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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评论

政府必须为穷人的安居权“托底”

南方周末   2007-05-2414:

46:

32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宣称: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这话很入时,却非但没能得到掌声,反而招致诟病。

  抑恶扬善是舆论界的基本准则,汪部长的话无疑很善意,很有人情味,本来应该鼓励才是呀,舆论界这是怎么啦?

  问题当然不在舆论界。

如果摘掉现实背景,孤立地考察汪部长的表白,相信没有人不认同汪部长。

舆论界之所以反应过激,无非是汪部长的表白不可能不基于现实背景,汪部长先进的理念和现实背景之间,出现了反差,撩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现实背景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背景?

或者换句话说,住房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就很有玩味的必要了。

  发达国家几乎不存在住房问题。

为什么?

主要就因为人家有一个多元的,平衡的,因而是正常的供求结构。

你有能力买房,尽可以买房;确实很富有,买豪华别墅也无妨。

但如果你收入太低,没有购买能力,那也不要紧,政府会向你提供廉租房,保证你不至于流落街头。

有钱就找市场,没钱就找市长,市场通道和政府保障的通道并行不悖,社会给人提供的是多项选择,总有一个适合你的选择在等着你。

  对比之下,就不难发现我们住房问题的症结了。

一些批评家把住房问题归咎于市场化进程,这其实是没有道理的。

问题不是出在市场化进程本身,问题主要出在供求结构本身。

我们没有一个多元的,平衡的,因而是正常的供求结构。

住宅市场一般只能满足高端需求和中端需求,满足低端需求本来不应该是市场的事情,而只能是政府的事情。

政府的一个基本责任就是为穷人提供救济,其中就包括了住房救济。

  但这个逻辑却被长期颠倒。

我们是该买房的人要买房,不该买房而应享受住宅救济的低收入人群也只能买房,甚至不必买房的人也必须买房——像恶性传染病一样蔓延的大拆大建,把成千上万的原住民从他们的私宅中赶了出来,使他们从有房户沦为无房户,他们要避免流落街头的厄运,惟一的选择就是进入住宅市场。

  一方面,借助强大公权,人为制造出对于住宅的被动需求;另一方面,同样是借助强大公权,封闭了满足这个需求的多元通道。

你不可能自建房,也很难合作建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也少到可以忽略不计。

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就只有一个通道,就是市场通道,几乎所有人都只能选择买房,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固然有经济适用房,这也是汪部长讲话提到的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主要对策。

但经济适用房本质上也是买房,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经济适用房早就偏离了救济初衷,成了寻租的沃土,而与穷人无缘。

如果有政府“托底”,穷人的安居权能够得到保障,人们对于无房的恐惧就不存在。

但由于政府缺位,实际上无人为安居权“托底”,这就放大了对于无房的恐惧,造成全民买房,造成卖方市场,最终导致房地产市场的畸形繁荣,房地产价格狂飙突进,不可阻挡。

高标的房地产价格不仅超出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甚至绝大多数中产也无力承受。

  在房地产市场畸形繁荣的过程中,受益最大的是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通过垄断房地产市场的高端资源——土地资源——控制了房地产市场的命脉,进而控制了房地产市场超额利润的主要流向。

而其巨大收益惜乎鲜见用于为穷人的安居权“托底”。

  政府必须为穷人的安居权“托底”,不把穷人赶进房地产市场;政府必须抛弃大拆大建的老套思路,不把原住民赶进房地产市场。

总之是通过多种通道实现“居者有其屋”,遏制全民买房的不正常局面,为需求压力过大的房地产市场分流,从而釜底抽薪,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

这才是住房问题中的真问题。

  遗憾的是,汪部长的讲话并没有谈到这样的真问题,似乎是顾左右而言他。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应该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话很响亮,但没有切实的措施跟上来。

懂道理,没办法;承诺未来,回避现实。

语言逻辑和行为逻辑分裂,正是当下的一个普遍现象,公众对此早就高度敏感。

汪部长的讲话无意间撩动了公众这方面的敏感神经。

所以本来是很正面的讲话,竟也引起舆论的激烈争议。

  这也是好事。

这说明口号时代、宣言时代已经过去了。

直面现实,直面真问题,用行动表达诚意,用行动取信于民,才是智慧,才是通向政治文明的不二法门。

政府就是不能赚钱

南方周末   2007-05-1015:

34:

03 方舟评□笑蜀

    中央政府近期屡次严令各部门如实申报非税收入,重申改革非税收入体系的决心,这显然是基于非税收入泛滥和无序的沉痛现实。

非税收入的泛滥和无序到底到了什么程度?

