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定额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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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定额计算规则

定额计算规则

专业说明

--------------------------------------------------------------------------------

一、本定额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

一般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

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按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

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

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9.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

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11.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消耗量进入定额。

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13.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七、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八、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楼)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十、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一、土石方外运费用本定额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五、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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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

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2.各种半成岩

软质岩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硬质岩较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用爆破法开挖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C及以下,并夹有冰的土壤为冻土。

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²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³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²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²;以此类推。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43。

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从垫层底向下挖土按自身深度计算。

执行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槽坑内的土方运输可另列项目计算。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5~10≤15≤20≤25

系数1.7522.252.5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混合材料(不含一般土)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一、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名称虚方松填天然密实夯填

土方10.830.770.67

1.210.920.8

1.31.0810.87

1.51.251.151

石方10.850.65 

1.1810.76 

1.541.311 

块石1.751.431(码方)1.67

砂夹石1.070.941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2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40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15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400(自防潮层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支挡土板10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500≤1000≤2500>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400500600700

其他管道300400500600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起点深度(>m)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基坑上作业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1.201:

0.501:

0.331:

0.751:

0.50

三类土1.501:

0.33l:

0.251:

0.671:

0.33

四类土2.001:

0.251:

0.101:

0.331:

0.25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垫层底面净长线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部分的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

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二、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与首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l)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500600800100012001500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0.330.60.921.151.45

其他材质管道 0.220.460.74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²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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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就地取土现场确需筛土的,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的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

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³)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³)的l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

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

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

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³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l)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

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

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

钢筋、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

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第三章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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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200m³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150m³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1000m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100m³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100m³钢管桩50t

六、打桩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

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

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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