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学生食堂改造项目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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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4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

4.2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5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需缴纳招标文件费(网上缴费),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标段,售后不退。

注:

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

6.1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8日上午9时。

6.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纸质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6.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6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联系人:

刘先生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园田路2号

电话: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樊先生

8

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楼C座21层招标部

2017年6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刘先生

河南省郑州市园田路2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樊先生

8

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楼C座21层招标部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学生食堂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园田路2号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1.2.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加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目标

合格

1.3.4

缺陷责任期(免费质保期限)

24个月(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其中防水工程应不得低于5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未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职务,一周去现场至少5天;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及保证驻现场时间的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

4、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装饰装修或钢结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且单项合同价均在200万元或以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评价));

5、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授权代理人,查询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只允许有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的补充及变更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及编制说明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8日9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三标段¥1.2万元,第四标段¥3.5万元。

2017年6月28日9:

00前递交到以下账户(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递交,以到帐时间为准):

第三标段递交账户: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户名: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标段递交账户:

中原银行郑州东风南路支行

402678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3、2014、2015年度或2014、2015、2016年度(成立时间年份不足的,按成立时间起计)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盖章

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的响应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纸质版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1正,4副;

2、电子投标文件:

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3、电子U盘:

1份(包含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未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软件版+excel版)

3.7.5

装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的确定:

在开标前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10.1

招标控制价:

第三标段619361.19元,第四标段1766495.36元。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2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过程中所发放通知的回执函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过程中所发放通知的回执函原件)。

10.4

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其他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收取。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按照编制工程量清算单的收费标准由编制单位收取。

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单列。

3.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经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在经办公会议决定后可将该标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4.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调整办法: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在投标截止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异议。

如果投标人未核对工程量清单或对工程量清单未提出异议,投标人中标后工程量增减变化(变更签证引起的增减除外)不再进行调整。

5.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完成的招标工程部分内容,经发包人确认不需要完成的需相应减少合同价款。

6.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虚假应标或造假等行为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评价,对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或者虚假应标的承包方,发包方有权记录其不良记录。

8.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9.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3.4本招标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免费质保期限):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8)拟分包项目情况;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根据第五章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评价)的复印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以上资格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另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外,其余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审验。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签章指签字或盖章。

3.7.4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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