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修改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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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修改终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深圳市华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本工程采取议标的方式,经过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考察乙方已施工的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和承包工程的信用,建设单位采取议标的承包价格,确定由乙方承包该项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华利江景豪苑

2、建设单位:

深圳市华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3、建设地点:

河源市临江区

4、工程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5、建设规模:

第一期开发3栋,层高25层,约壹拾万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包施工内容,包固定单价,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对工程内的建筑、结构土建部分内容的进行承包。

2、安装部分:

门窗安装(室外部分),阳台栏杆、楼梯扶手安装,水电安装至入户门口,弱电、智能管预埋至入户门侧。

3、排水、排污的管道安装至每户的卫生间预留三通接口。

4、强电安装至入户主门内墙上,由住户开关内、外合接电源线。

5、弱电只安装线管至入门墙上,不包括弱电线路安装。

6、不包括高、低压配电安装和发电机配电箱(柜)网线监控、智能安装。

7、本工程承包单价不包括电梯、消防、排风通风、防雷、防水、绿化等工程。

8、给排水、排污管道安装,按施工图纸接至室外0.3米内,超出0.3米的给排水管及强弱电管网由甲方负责。

9、桩基工程由发包方负责施工(桩基工程质量由甲方承担)。

本工程从破桩头开始承包施工。

10、双方约定交楼标准为毛坯房。

11、本合同的单价是于2012年广东省河源市的第三季度的信息价为基础确定的。

12、本项目工程不包括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由乙方负责施工,另行结算.

1)地下室土方开挖、回填及所有工程的回填项目、土石方转运、场地平整、堆放。

2)地下室所有抽水。

3)施工报建费用,新型材料保证金、施工道路硬化,临时围墙。

4)图纸以外的增加工程和设计变更工程内容。

5)涉及本工程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所有费用。

四、协议承包价与结算

1、经双方认真协商后,根据第三条约定的承包内容和交楼标准确定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2100元/m2进行单价承包。

2、本承包价格包含建筑税3.41%,建筑税3.41%以1500元/m2计算,即每平方米扣税51元,工程竣工结算产生多余其他税款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

3、结算办法:

按照约定的承包内容和施工图纸、交楼标准完成后,按建筑面积与约定单价结算。

超出承包工程内容和施工图纸、交楼标准的工程量按照2010年广东省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建筑安装综合价,取费按上限值,结合深圳市当季信息价进行增加工程造价费结算。

并且在乙方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同时付清工程款。

五、工程承包总价和承包单价的约定

1、协议承包单价款双方约定为:

建筑每平方米2100.00元(包建筑税)。

2、第一期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合计总造价约:

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小写:

210,000,000.00元。

3、协议价款是由甲方规定确认的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协议条款、和根据施工图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定的。

在乙方施工管理期间,如甲方向外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循规告诉外包单位,按合同价向乙方缴交工程施工协调费3%作为乙方施工管理费(此协调费不含乙方的材料、住宿、和水电费等)。

双方约定人工费、主材(钢材,混凝土)超过约定的第三度信息价3%,甲方应安超出费用如数补给乙方。

4、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价格已按承包范围,适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并组成该分项工程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其他政策性规定的费用、风险费及完成本工程不可缺的其他所有费用。

(双方约定超过3%的除外)

5、本工程在双方协议签订后,本工程所有报建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并保证协议签订后约定二个月办好一切施工报建手续。

在此期间,乙方可做前期开工准备工作。

如果报建手续费按约定时间办不下来造成乙方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

一:

1、本工程为带资工程,乙方从本工程的破桩头开始承包,由乙方带资完成到单栋10层砼楼板浇筑完成后的第二天,甲方按照乙方主体的工程量计算的工程费支付80%作为工程进度款(即完成楼面的建筑面积×2100元×70%×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后,以后主体工程每完成5层的单栋楼砼楼板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计算方式同上。

3、装修部分:

在主体完成70%后,装修部分按30%(其中砌砖占10%,室内抹灰占10%,外墙装饰占10%)计算,支付工程款时按当月完成的建筑面积支付80%(砌砖占10%即建筑面积×2100元×10%×80%,室内抹灰占10%即建筑面积×2100元×10%×80%,外墙装饰占10%即建筑面积×2100元×10%×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4、主体封顶后的第二天,甲方按照第五条第一点的条款及办法支付主体工程进度款。

