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布控操作规程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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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布控操作规程课件.docx

安全布控操作规程课件

安全布控操作规程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作业前准备、作业区交通管制、安全组织与作业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布控,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作业前准备工作

1.1作业设施的准备

作业前要准备足够的安全作业服、设施、灯具与作业区标志,并做好有损坏或出现故障时能及时补充或更换。

作业标志和设施必须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具体要求:

1.1.1作业服饰:

日常养护作业服面色为桔红色,起到醒目作用。

夜间及视线不良期间作业着反光标志服,反光部分面积应尽量大,最小宽度不小于5㎝,反光部分与不反光部分交替配置。

盔式安全帽的颜色采用桔红色,要求有一定的强度。

1.1.2作业设施:

1.1.2.1路栏,高度为100㎝,宽度为180㎝,在路栏框架上配有上、下两块版面。

上版面宽度为40㎝,下版面宽度为20㎝,上下版面间的间隔为20㎝。

路栏版面没有文字,仅为黑黄相间的条幅,条幅宽度为20㎝,与水平方向成45°角,考虑夜间及光线不良时的使用效果,版面采用反光材料贴(印)制。

路栏的框架为折叠式的,采用铁管焊接或铰接。

框架的上部要留有灯具的插孔,以便夜间作业时,插放作业警示灯具。

1.1.2.2锥形交通路标(简称路锥),路锥高度规定为两种,一种高位50㎝,锥顶直径8㎝,锥底直径27㎝,底座直径35㎝;一种高为70㎝,锥顶直径5.6㎝,锥底直径27㎝,底座直径42㎝。

锥间用红、白相间反光材料粘贴,制作材料可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

1.1.2.3作业区标志,一般分为预告标志、导向标志、速度限制标志等。

1.1.2.3.1“前方施工”预告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施工图示,在作业区前1㎞、300m处分别设立预告标志,在作业区前设立道路施工标志以警告行驶车辆注意。

1.1.2.3.2“向左(右)改道”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车辆行驶方向图示,在单车道封闭时,通告过往车辆按指示方向改道行驶,一般配合导向标志使用。

1.1.2.3.3“左(右)”道封闭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车辆行驶方向图示,在封闭超车道或行车道时,通告过往车辆左(右)侧车道封闭,右(左)侧车道通行。

一般在封闭作业区前方1㎞、300m及作业区前分别设立该标志。

1.1.2.3.4“导向标志”为黄底黑色图案,蓝色边框。

当某个车道封闭时,指示车辆改变行驶方向。

1.1.2.3.5“道路封闭”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车辆行驶方向图示,在整幅高速公路封闭作业时使用。

在封闭作业区前方1㎞、300m及作业区前分别设立该标志。

1.1.2.3.6“车辆慢行”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慢”字图示,该标志一般在封闭区前150m处。

1.1.2.3.7“双向行驶”标志,为黄底黑字,图案为上下箭头,设在因高速公路单幅封闭,另一幅双向通行的路段起点和终点。

1.1.2.3.8“限速”标志,为白底红边黑字,一般作业区分80㎞/h、60㎞/h、40㎞/h限制车辆速度。

主要配合车辆慢行标志使用,属禁令标志。

1.1.2.3.9“移动式作业”标志,主要用于清扫、除雪、浇水、检测等移动作业项目。

为黄底黑边框、黑字,标牌长度不超过车体宽度,宽度应不小于50㎝,整个板面用反光膜贴制,挂于作业车的尾部明显可见处,在车辆较高处,还要插挂颜色鲜明的作业标志旗帜。

1.1.2.4“警示灯具”,是专门为道路施工作业配置的专用灯具,能发出50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黄光。

开启时,每分钟闪烁不低于60次,不高于90次,即使在雨雾天气,也要有较强的穿透能力。

1.2作业养护车辆、设备的准备

用于养护维修作业车辆要保持表面清洁,并配置作业标志灯(黄色闪光警灯)于车辆顶部或后方车辆明显可见处,作业时必须开启。

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还需挂置明显移动作业标志。

作业前要对参加养护作业的设备进行技术性能和安全方面的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作业前安全教育

开工前,针对工程作业特点和不同的作业阶段,对参加作业的人员做好工前安全教育。

2作业区交通管制

2.1控制区的划分

为使车辆在被压缩的行驶区域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交通管制。

按照通行车辆行驶的特点,交通控制区分为六个部分。

2.1.1警告区。

警告区长度一般范围为距作业区700-1000m。

专项、大修工程不得小于1500m。

2.1.2上游过渡区。

标志要按拦截式的方式摆放,一般范围有100-150m长。

2.1.3缓冲区。

一般距离为100-200m长。

2.1.4作业区。

作业区是控制区中最重要的防范区段,它的长度要覆盖整个作业的区段。

2.1.5下游过渡区。

一般距离为30m长,在过渡区终点,采用安全锥与行车方向成45°角摆放。

过渡区以外,是行车区域,作业人员及作业设备不能擅入。

2.1.6终止区。

终止区是解除交通管制的分界,位置为下游过渡区的终点断面。

2.2作业区标志的设置。

养护施工按作业区分超车道区、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

2.2.1作业区长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长期固定作业时,辖区内只允许两处作业现场,且封闭作业区间距最小为15㎞。

2.2.2行、超车道作业

临时占用行车道时,应在作业区后方300m处紧急停车带内设道路施工标志,后150m设右道封闭施工标志,并在作业区左侧沿行、超车道标线设置锥形标,间距5m;临时占用超车道时,应在作业区后方300m处超车道路缘带内设道路施工标志,后150m设左道封闭施工标志,并在作业区右侧沿行、超车道标线设置锥形标,间距5m。