其实无须过多举证,相信多数人都有切身体会。

小如办结婚证,大如孩子上学,几乎每享受一次公共服务,我们的腰包都要或多或少地缩一次水。

公共服务收费化、高价化,几乎是一个普遍现象。

  这当然没有道理。

我们已经纳过税,而纳税的本质,就是预支公共服务的成本,就是定制基本的公共服务。

这种情况下,政府向我们提供的基本的公共服务,就应该属于免费的。

  公共服务收费化、高价化,暗含的一个趋势,是政府营利化。

这很可能改变政府性质,而使政府从非营利组织,最终蜕变为营利性组织。

  这正是非税收入泛滥和无序的最大危险。

政府有国家暴力做后盾,如果允许政府把基本的公共服务变成盈利性活动,允许政府凭借垄断地位、国家暴力去赚钱,那么必然的结局,就是办什么公司都不如办政府来钱。

这无疑是对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统一法制的颠覆。

于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所有发达国家,政府赚钱都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高压线。

  诚然,发达国家也有非税收入,但其非税收入不过是充抵公共服务的成本,偶有盈余,也必须全部转为公益支出,谁敢从中分羹,都会成为大丑闻。

发达国家能做到这点,主要是依靠一种制度文明,即对于政府财政严密的公共监督。

这种严密的公共监督几乎到了天衣无缝的地步,使得政府要想从老百姓腰包多掏一分钱,都是天大的难事。

  政府不能赚钱。

政府的职能只是用钱,用老百姓纳的税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政府自身当然也有花费,但政府花费的只是维持政府运转必需的成本。

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公务员可以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但要通过公共服务来牟取暴利,发家致富,这在发达国家根本就是不可能兑现的梦想。

  但是,非税收入的泛滥和无序,则往往造成另一种景观,那就是政府消费的扶摇直上。

公车消耗,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我们的这些开销每年每项都高达数千亿。

而其主要来源,无疑都是部门的非税收入。

个人直接捞钱是有风险的,但如何防止部门集体设租和寻租,防止把部门当作分肥的枢纽,通过部门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则是现有反腐机制的一个空白地带。

  部门利益集团因此逐渐坐大,非税收入则是滋养部门利益集团的主要渠道。

这正是非税收入泛滥和无序导致的最严重的政治后果。

部门利益集团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理解中央政府的政令,常常导致中央政府政令的变形,导致中国政治中的肠梗阻,严重损害中央政府的权威。

  受害最大的当然还是民众。

面对拥有公权力的部门利益集团,散漫的民众过于弱势,对跑马圈地、雁过拔毛的现象往往只能听之任之,公共服务的收费化、高价化因此不断蔓延。

一个一个的部门利益集团,犹如一个一个的收费站,横亘在民众的生命通道上,加大了民众的生存成本,抬升了民众的生存压力。

  非税收入的泛滥和无序对社会公正的威胁、对和谐社会的威胁显而易见。

中央政府锐意改革非税收入体系,势所必然。

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收费都要一律取消,有些确实该收的费还是要收,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化、制度化。

要真正规范非税收入,仅靠中央政府的努力仍然不够。

非税收入的泛滥和无序,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红利。

公民何以长期无法抵制这种侵犯,无法遏制这种权力红利,是需要我们深思的。

只有当公共监督机制有效运转,当部门利益集团不仅从上遭到中央政府的重重压力,而且自下遭遇民众的重重防范,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因此不可能不付出天价成本,它们才会真正收敛,我们才会有月明风清的那一天。

