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培训教学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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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培训教学教案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培训教学教案

一、培训对象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工人入井的有关规定;掌握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熟练掌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治事故发生。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90学时,

四、课程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井下电焊工安全责任制。

(二)煤矿生产技术

1、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2、矿井开拓方式。

3、采煤技术。

(三)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1、矿井供电系统

2、采区供电安全

3、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

4、杂散电流

5、“三专两闭锁”

(四)采区电网保护

1、漏电保护

2、过电流保护

3、保护接地

4、综合保护装置

(五)矿用电缆与电缆连接器

1、矿用电缆

2、矿用电缆连接器

(六)矿井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的形式及选用

2、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失爆

3、真空开关技术

4、井下隔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5低压隔爆开关防爆性能的标准和要求

(七)采掘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1、采煤机的安全使用

2、液压支架和乳化液泵站

3、刮板输送机的安全使用

4、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使用

5、转载机的安全使用

6、破碎机的安全使用

7、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8、装载机的安全使用

9、凿岩机的安全使用

10、矿用绞车的安全使用

(八)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1、矿井通风

2、矿井瓦斯防治

3、矿尘防治

4、矿井防灭火

5、矿井水害防治

6、顶板事故的预防

(九)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1、矿工自救与互救

2、现场急救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十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统计表明:

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

  一是煤矿事故在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严重。

“十五”时期,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8805起、死亡77158人,其中,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6起、死亡31064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6.91%和40.26%。

  二是重特大事故多发。

“十五”时期,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起数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起数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的58%。

  三是煤矿职业危害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30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患者50%左右。

仅国有重点煤矿每年新增尘肺病患者近5000例,平均每年死亡2500人以上;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至今尚未建立报告制度。

目前农民工已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

煤矿尘肺病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四是与世界主要采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相比差距大。

“十五”时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5.07下降到2005年的2.81,下降了45%,但与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约为美国的70倍、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和印度的7倍。

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和谐及国际形象。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

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计划、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第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2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3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6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7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8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10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11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12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3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电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工作时要遵守电焊工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在井口与井下作业时,必须有编制的专项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操作,并应严格按照规程和安全措施上的要求执行。

3、电气焊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并认真检查劳保用品质量,防止工作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操作前要检查使用的工具和容器是否完好,线缆有无漏电,容器是否漏气,距离是否够安全距离,灭火器、水、沙子是否都准备好,确认无误时方可操作。

5、操作结束时必须把工具收好,仔细检查是否留下火种等隐患,确认无误时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总结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煤矿生产技术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煤矿主要灾害治理

  1.煤矿“一通三防”工程

  通风系统改造。

各类煤矿要完善通风设施设备,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

重点对国有煤矿中的供风量不足、通风能力一般或困难的矿井进行通风系统改造,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优化通风系统。

  煤矿瓦斯治理。

各类煤矿要改造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备瓦斯检测仪器仪表,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

重点对国有煤矿瓦斯灾害较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新建和改造。

  粉尘防治与监测系统改造。

建立完善煤矿防尘洒水系统,更新或改造老化及损坏严重的防尘设施、设备和管路,建立完善矿井防隔爆设施,配备足够的测尘仪表、粉尘监测监控系统、喷雾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

  防灭火系统改造。

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要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系统,已经建立但不够完善的要完善或更新防灭火系统及设备。

  2.煤矿水害治理工程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应急防排水设施,补充完善防排水设备,按区域建立煤矿应急抢险防排水中心;对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工程;水患严重的煤矿要配备探放水设备。

  3.顶板、矿压、冲击地压治理工程

煤矿要逐步改革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加强支护,完善顶板监测系统,对有矿压、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配备预警预报装备

安全用电作业制度和专业化管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

施工用电的配电装置是专门用作分配电力装置,它是施工用电中安全技术最集中、最关键电气设备,是安全用电主要环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30m。

开关箱用于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配电箱的总回路和分路必须装有明显断开点。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否则应作相应防护处理。