作业完毕后,整理现场,恢复原貌,及时拆除安全标志。

2.2.3中央分隔带内作业

在作业区起点、终点护栏两侧各插一面红旗,沿中央分隔带路缘石两侧布设锥形标(不占压超车道和超车道内边缘线),间距5m,在作业区前100m开始布设。

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

作业完毕,整理现场,恢复原貌,及时拆除安全标志、旗帜。

2.2.4中央分隔带外侧作业

主要为护栏的维修更换、中央分隔带浇水等,作业时间短,作业区流动,作业车临时停在超车道时车尾应朝着来车方向,并配备导向标、限速标志和频闪灯,同时在作业区后方100m沿超车道左侧标线按间距5m设置锥形标。

2.2.5路肩区作业

作业长度不宜超过200m,在作业区后方150m处设道路施工标志,作业区设锥形标,间距为5m,锥形标位置在实线标线外侧,不压标线。

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一天,并设置警示标志。

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损坏路面。

2.2.6边坡边沟作业

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肩上各插一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的位置,给车辆以警戒。

作业区设锥形标,间距5m,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坡内活动,不得在路肩上来回走动。

2.2.7流动作业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清扫、设施清洗、绿化、洒水、喷洒农药、除雪、撒融雪剂等流动作业时,无法按作业区进行封闭,应开启作业警示灯并在车尾明显处悬挂流动作业标志,作业时还应按照作业的方向、位置在车尾悬挂相应的引导标志。

流动作业的方向应保持与正常运行车流方向一致,避免出现逆行。

清扫和绿化浇水一般采取单车作业的方式,应选择能见度良好的天气条件作业。

能见度较差或夜间,应避免安排此类作业。

2.2.8封闭半幅路面作业

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封闭半幅路面时,应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规定布控,开启中央活动护栏,设置好变幅借道的各种施工警示标志,然后再行施工。

2.2.9封闭全部路面作业

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须封闭全部路面,中断交通进行作业时,应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在施工段两端相近收费站设置绕行标志,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后实施。

2.2.10封闭作业期间要加强夜间的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装置。

3现场作业管理

3.1现场作业管理

3.1.1现场人员着装管理。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安全作业服,没有按要求做的,应责其退出作业现场。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安全帽。

遇有夜间作业,看护人员要配戴反光作业标记或穿着反光作业服。

遇有上级检查工作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应由接待部门事先准备好足够的作业服和安全帽,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3.1.2作业区人员值守与设施看护。

养护作业区要随时注意保持现场封闭设施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非临时封闭,现场要安排设施看护员。

对夜间不能开放交通的封闭区,安全设施要满足夜间安全设施布置的要求。

没有作业时,要留不少于2人的值守人员,相互照应,看管现场、设备,对设置的设施进行看护。

值守人员要了解安全规程,能够操作和简单维护警示灯光设备,保证交通设施整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及时报警。

在危险程度较为严重的作业场区的前端或周边,应设置便携式警示灯。

规模性施工,有大型设备、大量材料占用行车道断面而夜间不能撤离的,要配备专用警示灯示警,当专用警示灯发生故障后,要点亮备用的便携式警示灯,以确保通行安全。

3.1.3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管理。

养护作业时,严禁养护单位擅自打开中央活动护栏,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路政部门批准,打开的活动护栏要设专人指挥交通并当天封闭。

短时间使用活动护栏时,要即开即封。

3.1.4设备操作与停放管理。

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养护车辆、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技术进行,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车辆停放时,应限制在作业区内或经施工方案明确的其他允许停放车辆的场所,并按规定设立临时停放标志。

夜间施工车辆及设备尽量不停放在作业区的行车道内,避免误入作业区的车辆对停放车辆构成损坏。

3.1.5长、大设备使用管理。

封闭区内作业的长、大设备如铣刨机、吊车等,实施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调度,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进入中央分隔带,更不能超出中央分隔带进入另一侧路面,以免作业失误造成人员、车辆伤害。

3.1.6夜间及视线不良的安全对策。

养护作业要准备足够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警示灯具。

遇有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在夜间或视线不良情况下施工时,及时增设标志、安全设施,点亮警示灯,以保证作业及通行安全。

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紧急作业除外)。

3.1.7养护材料、设备、大型构件运输。

养护维修所需的材料、设备运输,在高速公路封闭区以外,均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停车、调头、逆行或不按规定使用中央活动护栏开口。

3.1.8交通恢复。

作业结束后应按以下顺序做好恢复交通的各项工作:

撤除场内设备,清除场内剩余材料及废物,使路面洁净,恢复路面标线(亦可以后进行),撤除大部分作业人员,撤除警示灯具,单幅封闭时要开放封闭侧的交通,从封闭末端向起点撤除封闭侧的安全锥和标志,关闭活动护栏开口,撤除安全看守人员,撤掉封闭公告。

4紧急情况处治

4.1施工安全事故处置

养护作业发生意外施工安全事故,要尽量有手段采取以下措施:

4.1.1抢救伤员;

4.1.2保护现场行并控制现场势态,防止事故扩大。

4.1.3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4.1.4报告交警。

4.2交通安全事故

养护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与作业有关或无关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就地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1尽量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2.2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4.2.3通知有关路政、交警部门;

4.2.4有重大伤亡或维修人员有伤亡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4.2.5如果伤亡人员参加了保险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4.3意外事故的处置(指自然灾害及恶劣气候的侵害,如洪水、地震、岩体坍塌及车辆肇事引起的火灾等)

4.3.1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

4.3.2制定切实可行的抢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4.3.3灾害发生时,要求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修,控制灾害的发展,尽快恢复交通。

4.3.4通知相关路政、交警部门;

4.3.5有维修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4.3.6组织抢修的同时要注意观察,以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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