股民需要什么样的风险教育

南方周末   2007-05-1714:

43:

36 方舟评论 □郭光东

  上周五,沪综指成功站上4000点关口。

正当股民喜上眉梢之时,不料却遭证监会当头棒喝。

5月11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告诫投资者“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警示股民“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不要“抵押房产炒股、拿养老钱炒股”。

  对于证监会的好心教导,不少人认为很有必要,且非常及时,证监会自己也强调投资者教育是其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细究通知发布的时机、形式以及证监会的职能定位,又会发现所谓的投资者教育大为不当。

  显然,当前的股市局部过热绝非一日之功,既然证监会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自己的经常性工作,那为什么不在今年3月份垃圾股满天飞、股民投资风险最大之时“教育”,偏偏要到股指攀上4000点整数位时才出手?

而且,此次“教育”声势浩大。

证监会官方网站5月11日晚发布通知后,各大门户网站均以头条位置登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也及时播发。

作为中国股市的最高管理者,证监会本来就有牵一发而动股市全身的功力,如此拉开架势“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股民焉能不惊起一身冷汗?

对政策面不希望股市涨得过快过猛的意图,股民焉能不心领神会?

  于是,整个周末股民都在惊恐中度过,随后的3个交易日股市剧烈震荡,4000点关口也应声失守,股民纷纷惊恐出逃。

可以说,该通知打压股市的目的已顺利达成,市场活跃度明显降低;此次多有损失的新老股民也在证监会的直接教育下,上了一堂惊心动魄的风险课。

  心有余悸的老股民自然会联想到上一次的风险教育。

1996年,正是一篇《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在郑重提示股民风险意识的同时,也让股市连续3日跌停,大多股民血本无归,牛市从此转熊。

当下证监会推出的教育,可说是继1996年之后管理层开展的第二次大规模投资者教育。

当然,此次教育显然已接受前次教训,手法更为巧妙,影响也更为温和,但是,两次教育共有的特征无疑都是以直接的行政手段干预股市。

  风险教育当然有必要,问题是谁来教育更合适。

大众媒体刊登警示文章,专家独立发表泡沫估测,等等,都是广大股民乐见的。

而敢入股市者,谁人不知有风险?

即便有人“抵押房产炒股、拿养老钱炒股”,那也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何况这还是极端的个案。

更重要的是,新股民只有亲身参与股市,才能真切感受到投资的风险,这样的自我教育远比口号式的风险教育更为有效。

相反,意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却每次都让投资者实实在在赔钱的行政化风险教育,是不是成本太过高昂了?

  尤其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一个首要原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

而遍查证券法律,没有一个法条规定证监会有教育股民的职能。

证监会如此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是不是会有越权行政的嫌疑呢?

  当然,证监会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其呼吁投资者保持理性、希望加强投资者教育的好心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证监会这样的“教育”必须做在平时,做在一点一滴,断不可在特殊节点开展声势浩大的“教育”,以免让股民误解为行政干预股市。

  这样看来,证监会完全不用把过多的精力耗费在本不用做的投资者教育上,更无需为股市指数负责。

真正要下大力气做的,是不负亿万股民之托,依法行使监管职能,把中国股市真正打造成一个干净的市场,让股民有信心经营长期的价值投资。

只要证监会依法恪尽职守,尊重市场本身的规律,洗刷中国股市“政策市”的恶名,那么,说句不该说的话,即便股市有一天真的崩盘了,股民也不会对证监会有一句怨言。

  当前的牛市行情来之不易,其中,证监会在成功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上功不可没。

而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最大的风险或许恰恰来自无法预测的行政干预,股民们绝不希望本轮牛市行情会“成也证监会,败也证监会”。

  (责任编辑:

陈敏)

“少用权力”是关键

南方周末   2007-05-0815:

51:

05  方舟评论□笑蜀

  在海内外舆论的热切关注中,接替刚刚去职的龙新民,柳斌杰出任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