电箱设置位置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制作采用δ>1.5mm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严禁用木板制作。

铁质箱体应便于做整体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箱体结构上应附加配置电器安装板和箱门。

按规范要求配电箱内电器首先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

箱内开关、电器安装应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连接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

安装板上必须分别配置专用保护接零工作接零的端子板,每个接线桩≯2根线。

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箱中导线进出线口应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成防水弯。

进入开关箱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整个箱体能防雨、防尘、且能加锁。

箱子后板应能拆卸,以便于维护、保养、检查。

6、配电箱安装高度、固定式电箱底口距地面<1.5m,且>1.3m。

移动式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0.6m且<1.5m,并有固定支架。

7`箱内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电器元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纳入技术档案资料内。

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

用途、维修电工姓名。

箱内应贴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开关箱中必须装设符合JGJ46—2005标准的漏电保护器。

其设置位置应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l,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0.1S。

两级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均应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11、电箱内L1、L2、L3、N、PE线必须分色,其颜色分别为黄、绿、红、浅兰、绿/黄双色线。

多股线应冷压或烫锡。

12、总、分配电箱输出端宜采用压接和接线柱,开关箱输出端应采用zM14-ZM13插座。

13、电焊机开关箱内应装二次空载降压和触电保护器。

14、电动机开关箱应装带电动机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15、容量>5.5KW动力回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

16、电箱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保持清洁。

且不准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时,应将动力箱断电上锁。

电箱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8、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循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并做到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漏电开关选择有a)单纯起漏电保护功能;b)既有漏电保护同时又具有过电流保护;c)既有漏电保护又有过电流保护及短路保护。

对现场使用a、b两种型号时,要配合空气开关(或熔断器)同时使用。

1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20、电箱接线图详见附图。

现场照明

照明对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既是工作条件,又是重要安全条件,同时照明既要保证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照明设置:

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2、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3、照明电压

1)一般场所为220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为≯36V。

3)特别潮湿场所和锅炉、容器内为≯12V。

4)手持行灯照明和灯具离地面高度<2.4m隧道通道等为36V。

4、警戒照明设置

对于夜间车辆安全运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包括开挖沟槽等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

5、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箱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6、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7、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8、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9、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电气安全管理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应重视安全,健全各级安全法规与制度,落实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

2、加强对电气技工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电气安全知识,懂得掌握触电急救正确方法。

4、建立施工现场用电技术资料,检测数据信息库做到每天一巡视,每周一检查,每月一维修,并作好相应记录。

5、使用电气设备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对电气设备(电源箱、电焊机、移动式及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加强管理、维修、保养。

6、电气电网施工时应按临时用电设计要求实施,若有变动应征得设计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完毕后应绘制实际走向平面布置图,其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7、架设临时电源线,施工现场应专人管理,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审批单。

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并记录在案,贯彻并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8、认真贯彻执行电气标准和法规。

采取相应的临时用电技术措施:

1)加强现场用电管理,和理布局,接入补偿电容器提高功率因数。

2)注意平衡施工用电线路三相负荷平衡。

禁止一切擅自接线破坏三相负载平衡。

9、做好环境控制,做到周边有警示标志,与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设备布置应合理,尽量避免布置在潮湿、多烟雾及炎热、高温、周边有导电体及危险品存在的环境中。

10、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电气防火措施

1、各电器设备及电线的主要部位应采取相应绝缘保护。

2、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线入箱应有明显分断点。

3、电器位置应尽量避开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相应可靠防火措施。

4、配电箱、开关箱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易燃品,并应具有二人操作场地,且道路应保持畅通。

使用中严禁设备超负荷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5、正确按器具说明书使用电热设备。

施工照明应安全、可靠。

6、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黄砂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7、电杆及危险场所用电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现场应制订和认真执行防火制度,且配置相应电气灭火设施。

9、高层建筑工地设置专用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水泵,其电源线应专线敷设。

10、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井下变压器的接地方式

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井下机电硐室的要求及采区供电安全

确保井上下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现就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机电硐室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地面变配电所一、变配电所值班制度

