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孙中山人权观略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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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孙中山人权观略论文档格式.docx

他阐述国家兴衰与人权之关系时说:

“西方之人,其心幻中有天国,庄严华妙而居之者皆天人,盖欲造神圣庄严之国,必有优美高尚之民,以无良民质则无良政治,无良政治则无良国。

吾见夫人权颓敝者,其民多恭弱,祸害倚伏,无由而绝。

”(注释4)他论述革命起因时说:

“吾人鉴于天赋人权之万难放弃,神圣义务之不容不尽,是用诉之武力,冀脱吾人及世世子孙万重羁轭”,“革命者乃神圣之事业,天赋之人权,而最美之名辞也。

”(注释5)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他布告中外,“吾人鉴于天赋人权之万难放弃,神圣义务之不容不尽,是用诉之武力”(注释6)这种保护人权的思想在废除封建法制和创建资本主义法制上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在《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中,他将人权自由平等比作日月,疾呼:

“凡属国人咸属平等。

背此大义,与众共弃。

  二、由天赋人权思想到新人权观的转变

  到了孙中山发表三民主义有系统的演讲词时,他便由天赋人权说的赞成者,一变而为天赋人权说的反对者了。

他从各方面深加研究和分析的结果,认为天赋人权说,不仅依理未通,而且依事实也无所据,致使他非重新建立新的人权学说,以期保障真正民主政治的彻底实现不可。

这一新人权说,集中体现在他的三民主义民权理论中。

  

(一)背景

  1、近代民权发展的迟缓和不彻底

  欧美各国民权进步迟缓与不彻底,引起人们的不满,对此他说:

“考察欧美的民权事实,他们所谓先进的国家,象美国、法国革命过了一百多年,人民到底得了多少民权呢?

照主张民权的人看,他们所得的民权还是很少……照现在世界上民权顶发达的国家讲,人民在政治上是占什么地位呢?

得到了多少民权呢?

就最近一百多年来所得的结果,不过是一种选举和被选举权。

人民被选成议员之后,在议会中可以管理国事,凡是国家的大事,都要由议会通过才能执行,如果在议会没有通过,便不能执行。

这种政体叫做‘代议政体’……各国实行了这种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

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补救,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

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

”(注释7)从上面这段话可知,孙中山对欧美各国民权发展的迟缓是如何的不满了。

正因为如此,他进一步表示:

“所以中国今日要实行民权,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欧美,便要重新想出一个办法。

”(注释8)这个方法,说起来很多,但无疑修正天赋人权学说、提出自己的民权观便是其中的一种。

  2、专制阶级的反动及其与帝国主义的勾结。

所谓专制阶级,是指民国成立前的满清君主专制政体,民国初期的袁世凯一类帝制自为的人物及依附之以求生存的军阀官僚,与张勋的复辟运动等,都是属于当时最反动的专制阶级。

且由于帝国主义者与军阀相互勾结利用,使中国当时的民权建设和经济建设,非但无从进行,还将已有的成就破坏殆尽,整个中国都陷于黑暗混乱的局面。

这也是为何孙中山要主张:

“凡卖国罔民以及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注释9)

  

(二)对天赋人权的批判

  孙中山认为人权绝对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时势和潮流所创造出来的,来自于革命,“天赋人权”理论不符历史事实。

他指出,人权从来不是天赋的。

人们享有种种权力,全都是争取而来﹔这证诸西方的种种民主制度的实施,莫不证明此点。

如果人权是天赋,与生俱来的话,又为什么所有人在长时期会对人权无视及侮蔑呢?

既然对人权无视及侮蔑,又怎知其为天赋,与生俱来?