据《新闻出版报》近日报道,在就职演讲中,柳先生强调:

要“多用智慧,少用权力”,以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

  柳先生的这个讲话,让人耳目一新。

  不能不承认,权力和智慧的关系,是我们以往较少正视的。

人都有弱点,很容易受到权力的腐蚀。

有了权力就高高在上,就颐指气使,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谁了,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知觉,失去了作为一个正常人必须具备的谦卑和敬畏。

不能说所有的官员都如此,但在有效的制衡机制起作用之前,这确实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趋向。

似乎有了权力就不需要尊重人性,就不需要体贴人心,这种权力的傲慢,会最大限度地减低权力运行中的智慧含量。

而如果权力的运行缺乏智慧含量,它就只是一种蛮力,就不免与常识冲突、与人性冲突,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就会成问题,就很难不被质疑和抵制。

  总之,权力与智慧的关系,往往是一个此长彼消的关系,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警惕。

在拥有权力的同时,更应该保持赤子之心,保持悲悯的情怀,保持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种“天性中善良的性灵”,才有可能抵挡权力对自己的腐蚀。

  这就是说,越是有权力,越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需要放低身段,这是政治社会学的一般通则。

具体到新闻出版领域,这个通则尤其值得重视。

新闻出版是一种精神活动,直接关涉人的心灵。

  而人的精神世界、人的心灵活动是大千世界中最丰富,最细腻,也最敏感的领域,它天然地需要真实的表达,需要奔放的想象,需要自由的驰骋;需要突破束缚,需要打破常规,需要不同凡响。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身体的住所尚且如此神圣,心灵的住所、精神的住所当然更神圣。

如果横加干预,精神创造的夭折,心灵泉水的枯竭就是必不可免的。

“管的太具体,文艺没希望”,著名艺术家赵丹临终前的这个痛切呼吁,是值得我们铭记的。

  为什么要少用权力?

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权力不是万能的,在精神世界尤其不是万能的,无须那么剽悍,那么神勇,那么无往不前。

权力往往有副作用,能不用权力的地方,尽量不要用权力。

动不动就用权力去解决问题,用命令的办法、强制的办法去解决问题,往往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扩大问题,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多用智慧,少用权力,关键就在于少用权力。

如果有程序的限定,有事后的问责,即便拥有权力也不能轻易使用权力,这就会迫使当事官员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迫使他们提升自己的智慧含量。

他们就不能不关切人心的冷暖寒暑,洞明世事的千变万化;他们就不能不谦卑而体贴,有所敬畏,知所进退。

  柳斌杰先生的讲话,某种意义上突显了权力的自觉。

但权力的节制仅靠权力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

一部世界历史早就证明,形成健全的制衡机制,才是约束权力的正途。

在思想问题解决之后,如何把思想成果落到实处,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让公众在实际生活中,尤其在新闻出版领域充分享受政治智慧的阳光,已经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当然,权力的节制并不等于无所作为。

如果说人的心灵需要自治,那么现实世界在保障自由的同时,无疑也需要秩序。

在利益冲突中以超然的立场平衡各方力量,使强者不至于无所忌惮,使弱者不至于无告,给社会提供公正的秩序,这是公权力的责任,也是人们需要公权力的根本理由。

不该出手时出手固然不当,该出手时不出手,眼看着特殊利益集团不断坐大,不断吞噬弱势群体的权益而作壁上观,甚至不惜偏帮特殊利益集团,则无异于渎职。

智慧的权力因此不仅是节制的权力,而且必须是敢作敢为的权力。

我们期待着清醒的权力,也期待着果敢的权力,也就是负责任的权力。

  (责任编辑 陈敏)

在我们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

南方周末   2007-04-2616:

21:

40 方舟评论    □长平

     那30吨滚烫的钢水倾倒下来,和32名工人的躯体以及他们惨烈的哀嚎浇铸在一起,在地上烙出一个巨大的伤疤,一个令人触目惊心而又深感耻辱的伤疤。

这就是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4·18”事故留给我的最初印象。

当网友们提议以那些钢水浇铸死难者纪念碑的时候,我脑子里呈现的仍然是这一景象。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33人无辜丧命。

