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费用定额取费基础和取费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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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取费基础和取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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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取费基础和取费文件

一、2003年湖北省费用定额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

项目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口高度

m

>15

>12

>9

≤9

跨度

m

>24

>18

>12

≤12

吊车吨位

t

>30

>20

≤20

多层

檐口高度

m

>24

>15

>9

≤9

建筑面积

m2

>6000

>4000

>1200

≤1200

其他

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工程

民用建筑

公共民用建筑

檐口高度

m

>45

>24

>15

≤15

跨度

m

>24

>18

>12

≤12

建筑面积

m2

>9000

>5000

>2500

≤2500

其它民用建筑

檐口高度

m

>56

>27

>18

≤18

层数

>18

>9

>6

≤6

建筑面积

m2

>10000

>6000

>3000

≤3000

构筑物

水塔

高度

m

>5

>50

≤50

(水箱)

吨位

t

>100

>50

≤50

-

烟囱、砖、钢筋砼

高度

m

>60

>30

≤30

贮仓(包括相连建筑)

高度

m

>20

>10

≤10

贮水(油)池

容积

M3

>1000

>500

≤500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以上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类型为准。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3.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口高度时,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含50%)的顶层,按最高檐口高度计算;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多跨建筑按最大跨度取定类别。

4.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的顶层,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

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

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6.属于框架结构的轻]二化工厂房、锯齿形屋架厂房,不低于二类.。

7.冷库工程,含有悬索、升板等特殊结构的工程和沉井、沉箱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单层工业建筑列为一类工程。

8.含有网架结构的工程,网架结构按一类工程计取费用。

9.锅炉房,当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为一类,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按檐高或跨度为准。

10.桩基础工程按土建工程类别确定。

11.扩建、加层建筑按总层数、总面积或总高度为衡量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二类。

12.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停车场,按建筑工程的类别降低一类,但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单独建设的停车场按三类工程取费。

13.塑钢门窗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4.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

(1)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下注明者除外),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

台及以下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吨/小时·台及其以上散装锅炉安装;

(7)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

(8)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以及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二类:

(1)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2)蒸发量10吨/小时?

台及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3)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4)一般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5)一般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厂区(室外)无探伤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和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

(8)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

一类: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二类: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三类:

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设备,均按主体设备执行。

城市道路的路灯工程按二类工程计取费用。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1.单孔跨径20米至30米或多跨径总长30米至100米内的中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高速道路、机场跑道;

3.红线宽度>40米的道路(宽度包括人行道、车行道、隔离花坛);

4.隧道(含地下通道)及执行市政定额的人防工程;

5.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单排横截面宽度超过1.5米的混凝土结构或2米及以上的砖混结构的封闭涵渠;

6.管径>01200mm且长度占排水管道总长30%以上的雨污排水管工程;

7.污水处理厂和净水厂,雨污泵站,5万吨及以上水厂;

8.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的广场;

9.含有标准足球场地和标准跑道且看台标高>30米的露天运动场。

二类:

1.单孔跨径10米至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5米至30米以内的中、小桥(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

2.红线宽度3l米至40米的道路;

3.单排横截面宽度在1.5米以内的混凝土结构或不足2米的砖混结构的封闭式涵渠;

4.管径在φ1001mm至φ1200mm且长度占排水管道总长30%以上的雨污排水管工程;

5.5万吨以下水厂;

6.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广场;

7.含有标准足球场地和标准跑道且看台高度>15米的露天运动场。

三类:

1.单跨不足10米或多跨总长在15米以内的小桥及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天桥;

2.红线宽度21米至30米的道路;

3.管径在φ501mm至φ1000mm且长度占排水管道总长30%以上的雨污排水管工程;。

4.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广场、露天运动场。

四类:

1.单跨不足5米或多跨总长在8米以内的桥涵;

2.红线宽度≤20米的道路;

3.管径≤φ500mm的雨污排水管;

