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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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JGJ92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TJ07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3基本规定

3.1本标准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潜在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留后患的原则。

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如需变更应符合现行变更设计处理办法的规定。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新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报告。

3.4施工前设计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在现场交接施工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各类测量或监测网点及有关的前期资料;

明确监测工作的交接时间,并办理交接手续。

3.5施工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必须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3.6施工中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各项工程,均应按计划及时配套完成,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3.7坚持信息化施工方法,施工期揭露的地质资料,须按照地质勘察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地质编录并照相,形成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及时提交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

监测数椐应规范,并形成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及时提交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为动态设计提供依据。

3.8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9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钢材、水泥、土工合成材料、爆破器材、张拉设备及检测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3.10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施工程序,应能保证不致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发展。

3.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据以组织施工。

3.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施工组织

4.1一般规定

4.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个别施工组织设计。

4.1.2施工单位在信息化施工环节中的责任和工作方法,应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

4.1.3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判定施工中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编制个别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段施工和安排施工季节。

4.1.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

4.1.5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应有保障措施和紧急预案,并应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机抅和职责范围。

4.2施工准备与测量工作

4.2.1施工单位应在熟悉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调查,核对设计文件及其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报请变更设计。

4.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准备工作

a)收集分析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熟悉施工图设计的内容、目的和依据并研究施工合同;

b)调查场地的自然条件,如施工现场的地上和地下障碍物情况、周围建筑物的坚固程度、交通运输与水、电状况等。

调查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当地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特种物资的生产与供应情况;

c)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分析判定各工序在施工中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范围及危害对象,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4.2.3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对后的工程数量,按照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和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

重要项目,应编制施工网络计划。

4.2.4生活、生产及办公用房的建设场地,应选择在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以外的安全地带。

4.2.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或补测。

测量精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2.6导线复测应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全站仪。

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

4.2.7施工单位对测量或监测网点的增补和恢复负责。

4.2.8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测。

若设计单位未提供横断面图,则应按有关施工测量的要求全部补测。

4.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4.3.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的材料

a)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b)计划文件,包括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防治工程项目情况,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批件,施工任务书等;

c)技术文件,包括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说明书、会审记录,以及工程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等;

d)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测量控制网、点;

e)与工程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预算定额;

f)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类似工程的经验资料。

4.4编制内容和方法

4.4.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安全措施;

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危害范围、危害对象及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信息化施工环节中的责任和工作方法;

特殊工程结构和危险工序的施工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施工平面图、主要技术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

4.4.2根据安全保障要求、工程量、工期、材料、构件、机具和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结合现场情况拟定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网络图。

一般工程可用横道图。

4.4.3施工方法应着重于施工的机械化、专业化,对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尚应说明其工艺流程。

明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

4.4.4应在满足施工安全和合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施工顺序,划分施工项目和流水作业段,计算工程量,确定施工项目的作业时间,组织各施工项目间的衔接关系,编制进度图表。

4.4.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各项资源需要量进行计划,包括材料、构件和加工半成品、劳动力、机械设备等,编制资源需要量计划表。

4.4.6施工平面图应标明单位工程所需的机械、加工场地、材料等的堆放场地和水电管网与公路运输、防火设施的位置和范围。

4.4.7为便于工程的实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临时工程的实施计划,包括工地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等设施。

4.4.8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独立章节,明确施工中有关地质信息的收集内容、收集方法和反馈程序,以确保施工中获取的地质信息能及时反馈给业主和设计人员。

4.4.9为防范地质灾害在施工期间发生紧急险情,应编制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监测密度及应急预案。

5安全防护工程

5.1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分级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5.2设计中的安全防护工程必须严格施工,设计中无该项内容时,施工单位应完成安全防护设计并报批后实施。

5.3安全防护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主体工程要求一致。

5.4安全防护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5.5安全防护工程必须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内,满足耐久性和强度的要求。

5.6安全防护工程应尽量与主体工程结合布设,作为安全储备。

6截(排)水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中,应首先做好截排水工程。

并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

6.1.2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并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6.1.3施工及生活区内应设置完善的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维修和清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6.1.4各类排水设施的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及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各类排水设施应坚实稳定、水流顺畅、无渗漏现象。

6.2表层排水

6.2.1地表排水工程施工,应按设计图纸断面尺寸、高程,准确放出基脚大样尺寸,定量开挖基槽,进行修建。

6.2.2对淤泥质土、软粘土、淤泥等松软土层应清除。

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如换填砂砾石料,扰动土夯实、灰土夯实,打木桩,混凝土桩等。