5、本工程按照合同完成承包内容后,甲方支付总价工程总价的90%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即建筑面积×2100×90%),留总价的1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二天支付总款至97%的工程款,留3%作工程保修费。

保修费在工程竣工验收的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6.、工程封顶和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按本工程的已建房产的面积按每平方米(毛坯房)建筑成本价格的70%折算后的价格抵清所欠工程款,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甲方无条件办理过户手续,其过户手续费用按甲方房产交易相同的费用。

7、乙方须于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当月施工形象精度和完成量月报,经监理认可后交甲方确认,甲方与监理必须5天内审核确认,否则视为同意。

在如乙方未按时申报,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正常工程施工进度。

如甲方延误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承担相关赔偿乙方责任。

二:

履约工程保证金

1、协议签订,乙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保证金叁佰万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并且本工程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2、保证金返还,即在完成单栋五层楼板砼浇筑后的第二天全部返还叁佰万元保证金。

甲方逾期返还工程保证金,甲方每日按逾期返还金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将工程保证金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在90天内本工程仍然未能开工,甲方属于违约,甲方必须二倍返还工程保证金,甲方逾期返还工程保证金,甲方每日按逾期返还金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并承担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

开、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暂定2014年5月15日。

如建设单位末能按时办理好报建设手续,开工时间按实际办好为准。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工程单栋施工工期为400个晴天。

3、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或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但不得超过所定开工日期前十天。

乙方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同意延期的方可延工期处理。

4、进度计划

5、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提交正式施工图纸的时间,乙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甲方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如末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

6、乙方必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实时改进,确保协议工期。

7、暂停施工

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工期顺延。

如要求乙方处理的,乙方应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或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回复,监理或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处理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监理、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发生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无故停工,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9、因如下原因影响施工(按乙方提交,并经监理、甲方确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工期可按实际顺延;

3)因监理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停工而导致的工期可按实际顺延;

4)39℃以上天气持续两天以上,工期按实际顺延。

10、乙方在以上条款所发生的停工所发生的工期顺延时间以提交书面形式监理报告,监理或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同意并延顺工期。

11、工程竣工

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协议约定工程承包内容(按毛坯房要求)全部完工。

12、保修金支付

甲乙双方办完工程竣工手续后,甲方预留本工程总造价3%作为质保金。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工程竣工钥匙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面签字之日起计算。

甲乙双方办理保修金余额手续,除保修金后,甲方支付应支付工程款的100%给乙方。

八:

工程变更

1、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相册变更在内),如增加合同约定工程量,则按广东省定额深圳地区定额结算,取费按上限值,甲方不得拒绝。

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实施。

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损失。

5、由乙方提出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甲方应理解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并给予工程量签证;

6、协议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的工程,必须有设计盖章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双方按协议内容处理方法解决。

九:

竣工结算

9、工程竣工验收,双方进行工程结算,进行工程移交和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所发在收到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甲方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如末有意见在15天内予以工程款待结算完毕。

如果拖延超过十五日后视为确认。

双方签署《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后,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余款。

(保修费除外)

十: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负责

1)负责平整施工场地,障碍物拆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的七通一平条件。

乙方进场开工,因甲方报建手续未能完善而造成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外部接驳到用地红线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4)负责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需要的重新测量,放点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捌套(未含向甲方提供竣工图所有图纸二套)。

6)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7)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实际变更及现场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后的工程结算。

8)如乙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造成严重质量或者安全问题时,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作书面赔偿记录文件。

9)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10)按照双方约定的工程承包价格进行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

11)甲方必须指派现场管理代表(规定总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参加监理组织的工程列会或协会,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监督和签证。

当工作质量出现问题时负责向乙方提交整改意见。

甲方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发出指令时要有总负责人的签证。

甲方不能单方决定终止指派的现场总负责人,在更换前必须办理好有关工程移交全部手续。

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签订协议后,乙方须按协议,图纸,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内容、甲方代表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2)乙方负责办理政府规定的,应有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3)从甲方指定的水电点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施工避免施工对红外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目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人员查阅。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甲方提出要求补充,提交的图纸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程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提示。

