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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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基本要求

一、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第一类:

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第二类:

综合管理资料;第三类: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第四类: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类: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六类:

施工日志;第七类:

竣工图。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做到不丢弃、不漏项、不填错、图实相符。

二、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一)组卷原则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和幕墙工程等)独立组卷,一般分为:

总目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

每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总目录,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组成,且单独列为一卷,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必须电脑打印。

(二)组卷顺序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分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三)组卷质量要求

归档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等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笔书写。

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三、案卷编目

(一)编写案卷页号

1.以独立卷为单位编写页号。

对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张编写(用打印机或钢笔)。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

2.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

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二)卷内目录填写

根据卷内内容填写,打印目录,目录应排列在卷内第一页之前。

序号:

以一份文件为单位,以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

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文件材料题名:

亦称文件标题,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日期:

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文件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责任者:

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页号:

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

(三)案卷封面的编制

案卷题名:

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

编制单位:

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编制日期:

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案卷脊背:

填写工程名称和卷号。

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和密级均由城市档案馆填写,施工单位不用填写。

四、案卷的规格、厚度及装订

(一)案卷的规格和、厚度

归档的文字材料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尺寸不同的要折叠事裱补成统一幅面。

文字材料组卷不得超过3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

(二)案卷装订

文字材料装订组卷,装订要求用白色棉线在卷面左边1cm处,上下四等分打三孔竖向装订,结头位于案卷背面;竣工图不用装订,折叠装入档案袋。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

第一节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一、立项申请报告批复

1.立项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向省、市和本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立项申请报告的批复:

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国家各级有关计划发展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商品房要有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预备项目立项文件;外资企业建设项目要有政府外经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1.可行性研究就是对新建、扩建项目的一些主要问题,从技术上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并对这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怎样进行建设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或由国家计划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由规划部门规定,在选址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1.环境质量报告指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综合评价,论证和选择最佳方案,使之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最小(环境质量是指环境素质优劣的定量描述)。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环境质量报告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一般情况。

(2)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场所

(4)建筑项目环境保护技术经济保证意见月份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1.单位工程的建设属于国家的基本建设范畴,是国民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两种;凡固定资产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之内,未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2.单位工程的建设投资应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并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发展内;因此,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上级批准的建设文件,即计划文件,其目的是说明此工程是经过上级批准的,不属于乱建设。

3.资金证明书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投资文件)的前或后的一种应急或补充文件,其所包含内容和办理程序与投资批文相似。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

3.经办单位:

国土房管部门。

4.基本程序:

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

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经办单位:

国土房管部门

4.基本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时,土地管理部门以建设用地批准书为依据,重新核定土地使用范围和面积,核定无误后,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换发土地使用证。

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定的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

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使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定文本。

3.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经办单位:

国土房管部门。

5.基本程序:

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地产证或其他或有效的产权证明,会同拆迁人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手续。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的法定凭证。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3.经办单位:

规划部门。

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具备: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选址意见书中要求附送有关专业批文,用地规划总平面图,1/500或1/2000地形蓝图4份,市国土房管局用地项目预审文件等有关资料。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批准后,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为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2.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记录了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书》及建筑施工图所放线测量的建筑物在实地的平面位置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附件记录了建设工程完工后平面平面的位置关系、建筑面积等情况。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经办单位:

城市规划勘测部门

6.办理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应当按规划要求拆除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必须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及报批的建筑施工图原件。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应按规划审批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排栅已拆除,还需提供原放线的测量记录册。

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附件。

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一项工程的建设在得到政府计划部门的批准,纳入建设发展计划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规划定点、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2.规划定点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是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法的一种行政权力,是保证基本建设设计布局合理、使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很好的综合利用、各种配套建设得以完善、使保护自然环境能够得到保证的一种有效行政手段。

3.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此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无许可建设工程。

4.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本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十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新建(含加层及扩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关房地产证。