孙中山批评天赋人权是没有事实根据,没有事实所主张的的言论,更属谬误。

“是先有事实,才发生言论,不是先有言论,才发生事实。

卢梭民约论中所说民权是由天赋的言论,本是和历史进化的道理相冲突。

所以反对民权的人,便拿他那种没有根据的言论来做口实。

卢梭说民权是天赋的,本来是不合理;

但是反对他的人,便拿他那一句没有根据的言论来反对民权,也是不合理的。

我们要研究宇宙的道理,需要先靠事实,不可专靠学者的言论。

”(注释10)他以欧洲为例说明:

“我们要知道欧美为争自由,流了多少血,牺牲了许多性命。

我前一回讲过了的,现在世界是民权时代。

欧美发生民权,已经有了一百多年,推到民权的来历,由于争自由之后才有的。

”(注释11)如何争取,孙中山认为“惟有进行革命”,以“非常手段”去摧毁那些不合理的制度及枷锁。

  (三)孙中山人权观与天赋人权的区别

  1、权利来源不同

  天赋人权说认为人权的来源基于天赋,是与生俱来的,非任何人所能加以剥夺。

孙中山则主张人类天赋不平等,因此,他认为人权的来源,乃是从革命而来的,是时势和潮流所造就出来的。

孙中山先生说:

“民权革命,是谁同谁争呢?

就是人民同皇帝相争。

所以推求民权的来源,我们可以用时代来分析。

再概括的说一说:

第一个时期,是人同兽争,不是用权,是用气力;

第二个时期,是人同天争,是用神权;

第三个时期,是人同人争,国同国争,这个民族同那个民族争,是用君权;

到了现在的第四个时期,国内相争,人民同君主争,在这个时代之中,可以说是善人同恶人争,公理同强权争。

到这个时代,民权渐渐发达,所以叫做民权时代。

(注释12)”

  2、权利适用范围不同

  民权说认为人有好人和坏人的分别,因此,国家的政权,如果放在好人手里,固然是很好,也正是大家所期望的;

相反地,如果把政权交给坏人掌握,国家大事岂不一团糟。

所以,民权的享受以全体普遍为原则,但那些卖国罔民、效忠帝国主义及军阀者之反动派既是坏人,便不能让他们和好人想同样的民权,而且进一步要将他们视为革命对象,加以铲除。

天赋人权说之见解便不同了,它主张人权既是由于天赋,与生俱来,不分好人与坏人,绝对的普遍的让所有的人们,无条件的给予享受同等的权利。

  3、对君权的态度不同

  孙中山民权思想所反对的是近代的君主政治,至于近代以前的中古时期和上古时期的君主政治,孙中山讲:

“从前人类的智识未开,赖有圣君贤相去引导,在那个时代,君权是很有用的”(注释13).只不过到了近代社会,由于时代环境和潮流之不同,君主政治便成了人类社会进步的阻力,而为革命的对象了。

而对天赋人权说来讲,即便是古代的君主政治,亦毫无价值可言,也无存在之必要。

  4、对平等自由的看法不同

  1915年后,在总结多次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孙中山逐步形成了以“合群互助”为核心的民生史观。

所谓“合群”,即强调人的社会性、集体的共同生存;

所谓“互助”,即强调人与人之间要重义轻利,相匡相助。

他认为要谈平等必须站在民权上才有意义,平等自由“是在民权上立足,要附属于民权的。

民权发达了,平等自由才可以长存”(注释14);

他言平等,不再讲个人权利平等而讲国民的“地位平等”,他认为人造的平等,只能做到政治地位的平等,强调社会群体的较为平等的参政权和生存权。

  而对自由的看法,孙中山主张的是合理的个人自由与重视国家和团体的自由。

“个人有自由,则团体无自由”,“自由这个名词,……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

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

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

”(注释15)

  相较而言,天赋人权说则是认为平等乃是天生的,不应有特殊地位。

至于它所主张之自由,是一种原始社会里毫无束缚的自由,处处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因此主张国家和政府对于个人之自由,不应该加以干涉。

  三、孙中山人权思想的内涵

  1、人本思想

  在政治上,孙中山采“以民立国”之制,因此他说:

“中华民国以人民为本位。

”正是因为采人本思想,所以主张共和或民国始能达成,“专制国之政治在于上,共和国之政治在乎民。

将来国家政治之得失,前途之安危,结果之良否,唯为我国民是赖。

”(注释16)他这种人本思想,务使人民能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因此违背人本思想的奴隶制与人口买卖,他是极力反对的,于民国元年特另内务部通令禁止买卖人口。