6.2.3重要的大落差或大流量跌水、陡坡地基,应按专项设计图的要求施工。

6.2.4排水沟的线形应顺畅,转弯处应做成弧形,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可采用集水井转向。

6.2.5排水沟砌筑应做到平(砌筑层面大体平整)、稳(块石大面向下,安放稳实)、紧(石块间必须紧靠)、满(砌缝要以砂浆填满捣实、不留空隙)。

基底应铺设30~50mm砂浆垫层,第一层宜选用较大片石安放,分层砌筑,每层厚约250~300mm,塞实砂浆,铺灰座浆要密实。

6.2.6砌筑片石(砖)时,应注意竖、横缝互相错开,每层横缝厚度保持均匀。

未凝固的砌层,应避免震动。

6.2.7石料或砖,使用前应清除表面污渍。

须勾缝的砌石面,在砂浆初凝后,宜将灰缝抠深30~50mm,勾缝时应淋水湿润后进行。

6.2.8沟底、沟壁及沉降缝应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6.3深层排水

6.3.1排水沟或暗沟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浆砌片石砌筑时,应在沟壁与含水地层接触面的范围,设置一排或多排向沟内倾斜的渗水孔,沟壁外侧应填以粗粒透水材料或土工合成材料作反滤层。

沿沟槽每隔10~15m或当沟槽通过软硬岩层分界处时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6.3.2采用排水沟或暗沟截流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时,沟底应埋入不透水层内,沟壁最下一排渗水孔的底部应高出沟底0.2m以上。

6.3.3采用钻孔竖向筛管排水,钻孔孔径不宜小于110mm,管身筛孔应细而密,一般为φ5~8mm,间距3~6cm,梅花型布置。

筛管须采用防腐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6.3.4围岩较差的地下排水隧洞,应边开挖边衬砌。

6.3.5应根据围岩类别及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隧洞开挖方法及掘进方式;

钻孔爆破一次总炸药量控制值,应采用爆破振动试验的方法确定。

6.3.6围岩自稳性较差地段,应采用木支撑、钢支撑或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等临时支护措施。

6.3.7隧洞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应以围岩自稳时间和衬砌施工速度为控制,在软弱围岩或富水地层中施工时,应及时加强临期支护工程或采用预加固处理,进行试探性开挖,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正式开挖。

6.3.8支撑盲沟基础应置于滑动面以下0.5m的稳定地层中。

基础砌筑宜每隔1~3m设一牙石凸榫,并采用厚度为100~200mm的片石砌筑。

沟壁砂砾石反滤层厚度不应小于150mm。

7预应力锚固

7.1一般规定

7.1.1预应力锚固必须保证达到设计图中各阶段的锁定锚固力。

7.1.2锚固器具及张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正,并具备合法证明。

7.1.3须按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和要求对施工钻孔进行地质编录,并详细记录灌浆和张拉的实际情况。

7.2材料与设备

7.2.1锚固材料宜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丝、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精轧螺纹钢筋或Ⅱ级及Ⅱ级以上的普通钢筋。

7.2.2当采用高强度预应力钢筋作为锚固材料时,其力学性质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的规定;

当采用预应力钢绞线作为锚固材料时,其力学性质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规定;

当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作为锚固材料时,其力学性能、涂料及外包层材料应符合《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规定。

7.2.3锚固所用的外锚头、夹具、机械式内锚头和预应力钢筋连接器的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关于钢材质量的规定。

各项预应力锚具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超高强预应力时,锚夹具应与其相匹配。

7.2.4浆体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当地下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特种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7.3施工

7.3.1当岩土体结构松散,或钻孔缩径明显时,可增大孔径。

7.3.2当钻孔垮塌需要灌浆护壁时,自由段的浆体强度可根据施工中的具体情况确定,但锚固段的浆体标号应不小于设计值。

7.3.3钻孔实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

每个钻孔必须编制详细的钻孔柱状图并及时反馈设计。

7.3.4孔斜误差:

成孔后,用孔斜仪量测,孔斜不超过1/100;

钻孔位置误差:

