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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

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

现实与理论*

黄宗智

 

【内容提要】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即没有工作保障,缺少福利和不受国家劳动法保护的劳工)已占今天2.83亿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68亿,比正规就业人员要多出一倍半。

但是,今日的中国国家统计机构尚未真正正视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统计。

其部分原因是当前的主流经济(以及社会)理论——即主要来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盛行的“二元经济”理论、“三部门理论”和“橄榄型”社会结构理论——的误导。

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50年代和60年代风行美国的“现代化”模式。

本文扼要论述该模式的关键论点,进而回顾70年代和80年代发展经济学“革命”中有关学者对其所作的批评,以及后来新古典经济学在美国新保守主义领导下进行的“反革命”辩驳,重在揭示论争双方的意识形态化偏颇,并突出各自的洞见,提倡适当结合双方正确的见解,由此建立去意识形态化的理论观点,以助于理解今天非正规经济的现实。

Abstract:

Theinformaleconomy—definedasworkerswhohavenosecurityofemployment,receivefewornobenefits,andareoftenunprotectedbylaborlaws—inChinatodayaccountsfor168millionofthetotalof283millionurbanemployed,or1.5timesthenumberofthoseintheformaleconomy.ButtheofficialstatisticalapparatusinChinastilldoesnotgathersystematicdataontheinformaleconomy.Partofthereasonfortheneglectisthemisleadinginfluenceofmainstreameconomicandsociologicaltheories,whichhavecomefromthe“economicdualism”,“threesectorhypothesis”,and“oliveshaped”socialstructuretheoriesthatheldgreatinfluenceintheUnitedStatesinthe1960s.Togethertheymadeuptheprevailing“modernization”modelofthetime.Thisarticlereviewsthecoreelementsofthatmodel,the“revolution”indevelopmenteconomicsthatfolloweditinthe1970sand1980s,andthe“counterrevolution”fromneoclassicaleconomicsthatcamewiththerisingideologicaltideofNeo-Conservatism.Thearticleattemptstoseparateoutideologicalbiasesfromthegenuineinsightsofthetwosides,andarguesforabalancedtheoreticalperspectivethatcanmoreappropriatelycapturetherealitiesoftheinformaleconomytoday.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非正规经济”在全世界发展中国家高速扩展。

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简称ILO)、世界银行的“社会保护单位”(SocialProtectionUnit)以及诺贝尔和平奖选拔委员会等众多机构,均一再指陈这样的事实。

经历了市场化改革的中国同样如此,但它的存在仍然被中国的官方机构所忽视。

本文对现有经验证据进行检视和总结,同时分析学术界相互对立的经济学理论对这个事实的不同理解,最终提倡摆脱意识形态偏颇,综合不同理论各自的洞见以形成比较平衡的观点。

 

一、中国的非正规经济

  “非正规经济”今天已经变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非农就业部门,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发展经济学家们的注意。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权威性数据,它在“亚洲”①已经扩展到非农就业的65%(北非的48%、拉美的51%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78%)(ILO,2002)。

尽管ILO尚未把中国充分纳入其分析范围(部分原因是缺乏数据),但事实上,即便是根据中国自己的有限的官方数据,这个现象在市场化改革时期的中国已经不容忽视:

1978年,全国仅有1.5万就业人员处于正规部门之外;到了2006年,已经爆发性地达到1.682亿人,等于城镇2.831亿就业人员总数的59.4%(《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第128~129页;亦见胡鞍钢、赵黎,2006)。

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这个比例还在扩大。

已有众多的研究一再指出发展中国家的这个现象,其中包括世界银行的“社会保护单位”(SocialProtectionUnit)所发的多篇论文(例见Blunch,Canagarajah&Raju,2001;Canagarajah&Sethurman,2001;Das,2003)。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组建于国际联盟下,并因提倡社会公正而于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它对“非正规经济”和其就业人员采用了合理和实用性的定义,②即缺乏就业保障、福利和法律保护的劳工。

在中国,最恰当的例子当然是1.20亿“离土离乡”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以及0.80亿“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从事非农就业的劳工。

