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天地教案上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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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天地教案上册

 

教师电子备课教案

第1册

 

学校:

大白中学

学科:

法制天地

年级:

八年级

教师:

年月日

 

教学内容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学生知道法律是国家宪法规定的,知道法律的作用

能力目标

学生在生活中要懂法守法

情感目标

理解法律的意义,做合法的公民

教学重点

法律的特征

教学难点

法律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表现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教学方法①教法:

谈话法②学法:

合作式

【激趣导学】 

情境一:

找家游戏

(找出下列左右两边语句的对应关系)

见死不救

抢劫财物

迟到旷课

追赶打架

不敬老人 

流氓斗殴

师:

你为什么这样找?

生:

(举手回答)

师:

要找到三者的区别点,关键是要弄清法律是什么。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即国法。

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违法要受到法律制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走进教材】 

情境二:

《今日说法》片断

(多媒体播放)

由上面事例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不同于一般的行为规范,它与道德比较起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它都有哪一些特殊性呢,请同学们跟我一起进入今天的法律殿堂!

(一)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下面就请一位同学为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学生讲解完以后,再次点明):

阶级社会——国家——法律——阶级本质(突出重点及难点)强调指出:

我国法律的阶级本质——国法

创制的方式——制定或认可

制定:

介绍我国的立法机关、立法程序一些重要法规必须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如宪法、刑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其他一般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如仲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法律的存在形式:

书面 

内容特点:

相互间权利、义务。

举例:

《婚姻法》中就具体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请几位同学列举一下自己认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启发比较:

道德的形成和存在形式

教学反思

本节课我通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讨论,由学生谈自己对“规矩”理解、并判断“哪些行为规范是法律”导入新课,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整个教学过程中,我运用贴近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案例材料(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图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学生守则》、《扬中市外国语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陈良宇案、成克杰案、英国毒贩阿克毛案、日本公民赤野光信案、国家强制力机关的图片等),引导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发现、学会探究,层层深入,让学生把不同的行为规范分别从制定的机关、约束的对象、如何保证实施三个方面进行比较,逐一剖析了法律具有的而其他的行为规范所不具有的三个特征,从而有效地实现了教育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

权利和义务——法律的主要内容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权威;

了解公民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六项基本义务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情感目标

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教学重点

人权和公民权基本概念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教学难点

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通过学习,能够从内容上、法律效力上、制定程序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运用多媒体让学生自主探究,并通过小组竞赛的方式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通过案例分析并认清公民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公民的义务。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树立宪法的权威;明确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我行我素,要重视他人的权利,要维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

(一)设置悬念,导入新课多媒体出示图片,让学生看材料,思考问题。

(二)通过教师提问,学生积极参与回答中,让学生逐渐了解和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联。

(三)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案例,让学生们结合本节课所学,以小组形式讨论各案例的法律知识,更深刻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联。

(四)课堂总结,教师总结本节课所讲知识点,让学生积极参与,回忆所学内容,深刻体会。

(五)布置作业:

让学生课下收集相关案例,下节课可以交流。

教学反思:

本单元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讲授法。

这对教师要求很高,能精辟的讲,深入浅出,学生能学到东西的同时又不至于枯燥乏味。

特别是一些理论较强的内容,的确不好把握。

针对权利和义务及其二者关系,个人觉得理解的不够深入。

自然在授课时也就无法深入,仅仅停留于教教材。

最主要原因是没有超出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

 

教学内容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何以成为根本大法

能力目标

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

情感目标

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教学重点

宪法具有法律的最高法力

教学难点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一、导入:

   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15情境研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哪部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为什么?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毛泽东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因为: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思考:

宪法(母法)与普通法律(子法,如:

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商标法,专利法,刑法等等)之间的区别: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个方面的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辨别:

刑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此观点正确吗?

为什么?

3、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序言和总纲,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三、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1、宪法的基本内容

2、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3、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4、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①立法保障:

立法机关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使公民在保护自身权益中有法可依。

②司法保障:

完善律师制度,法官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四、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教学反思: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们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通过小组交流的形式,使学生们更深刻的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教学内容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点,理解四种保护的含义和要求

能力目标

要求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

情感目标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内容,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需要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教学重点

未成年合法权益有哪些

教学难点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一)引入新课

“看看想想”:

打开书本p17,仔细阅读相关文字后,你有何感受?

