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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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

  重点章节,分值在10左右。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

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范围:

  ①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②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计税依据

  ①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②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③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④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卷烟批发环节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品;选项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共14个税目

烟烟

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酒及酒精

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每吨250元)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文号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化妆品

包括美容、修饰类(香水、香水精、蓝眼油等),高档护肤类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人造宝石等制作的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税

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征税

成品油:

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汽车轮胎:

包括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

包括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最多9座)及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

改装车:

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的属于乘用车;大于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改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征税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税

摩托车:

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游艇:

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二、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特殊:

对卷烟、白酒计税方法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进口卷烟

  B.进口服装

  C.零售化妆品

  D.零售白酒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高尔夫球包

  B.竹制筷子

  C.护肤护发品

  D.电动汽车

  

『正确答案』A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卷烟的批发环节

  B.金银饰品的生产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高档手表的生产环节

  

『正确答案』AD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包装物的问题: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押金(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别,对消费税而言不包括啤酒、黄酒,因为是从量计征的问题,押金没影响)

  

  4.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适用)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不按厂家给门市的价格计算)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3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

门市部将其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

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

  A.1.54万元

  B.1.8万元

  C.1.98万元

  D.2.32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77.22÷1.17×3%=1.98(万元)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1)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2)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50+4.68÷(1+17%)=54(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4×30%=16.2(万元)

  2.从量定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2013年4月份销售甲类啤酒1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95万元,增值税税款50.15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

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销售甲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50元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00×250=250000(元)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

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000×0.00005+200×20%=45(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①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计税;

  ②销售价格高低不同,按加权平均价格。

  ③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注意: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规定确定,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都用到该组成计税价格;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消费税与售价和组成计税价格无关,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用到组成计税价格,同时要包括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啤酒厂,自己喝了10吨,无同类价格,每吨成本2800(出厂价格预计大于3000元/吨)。

  

『正确答案』

  消费税=10×250=2500(元)

  增值税=[10×2800×(1+10%)+2500]×17%=5661(元)

  3.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粮食白酒厂,自己喝了1000公斤,无同类价格,每公斤成本2元。

  

『正确答案』从量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消费税=[1000×2×(1+10%)+1000]/(1-20%)×20%=800(元)

  增值税=[1000×2×(1+10%)+1000]/(1-20%)×17%=680(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1.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为:

  A.已直接销售的:

按销售额计税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

按组价计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

  【例题·计算题】某鞭炮企业2013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6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8万元,鞭炮企业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60+8)÷(1-15%)=8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15%=12(万元)

  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例题·计算题】某商贸公司,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为10%。

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应缴消费税=120×10%=12(万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掌握)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外购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在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雪茄烟外,成品油要分清子目(不包括溶剂油、航空煤油)。

  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

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石脑油除外)

  2.扣税计算: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

增值税:

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

先购入,领用时再扣减

  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适用税率或者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者数量

  3.特别说明: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3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50+500-30=520(万元)

  (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20×30%=156(万元)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与外购12种应税消费品原理一致,以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2013年4月购进酒精(酒精所用原料为粮食),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生产A酒;本月销售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

该酒厂2013年4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

  A.8.25

  B.10

  C.9.05

  D.10.8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40+4.68/(1+17%)]×20%+(20×2000×0.5)/10000=10.8(万元)

  【例题·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用于生产汽车轮胎才能扣除;选项B和C,不属于可以扣除11项的范围。

  五、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1.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接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期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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