③这些总数两亿的农民工不具有城镇的正式户口,他们接受的多是城镇居民所不愿做的最重、最脏和最低报酬的工作。

  他们之中有的以低报酬、无福利的临时工身份就业于正规部门,④有的则在正规部门之外就业,包括所谓的“私营企业”或“个体户”,或根本就没有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曾经将其注意力集中于当时被认定为可以和正规部门明确区分、处于其外的“非正规部门”(“informalsector”),但后来,鉴于众多受雇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临时工的事实,改用了更宽阔的“非正规经济”(“informaleconomy”)这一概念,将在正规部门工作的非正规人员(ILO,2002)纳入其中。

 

  有关中国非正规经济的统计数据仍然比较简略,这与印度、墨西哥和南非等国家有很大的差别,后者多年前已与国际劳工组织配合,对其非正规经济进行系统统计。

⑤目前最好的计算方法,是以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为基数(这是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字,纳入了在城镇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减去每年经正规单位上报的人员数,而得出城镇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数。

⑥这样,我们从2006年的2.831亿城镇就业人员数,减除1.149亿的正规单位的职工(按照国家统计局采用的登记类型划分,即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7,第138页),而得出1.682亿的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数,包括经登记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以及未经登记的人员,如表一所示:

  当然,在城镇的1.682亿非正规就业人员中,主要是1.20亿的农民工,而有关后者的最好材料是2006年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以下简称“总报告”)。

这是在温家宝总理指示下,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研究人员,在31省、7000个村庄的6.8万农户的抽样问卷调查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报告。

⑦根据这个报告,在1.20亿农民工中,有30.3%(0.364亿)在制造业部门工作,22.9%(0.275亿)在建筑业工作。

此外,约0.56亿就业于“第三产业”,其中10.4%(0.125亿)从事“社会服务”,如保姆、社区保安、理发店员工、送货人员、清洁工、清运垃圾人员等等;6.7%(0.08亿)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人员;4.6%(0.05亿)是批发与销售业人员,如小商店、摊位人员和小贩等等。

  这样的农民工是不具有正规城镇户口的次级公民。

他们从事的是低报酬和没有福利的工作。

根据“总报告”,2004年他们平均工资只有780元/月,每日平均工作11小时。

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作时间是正规职工的1.5倍,而获得报酬仅是后者的60%。

他们中只有12.5%具有工作合同、10%有医疗保障、15%有退休福利。

⑧大多数要么在小规模的非正规企业内工作,要么就是自雇的个体户,一般都不会得到国家劳动法规和工会的保护。

因为不具备城市居民身份,他们只能负担更高的医药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

在全国每年70万工伤受害者中,他们毋庸说占了最大多数。

这些基本事实也可见于众多较小规模的研究。

  以上事实在一份国际调查中得到进一步证实。

这是一个由国外学者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组成的(1988、1995和2002年三次调查中的)第三次“中国家户收入调查”(“ChineseHouseholdIncomeProject”)。

此项调查是以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为基础,根据经过修改的范畴而抽样进行的。

⑩2002年的调查覆盖了120个县的9200农户以及70个城市具有城市户口的6835户,同时对“农村移民”(“ruralmigrants”)进行了次级样本调查。

此项调查发现,农民工的工作报酬比城市居民平均要低50%。

{11}而这个数字尚未将两者之间在工作时间、医疗保障和教育费用等方面的差别考虑在内。

(Gustafsson,Li&Sicular,2008:

12,29;Khan&Riskin,2008:

76)

  如表二所示,在1.20亿农民工之外,还有约0.50亿就业于非正规经济的城镇居民。

其中许多是下岗职工,在非正规经济重新就业,大部分在服务业(“第三产业”)就职。

我们缺乏全面、可靠的材料,但根据1997年一个相对系统的在17个省55个城市的问卷调查,大部分下岗职工是“中年”的人员(年龄30到50岁的占64%),只具备相对较低文化水平(其中小学和初中学历的占56%,上过大学或大专的仅有5.7%),绝大部分成为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和“社会服务业”等部门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或在小型的所谓“私营企业”工作,或者变成自雇的个体户,大多只比农民工稍高一个层次。

只有很少部分的下岗人员(4.7%)认为国家的各项再就业工程对他们有过“很大的帮助”(“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1997;亦见MinistryofLaborandSocialSecurity,n.d.)