小于100mm。

7.3.5预应力锚杆制作

a)对锚材进行矫直处理,所有的锚杆杆材,在锚杆体上均不能进行电焊作业,以免影响锚杆材料性能;

b)普通钢筋锚杆,根据构造要求,对锚杆锁定头进行丝口加工,用螺帽锁定预应力,对自由段进行防腐处理;

c)钢铰线锚索制作时先将钢铰线校正并切割成所要求的长度,然后在自由段遍涂油脂套上塑料管,最后按锚索构造要求在不同位置安放对中环、分隔环、紧箍环等元件。

7.3.6安装锚杆

a)锚杆安装一般由人工安装或吊装;

b)安装锚杆前应对钻孔重新检查,对塌孔、掉块应进行清理;

c)锚杆安装前应对制作好的锚杆进行详细检查,对损坏的防护层、配件、螺纹应进行修复;

d)推送锚杆时用力要均匀一致,应防止在推送过程中损伤锚杆配件和防护层。

7.3.7砂浆的拌制和注浆

a)水泥砂浆配合比及原材料选择应采用试验的方法确定;

b)砂浆搅拌必须使用机械进行强制拌和,搅拌时间取最低不应少于3min;

浆液要随拌随用,超过初凝时间的浆液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c)向下倾斜的锚杆,注浆管应随锚杆体一同送入孔底,并距孔底100~200mm,然后加压注浆,直至孔口溢出浆液的稠度和颜色与注入浆液的稠度和颜色一样时暂停,注意观察孔口浆液的回缩状况,如回缩量小,可在孔口补浆。

如回缩量大,则应加大压力继续压浆,同时活动注浆管,在注浆时边注边拔,但必须保证埋于浆液中的注浆管长度不短于2米或注浆孔深度的二分之一;

向上倾斜的锚杆,可采用排气法注浆,直至排气管返浆为止。

7.3.8除设计另有要求外,每束锚杆的灌浆工作均应一次性连续完成。

7.3.9锚座施工

a)锚座本身强度必须能承受锚头压力,一般要求锚座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标号不低于C20。

锚座顶面必须与锚杆轴线垂直;

b)锚座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对锚座地基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可改变锚座结构尺寸或形式;

c)必须保证锚座基础的长期稳定,不能掉脚、悬空等。

7.3.10注浆体和锚座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对锚杆进行张拉,张拉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a)锚杆预应力张拉应分次、分级进行。

由多根钢筋组成的锚杆,应使用单根张拉千斤顶,采用单根对称张拉法,按设计预应力的20%,对单根钢筋进行预张拉。

锚杆完成预张拉后,宜采用整体张拉法完成预应力张拉。

若整体张拉实施困难,也可采用单根~对称~分级循环张拉法,不宜少于三个循环,当预应力较大时不宜少于四个循环;

b)张拉千斤顶的轴线必须与锚杆轴线一致,锚环、夹片和锚杆张拉设备不得有泥沙;

c)张拉时,加载速率宜控制在0.1P/min左右,卸荷速率宜控制在0.2P/min,其中P为设计预应力;

d)应在张拉系统读数的同时,测量锚杆体伸长值,锚杆实际伸长值与理论值差别较大时,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张拉;

e)超张拉至设计预应力的105%~110%,再按设计值锁定。

锁定48h内,若发现预应力损失大于锚杆设计预应力的10%,应进行补偿张拉。

7.4试验与预应力监控

7.4.1施工前,应按试验室配合比,对制浆设备、灌浆泵在设计灌浆管径下进行模拟施工灌浆试验。

采用配合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尚应满足灌浆设备连续正常制浆和灌浆施工的要求;

7.4.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破坏试验和非破坏试验,并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

7.4.3在预应力锚杆张拉结束之后,应对锁定后的稳定性进行监测;

监测数量可根据工程重要性按锚杆总数的5%~10%确定,最少选择3根锚杆;

7.4.4锚头、锚座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呈近似等边三角形,锚座边缘附近标定三个点,在锚具中心附近标定一个点;

7.4.5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和观测方法测量各点的空间坐标变化值,计算其位移特征,估算锚杆的预应力损失值;

7.4.6前三天每天观测一次,以后十二天每三天观测一次,监测期15天。

出现异常,应加密观测次数,并将分析计算资料报送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以利及时处理。

8抗滑桩

8.1施工准备

a)建立或完善监测网、站,按交接书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及时开展监测工作,按要求编制

监测分析报告;

b)按工程要求进行备料,选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质检单。

钢筋应专门建库堆放,避免污染和锈蚀;

c)砂石料杂质和有机质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8.2抗滑桩应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

应将桩孔开挖所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编录,并与设计采用的地质剖面比较,如滑动面(带)实际位置、岩性特征、滑动带富水性与设计有较大出入,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及时将地质编录资料反馈设计单位。

