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自考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知识要点及试题081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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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自考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知识要点及试题08118

法律基础(08118)

绪论:

法学基本理论

一、1、法即法律,一般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法的本质是指发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本质掌握可理解的世界的核心内容。

2、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律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四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第一章: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概论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与外来法律,文化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也是传统法律文化迎接挑战,实现创造性转化的过程。

法治即是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

二、1、法律制定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包括:

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2、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肋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方面法律部门。

3、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最重要有五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五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统一。

三、法律唯有通过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实施,才能真正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

执法即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资产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即法律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二章:

中国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我国宪法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的内容是,我宣: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二、1、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转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的基础。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其应遵循的原则有:

选举权利的普遍原则,选举权利的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

三、公民的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享有权利是社会成员实现个体自主和自由的具体表现。

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主体权利,以及罢工自由,迁徙自由,环境权等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国家机构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和体现。

《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

具体主要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五、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依靠人民群众,对于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宪法的实施还需要司法保障。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一、1、与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我们称为行政法。

行政法的范围及其广泛,包括公安,教育,民政,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计划生育,工商,税务,海关,边防,金融,证券交易等。

2、依法行政包括三方面的要求:

行政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遵守法律,行政违法承担责任。

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具有职权,程序合法,证据充分。

3、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可以限期履行;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系统一般分为四级:

省或自治区,市(地级市)或者自治州,县、市(县级市)或者自治县,乡、镇或者民族乡。

2、依照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行政组织的方式有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

3、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均属公务员。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力包括: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义务,廉洁义务,遵守法律的义务,勤勉义务四个方面。

三、1、行政立法除了行政机关遵循各自的管辖事务范围,还要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两大原则。

通常行政立法可以分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几个环节。

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护原则。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又可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问题有针对性地做的规定,其精神体现在三个方面:

许可法定(第一实施机关法定,第二申请文书法定,第三对申请的处理方式和时限法定,第四许可决定的形式和效力法定),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申请方式、决定时限、审查机构、收费限制)。

4、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确保行政的实效,使用强力实现行政法上义务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是: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应由法律设定。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般应当经过催告,决定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三个程序。

5、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在不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范围内,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通过主动发布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其掌握的全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是主动公开,二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公开。

四、在行政活动中,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可能不服的,从而引发行政争议,需要解决;行政行为,可能侵害公民权利,需要救济;行政权的行使需要监督。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予以审查并依法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除了遵循合议、回避、代理、两造对抗、公开审理、二审终审等现代司法程序的一般原则,其还有若干特殊重要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和独立审判原则,原、被告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由被告对其所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法律还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且提供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申诉,由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复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应当遵循司法最终原则和适当程序原则。

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我们国的国家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具体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种情形。

侵犯人权的情形有: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其他违法行为。

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国家赔偿以支付现金为主要方式。

第四章: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

一、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民法的概念可以看到其调整的对象为: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本质是指民法本身所固有的私法性质和实体法性质。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指的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和一定状态的持续。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所构成。

二、我国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合伙、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基本制度。

1、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监护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护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据不同的标准,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社会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法人的设立原则包括:

自由设立原则,特许主义原则,许可主义原则和准则主义原则四种类型。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3、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合同,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

合伙应属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合伙的终止即合伙的法律人格的消灭,有合伙人解散和合伙破产两种情形。

4、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包括: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其主要的类型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应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如下情形可撤销法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显示公平。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规定包括代理的种类,代理证书,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的消灭等。

6、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种类:

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效力等内容。

三、1、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有自己的支配性和保护之绝对性。

所谓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是指物权的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对标的物就可以进行管领和处分,实现权利的内容。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效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都只能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且能满足与人类社会生活所需要的有体物和自然力。

按照不同的标准对物可以进行以下不同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单一物、合成物与集成物。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

物权的效力包括:

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及物上请求权四种。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可能时,得请求恢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可分为请求除去妨碍,请求防止妨碍,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及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指物权得丧、变更。

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须以法定公示方式进行才能生效的原则。

物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已经公示的,即使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2、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所有物享有独占性支配权。

财产的所有人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行使自己的所有权。

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为了实现其对所有物独占性的支配权从而满足自身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手段。

所有权依据主体不同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三种: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

3、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取得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4)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者价值的提高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4、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力上所设定的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价金优先清偿的权利。

(2)质权是指债权人为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的物的价值优先与其他债权人而受偿的担保物权。

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条件时,在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实行方法主要有折价、拍卖、变卖。

四、

(一)1、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是特定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一定的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以下四种:

恶意磋商制式合同不成立,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之过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过失行为。

(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优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有效的且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或未按约定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旅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可暂时终止履行的权利。

(五)我国合同法上所称的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目的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断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六)债的担保方式是指当事人用于担保债权的手段,一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三类。

(七)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

(一)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体现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力。

(二)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课题的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姓名权与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三)身份权是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前提,为维护特定身份关系和身份利益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

(四)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是通过由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予以救济。

六、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1、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包括作品的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著作权的客体就是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专利权的授予条件要符合三个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发证登记、公告等步骤。

在授予专利权六个月内,若有人认为该授予不合法,都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撤销专利权。

使用新颖和外观设计,只需要申请、初审即可登记发证。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为自申请日起算。

(三)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商标人的权利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延展权。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婚姻是指由一定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2、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第10条、第1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婚姻家庭关系,指家庭成员之间因人身关系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法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继承法是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是调整公民死亡后其遗留财产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互助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2、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基本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有: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的实质有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违反公序良俗,遗产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包括:

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4、遗赠是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八、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指在确定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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