  按照登记类型划分,1.682亿非正规就业人员中有0.696亿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其中0.395亿就业于所谓“私营企业”,0.301亿则是“个体户”。

如上所述,足足有0.986亿根本没有登记(见表一)。

  所谓的“私营企业”,按照国家的定义,乃是“由自然人投资或自然人控股”的单位。

因此,它们不包括具有“法人”身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单位”,或“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单位(《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7,第138页)。

因此,绝对不应像在美国语境中(和有的美国研究中)那样把“私营企业”(privateenterprise)理解为所有的非国有企业。

事实上,这些“自然人”所有的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只占全部就业人员中的14%,绝对不应被等同于中国“资本主义”的全部或其最大部分(《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第128页)。

  私营企业多为小型企业。

2006年全国共有500万家经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在城镇登记的共雇用0.395亿人员(在“乡村”登记的共0.263亿人员),{12}每个企业平均13个员工(《中国统计年鉴2007》:

表5-13,第150页)。

根据2005年对这些企业的第六次(1993年以来每两三年一次的)比较系统的抽样(每一千个企业抽一个)问卷调查,其中只有1.13%是规模大于100位员工的企业。

{13}极大多数乃是小型的、平均13位员工的企业,包括制造业部门(38.2%)、商店和餐饮部门(24%)、以及“社会服务”(11.1%)和建筑业(9.1%)部门。

如此的非正规员工绝大多数没有福利、工作保障或国家劳动法律保护。

(“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5)

  当然,在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中,也包括那些可被视为小型“资本家”的500万企业所有者,以及一些高技术的高薪人员。

但其绝大多数无疑是普通员工,也是待遇差于正规经济职工的就业人员。

  至于0.301亿在城镇登记的自雇个体户就业人员,以及0.215亿在“乡村”登记的个体户就业人员,他们在总共0.26亿家的个体单位工作,亦即平均每单位1.9人员——大多是登记人本身和一、两位亲朋。

(《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14,第151页)这些“自雇”人员包括小商店、小摊子、旧的和新型手工业工人及其学徒、小食品商人、各种修理店铺等等。

如此的就业人员当然大多没有福利和工作保障。

  最后是为数将近一亿的未经登记的非正规就业人员。

在技能和工作稳定性方面,他们还要低一个层次,许多是临时性的人员,诸如保姆、在自家从事生产的人员(如裁缝、洗衣服者)、运送人员、学徒、小贩等。

总体来说,以上三种主要的非正规经济类型(私营企业、个体户和未登记人员)共同构成一个低报酬、低稳定性、低或无福利、没有国家劳工法律保护的就业图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正规经济。

  以上的1.68亿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基本属于同一层次或最多稍高于在“乡村”从事非农就业的0.80亿人员,后者包括乡镇工业(第二产业)的工人和多种服务业(第三产业),诸如运输(包括卡车、小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牲畜、人力)、零售业(小商店、摊子、小贩等)、社会服务(新、旧型手工业工人、理发师、修理工等)。

他们当然也符合我们“非正规经济”的定义。

  此外是大约三亿的农业就业人员(指的是广义的农业,即农、林、牧、渔业,并且,正如《统计年鉴》注明,不排除兼营商业者——《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13-4,第463页)。

{14}这些农民固然可以计算在我们定义的非正规经济内,因为他们不具有正规福利和劳动法律保障,但他们多具有承包地的使用权(劳均约7播种亩——黄宗智,2005),因此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工作保障,和其它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和印度不一样。

这当然是毛泽东时代计划经济的遗产之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

但是,人们一般只能从土地得到比较低的报酬(这毋庸说乃是外出打工的重要背景)。

他们也许还是应该用旧的范畴来概括,诸如“农民”、“农业就业人员”、“第一产业”等。

相对来说,非正规经济主要涉及城镇经济和非农就业。

一旦将农业排除在非正规经济以外,那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个三元的分析框架——农业、非正规、正规。

