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民事诉讼法4 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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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司法民事诉讼法4 1Word文件下载.docx

后叶某查实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出了异议,那么,叶某应当首先做的是什么?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选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诉

∙C.向自己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诉

∙D.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C.

D. 

[解析]本题考查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由该条文可以看出,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首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D项正确。

3.公民甲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项财产无主,公告期间,另一公民乙某对该项财产提出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乙某另行起诉,按普通程序审理

∙B.应作出裁定,驳回甲某的申请

∙C.应中止特别程序,告知乙某另行起诉

∙D.应先宣告财产无主,再由乙某按普通程序起诉

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7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乔瑞因精神疾病于2003年10月20日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至2009年5月20日下落不明已经5年零7个月。

乔瑞的儿子和父母均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乔瑞死亡,开始继承遗产。

但是乔瑞的妻子田英珍不同意宣告乔瑞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乔瑞失踪。

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宣告乔瑞失踪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乔瑞的儿子和父母若打算宣告乔瑞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乔瑞失踪

∙C.法院宣告乔瑞失踪后,乔瑞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乔瑞财产的代管人

∙D.法院应当宣告乔瑞死亡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该法第25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本案中,乔瑞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乔瑞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乔瑞的儿子和父母,不得申请宣告乔瑞死亡。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乔瑞失踪,选项A正确,而选项D错误。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所以,选项C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5.关于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决提出抗诉

∙B.如果是以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再审时人民检察院不需派员出席法庭

∙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再审

∙D.检察院抗诉必须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2年内提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抗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时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抗诉。

所以,不是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提出抗诉,这是唯一例外的同级抗诉。

所以,A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所以,只要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所以,B项也不正确。

检察院提出抗诉不受时间限制。

因此,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选项是C项。

6.宝乐玩具公司诉童趣玩具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在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宝乐玩具公司认为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向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乙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宝乐玩具公司与童趣玩具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由乙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B.由乙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原判决自动撤销

∙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1条规定:

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

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故本题D项为正确选项。

7.在某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同级检察院得到消息发现法院的主审法官与原告一方申通,经常接受该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甚至有收受大额贿赂的嫌疑。

对于该案件的审理,你认为检察院应采取何种措施?

∙A.待一审判决作出后可以提出抗诉

∙B.应该出席一审法庭,监督法院的审理

∙C.待终审判决作出后可以以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D.对于有嫌疑的法官,建议该法院撤换

[解析]在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的实质性监督权主要就是表现在其对于法院已经生效裁判的抗诉权上面。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可见,检察院一般不会出席一审民事诉讼的听审,也无权提起上诉或者二审抗诉,只能提起再审抗诉,这是完全不同于刑事诉讼的。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8.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外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削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解析]《诉讼时效解释》第3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因此B区法院判决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因此,B区法院发现自己的判决错误,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D项。

9.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达。

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因此,B项正确。

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内,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可见,支付令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因此,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能口头提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规定: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11.张军和谢辉之间签订了电子产品的买卖合同,张军交付电子产品之后,谢辉开具了一张以张军为收款人的汇票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

后来,张军不慎遗失汇票。

张军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对于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并不知晓。

作为张军的咨询律师,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你认为正确的是:

∙A.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满之后,法院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B.申请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C.公示催告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作出判决

∙D.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否则申报无效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4条规定: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可见,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根据程序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公示催告期间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2条规定:

在中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中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可见,除权判决并不是法院依照职权主动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所以,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30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可见,只要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申报权利,都是合法的申报。

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12.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

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

乙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该法第223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本题D项是正确答案。

13.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解析]申报权利,是指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权利申报的公告发布后,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因除权判决而失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一般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公示催告期间内进行,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的,法院也应当准许。

乙是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向法院申报权利,此时因尚未作出除权判决,法院应当准许,故A、D两项错误。

公示催告程序作为非讼程序的一种,其本身不解决争议,因此不适用辩论原则,故B项错误。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中报的票据。

因此,C项正确。

14.陈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天津一家公司交付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致其受损一案。

陈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的某法院提出诉讼,但被告公司却认为,合同签订地在河北,只有石家庄法院才有权审理此案,遂提出管辖权异议。

天津法院认为自己作为被告人住所地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了管辖权异议。

天津公司对此裁定不服,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有权提出复核1次

∙B.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有权提出复议1次

∙C.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应该在15日之内提出上诉

∙D.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有权在10日之内提出上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里面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即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的裁定有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以及罚款和拘留,还有回避申请。

可以复核的没有,故A、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迭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见,裁定不分对象上诉期都是10日而非15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

1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小红支付原告刘小翠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小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

王小红在3个月内向刘小翠分期偿付20万元,刘小翠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小红申请撤旧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小红只支付了15万元。

刘小翠欲寻求法律救济。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目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题中“约定的期限届满(3个月)”意味看上诉期限届满,因此一审判决生效。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的相对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而不能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因此,B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B项。

16.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在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

∙A.工匠王某应当履行加工玉镯的义务

∙B.歌星李某应当录制歌带的义务

∙C.公民刘某应当履行将堆放在别人家门口的煤球搬走的义务

∙D.教师张某应当履行到某司考辅导班讲课的义务

4.00)

[解析]本题考查代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规定: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A、B、D三项属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因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

C项正确,应选C项。

1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拍卖

∙B.在对李某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将其无偿借用的李某的红旗轿车交给人民法院保管

∙C.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某为了办案需要,在情况紧急时,将扣押的被执行人张某的摩托车开出,并及时归还

∙D.对被执行人赵某已完成但尚未发表的长篇小说《司考之路》采取扣押措施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措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A选项错误。

该规定第5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D选项属于未发表的著作,因而不能对其采取扣押措施。

该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该规定第15条第2~3款规定: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所以,B项正确。

二、{{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

19,分数:

38.00)

18.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

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

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尹某提起上诉

[解析]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与审判中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A项不应受理,正确。

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并不生效,因此曹某的上诉应当受理。

B项不选。

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不应受理,正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的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因此D项不应受理,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三项。

19.甲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乙在居住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用来经营小卖部,给房屋造成了重大损害。

甲起诉乙,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乙不服,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甲提出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请求。

请问:

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是:

∙A.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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