5)乙方应按施工方案,甲方的具体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上报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一览表,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6)每月28日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必须按时、按要求报送,当月完成的进度月报。

甲方案月报审核后予支付本期进度款。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情况)

8)乙方必须派代表(规定总负责人)负责与监理和甲方联系,参加监理组织的工程列会或协会,服从监理和甲方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监督。

当工作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或者乙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或甲方代表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指派的现场负责人,要求乙方更换工地负责人。

9)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0)按协议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

11)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道路占用有关的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

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法律,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

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护措施。

12)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正式向甲方移交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有乙方负责修补及费用。

13)乙方应完善佣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其员工制作工作证。

工作证有乙方盖章、签发。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或出现工人集体上访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造成工程连续停工二十天,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赔偿乙方损失,所建好的工程待甲方竣工验收后半年甲方才给乙方结算,不得异议。

14)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工程所必须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工期、包材料、保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所需验收,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基层直通及竣工的验收工作。

十一:

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本工程施工的,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应支付3%工程施工配合费。

(按材料或设备的价格计算工程配合费)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报检并使用。

乙方在订货前须将样品或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报送监理和甲方,由监理和甲方对其质量,型号,规格予以认定。

4、乙方所签订的购买材料合同,全部由甲方盖公章承担担保;其购买材料合同所发生的材料欠款,由甲方以银行期票兑现。

本条款以上由甲方执行落实,甲方不执行落实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由此引起停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为全新的,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

6、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均应按有关要求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

对已有出厂合格证明的物质,如监理持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检,如有复检合格,其复检费由甲方负担,否则,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工程中的材料或设备代用,应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甲方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

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9、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无权擅自变更材料或者设备的品牌,规格及型号,若确须变更的,须经甲方书面确认(签字加盖公章)质量检查。

十二: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符合河源市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2、检查和返工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应根据要求向监理,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技术资料。

4、工程质量不达标,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建施工,直到符合标准。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乙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建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6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不合格,限定时间整改后重新验收。

2)监理,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6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甲方应承认并且确认验收记录。

3)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监理、甲方确认,乙方方可施工。

5)监理、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如该隐蔽在关键部位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

安全或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域检验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河源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2、事故处理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建设主管单位,甲方和监理。

3、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监理,甲方的现场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完工清场,保持现场施工材料堆放整齐。

工程竣工以验收及移交前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监理,甲方要求。

工程建设中,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高空抛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或由此引起的罚款有乙方负责。

十四:

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乙方,监理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乙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签订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

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天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

3)工程竣工初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乙方在竣工初验收前5天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关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和建筑图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

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验收和移交。

5)因特殊原因,单项工程竣工时间,双方协商订立工程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工程移交

1)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20天内全部撤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和所需的意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全面移交完毕。

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十五:

不可抗力

1、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在灾害发生后两天内以书面告知对方,依据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因不可抗力双方不追究责任。

14.2连续下雨三天以上,工期应该顺延。

14.3六级以上大风,12小时连续在暴雨,工期就该顺延。

十六:

保险

16.1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本工程中施工现场人员的保险。

16.2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

十七:

违约

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商议协议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人必须履行本协议。

2、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工期相应顺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仍未付款,从第六个工作日起,甲方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人窝工工资,机械折旧费,材料损失费、停工费等各项费用,设备折旧费并且顺延延误的工期)

3、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期限竣工验收,导致本项目不能按规定移交时,乙方延误1天应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但最迟不能延误二十天。

2)若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完成或提供不能完成理由说明(包括协议,会议记要约定内容以及工程变更等),甲方有权代为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未按监理或甲方下发的通知意见要求整改面造成本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施工承担全部责任。

4)因乙方拖欠工人劳务工资而造成群体性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违约赔偿损失。

5)因乙方垫资,资金不能到位或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工程连续停工达到20天,乙方必须无条件自动退场,并赔偿甲方损失,垫资款部分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六个月后结算,不得异议

十八: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河源市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对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十九:

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协议

2、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应报送给甲方审核。

如甲方不同意时不能转包,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协议。

4、当乙方依照本条款约定要求解除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并在发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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