         第一站   我们的权利

讲授新课

一、未成年人指哪些人?

其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原因 ?

1、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因(即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二、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 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

1、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①. 家庭方面:

 朗读“法律条文”

  ②. 学校方面:

 关心、爱护、尊重     

  ③. 社会方面:

禁止性条例及许可性条规规范

④. 司法方面: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

  ①. 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②. 姓名权:

不得假冒他人的姓名做违背道德和违法乱纪的事   

 ③. 名誉权:

每个人生来就拥有

  ④. 荣誉权 :

通过努力争取,获得社会承认

3、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保护

4、未成年人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保护

 ①. 财产及其管理

  ②. 财产权的保护:

5、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

  ①. 消费者权益有:

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保障安全权、

  ②. 维权机构:

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等。

 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每年3月15日

  双向活动课本剧:

向谁索赔小行动:

刚买的热水袋坏了还伤人,……。

在消费权益 受到侵害时,你向谁索赔?

四、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

 课堂小结

    

教学反思:

整节课教师结合各种设问将课堂串接,课堂中有主问问题,有分问问题,还有一些追问。

通过这些设问,既衔接了课堂教学,同时也将一些内容深挖,避免了课堂内容浅显表面的情况,教师首先通过一个假设的案例,将四方面的合法权益全部包涵,使得整节课堂内容非常紧凑,避免每条了权益一个案例,四条权益四个案例的拖沓局面。

因为有了一个感性的案例材料,所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比较容易、快速找出四方面的权益内容。

教学内容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隐私的内涵,隐私权的内容,澄清隐私错误观念

能力目标

能自主地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教材或日常生活中的相关案例,初步掌握保护个人隐私的技巧和法律手段,实践中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情感目标

树立人格独立观念,具有隐私意识,培养尊重他人隐私的信誉感和责任感

教学重点

隐私的含义、隐私权内容

教学难点

保护隐私的意义:

澄清隐私就是丑事的错误观念

教学媒体

多媒体使用

教学过程与方法:

导入新课:

根据引言导入。

一、人人有隐私(板书)

隐私的含义(板书)

要求:

(1)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进行辩论,正方:

隐私就是丑事;反方:

隐私不是丑事。

(2)教师进行课前辅导,提供必要的材料。

(3)教师小结点评引出下一话题。

提问: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个人隐私?

3、保护隐私的意义(板书)

教师指导学生阅读课文,引导学生归纳保护隐私的意义或必要性:

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

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

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让自己的心灵有个家的权利(板书)

1、隐私权的含义(板书)

活动:

报社侵权案

目的:

通过分析活动,使学生初步认识隐私权。

要求:

学生阅读材料,对书中的问题(增加一个问题:

国家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讨论交流。

教师归纳:

报社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可以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那么,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哪?

2、隐私权的内容(板书)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教师导入案例),提问:

你同意哪一种看法?

为什么?

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什么内容?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派出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公民住宅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

二.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课堂小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保护公民的隐私既是道德的呼唤,又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

希望每一位同学在保护隐私上能作到守口如瓶,让我们的生活少一些摩擦,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教学反思:

在教学设计中,试图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寻找学生关心的话题,学生的生活实际中产生的困惑,通过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展开讨论,引入课题。

 

 

教学内容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能力目标

通过对一些数字和图片的分析,理解什么是受教育权;

情感目标

通过讲述国家对青少年寄予殷切期望,努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思想。

教学重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难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导入新课

在讲新课前,先请同学们阅读第十一课题、框题和目题,对所学内容有一个粗浅的了解,认识其知识框架。

这节课,我们学习第一个框题: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请同学们看插图及投影一:

自从老一辈革命家时年93岁的帅孟奇大姐,率先捐款,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而实施的希望工程已经历了十个年头。

它牵动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以及企业家、艺术家、普通工人、学生、海外华人等千千万万人的心。

提问:

(1)希望工程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魅力?

(2)透过女孩一双明亮的大眼晴,你看到、想到了什么?