2.申请报建项目的报告。

3.填一份报建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1/500地形蓝图。

5.设计要点文及退缩红线图。

6.计经委的立项投资批文。

7.建筑施工平、立、部面图。

8.按规划要求需提供消防、环保、防疫、人防、电信、绿化、文化保护等专业部门意见。

9.如建高层,应先送审计方案扩初审查意见连同建筑模型。

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根据建设部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对于开展施工图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深度达到施工图审查,可不再进行审查。

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特殊处理。

3.施工图审查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安全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4.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材料齐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是进行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需重新报送审批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5.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十三、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报建,由消防监督机构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报建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设计图纸。

3.其他相关报建资料

十四、中标通知书(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1.工程招标投标是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体现了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这属于建筑市场管理范畴,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的条件,是体现建筑企业内在实力的重要因素。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凡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2.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已中标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招标单位或招标管理机构应在招标说明书规定的日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做好施工准备;有些工程根据规定可以议标,但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否则必须公开招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下列工程,应当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1)建筑面积在20000m2(含本数)以上的。

(2)工业、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投资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3)政府指令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4)其他建设工程(不包括按规定可由业主自发包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投标的工作,业主在市交易中心办理报建登记后,自主选择招标方式组织招投标,招标结果报交易中心备案。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十五、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工程无论是投标还是议标,一旦成功,必须签定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了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持五份;送寻委、经办银行、税局及工商行各一份。

3.签字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质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5.当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时,应分别签定施工合同。

6.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为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必须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7.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内容及要求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分别由分包方、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8.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的副本原件,且合同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十六、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1.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桩基检测、土工试验、结构检测、侣合金门窗“三性能”检测、幕墙物理性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及建材试验单位;分包单位主要包括桩基、防水、幕墙、钢结构、消防、电梯安装等。

其中监理资质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员;勘察、设计及桩基检验等单位资质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员;其余单位资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十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报监审核书。

(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预算一份。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代保管)。

(4)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5)经审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

(6)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一份)。

(7)监理规划或旁站监理方案一份。

(8)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受建设方委托办理监督登记或质量安全验收手续时,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目的是为了确定其列入计划、定点、征地、拆迁、施工现场的“天通一平”、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协作配套条件、施工招标投标、签定施工合同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天内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申请者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

第二节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定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成为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福利设施的建立,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3.由总包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总承包的开工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后有效。

分包工程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对施工管理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

1.工程应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现场具有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具有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塔吊及电梯操作人员等主要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上岗证必须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签发。

4.现场应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图审查文件详见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中的规定。

5.工程应具有完善的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

6.施工现场应具有工程相关国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

7.搅拌站设置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计量器具应有检测证书。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的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以建造出质量优良的工程。

2.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专业性较强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写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指导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组织的综合性计划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2)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内容组织实施,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决策,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编制时应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组织、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质量、速度、成本三者的关系,力求使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达到预期的目标。

(3)应充分发挥本企业优势,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成熟的科研成果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安全施工,做到切实指导施工生产。

(4)合理紧凑地规划施工总平面,优化施工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的有关政策、规范、法规、规程、规定及标准,省市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等。

(2)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此工程建设的合同工期要求,已经审批的施工图及会审记录。

(3)已提供的工程量、工日、各类材料数量及预算成本数据。

(4)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测量控制网,

(5)建设单位提供已有的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等。

(6)资源供应情况,如: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来源和供应情况。

(7)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等。

5.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建筑及结构设计简介水文地质条件、建筑所处地区的特殊条件、主要工程数量表。

(2)施工总体部署:

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包队伍选定和任务分工安排、总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原则要求、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阶段施工计划安排。

3.主要施工方法:

重点单位工程的主要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

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

如水平和垂直运输、模板、大型机械的确定等。

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

(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还应编写系统调试方法和对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5)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人员、技术、材料和机具的准备)。

(6)资源需要量计划:

包括材料、劳动力、施工机具、构件、加工半成品等需用量和需用时间计划。

其中,特殊材料应单独列报。

(7)施工总平面图。

(8)主要管理措施:

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安全消防措施;环保和节能措施;测量网点保护和技术节约措施;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9)施工临时用水、电设计(可另附专项方案)。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负责人审批,再报送现场建设、监理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签名盖章,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且签名盖章后方能施工。

7.钢结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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