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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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

年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

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体规模应大于50kWp,其中单晶硅、多晶硅和薄膜电池光电产品组件转换效率应分别超过15%、14%和7%。

  

(二)建设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

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p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MWp。

  (三)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

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在青少年中树立使用可再生能源意识。

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

阳光校园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中小学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学校由区财政参照市级学校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四)推广光能热水工程。

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其中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补贴的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有效得热量超过8MJ/平方米。

  (五)推进阳光惠农工程。

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

对于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的太阳能杀虫灯、温室大棚中的太阳能采暖设备,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设备按30%给予补贴;

支持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按30%给予补贴;

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其中生态涵养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阳光浴室项目分别按90%、7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六)启动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为市民夜间游园创造便利条件。

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的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公园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公园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加大太阳能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一)制定科技研发计划。

制定太阳能年度科技研发计划,提出年度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支持中央和本市科研机构,着力攻关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重点解决“金色阳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加速提升北京市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建立科技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

依托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两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公共技术试验平台;

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本市金色阳光工程中。

  (三)全方位加强与中央单位的交流合作。

建立本市与中央对口单位的定期交流制度,对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争取国家级太阳能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和示范项目落户北京;

积极做好地方服务,协调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四)加强太阳能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太阳能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有关人才开发政策。

鼓励太阳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培养太阳能科技人才。

   

  五、打造高端基地,培育优势产业 

  抓住新一轮国际新能源产业技术变革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实力雄厚、人才技术密集等综合优势,完善产业链,力争在关键工艺、重大装备、成套生产线设备上取得突破进展,增强本市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打造高端产业基地。

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配套,加大对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基础优势;

建立技术信息交流、融资等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太阳能领域优势企业落户园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培育三大优势产业。

充分发挥本市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利用领域的产业优势,做大高端生产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晶体硅铸锭炉、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等装备制造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做强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产业,重点扶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做实标准创制产业,加快建立完善本市太阳能标准检测体系,巩固加强本市在太阳能产业中的主导地位。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将太阳能产业列为本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金色阳光”工程优先按招投标程序采购《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太阳能产品,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搭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平台,创建良性市场环境。

  六、构建四大支撑体系,营造良性发展机制 

  

(一)加强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简化审批程序。

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项目,凡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文物保护要求、不新增建筑面积和不改变建筑结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办理规划、国土、环保和节能审查评估。

  开辟多元融资渠道。

根据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特点,鼓励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开发利用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太阳能开发利用投融资,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融资长效机制,推动本市太阳能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太阳能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太阳能设备的运行管护,保证项目运营稳定可靠;

农村公共太阳能路灯和阳光浴室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县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二)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抓紧编制并颁布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尽快形成太阳能工程标准体系,为太阳能应用工程的建设奠定基础;

编制本市光伏发电并网及上网的技术标准,研究分布式能源管理办法,推进本市智能电网建设。

  鼓励高端产品应用。

凡进入本市市场的太阳能产品要达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

支持生产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ISO10012标准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研究建立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减排相关考核。

  (三)完善规划保障体系。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编制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太阳能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农村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等。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本市新能源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政府和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充实宣传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本市太阳能等新能源宣传推广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太阳能技术论坛、开办“北京新能源网”、开展“绿色能源进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普及太阳能等新能源相关知识,培养绿色生活消费理念,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意识。

  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

《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主要配合单位

完成期限

1

一、实施“金色阳光”六大工程

推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设,装机容量达到70兆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各区县政府及北京市电力公司等

2012年12月31日

2

制定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的具体申报补贴办法。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0年3月31日

3

制定阳光校园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4

完成市属阳光校园的申报、建设等工作,督促指导区属阳光校园完成建设任务。

5

按要求和市教委制定的阳光校园标准完成区属阳光校园的建设工作。

各区县政府

6

编制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推动太阳能与建筑应用结合,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

7

制定光能热水工程的申报、补贴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0年12月31日

8

发展太阳能绿色农业,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在温室大棚中建设太阳能采暖设备。

市农委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局

9

在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

10

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

各相关区县政府、市农委

11

编制本市阳光园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

市园林绿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园管理中心

12

督促指导完成阳光公园夜景工程的建设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县政府

13

实施市属公园阳光夜景工程。

市公园管理中心

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4

30%的区属公园完成阳光夜景工程。

15

二、加大太阳能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制定太阳能年度科技研发计划,提出年度关键技术攻关目录。

市科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每年

5月底前

16

整合各类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公共技术试验平台。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

2012年12月30日

17

经太阳能公共技术试验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金色阳光工程”。

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2011年12月31日

18

对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争取国家级太阳能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和示范项目落户北京。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9

