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273354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81 大小:90.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81页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81页
亲,该文档总共8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8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docx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

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B.6.T.X-XXXX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

SupervisionSpecificationsforWaterTransportEngineeringElectricalspecial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

SupervisionSpecificationsforWaterTransportEngineeringElectricalspecial

JTSB.6.T.X-XXXX

 

主编单位: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

2010年月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0年·北京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规范》

(JTSB.6.T.X-XXXX)的公告

 

前言

为加强水运机电工程管理,规范水运机电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要求,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建设、设计、监督、监理等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经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

本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和设计阶段,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阶段、质保期范围内的监理,合同、信息和资料管理等,并附有监理工作流程、监理用表和编制说明。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请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经验,若有修改完善意见,及时告知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水运工程机电专项(下称水运机电工程)监理行为,提高水运机电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特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水运机电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水运机电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过程的前期、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各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应用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从事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的单位和个人;水运机电工程的业主单位;水运机电工程的承包商。

1.0.3 承担水运机电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具有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实施水运机电工程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独立、自主、规范的原则,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

监理单位必须依法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0.5 水运机电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监理人员应当恪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科学、诚信、严谨地开展监理工作。

1.0.7本规范不替代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定。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8 监理单位应为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而进行的审查、认可与批准负责,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0.9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2 术 语

2.0.1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水运工程中的机电项目,内容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构)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中的装卸运输机械、车船、水上航标设备及电气系统、控制系统、信息系统、环保系统、消防系统等。

不适用于水运工程中房建水电安装项目。

2.0.2 监理机构

由具有监理资质和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

2.0.3 监理工程师

 取得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工程师。

2.0.4 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

2.0.6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证权的监理工程师。

2.0.7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2.0.8 监理合同

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中权利、责任、义务等的协议和条款。

2.0.9 监理计划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0 监理细则

根据监理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针对监理计划中某一方面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文件。

2.0.11 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针对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合同管理和协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会议。

2.0.12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做出的改变。

2.0.13 费用索赔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机构向对方确认索赔费用。

2.0.14 工期索赔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延误,通过监理机构向对方确认工期延期。

2.0.15 巡视

监理人员对机电设备制造、安装现场或关键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6 工程计量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计量方式和方法,对承包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或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其工程量或工作量。

主要适用于现场安装项目。

2.0.17 控制点

被监理机构确定并书面要求承包商参照执行的质量控制对象。

按其重要程度和监督控制要求不同,分为“见证点”和“停止点”。

2.0.17.1 见证点

 在约定的期限内监理人员未到现场检查、监督,承包商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工作的控制点。

2.0.17.2 停止点

未经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监督,承包商不得进行后续工作的控制点。

2.0.18 成果

交付业主的机电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与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等相对应),主要指效能、等级等内容。

 

3一般规定

3.1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应包括:

3.1.1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3.1.2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

3.1.3 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承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1.4 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相关方案和计划。

3.2监理工作阶段划分

监理工作可分为工程前期及设计阶段的监理,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阶段的监理,质保期范围内的监理三个阶段。

监理工作范围,起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可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监理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3.3 监理合同

3.3.1 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监理项目范围及内容;

(2)监理合同期;

(3)双方的职责、义务、权利;

(4)监理酬金与支付;

(5)违约、争议与仲裁;

(6)附加条款。

3.4 项目监理机构

3.4.1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组建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3.4.2 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阶段、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监理实施现场环境等因素确定。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3.4.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般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设备监理人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及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3.5 监理计划

3.5.1 监理计划编制的要求:

监理计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确定资源配置,监理方案,监理流程,验收标准和监理记录、资料等。

3.5.2 监理计划编制的程序:

在签订监理合同并收到相关技术文件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计划,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阶段;监理计划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送业主。

3.5.3 监理计划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的审批文件;

(2)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合同和工程相关的其他文件;

(4)承包合同。

3.5.4 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依据;

(3)监理范围;

(4)监理目标应包括质量等级,进度、费用控制目标,环保、安全指标等;

(5)监理内容;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

(7)监理设施;

(8)监理工作主要流程;

(9)监理方法和措施;

