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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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

(三)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全院绩效考核共分四类,即:

(一)教师绩效考核。

(二)辅导员绩效考核。

(三)中层干部绩效考核。

(四)其他行政后勤管理人员考核。

四、考核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沈振煜副组长:

周志宏罗怡文柴新卫

成员:

李琳人力资源部部长

邓青教管部副部长

程水松学工部部长

彭莉办公室主任

孟凡定督办主任

(二)学院同时成立三个绩效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个绩效考核小组分别是教师考核小组、辅导员考核小组、行政考核小组。

教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教师的考核工作;

辅导员考核小组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行政考核小组负责行政人员(包括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在涉及对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四)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有权对教职工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五、考核内容

根据学院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我院对不同岗位考核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

教师主要从师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遵守学院教学和各项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辅导员、行政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大的方面入手,针对不同岗位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4。

1、附件一《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表》;

2、附件二: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3、附件三、《中层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4、附件四:

《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用民主评议和分层无计名打分测评方法。

即根据不同类型人员测评表由考核小组组织不同人员打分,最后按照各自所占比例,汇总得出总成绩,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全院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根据不同岗位填写相应的表);

2、考核测评。

教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各层评教、打分,包括组织学生评教、打分;

组织系主任评教、打分;

组织同行评教、打分;

组织督办评教、打分;

组织教管部评教、打分等。

辅导员考核小组组织对辅导员的测评、打分;

行政考核小组组织中层干部和一般行政人员的考核测评、打分(具体操作方法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制定)。

3、统计、汇总、排序。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排序后连同原始测评资料一并提交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4、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资料并初步审核后提交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最后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个人;

5、复议。

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有异议对象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再次反馈到个人;

6、公示。

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最后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有异议将再次组织复议。

7、公布结果。

8、考核结束后,考核对象上级主管应及时与考核对象进行座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绩效办法。

七、考核时间

(一)教师按学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的最后两周,两学期平均成绩为年度总成绩;

辅导员每月考核,考核时间在次月一周内,两学期的平均成绩为辅导员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中层干部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次年的第一个月内。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具体评价标准和分值是:

达到目标要求并取得显著成效、有创新突破的为优秀,分值标准为90—100分;

达到目标要求的为合格,分值标准为70—89分;

基本达到目标要求的为基本合格,分值标准为60—69分;

完成工作任务与目标要求有较大距离,或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为不合格,分值标准为60分以下。

被考核对象工作中由于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教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特别是造成学院不良影响的,在学院核对有关资料依据核实无误后,视情况每项可在被考核对象所得平均分基础上核减5-10分。

(二)考核结果直接与教职员工的年终奖金及薪酬、职务的晋升、留用等挂钩。

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考核小组应对其提出限期改进。

视其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职务,甚至解聘。

考核为不合格的,学院有权解聘。

中层干部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视其情况将其降职使用或免职,也可解聘。

九、其他

(一)考核结果一式二份,一份进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留人力资源部备档。

(二)本办法同时适用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和平时日常考核、辅导员月度考核等。

(三)本办法由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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