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umci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数字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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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umci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数字规定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有关数字规定

期货法律法规施行时间汇总

法律法规名称

施行时间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

2008年5月1日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

2008年4月30日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8月1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7年7月4日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2007年7月4日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2007年4月20日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2007年4月19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4月18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07年4月15日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5日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2007年4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第1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数字规定

(每个问题最后的括号内数字为该知识点在该法律法规中的条目序号,以下各章同)

一、向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变更以上的股权,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9)

5%

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

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64)

5日

三、监管机构批准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内决定是否批准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申请。

(8)

3个月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内决定是否

批准。

(16)

6个月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决定是否批准。

(19)

 

20日

期货公司办理: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三)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决定是否批准。

(20)

期货公司办理:

(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更公司形式;

(三)变更业务范围;(四)变更5%以上的股权;(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决定是否批准。

(19)

 

2个月

期货公司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决定是否批准。

(20)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59)

3日

四、必须具备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

最近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

3年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6)

3,000万元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16)

85%

五、具备资格中不得有的情形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

当理由停业连续以上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21)

3个月

3个月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未逾,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9)

 

5年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

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未逾,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9)

六、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

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

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

(51)

15个交易日

30个交易日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

易,同时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89)

 

20%

第2章《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

基金。

(10)

15个工作日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

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缴纳形成。

(9)

15%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中,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

易手续费的缴纳。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缴纳。

(9)

3%

千万分之五至十

保障基金总额达到人民币时,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

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11)

8亿元

保障基金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以下(含)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的部分按补偿。

(20)

10万元

10万元

90%

保障基金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以下(含)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的部分按补偿。

(20)

10万元

10万元

80%

 

第3章《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

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15)

 

10日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理事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结束之日起内,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23、30、38、

43、51)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35)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

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内报告证监会。

(68)

3日

期货交易所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工作报告应当

于每一季度结束后内向证监会报告。

(102)

15日

期货交易所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应当

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内向证监会报告。

(102)

30日

期货交易所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内向证监会报告。

(102)

4个月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时,应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03)

10%

二、任职期限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交易所(会员制和公司制)总经理任期每届是。

连任不超过。

(33、

47)

3年

2届

公司制交易所监事会每届任期是。

(49)

3年

三、会议召开频率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会员大会召开一次。

(21)

一年

理事会会议至少召开一次。

(29)

半年

四、会议通知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通知会员。

(22)

 

10日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召开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理事。

(29)

五、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

不得超过,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89)

3个交易日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92)

20年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

(73)

(一)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

(二)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

80%

4倍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

核算,专户存储。

(78)

20%

第4章《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

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股东发生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等情形

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6)

 

5日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一)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

取强制措施;

(二)变更名称;(三)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四)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6)

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内报住所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

(52)

 

5个工作日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期

货公司应当自开户之日起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9)

发生

(一)变更名称、公司章程;

(二)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以外的

股权变更;(三)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四)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五)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等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在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80)

注: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内向其住

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81)

二、期货公司设立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

在近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年

在近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证券、

期货市场禁入措施的,禁入期限届满已逾。

 

2年

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证券、

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

期货公司在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近内无重大违法

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21)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申请日前应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23)

 

3个月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向拟设立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

申请日前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24)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

具备任职资

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6)

15人

3人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

(1)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持续

经营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

或者:

(2)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2个

2个

2亿元

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

或有负债低于净资

产的。

50%

50%

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

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8)

注:

第七条相关数字规定见前。

10亿元

15亿元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

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9)

5%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

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9)注:

第八条相关数字规定见前。

 

100%

三、期货公司业务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在申请日前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

合规定的标准。

(12)

2个月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在近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12)

2年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月

末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申请日前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

(13)

2个月

2个月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13)

1个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控股股东的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的财务报告。

(13)

1期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2)

3,000万元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近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

罚或者行政处罚。

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

2年

50%

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

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12)

 

四、持股比例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9)

5%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9)

100%

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

比例增加到以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4)

 

5%

期货公司持有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

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4)

五、会议召开频率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会议。

(35)

1次

期货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会议。

(38)

2次

六、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灭失的,期货公司应当在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32)

30日

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

制执行等情形时,应当在内通知期货公司。

(36)

3日

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

(67)

 

20年

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

至少保存。

(6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84)

2人

 

第5章《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数字规定

一、任职资格条件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

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7)

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

计业务以上经验;或者:

具有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以上经验。

3年

5年

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

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8)

5年

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

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9)

5%

5名

申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

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0、12)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以上经验。

3年

或者:

具有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以上经验。

4年

或者:

具有从事法律、会计业务以上经验。

5年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12)

2年

申请首席风险

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3)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

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

3年

2年

或者:

(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以上经验。

1年

3年

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

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4)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以上经验。

3年

或者:

具有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以上经验。

4年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以上经验,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16)

10年

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

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16)

 

8年

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

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8)

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

(17)

 

1年

最近内曾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9)

(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情形包括:

(19)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年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

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

逾。

 

3年

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

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

逾。

2年

二、任职资格申请与审核的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需要推荐

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21、22)

2名

推荐人应当是任职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

人员。

(23)

1年

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

人。

(23)

 

1名

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是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期货经营机

构的经理层人员。

(23)

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

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23)

3人

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

之日起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29)

 

30个工作日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

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29)

期货公司任用和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0、31)

 

5个工作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3)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将免职理由及其

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1)

10个工作日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公司兼任董事、监

事。

(33)

2家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33)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开原任职期货公司不超过,

且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的,拟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35)

12个月

三、任职期间有关数字规定

提问

回答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

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40)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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