同一天,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同样数量的矿工不幸遇难。

国内媒体对于前一起事件做了充分的报道,报纸不惜版面,事无巨细,连篇累牍,网站开设了随时更新的专题,死者照片得以一张一张地展示;而后一起事件则被轻描淡写地放在了报纸和网络的角落里,也没有多少追问。

有人为此感到愤怒,称中国人的生命不如美国人的生命贵重。

  面对这样的言论,我当时想到的是,从新闻的价值来说,这是一种误读。

不能不承认,中国的矿难太频繁,几无新意可言,导致人们反应迟钝,感觉麻木。

而校园枪击案无论从场面的戏剧性还是背后的故事性,都具有较强的可传播性。

同时,报道外国枪案也没有过分渲染和炒作之虞。

因此,媒体的报道规模无关乎生命价值,仅关乎新闻价值。

  仿佛是给我的这种分析一记重重的耳光,仅仅两天之后,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发生了钢水浇人事故,32名工人在1500度高温的钢水中遇难。

从新闻的奇特性来说,这是一场闻所未闻的惨剧;从新闻的重要性上说,这是钢铁企业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事件;从新闻的贴近性上说,如此怪异的严重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然而,在报纸上依然看不到长篇报道,在网络上依然无法向死者的遗像致哀。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辩解说,钢水浇人的新闻价值还是比不上校园枪案,因为后者的故事性仍大于前者,而且其死难者均为风华正茂的青年学生,更容易引发人们的伤痛。

尽管这些分析也不无道理,但是我再也无法理直气壮地用新闻价值来回避对生命价值的追问。

  矿难频发真的是视觉疲劳和感觉麻木的原因吗?

就其发生的频率和纠正的难度而言,美国枪案的确堪比中国矿难———只不过一个是为自由理念付出的代价,一个是制度缺陷的陪葬品。

但是,有谁能够想象,假如美国枪案以更加频繁的次数发生,美国民众会听得疲倦、漠不关心吗?

也许相反,那会激发他们更大的兴趣———到底为什么会这样?

甚至会激发他们的抗议行动,要求有关方面必须问责,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

  仍然从新闻价值上看,我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美国校园枪案发生之后,新闻源总是在不断地扩大和升级。

以此次枪案为例,扩大的新闻源包括总统讲话、校方声明、万人哀悼、降半旗、遗照上网、摆石块作纪念、祈祷与献花等等。

几乎整个社会都被动员起来,新闻因此源源不断;而每一次增加新闻源,媒体都会跟进报道。

国内发生矿难时,地方政府对新闻资源往往是在做减法,巴不得谁也不知道,媒体也因此无更多信息可以报道。

  不得不承认,在这些兴奋与麻木的背后,在这些新闻增减的背后,是人们面对生命价值的理念和态度,是在生命遭受威胁与损害时的情感与行动。

  有人说,中国重大伤亡事故太多了,如果每一次都隆重悼念,我们还忙得过来吗?

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媒体还有空间刊载别的内容吗?

对这种疑问的回答是:

如果每一次都隆重纪念了,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了,如果每一次都认真追问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埋葬生命的制度缺陷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了!

  一些网友正在讨论,辽宁铁岭“4·18”事故中的钢水应该用来浇铸成什么样的纪念碑。

有人提议铸成一座方碑竖立在工厂外面,有人提议分割成32块交给死者家属。

这些意见都很有价值,而我的脑子里挥之不去的始终是那块烙在地上的惊悚而耻辱的伤疤——由此我明白了:

更加重要的是,要从文化上,从观念上,从我们的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并把我们心中的生命纪念碑,当作引导我们制度的航标!