(10)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工地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11)合同管理,应包括工程变更、分包和索赔的管理及协调方法等。

3.5.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计划内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

3.6监理细则

3.6.1 监理细则编制应按监理计划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6.2 监理细则编制的程序:

在批复实施方案(工艺)并收到相关技术资料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质量、环保、安全管理等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6.3 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经批准的监理计划;

(2)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合同、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实施方案、生产计划、工艺、验收要求;

(4)合同规定的目标要求;

(5)工程地理环境特点。

3.6.4 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及目标;

(4)监理方法及措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7监理设施

3.7.1 依据合同约定,应由业主或监理方提供监理机构所需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测量和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

3.7.2 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业主提供的设施设备,在完成监理工作后予以归还,使用过程如有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时应予报告。

3.7.3 监理机构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3.8监理人员

3.8.1 监理人员的管理

3.8.1.1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能力评定、业绩考核予以管理,应对监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3.8.1.2监理人员应向监理单位做出书面廉正承诺。

3.8.1.3在承担监理任务过程中,不宜更换监理工程师;当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业主同意,并书面报业主批准。

3.8.2 监理人员的构成应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8.3 监理人员的职责

3.8.3.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主持编写监理计划,主持监理机构日常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确定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展需要合理调配监理人员;

(3)审批各专业监理细则,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负责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4)审查承包商和外协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审定承包商的开工申请、制造工艺及试验方案、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签认承包商的付款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核费用索赔、工程延期事项;审查承包商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资料;

(5)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

(6)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7)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对承包商的竣工申请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8)参与项目验收,组织工程移交。

(9)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主持编写监理计划、审批各专业监理细则;

b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c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8.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2)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3.8.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细则、监理专题报告及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制监理计划、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初审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计划、进度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及文件资料;核查工程各阶段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材料、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采取到供方现场验证和检验手段;进行现场巡视及见证、平行检验等检查或检测活动;检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好监理日志;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查及隐蔽验收工作;参与本专业分系统工程的试验、测试,负责进行成果评价。

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负责本专业工程量的审定及支付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

(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的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人员调整。

3.8.3.4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商人员资质及上岗情况,主要设备,材料、购配件的投入及运行质量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根据监理细则,对承包商制造工艺及流程、加工制造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检查和记录,对监理控制点进行见证,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检验、计量等有关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记录系统、分系统测试的试验数据,为成果评价提供依据;

(5)收集工程原始资料,填写监理日志。

3.9试验检测

3.9.1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相关的常规检测设备,以抽检或全检的方式复核过程的质量和成果。

3.9.2 对于规范规定必须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应当由业主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

3.9.3 抽检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定部位取样或按指定抽检频率送样检测。

3.9.4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监理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4、工程前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

4.1监理的任务

4.1.1 应协助业主明确工艺系统需求,确定机电设备系统的总体功能和技术指标,确定组成系统单机的技术规格, 确定单机之间、主系统与子系统的物理接口和数据接口,最终使机电设备系统可靠、经济适用并节能环保。

4.1.2 应确定工程各节点目标。

4.1.3 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使之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4.1.4 应协助业主审查设计方案,使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4.2 监理的工作内容

4.2.1 应着重了解业主的业务需求,并在考察、对比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设备的配备及各单机设备的技术规格提出建议。

4.2.2 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等。

4.2.3 宜协助业主编制设备招标文件。

4.2.4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的物;技术和质量的要求;投标单位资格的要求;验收方法、接收准则;时间进度的要求;合同价格;付款规定;运输、仓储规定;处理事端的规定等。

4.2.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

4.2.6应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实施方案、安全环保措施、进度计划(监A1),并报业主。

4.2.7应审核设计分包商的资质,并予以确认。

4.2.8应根据不同的阶段检查设计主要的输入、输出文件及接口清单,了解其过程管理状况。

4.2.9应对不同阶段的输出文件进行检查,并参与各阶段的评审工作,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

4.2.10应对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4.2.11应验收阶段性设计文件和整体设计文件。

4.2.12应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交的索赔与反索赔资料,并应依据合同协调和处理相关事项。

4.2.13宜设计及工程概算与预算。

4.2.14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签发进度款及结算款。

4.2.15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5 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阶段的监理