  2、自由思想

  孙中山认为:

“自由的解释,简单言之,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

”(注释17)他驳斥外国人认为中国人不明白自由,因为他认为中国人向来享有极大的自由,他认为:

“中国人民老早有了很大的自由,不须去争取的。

”(注释18)但却承认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

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

”那是一种野蛮的自由而非文明的自由。

“中国之民,向来不受政府之干涉,来往自如,出入不问,婚姻生死,不报于官,户口门牌,鲜注于册,甚至两乡械斗,为所欲为,此本于自由之性质也。

彼则反唇相讥曰:

‘此野蛮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

’”(注释19)什么才是文明的自由,孙中山说:

“平等自由,法为之界。

”(注释20)就是说,文明的自由应是为所应为的自由,是受到理性、道德、法律约束的自由。

  其次,孙中山强调国家自由大于个人自由,因为他认为国家自由是个人自由之保障,而“中国人自由太多,是一片散沙,是一种放荡不羁的自由”,所以他不再特别强调个人自由,而是主张打破个人自由,“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

个人不可太太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

(注释21)应该注意的是,他之所以如此强调国家自由,是因为国家处于存亡绝续之关口,且并没有因此而否定个人自由。

  3、平等思想

  与自由相比,孙中山将平等看得更重,他认为民权主义完全可以用平等来概括,“因为民权主义是提倡人民在政治之地位都是平等的。

”(注释22)上文已及,孙中山批评天赋人权说的平等观,认为其于实无据,强调天赋不平等,认为人类一切之平等,完全是人为的产物。

除了天赋的不平等之外,他认为还有人为的不平等,就是指封建的贵族阶级,认为人类天生的不平等,再加上人为之不平等,其不平等达到极点,因此主张用革命的方法使不平等变为平等。

为了打破人为的不平等,他取消官场中“大人”、“老爷”的称呼,并取消从前的“蛋户、惰民、丐户”等所有限制与歧视,许其一体享有公私权利,并大力倡行男女平等。

  孙中山还将平等分为真平等和假平等两种。

所谓假平等,就是不分“圣、贤、才、智、平、庸、愚、劣”人类天赋本质的不齐,而一律求其平等。

他认为这种假平等有违自然之真理,必将使世界退步,人类退化。

所谓真平等,是求得起点的统一,让人站在同一水平线上,根据各自天赋的聪明才力去发挥创造。

  主张经济平等是孙中山人权思想的又一重要特征。

他认为欧美各国早已解决了民族和民权两大问题,现在所受的苦难,纯粹是民生问题,是经济上的不平等。

如果仅有政治上的平等,而无经济上的平等,则人民只不过是从君主专制时代的奴隶,变成资本家的财奴而已。

他主张建立的社会,是一个经济平等的社会。

如何才能达到经济上的平等呢?

也就是要使社会财富平均分配,不为一般资本家所垄断,一定要使社会大众能平等地享受文明带来的好处。

因此他说:

“我们国民党的民生主义,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

  4、民主思想

  近代中国,孙中山是提出“民主”观念,真正承认、肯定人民是国家惟一主人的第一人。

1894年,他在兴中会章程中提出“创立合众政府”,所称“合众”之“众”,指的就是人民。

此后,1905年,他在同盟会誓词中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民国”,这是对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帝国”体制的明确否定,也是对改良派设想的“君民共主”体制的明确否定,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破天荒的意义。

  这种民主决不只是标榜,而是“要将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

“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就是人民来做皇帝。

”人民如何“做皇帝”,他主张,人民应该拥有“四大民权”,即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

只有人民掌握了这四大权力,“民主”才能到位。

“人民而有此四大权力也,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驾驭官吏、防范官吏,然后始得称为一国之主而无愧色也。

  这种民主并不是西方所采的代议制,孙中山晚年对代议制也不十分满意,认为这只是一种“间接民权”,人民还不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因此不能算是纯粹的“众民政治”。