  (责任编辑 陈敏)

融冰之后,应是“学习日本”再出发

南方周末   2007-04-1914:

51:

20 方舟评论  □郭光东

   鉴于中日关系的长年冰封和极度敏感,温家宝总理本月对日本的访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温家宝此行最大的看点,莫过于他12日在日本国会的演讲———《为了友谊与合作》。

这篇格局宽广、入情入理的演讲,不仅谈及秦汉以来日本学习中国文化的历程,更不忘明治维新后中国向日本学习的历程,并特别提及“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得到了日本的支持与帮助,对此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这篇传达暖意的演讲给人以崭新的启迪。

当此中日融冰之始,我们若能放下大国国民身价,重提“以日为师”,虚心向日本学习,或许是真正融解坚冰的一个开端。

  其实,“以日为师”早在清末就被中国仁人志士提倡,而当时正是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日本之后,“以日为师”也一直是清末乃至民国初年的中国国策。

温家宝此次访日被一些观察家认为是“邓风格”的再次展示,除了肯定二人共有的亲和魅力外,其寓意也在于对日态度上两位领导人的相似性。

  当年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首次出访地就选在日本。

在钓鱼岛等中日争议问题上,他的灵活、务实态度折服了日本人;而他的虚心精神和决断姿态更倾倒了日本人。

他明言:

我们“首先承认我们的落后,老老实实承认落后就有希望。

再就是善于学习。

这次到日本来,就是要向日本请教”。

他坐新干线、进“资本主义工厂”,“明白了什么是现代化、近代化”。

而回国后,一场影响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开始了。

  当然,历经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国力已不可与满清之时同日而语,也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初。

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固步自封的资本,我们当前仍有向日本学习的必要。

  学习的前提,必须先要重新体认当今的时代大潮,重新认识日本和中国的时局。

  如果仍然以日为敌、为仇人,那就不可能有学习的自觉。

同为东亚大国,中日竞争自然不可避免,但推断“中日必有一战”则无疑是过时的思维。

正如小平所指出的,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成时代主题。

而且,在和平、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越来越成为普世价值、国家间的关系已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的今天,只有和睦相处,战略互惠,才能达致双赢。

  具体到日本,也已在“二战”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经过系统的民主改造,原来发动战争、导致法西斯主义的专制体制已不复存在,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禁止垄断等经济民主化措施也得到有力推行。

更重要的是,日本宪法中有一条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和平条款”。

它宣布放弃战争和不保持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尽管围绕这一和平条款的存废有左派与右翼的斗争,但仍难撼动,由此可佐证日本民众中和平力量的强大。

  显然,我们学习日本,不仅要学其明治维新的经验,更要学其战后的革新经验,否则就不是与时俱进。

学习日本,不仅要学习其厉行教育优先、技术立国等国家战略,学习其消除垄断的经济手段,也要学习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制度。

温家宝此次在日本国会的演讲就已宣示,中国“必须推进两大改革。

一是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学习日本,最精髓的还是学习其学习能力。

综观历史,日本先后经过汉化、欧化、美化三大学习阶段,每次不仅都能学得精髓,同时固有传统也得到完整传承。

这对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中国而言,无疑最具吸引力和可借鉴性。

  而学习日本的目的,不是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更不是为了“灭日”,而是为了发展自己,壮大自己,与“日”俱进,共建和谐世界。

  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中日之间仍存在一些敏感的争执。

但正如温家宝演讲中所说,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尽管经历过风雨和曲折,但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根基如同泰山和富士山一样,不可动摇!

而且,即便将来仍有矛盾,中日双方领导人也应以大局为重,灵活务实处理。

而我们学习日本,包括学习人类一切先进文明的态度,也应不可动摇。

事实上,爱国不能徒具热血,从“仇日派”变为“知日派”、“学日派”,这才是理性的、更高层次的爱国。

善待媒体,就是善待从政者自己

南方周末   2007-04-1215:

42:

20 方舟评论 □笑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最近敦促下属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他认为,只要媒体的批评有事实依据,就应该重视,而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

  李毅中这里阐述的只是一个常识。

媒体只具有民事权利,就像李毅中说的那样,媒体不是中纪委,不是审计署,不是调查组,不具备侦查权。

要求媒体提供法律事实,这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要求媒体每句话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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