(一)必须设人值守的变配电所1、35KV及以上供电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2、6KV~10KV供电的区域变电所(如风井变电所、井口中央变电所等)及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电所,运行值班应实行双人三班轮值。

3、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变配容量在500KVA以下,应有人24小时值班。

(二)可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1、6KV—10KV供电的专用且无高压配电线路、不带有一类供电负荷的变配电所。

2、低压供电变配容量较小,故障时不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且较易恢复的配电站。

二、值班员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及岗位职责要求1、变配电所值班电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命令和本单位分管供电领导的指示,熟悉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调度规程(某市供电总公司)》、《事故处理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值班制度。

3、熟悉本所电气接线和运行方式,熟悉电气设备的作用和性能,二次回路(继电保护、计量指示仪表)的原理,继电保护的方式、定值、保护范围及各级熔丝配置容量。

4、严格按照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具备进行倒闸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5、正确执行工作票制度,审查工作票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负责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表示牌和装设遮拦),指明设备带电、停电范围,向工作人员明确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负责检查验收并签认检修设备的工作质量,做好设备投入或检修工作。

6、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认真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并认真记录,及时汇报有关人员。

按时抄报电压、电流、负荷电量、主设备温度等报表,做好用电负荷调整工作。

7、对无人值守变配电所,必须加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备专职维护电工,负责变配电所的设备维护和设施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维护电工应对变配电所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实行双人值班的场所,每班至少应有1名正值当值,并设立1名值长。

9、各变配电所设班长、副班长各1名。

三、变配电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2)交接班制度;3)停送电制度;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5)干部查岗制度;6)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缺陷管理制度;9)巡视检查制度;10)安全活动制度;11)业务学习制度;12)操作规程;13)事故处理规程;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5)变电运行规程调度管理规程。

2、图纸资料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原始设计;

(2)设备技术档案;(3)进出架空线路(电缆)技术档案;(4)一次系统图;(5)模拟图板;(6)平面布置图;(7)防雷系统图;(8)接地系统图;(9)巡回检查图;(10)保护定值配置图;(11)电气试验资料、报告;(12)保护整定资料;(13)登杆检查资料。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

(1)一次系统图;

(2)平面布置图;(3)防雷系统图;(4)接地系统图;(5)巡回检查图。

四、运行记录1、有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1)运行日志记录;2)交接班记录;3)要害场所登记;4)干部查岗记录;5)设备缺陷记录;6)设备检修记录;7)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8)业务学习记录(事故预想、考问讲解、技术问答、规程学习,每月各进行两次);9)安全活动记录;10)反事故演习记录(每月集体进行四次);11)电气事故记录;12)电气事故调查报告;13)停电申请票.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14)停送电操作记录。

2、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场所1)巡视记录;2)设备缺陷检修记录;3)工作票.操作票统计记录;4)开关跳闸继电保护动作记录。

五、变配电场所文明生产、环境1)室内外环境应清洁卫生,物品摆设整齐(一周一次自查);2)室内外通道及巡视路道畅通无阻,门、窗无孔洞,电缆沟无积水,有可靠的排水系统;3)金属构架无绣蚀。

六、综合管理1、供电专业管理网络健全:

有领导小组、安全专管。

2、人员配备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值班员、地面电工、安全专(兼职)管应持证上岗;3、设备完好率>95%,缺陷整改率>90%。

4、专业例会按时参加。

5、季节性工作及集团公司下达的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6、资料、档案应规范齐全。

7、两路通讯,一部专用话机,专用话机有录放功能。

8、有应急照明电源自动装置。

9、有事故应急预案。

10、无违章指

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保障

  对煤矿提升和运输系统,以及配套的安全保护和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完善。

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架线电机车运输系统进行改造,采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胶带机运输。

对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但又尚未升级为突出矿井的高瓦斯矿井继续改装架线电机车。

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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