“既曰民权国,则宜为四万万人民共治之国家。

治之以法,即在予人民以完全之政治上权力。

”孙中山设想的办法是:

以县为单位自治,仿照瑞士模式,实行直接民权。

在县以上,则实行代议制,由各县选举国民代表一名,参与中央政事,组成国民大会。

孙中山认为,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只有使“直接民权”与“间接民权”相结合,才能比较好地解决中国的民主问题。

  四、人权实现的途径

  早年,孙中山认为推翻满清,建立民国,即是民权主义实现的标志,后来他又提出扶助农工的设想。

他先是主张通过“仿效欧美”、“改良政治”,达到“人民管理政事”的民权目标,此后在实践中,又逐渐认识到一味仿效西方国家的现成模式,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只能出现变形和扭曲的结局,并且他也窥见到西方民主政治的局限:

“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

”(注释23)“欧美既无从仿效,我们自己便应该想一种新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注释24).这个新方法是什么呢?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给孙中山以巨大的鼓舞,他把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视为当代的一种先进政治方案。

因为“法美共和国皆旧式的,今日唯俄国为新式的;

吾人今日当造成一最新式的共和国”(注释25).于是,他把实现民权主义的目标,由仿效欧美转到了倾慕苏俄。

在“以俄为师”的思想指导下,提出扶助农工的政策。

  不管是“唤起民众”,还是“扶助民众”,孙中山寄希望于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者(即所谓人类的先知先觉者),在孙中山看来,革命者在取得民权的革命过程中有决定性作用,并且只有革命者才是真正认识民权真义的人,只有通过革命者建立起为民服务的“万能政府”,方能促成人民权利的提高。

为此,必得先保障革命者之优先权利。

这一主张,体现在民国三年的《中华革命党总章》中,第五条规定:

“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

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党员完全责任,力为其难,为同胞造无穷之幸福。

”第十三条规定:

“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

宪法颁布以后,国民一律平等。

  吴稚晖不赞成此举,孙中山也对此有所解释:

“今惟以其有为政治革命首义之功,因而报以政治上优先之权利,初未见其不当也。

自弟倡言革命以来,同志之流血多矣,然见于杀敌,一死成仁,一或可以瞑目。

所最奇者,则革命成功,而革命党乃纷纷见杀于附和革命、赞成共和之人……他日第三次革命,自不能不稍谋保障此辈人之方法,前车已覆,吾辈宁犯私于党人之谤,不欲好广大教主之名矣。

且弟意尤不止于此,破坏之后便须建设,而民国有如婴孩,其在初期,惟有使党人立于保姆之地位,指导而提携之,否则颠坠如往者之失败矣。

革命党人未必皆有政治之才能,而比较上可信为热心爱护民国者⋯吾人以本素所怀抱平等自由之主义,行权于建设之初期,为公乎?

为私乎?

以待天下后世之论定可耳。

”由此可见,孙中山的这种主张,多因在革命潮流弥漫着低落的士气中,受到满清政府余孽、官僚军阀之流,窃国夺权之影响,孙中山为了限制反革命者的权利,同时亦在鼓励革命党人的士气,规定在宪政尚未颁布时期应使其享有优先权利,是一个临时性的应急之举。

应该说,这种主张在推动革命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值得肯定之处。

但是过度凸显革命者在追求民权过程中的作用,又没有一套相应的制约机制,仅依靠革命者自身的道德约束,“事实上是办不到的”(注释26),将难以避免另一种形式的独裁。

1925年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戴季陶等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对三民主义作出新的阐释,运用三民主义服务于自己的政治目的,把孙中山这种应急之举篡改为所谓的“革命民权”,于1935年提出“有一点不可忽略的,就是总理所主张的民权,不能随便赋予不了解革命主义以及没有誓行革命主义决心的一切人……所以本党所主张的是‘革命民权’,而不是‘天赋人权’”,从而为其独裁找到了理论“依据”,假借保障发展人权行“破坏人权”之实,这倒是孙中山未曾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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