我认为如此的三元框架要优于农业/工业,现代/传统,甚或非正规/正规的二元框架。

  这样,非正规经济包含的主要是2亿农民工和0.5亿非正规就业的城镇居民,总共是2.5亿人员。

在人数上略低于3亿的农业人员,但要比城镇正规职工高出2.2倍。

{15}如果不算0.8亿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把“城镇”定义为县城关镇及以上{16},那么就是1.5倍于正规职工。

无论如何,非正规经济在中国也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已经成为非农就业的最大部门,远大于正规部门。

  上述非正规经济的图像也可以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

它有四个主要组成来源和部分:

一是20世纪80年代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兴起;一是80年代后期开始的农民工大规模入城就业;一是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大规模下岗以及在非正规经济中重新就业;最后是非正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从90年代开始的快速兴起。

这些变化是80年代以来非正规经济快速扩展的主要来源。

  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不那么明显的历史视角来理解,即借助于马克思(可以视作批判市场经济者)和韦伯(可以视作赞同市场经济者)所共同使用的阶级范畴“小资产阶级”(其所指原来主要是手工业工人和小商业者)来分析这个现象。

他们在1949年前的中国曾广泛存在。

其后,或被组织起来,或被重新划分,乃至于几乎完全消失,但在改革时期则又大规模重现。

他们是今天的“工商个体户”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运输、零售和服务业,其中既有旧型的也有新型的。

他们伴随着可以称作“新小资产阶级”,亦即所谓“白领”职工而兴起。

后者主要见于新型的正规服务部门。

旧型和半旧型的小资产阶级尤其容易被忽视,因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新古典经济学,习惯上多只重视实物产品,对非实物产品常常考虑不多。

新、旧小资产阶级这个范畴可以使我们在乡村工业和城镇工业的扩展之外,注意到旧、新服务业的兴起。

而它们兴起的部分原因来自新城镇工人的需要(廉价物品和服务),也来自连接农村和城镇经济的需要(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2008b)。

  上述经验图像如果基本准确,那么我们要提的问题是:

该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它?

怎样来叙述和构建它?

 

二、“二元经济”理论和美国模式

  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主流发展经济学,也就是今天国内的主流发展经济学,是刘易斯(W.ArthurLewis)的“二元经济”理论。

{17}刘易斯着眼的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人口过剩的事实。

“无限的人口供应”是他二元经济论的出发点,借此来区分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资本主义工业部门。

前者的“工资”徘徊于糊口水平,后者则相应资本投入、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扩大、信贷增加、更多的资本投入、更大的产出、更高的利润以及更多的劳动力需求而发展。

伴随如此的发展,现代部门吸纳越来越多的农村过剩劳动力,直至其不再过剩而达到一个“转折点”(其后被人们称作“刘易斯转折点”)。

此后就会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所勾画的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稀缺状态,工资将随之而快速上升。

因此,经济发展基本是一个减少过剩劳动力而达到整合现代劳动市场的过程(Lewis,1954;亦见Lewis,1955)。

{18}

  刘易斯的分析和一般的古典经济学分析有一定的不同。

比如,1979年和他同时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舒尔茨(TheodoreSchultz)则力争:

即便在传统农业经济中,劳动力同样是一种稀缺资源,同样通过市场机制而达到最佳配置。

因此,并无剩余劳动力的存在。

舒尔茨坚持把剩余劳动力理解为“边际生产率等于零”的劳动力。

{19}另一个不同是舒尔茨(正确地)把农业视作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没有像刘易斯那样把它简单等同于停滞在糊口水平的部门(Schultz,1964;亦见黄宗智,2008a)。

但两人对由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的信赖则是完全一致的。

  刘易斯的分析理路后来被费景汉(JohnC.H.Fei)和拉尼斯(GustavRanis)数学化(“形式化”),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推进。

他们两人特别突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冗余”劳动力(redundantlabor),正因为是多余而无成本代价的劳动力,它能够在发展现代工业部门时起重要的作用——这个论点对近三十年的中国毋庸说具有特别的意义(Fei&Ranis,1964;亦见Lin,Cai&Li,2003[1996])。

