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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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资料

举办者申请实行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波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由宁波市民政局办理)。

(二)申办报告三份(附件2)。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四)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

(五)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公证过的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六)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管理人员、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各类人员具体要求见《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七)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要求注册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及消防验收报告。

(要求办公用房20平米以上,理论课集中教学场地300平米以上,如是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教材可知提供书名、编者及目录)。

编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外文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单位(鉴定机构)各一份;

2、呈报本表时,须附申办职业(工种)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及所选用的教材;

3、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填写;

4、本表中“机构名称”,是指由审批机关按照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所确定的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5、本表一律由钢笔或毛笔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拟任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规模

培训形式

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目标

培训时限

所选用教材

人员情况

教职工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等级)

文化程度

专(兼)职

专业理论课教师

姓名

文化

程度

职称

(等级)

教龄(专业工龄)

承担课程

专(兼)职

实习指导教师

(此页可复印)

培训场地及设施

形式

总使用面积

教室

实习场地

工位数

住宿场地

宿舍

食堂

自有

租用

 

 

办学经费来源

 

办学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印章

年月日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备注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二)校长:

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附件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格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设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

**市(县)**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个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不填)

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层次:

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二、一填写

七、招生对象:

八、现有办学条件:

针对拟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

主要指学校成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构架,职权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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