1.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

(1)受教育权的含义(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在了解教育的作用、教育含义的划分的基础上,解释受教育权的含义并加以分析。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制约着教育的性质与发展;另一方面一定的教育又是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并给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巨大的影响和反作用。

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大爆炸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那么他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相反,只有接受教育,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1)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板书)

(2)从国家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板书)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一个概念:

什么是受教育权;明确了一个观点:

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学反思:

在上课前让学生多积累、收集相关材料,了解与本课有关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对课题进行探究学习。

对学生感兴趣的课题,让学生自己去发现、挖掘、探讨,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彰显学生的个性,提高课堂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在教学活动中还要注意参与学生当中,参与师生互动,这样可能会使课堂更有活力,学生更感兴趣。

教学内容

依法保护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知道残疾青少年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定有哪些。

能力目标

了解教育平等的含义及残疾青少年实现受教育权的方式有什么

情感目标

知道侵害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学重点

知道残疾青少年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教学难点

知道侵害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一、出示目标及本节课的重难点及课程导入。

二、分析讲解框题一:

残疾青少年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导入语:

通过刚才的讨论,我们已深知,作为一个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无论身体是否健康,他们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二)、出示思考题

1、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意义。

2、我国的哪些法律对残疾生的受教育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3、我国发展残疾人教育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三)、自主学习

要求:

1、通过自学,能回答出上述思考题。

     2、自读课文,精读文字,泛读小字,思考问题,用笔划出答案,在不懂的地方打“?

”。

(四)、课堂展示1、每个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也不例外,接受教育是提高残疾青少年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残疾青少年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与国民素质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对残疾人受教育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3、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三、分析讲解框题二:

平等接受教育是公民平等权的体现

(一)案例分析:

(二)、出示思考题

什么是教育平等?

(三)、课堂展示

 四、分析讲解框题三:

侵害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出示思考题

1、对侵犯残疾人受教育权应受到哪些处罚?

(二)、自主学习

要求:

1、通过自学,能回答出上述思考题。

(3)、课堂展示

(4)答案见课本35页,共四条,在此略。

五、课堂小结

教学反思: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们知道残疾青少年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规定有哪些,了解教育平等的含义及残疾青少年实现受教育权的方式有什么,知道侵害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同时知道保护尊重残疾人,相亲相爱。

教学内容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的限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未成年人能从事的行为

能力目标

未成年人需要成年人的监护

情感目标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承担的责任

教学重点

未成年人可以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承担的责任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一,新课导入:

案例分析:

教材37页,通过案例,让学生们分小组交流,

讨论1,小伟买电脑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2,电脑城应不应该推掉小伟错卖的电脑?

二.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新课。

问题的产生行为能力,是指人们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各国法律都设置了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保护行为能力缺失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和教育水平的逐步提高,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种社会经济生活中,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能完全辨认年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壮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若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口头与某人商定购买力某人一辆摩托车,人们容易认为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合同的标的太大,且与该未成年人的的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事实上,新合同法对这个问题有了较明确的回答,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

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

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在内容上包括两方面,即人身行为能力和财产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内容上,既包括人身行为能力和财产行为能力都受限制(如精神病人),也包括只有人身行为能力受限制而财产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如年满18周岁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其不享有结婚的人身行为能力),还包括只有财产能力受限制,而人身能力不受限制,可见在内容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多层面的,不能简单地一言蔽之。

(四)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界限

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可以独立为之。

如未成年学生举办生日聚会等。

“何种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除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身份外,尚须就现代社会生活,从宽加以认定,以促进未成年人个性的自由发展。

教学反思: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有一定的欠缺,需要成年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如何承担责任,学生们一起探讨厚,总结出一定结论,明白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对自己今后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而有所了解。

 

教学内容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劳动权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知道劳动权的基本权利

能力目标

了解未成年人的劳动权受法律保护

情感目标

依法享有劳动权

教学重点

劳动权的基本权利

教学难点

未成年人劳动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媒体

多媒体

教学过程与方法:

我国劳动法规中对未成年人的使用介定为两种:

未成年工和童工。

未成年工是指: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使用童工。

使用童工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

准确来讲,童工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但现实生活中,使用童工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还演变成极为尖锐和严重的群体性违法事件。

 一、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一)、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三)、法律责任:

  

  童工是由用人单位的非法使用而产生的名称,在我国,使用童工是被严格禁止的,不存在合法使用的问题。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以上两种行为,不属于使用童工。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或辅助性劳动。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家庭劳动、家务劳动等未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一般不能认定为非法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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