5.1生产制造阶段监理

5.1.1 监理的任务

(1)应审查设备制造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承包合同,监督制造实施过程,促使承包商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进行生产制造;

(2)应协调设备制造实施过程中的各相关方,促使承包商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各个节点的生产制造任务;

(3)应收集变更信息,协助业主处理索赔事宜。

5.1.2监理的工作内容

5.1.2.1生产制造阶段的质量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生产计划、重要工艺方案、检测参数指标,签认后报送业主;对未取得鉴定证书的新工艺的应用应要求承包商组织专家论证;

(2)应检查承包商所采用的各种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图纸的符合性和适用性;参加技术交底;

(3)应审批承包商、外协单位的资质状况(监A3),应审核设备制造人员上岗资格,并将审核报告提交业主;

(4)审核设备制造机具,应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安全规范;

(5)应按规定编写监理计划,并报业主;

(6)应按规定编写质量控制监理细则,确定质量控制点;

(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并主持召开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方共同参加的第一次监理会议。

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到会,介绍各自的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业主应宣布对监理机构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承包商应书面提交对项目经理的授权。

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会议制度、联系人制度等进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

会议应形成书面第一次工程会议纪要。

(8)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承包商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报验资料(监A11),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商检报告(进口件),并在现场予以符合性检查验收。

对于承包商批量进场但不仅限用于受监设备的,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商检报告可采用复印加盖承包商授权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的形式存档;

(9)应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书或试验报告,并签署意见;

(10)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及成品质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11)应核查控制点的质量见证资料,并按控制点等级进行签证;

(12)当在检查的过程中出现过程工艺变化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其视为控制重点并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当监理工程师认为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B1)的形式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返工或报废。

当发生质量失控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业主的同意下,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监B2);

(13)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审查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制造工艺、检验计划和验收要求等的修改;

(14)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并提交技术规格差异表;

(15)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单机调试、出厂前的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进行监督和核验,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1.2.2生产制造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商提交的生产进度网络计划表和采购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节点计划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体计划(监A1);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制定进度计划控制方案,包括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预控措施和纠正措施;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检查,如果实际进度出现不可接受的偏差,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督促承包商整改;当确认经采取赶工措施后仍不能满足计划工期要求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协调;

(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承包商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签认;签认后,应要求承包商修改总体进度计划,重新按程序进行报审(监A16)。

5.1.2.3生产制造阶段的投资控制

(1)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投资控制规定,协助业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查设备制造单位费用使用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规定审核承包商的进度支付申请或结算款,提出审核意见,确认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监B3)并报业主;

 (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其变更的合理性,审查合同变更价款和工期索赔,并以监理备忘录(监B7)的形式提交业主确认;

(4)应处理合同索赔,确定索赔费用。

5.1.2.4生产制造阶段的安全管理

(1)应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2)应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和上岗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审批安全监理细则,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安全监理月报;

 (4)应审核生产制造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安全要求,检查现场通风、消防设施的配备、现场安全标识和人员防护措施; 

(5)应审核施工机具进场验收证明资料,检查设备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6)应对生产制造过程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审核其安全性能和安全措施;

(7)应审查出厂待运设备其包装和防护措施;

(8)应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性,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和完整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作业应加强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安全监理日志。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承包商发出安全监理通知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若承包商延误或拒绝整改,监理工程师可责令其停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如有必要,应书面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1.2.5生产制造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

(1)应审查现场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是否有序放置,现场通道是否满足环境要求;

(2)应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规定,对安装现场噪声、废气、废油、废渣堆放排放有效监控;督促承包商及时清除现场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3)应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保持现场通风和消防设施的配备;

(4)当环保工作偏离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商发出环保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5.2运输阶段监理

5.2.1 监理的任务

应审查运输方案,包括审查设备包装、仓储、防腐保养、运输方式,促使承包商安全地将机电设备、产品运至合同目的地。

5.2.2 监理的工作内容

(1)应审批承包商的运输方案及应急预案。

重点审查运输过程的安全性、气候及环境对运输过程的影响、运输前后的检查、检验方案、特殊情况的保全措施等;

(2)应根据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