8.3抗滑桩成孔

a)开挖前应平整孔口,清除孔口周边隐患,做好地表截、排水及防渗工作。

孔口应搭雨棚,孔口护壁应加高400mm,并做成锁口;

b)采用跳孔方式开挖。

硬质岩或坚硬孤石可采用浅孔、少药量、多炮眼的爆破方式。

多桩孔掘进爆破不宜同时起爆;

c)每节护壁的高度应根据岩土体的自稳性、地下水影响程度及桩孔断面尺寸和掘进速度综合分析确定。

一般自稳性较好的可塑~硬塑状粘性土、稍密以上的碎块石土或基岩中的强风化层为1.0~1.2m;

软弱的粘性土或松散的、易垮塌的碎石层为0.5~0.6m;

垮塌严重段宜先注浆后开挖。

弃渣不应堆放在滑坡体的下滑段上,不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8.4孔内监测(巡视)至少一天二次。

禁止在处于滑动状态的滑坡体上或坡脚挖孔作业。

8.5框架式抗滑桩应交叉挖孔灌筑。

8.6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排除孔内积水。

8.7桩孔开挖一段后应及时进行护壁制作,护壁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与围岩接触良好,护壁后的桩孔轴线偏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8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

a)钢筋笼宜在孔外分节预制成型吊装,也可在孔内吊放并搭接安装。

应严格检验钢筋笼的垂直度与偏心距。

孔内制作钢筋笼必须考虑焊接时的通风排烟;

b)竖筋接头的焊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滑动面(带)上下各2.0m范围,主筋不应设置接头;

c)井孔内渗水量过大时,应查清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并采取有利于滑坡整体稳定性的截排措施。

8.10桩身混凝土灌注

a)所准备的材料应满足单桩连续灌注的需要,灌注的桩孔应经检查合格后凿毛混凝土护壁,当孔底积水厚度小于100mm时,可采用普通灌注法直接灌注;

b)当采用普通灌注法直接灌注时,混凝土应通过串筒或导管注入桩孔,串筒或导管的下口与混凝土面的距离不应超过2.0m;

桩身混凝土灌注应连续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导致灌注中断,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4)的有关规定处理;

c)每层灌注厚度不应大于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份长度的1.25倍;

d)对出露地表的抗滑桩应及时进行养护;

e)桩身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取样做混凝土坍落度现场检测和取混凝土试块送检。

每班、每一百立方米或每搅百盘取样不少于一组。

8.11若孔内积水难以排干,应采用水下灌注方法进行混凝土施工。

8.12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其配合比按计算和试验综合确定。

水灰比宜为0.5~0.6,坍落度宜为160~200mm,砂率宜为40%~50%,水下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较普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提高10%~20%;

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50kg/m3。

8.13灌注导管应位于桩孔中央,底部设置性能良好的隔水栓。

导管直径宜为250~350mm。

导管使用前应检查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隔水等性能。

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的1.5倍压力。

8.14水下混凝土灌注

a)为使隔水栓能顺利排出,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250~500mm;

b)为满足导管初次埋置深度在0.8m以上,应有足够的超压力能使管内混凝土顺利下落并将管外混凝土顶升;

c)灌注开始后,应连续进行,每根桩的灌注时间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单根抗滑桩的水下混凝土灌注时间

灌注量(m³

<50

100

150

200

250

≥300

灌注时间(h)

≤5

≤8

≤12

≤16

≤20

≤24

注:

《湖北省三峡施工技术规定》

d)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探测井内混凝土面位置,力求导管下口埋深在2~3m,并不得小于1m;

e)灌注中的井内溢出物,应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8.15孔壁渗水并有可能影响桩身混凝土质量时,应使用堵漏技术堵塞渗水口或使用胶管、积水箱(桶),并配以小流量水泵排水。

若渗水面积大,应研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封堵渗水。

8.16抗滑桩的施工安全

a)监测应与施工同步进行。

当滑坡出现险情、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人员撤离;

b)孔口必须设置围栏及警示牌,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人员上下可用卷扬机和吊斗等升降设施,同时应准备软梯和安全绳备用。

孔内有重物起吊时,应有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升降设备应由专人操作;

c)井下工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必须戴安全帽,并配带通讯设备;

d)下井前必须检测井下有害气体,孔深超过10m,或孔内CO、CO2、NO、NO2、CH4及瓦斯等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或氧气不足时,均应使用通风设施向作业面送风。

井下爆破后,必须向井内通风,炮烟粉尘全部排除后,方能下井作业;

e)井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

进入井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电事故;

f)井内爆破前,必须经过设计计算,避免药量过多造成孔壁坍塌。

须由已取得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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