4.混凝土及砖砌电缆沟。

5.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广场、露天运动场二、取费标准表

(一)说明

1.一般性规定

1.1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

也是确定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1.2直接工程费(项目工程费)指消耗量定额的基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机械费;人工费指消耗量定额中人工费。

1.3本费用定额中的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

措施费应计取施工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4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在措施费中增列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1.5间接费由规费和施工管理费组成。

(1)规费指经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是不可竞争性费用。

(2)规费中含定额测定费。

凡在我省内承担建设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的费率缴纳给造价管理部门。

收交办法按鄂价房服[2002]47号和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3)工程排污费,包括施工现场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污水排放费用。

(4)本费用定额未包括建筑施工噪音,超标准排污费,若发生,可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1.6施工企业非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应收取增值税,构件增值税按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的7.05%计取,增值税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计取各项费用。

1.7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向建设单位收取,也可由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内容包括:

(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

(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

(3)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

(4)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

(5)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计取相应的利润和税金。

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1.8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塑料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玻璃幕墙,塑铝复合板幕墙等工程,按塑钢金门窗的费率计取费用。

其他建筑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的各项费率计取费用。

独立承担装饰工程的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降低一类计取费用。

但最低不得低于四类。

1.9市政工程按直接工程费取费的有:

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中给排水部分(不含金属管道、预应力管道、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给排水构筑物、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地铁工程中的结构、轨道中的道床部分;按人工费取费的有:

市政管网工程中的给水工程、煤气工程中的金属管道、预应力管道、设备安装、刷油防腐工程,地铁工程中的轨道(不含道床)、信号、电力牵引部分。

1.10市政工程施工因素增加费己综合考虑。

市政工程施工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半边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维护措施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

2.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内容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2单位工程造价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合计,规费和税金。

2.3本费用定额是我省社会平均水平的体现,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采用本企业的施工消耗量定额或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根据实际需要参考本费用定额执行。

但不得低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

2.4建设单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以内计提预留金,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

预留金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以人工费计费的工程,预留金中的人工费按10%计算。

2.5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分部分项程费的2%以内计取,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可计取各项费用。

2.7绿化工程可参考下表计算的各项费用,并计取税金。

绿化工程费用项目表单位:

费用项目

计费基础

费率 

施工组织措施综合费率

人工费

4

规费  

10

施工管理费

8

利润

6

3.定额计价

3.1实行定额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采用工料机单价法,内容包括湖北省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规定计算的建设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3.2本费用定额以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统一基价表,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湖北省有关规定为计费基础。

3.3价差指人工,材料,机械费根据有关规定和材料信息价格(或预算价格)与全省统一基价中的取定价格的正、负差价。

价差可计取利润和税金。

3.4包工工程,计时工按2003年湖北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和统一基价表(估价表)计算人工消耗量的,执行本费用定额的人工费标准,以人工费的18%计取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和炊事员的工资,补贴及办公费,职工差旅费,技工的工具津贴,烤火费,医药费以及上交乡、镇,县建委和管理费等。

施工用的特殊工具,如手推车等,仍由建设单位解决。

包工工程范围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等工程。

施工企业自备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按定额收取机械费,但不收取其他费用。

3.5绿化工程按人工费的28%计取费用,并计取相应的税金。

3.6房屋修缮工程仍按鄂建[2002]89号文的规定执行。

3.7在有害身体的环境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按建设方人员享受保健的标准计取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计取税金。

3.8工程由于采用了新材料定额缺项,若施工工艺,消耗量相近,按相应定额子目换算,其基价仍以定额基价确定,新材料的价格与定额基价中相应材料取定价的价差列入总价差。

3.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甲乙双方按实签证。

按工程定额计算的预算外费用,列入直接工程费,计取相关费用。

不按工程定额计算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计取利润和税金。

3.10总承包工程中,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材料费应进入工程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

3.11本费用定额不能作为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和核算的依据。

(二)人工费

单位:

元/工日

工程性质

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木绿化

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及其他工程

人工费

30.0

31.0

30.0

(三)施工组织措施费

1、临时设施费单位:

工程性质

建筑装饰装修

市政工程

炉窑砌筑工程

金属构件

制作安装

钢门窗安装

大型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机械

人工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

一类工程

1.5

1.2

1.0

0.4

1.5

4.0

12.0

二类工程

1.0

0.6

0.6

0.2

8.0

三类工程

0.5

-

0.3

0.1

4.0

四类工程

0.3

-

0.3

0.1

-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单位:

计算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综合费率

1.5

8.0

其中

环境保护

0.25

1.0

安全施工

0.10

0.5

文明施工

0.10

0.5

夜间施工

0.10

0.5

二次搬运

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施工排水,降水

0.10

0.5

冬雨季施工

0.20

1.0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0.50

3.5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0.10

0.5

注:

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排除雨,雪、污水的费用。

2、以人工费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按15%计取。

3、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计算。

(四)间接费

1、规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单位:

计算基础

清单计价合计

清单计价合计中的人工费

综合费率

5.0

25.0

其中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91

15.0

待业保险基金

0.42

2.0

医疗保险费

1.50

7.0

定额测定费

0.13

0.6

工程排污费

0.04

0.4

注:

清单计价合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合计。

采用定额计价:

单位:

计算基础

清单计价合计

清单计价合计中的人工费

综合费率

6.0

25.0

其中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50

16.0

待业保险基金

0.50

2.0

医疗保险费

1.80

6.0

定额测定费

0.15

0.6

工程排污费

0.05

0.4

2、施工管理费

表1建筑市政及其他工程

工程类别

建筑市政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人工费

施工管理费

10.0

7.0

4.0

2.0

10.0

15.0

注:

1.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除绿化工程外,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

费率计取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定额计价时为直接费。

(下同)

表2安装工程

施工管理费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人工费

35.0

25.0

15.0

3炉窑砌筑及金属构件工程

工程类别

炉窑砌筑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施工管理费

6.5

6.0

7.0

5.0

3.0

2.0

表4塑钢门窗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施工管理费

2.5

2.0

1.5

1.0

(五)利润

计算基础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综合费率

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7.0

30.0

二类工程

5.0

20.0

三类工程

3.0

10.0

四类工程

2.0

注:

1.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的计划利润按相应定额人工费的6.0%计取.

2.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

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在清单计价时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定额计价时按直接费计取利润。

(五)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

项目名称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城(镇)

不含税工程造价

综合税率%

3.41

3.35

3.22

1.不分国营或集体建安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区税率计取。

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计取缴纳。

三、建筑安装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件增值税)

2

3

4

5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构件增值税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机械台班单价×耗用量)

构件制作费×税率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机械台班单价×耗用量)

-

6

施工管理费 

1×费率 

2×费率

7

利润

1×费率

2×费率/1×费率

8

风险因素

自行考虑

自行考虑

9

综合单价 

1+6+7+8

1+6+7+8

注:

表中"2×费率/1×费率"中的"1×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

(下同)

2、施工技术措施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直接工程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接工程费

2

其中:

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3

施工管理费 

1×费率

2×费率

4

利润

1×费率

2×费率/1×费率

5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3+4

1+3+4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其中:

人工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3

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中:

人工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5

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其中:

人工费

/

/

(2+4)×费率

5×人工系数

7

施工管理费

/

6×费率

8

利润 

/

6×费率/(1+3)×费率

9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3)×费率

5+7+8

注:

表中"6×费率/(1+3)×费率"中的"(1+3)×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

(下同)。

4.零星工作项目费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1

2

人工综合单价

人工费单价

人工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人工综合单价×数量)

3

4

材料综合单价

材料费合计

材料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利润率)

∑(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5

6

机械综合单价

机械费合价

机械台班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

∑(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1+利润率)

∑(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7

零星工作项目费

2+4+6

2+4+6 

注:

1.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2.表中"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利润率)"中的"材料单价×(1+利润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

5.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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