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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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0年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一、依据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0〕13号)》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3、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贴息。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国家及北京市级示范项目。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减排项目

1、支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

2、支持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主动退出;

3、给予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费用补助;

4、给予节能效果明显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支持。

(四)支持商贸、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1、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特色经营项目;

2、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3、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

4、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公益性培训、信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六)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七)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2010年内新增贷款,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给予实际贷款利息发生额50%的贴息。

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按实际费率给予全额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率在2.5%以上的,按2.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可同时享受;

3、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贴息:

对于2010年获得石景山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企业,给予2%贴息。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1、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主动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并且通过市级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于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4、对于节能效果明显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按节能量5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商贸、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1、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效益良好的特色经营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效果明显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费用的10%,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于CRD特色旅游商品生产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对于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按照拉动消费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2010年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且运行良好,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1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凡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区政府给予10%的配套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登陆石景山区中小企业网(进行填写,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向初审部门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贴息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信托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资质、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减排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有资金证明

6、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主动退出项目需提供市级验收报告;

7、工业节能改造项目需提供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8、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支出证明材料

(四)支持商贸、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1、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特色经营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开展特色经营服务项目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开展特色经营服务项目投资情况明细及相关发票。

2、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费用支出证明复印件

(6)销售收入增长的证明材料

3、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CRD特色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场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

(6)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支出证明材料

4、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拉动消费活动的具体方案及相关图片资料

(6)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0年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

4、2010年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凭证

5、2010年创业服务工作总结

(六)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项目简介,包括:

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七)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0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0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企业获得相关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由区经信委负责初审;

2、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特色经营项目、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项目由商务委负责初审;

3、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生产项目、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项目由旅游局负责初审;

4、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分管领域项目的初审。

(二)各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审核后确定支持的项目,报送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限:

2010年11月22日—2010年12月8日

(二)联系方式:

1、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

张颖莉

联系电话:

88699267

区经信委信息化科

联系人:

赵哲峰

联系电话:

88699133

2、区商务委流通管理科(内贸)

联系人:

刘珊刘颖

联系电话:

68607231

区商委外资外贸管理科(外贸)

联系人:

刘玉杰

联系电话:

68607232

3、区旅游局旅游发展科

联系人:

李振平

联系电话:

68607215

4、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人:

惠春立

联系电话:

6887609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是石景山区内注册且纳税、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中小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二)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择优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条件,并且不得多头申报;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申报事项已享受石景山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在2010年发生或实施;

(五)企业报送材料需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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