刘易斯的模式后来又被托达罗(MichaelP.Todaro)延伸,加上了“城市传统部门”(traditionalurbansector)的概念,认为许多面对城市高失业率而仍然迁入城市的移民,其动机不在于实际的高收入,而在于对高收入的预期。

这样,他们的行为仍然是“理性的”,来自合理的收入概率估算,虽然是未来而不是眼前的收入。

其间,他们会在“城市传统部门”工作,暂时接受低于现代部门的待遇。

(Todaro,1969;亦见Todaro,1989:

278-281)

  鉴于中国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以及由国家从1958年以来强加的城乡二元户口制度,人们认为二元经济论特别适合中国实际乃是意料中的事。

我这里的讨论仅以蔡昉先生最近一篇分量较重的论文为例。

(蔡昉,2007){20}

  在这篇文章里,蔡昉对刘易斯模式提出两点补充,但基本上接受其核心观点。

首先,他加上了“人口红利”的概念,即在人口从高生育—低死亡到低生育—低死亡的转型中,在一段时期内,不从事生产的消费人口(儿童和老人)相对生产性人口比例会降低,形成刘易斯所没有考虑到的特殊有利条件。

其二,中国的二元户口制度,过去反映了二元经济的事实,但今后亟需改革,以便促成中国向整合的现代劳动市场转型。

但这两点并不影响刘易斯的基本论点,蔡本人也没有如此的意图。

蔡实际上完全接受刘易斯的模式,特别强调中国其实已经进入了刘易斯从二元经济到整合劳动力市场的“转折点”。

  吴敬琏先生差不多完全同意蔡昉的观点。

和其他“主流”经济学家们一样,他特别强调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只可能通过城市化,由现代工业部门来吸纳农村过剩劳动力。

和刘易斯与蔡昉一致,他把农村经济视作一个基本是停滞的部门,认为发展只可能来自城市现代部门。

(吴敬琏,n.d.;Wu,2005,第3章)此外,吴强调中国需要依赖中、小型私营企业,脱离过去计划经济思路下的那种大规模生产单位(吴敬琏,2002)。

{21}

  作为上述分析的延伸,蔡昉还引用了库兹涅茨(SimonKuznets)的理论。

库兹涅茨在他著名的1955年对美国经济学会的主席演讲中论证,在早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会加剧,要等到发展的微波外延,才会导致进一步的平等(Kuznets,1955)。

蔡昉没有提到的是,库兹涅茨的经验证据来自美国、英国和德国;并且,库兹涅茨本人当时便指出,他的模式乃是“5%数据,95%推测”(蔡昉,2007:

5,10-11;Kuznets,1955:

4,26)。

  以上的这些美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主流发展经济学观点也引用了所谓“三个部门理论”(threesectortheory)来充当现代化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撑。

该论始于早期新西兰经济学家AllanG.B.Fisher(1935[1966],尤见第32~34页)和澳大利亚经济学家ColinClark(1940:

337-373),两人率先强调发达国家中“第三产业”(服务部门)的兴起之重要意义,认为伴随收入的提高和基本物品需要的满足,人们消闲时间上升,对私人服务(例如娱乐)的需求将会持续扩展。

这条思路最为简洁明了的阐说来自法国经济学家JeanFourastié。

他认为,经济发展是从以农业为主,到工业为主,再到服务业为主的线性演变。

在“传统文明”(诸如欧洲的中世纪和后来的发展中国家)时期,“第一产业”(即农业)占就业人员的70%(工业20%,服务业10%);在“转型时期”,农业所占比例下降到20%,工业上升到50%,服务业30%;最后,在“第三文明”时期,农业进一步降低到10%,工业20%,服务业则上升到就业人员的70%(Fourastié,1949)。

  这个“三个部门理论”及其观点也被许多中国学者接受,其中尤其突出的是中山大学的李江帆先生和他的中国第三产业研究中心。

李几乎完全接受了Fourastié的概念框架,大力主张“第三产业”乃是中国当前和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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