分为三种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位基础,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新疆。
(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聚居区位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
(4)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
7.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
第七章国家的经济制度
1.我国的经济制度是: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这种经济制度的特点是:
它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实践证明,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什么是以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有两方面:
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4.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私营经济是补充地位。
5.公有制都有:
国家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还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制经济。
6.非公有制经济有: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
8.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1.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也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
2.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1)培养“四有公民”
(2)提倡“五爱”的社会公德(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九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他们的概念不同,相对的对象也不同,范围大小也不同。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
而且人民是相对敌人而论的;
人民是一个群体。
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相对于法律而论;
是一个个体。
范围上,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大。
2.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有的可以要求作为与不作为的一种资格。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3.权利具有法定性、目的性、相对性。
义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不能放弃转让。
4.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与区别:
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即公民权,是狭义的人权。
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
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是人权的派生,是法律的表现。
且人权的范围更大,既有宪法中所保护的也有宪法中所未保护的权利。
区别:
(1)主体不同。
人权是人的权利,有个体,群体。
所以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群体的。
但公民权强调的是个体。
(2)适用范围不同。
人权范围包括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自然人,而公民权只限于有国籍的本国公民(3)属性不同。
人权的概念是反对迷信的,具有道德和政治属性,公民权则只有法律属性。
(4)内容不同。
人权指人的生存权利,有具体的有抽象的,而公民权是很具体的。
5.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权、华侨归侨权。
6.平等权的认识:
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权利平等。
禁止差别对待。
7.政治权利包括:
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现自由、对国家机关监督权、国家事务管理权。
8.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限制:
言论自由限制
(1)不侵犯他人名誉
(2)不能侵犯他人隐私(3)一定限度的淫秽言论禁止(4)不能煽动教唆他人实施违法(5)保守国家秘密
出版自由限制
(1)反对宪法的
(2)危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4)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5)宣扬迷信(6)扰乱社会秩序(7)宣扬淫秽暴力赌博或教唆他人犯罪(8)侮辱诽谤他人(9)危害社会公德文化传统(10)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9.宗教信仰内容:
(1)内心信仰自由
(2)宗教上行为的自由(3)宗教上结社的自由
10.人身自由的含义:
无正当理由身体的活动不受拘束的权利,亦称身体自由。
11.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12.监督权内容:
它主要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13.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的义务;
(7)受教育的义务;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14.国家象征:
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红色象征革命,五颗星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
旗面的长高是3比2。
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聂耳创作。
国徽呈圆形,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穗稻穗。
名词解释
宪法:
公民: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权利:
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
人民民主专政:
指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