鼓励太阳能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培养太阳能科技人才。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20

三、培育优势产业,打造高端基地

加大对产业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增强产业发展基础优势。

各相关区县政府

21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及各区县政府

22

建立本市太阳能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3

将太阳能产业列为本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24

“金色阳光”工程优先采购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太阳能产品。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委、市农委

25

四、构建四大支撑体系,营造良性发展机制

开辟多元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加大对太阳能开发利用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太阳能开发利用投融资。

市金融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6

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将农村公共太阳能路灯和阳光浴室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县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27

编制并颁布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

市规划委

28

编制本市太阳能发电并网及上网的技术标准。

北京市电力公司

2010年6月30日

29

建立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节能减排相关考核。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

30

编制太阳能装备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31

编制农村太阳能利用实施方案。

32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太阳能等新能源相关知识。

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

《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10-1-2211:

46:

10来源: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者:

--

核心提示:

目录

一、相关背景介绍.

(一)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我国力争抢抓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先机.

二、北京市太阳能发展现状.

(一)资源利用情况.

(二)产业发展情况.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针对性强.

(二)系统性强.

(三)突破性强.

(四)广泛性强.

(五)操作性强.

四、《意见》主要内容.

(一)实施六项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

(二)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三)打造北京太阳能高端产业.

(四)建立促进太阳能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五、附录.

(一)名词解释.

(二)部分工程案例介绍.

一、相关背景介绍

在当前全球化石能源资源日益短缺、气候变化等环境压力日渐增大的背景下,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已被世界各国政府作为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大力发展。

全球经济危机往往催生重大科技创新和革命,1857年的经济危机,推动了以电气革命为标志的技术革命;

1929年的经济危机,引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电子、航空航天和核能技术突破为标志的第二次技术革命;

当前的金融危机,也必将催生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革命。

(一)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当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已成为一场全球性革命,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新能源产业鼓励政策。

美国。

奥巴马政府推出“绿色能源计划”,提出3年内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增加1倍,到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提高到10%。

到2025年前,将投资190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投资税收抵扣法》。

主要政策内容:

一是对于使用太阳能光伏、风能、燃料电池、地热以及其他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居民给予30%的税收抵扣,其中一套太阳能系统最高抵扣2000美元。

二是对于采用太阳能的商业企业给予30%的税收抵扣,同时给予5年的加速折旧期。

日本。

2008年11月发布了“太阳能发电普及行动计划”,提出在3-5年后将太阳能电池系统的价格降至目前的一半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发电量要达到2005年的40倍。

2009年重新启动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第一季度政府拨款90亿日元用于太阳能电池家用普及活动,用户可得到7万日元/千瓦的补贴。

其它国家。

德国、西班牙等40多个国家采用固定电价法推动光伏发电的发展;

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推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鼓励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利用。

(二)我国力争抢抓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先机。

1.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

2009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同年10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大唐东营风电场时指出: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抢抓世界新一轮能源革命先机的必然要求,希望国内相关企业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有利时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着力降低运营成本,做大做强产业,生产更多的清洁能源,为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9年11月3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向首都科技界发表题为《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讲话中指出:

要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加强宏观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加快推进以绿色和低碳技术为标志的能源革命。

2009年11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时指出:

要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

2009年5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北京出席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时指出:

新能源产业是促进消费、增加投资、稳定出口的一个重要结合点,也是调整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个现实切入点,新能源产业正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2.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

200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连续下发了有关太阳能利用的多项重要政策文件,内容涉及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推进新能源建筑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等方面。

主要包括:

——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

主要内容:

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按照20元/瓦的标准用于支持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方面的示范推广。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

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示范建设金太阳工程,鼓励太阳能光伏项目推广,每个省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

——国家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

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城市,鼓励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结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每个城市补助5000-8000万元,每个省市(直辖市)不超过3个示范城市,每个示范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

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县,每个县补助不超过1800万元,每个省市(直辖市)不超过4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应用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

2009年5月20日,刘淇书记主持召开“坚持自主创新,振兴北京新能源产业”专题调研座谈会时指出:

要把北京建设成新能源研发中心、示范中心、高端制造中心,为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新能源支撑。

2009年12月24日-26日召开的中共北京市委十届七次全会上,刘淇书记强调:

要加快落实“绿色北京”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要努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两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发挥各类技术创新基地、中心的作用,培育壮大带动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新兴产业。

二、北京市太阳能发展现状

(一)资源利用情况。

北京市太阳能资源分布图

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北京地区年日照时数达到2600-3000小时,年累计太阳辐照量达到5000-6000兆焦/平方米,接受太阳能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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