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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预案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录

前言…………………………………………………………………………………………2

1.总则………………………………………………………………………………………3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3.预防预警…………………………………………………………………………………7

4.应急响应…………………………………………………………………………………9

5.后期处置…………………………………………………………………………………15

6.保障措施…………………………………………………………………………………16

7.宣传、培训和演习………………………………………………………………………17

8.附则………………………………………………………………………………………17

附录1.电梯、液压电梯非开门区困人应急救援方法……………………………………18

附录2.曳引式电梯、液压电梯非正常运行发生剪切事故应急救援方法………………27

附录3.电梯制动器失效应急救援方法……………………………………………………30

附录4.安全钳意外动作应急救援方法……………………………………………………33

附录5.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应急救援方法……………………………………………35

附录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发生夹持应急救援方法…………………………………39

附录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部件故障应急救援方法…………………………………41

附录8.火灾应急救援方法…………………………………………………………………43

附录9.大面积停电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法……………………………………………46

附录10.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紧急操作方法…………………………………………………50

附录11.无机房无齿轮曳引式电梯紧急操作方法…………………………………………51

附录12.液压式升降电梯手动紧急操作方法………………………………………………53

附录1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手动紧急操作方法………………………………………54

附录14.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55

附录15.社会救援力量联系表………………………………………………………………56

附录16.应急救援记录………………………………………………………………………57

 

前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南京市《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各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电梯安全运行应急救援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电梯应急专项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电梯安全运行应急救援部门,应对电梯运行使用中各类意外伤人和困人故障或列入统计范围内事故(以下简称电梯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体系,规范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电梯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南京市《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

适用于本管辖区域内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电梯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电梯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2.1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电梯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4.2.2电梯使用单位应有效掌控本单位区域内电梯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等情况;

1.4.2.3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电梯事故类型、征兆有应对措施;

1.4.2.4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成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以及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1.4.2.5电梯使用单位应有效地落实相应的电梯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电梯事故时的职责。

1.4.3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

1.4.3.1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1.4.3.2在电梯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救援、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方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电梯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南京市电梯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专业力量组成。

指挥中心为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

处置中心由指挥中心设置,应急救援队伍及专业力量主要为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同时还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和其它社会力量。

应急救援组织组织构架见图1和图2。

 

 

图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成示意图

2.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2.1指挥中心

2.2.1.1组成:

总指挥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总指挥长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领导兼任;各组组长及组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长临时确定。

2.2.1.2启动条件:

电梯发生列入统计范围内的一般及以上电梯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2.2.1.3职责:

a.负责一般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b.负责组织制定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加强管理工作。

c.负责组建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及应急救援网络,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组织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及演练。

d.一旦发生电梯事故及电梯机械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确定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e.若发生一般以上电梯事故,必须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报告。

f.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实施,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人员伤害和降低财产损失。

g.负责了解掌握电梯事件现场情况。

h.负责督促使用单位对电梯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i.起草应急救援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救援文书、资料归档。

2.2.2总指挥长职责

a.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对一般以下电梯事故全权组织进行应急救援。

b.根据电梯事故级别、性质确定或授权副指挥长确定成立相应组及组长。

c.发生一般以上电梯事故后,在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报告。

d.在发生一般以上电梯事故时,应在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政府部门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e.在发生一般电梯事故且有人员伤亡时,负责向上级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f.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g.根据电梯事故级别,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2.2.3副总指挥长职责

a.协助总指挥对电梯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b.协助总指挥组织使用单位对电梯事故现场进行恢复,并落实整改措施。

c.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指挥中心审定。

d.总指挥不在现场或不便履行职责时,行使总指挥职责。

2.2.4应急救援处置中心职责

a.在指挥中心领导下,完成组织、协调、调度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b.负责电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电梯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和检查。

c.发生电梯事故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和资料,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调度系统内、外救援队伍应急救援。

协调消防、医疗部门救死扶伤,并组织联系救治和向外转送伤员。

d.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2.5应急救援组职责

a.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救援被困人员。

b.负责现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c.救援现场的防护;

d.负责向上级报告。

2.2.6物资供应组职责

a.负责在应急救援情况下,为救援、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保证和物资供应。

b.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保管,确保在应急救援时有效及时提供后勤保障。

c.确保救援体系运行的经费保障。

2.2.7警戒保卫组职责

a.负责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地点的警戒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电梯区域。

b.当卫生部门医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保障救护车在电梯区域应急救援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

2.2.8善后处理组职责

a.负责电梯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b.负责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需要物资器材、设备仪器、应急救援队伍等,所发生费用向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c.电梯事故后,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向业主方建议报废。

3预防预警

3.1电梯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3.1.1电梯发生意外时,有关人员可参照下列方式传递、报告救援信息。

3.1.2受困人员:

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下列顺序方法对外传递相关信息发布:

a.利用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将受困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b.利用自己的电话,拨打电梯轿厢内公布的救援电话,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所在的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c.利用自己的电话,直接拨打“96333”,将救援信息发布给南京市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

d.通过直接喊话的方式,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电梯外面的人员。

e.只有在无法使用上述方式实现救援信息发布时,可以通过敲打电梯的方式,发布救援信息。

不应强行扒门,等待救援。

3.1.3公众:

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息后,应立即将救援信息传递给大楼管理机构或电梯维保单位或直接向“96333”报警;

3.1.4电梯使用单位:

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将受困人员的下列信息记录,并立即将救援信息报告给本单位指挥部(组),指挥部(组)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下列程序传递救援信息:

a.向电梯维保单位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或直接向“96333”报警。

b.如果需要采取医疗措施,可拨打电话“120”,联系医疗救助。

c.发生火灾、建筑物受损,可以拨打电话“119”,联系消防部门救助。

d.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当地政府报告。

e.需要记录的报警信息一般包括:

●报警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受困人员所在具体位置:

地址、层站、电梯编号。

●受困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医疗救助。

●报警时间。

3.1.5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a.接警人应记录报警信息,并向本单位指挥部(组)报告。

b.指挥部(组)根据救援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c.下达救援指令。

d.向电梯使用单位通报救援信息。

e.依具现场情况,可联系“96333”协助救援。

f.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当地政府报告。

g.负责救援记录的存档。

h.发布本单位内应急救援预案结束信息。

3.1.6应急救援人员:

a.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

b.随时将救援过程的信息向指挥中心报告。

c.记录救援的过程,将应急救援记录上报本单位存档,应急救援记录参见附录16。

3.1.7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指挥中心应与各应急救援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求救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救援活动的进展情况。

3.2电梯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3.2.1各区、县质监(分)局应成立电梯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电梯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发布、监督和管理工作。

3.2.2各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指挥部(组),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当地政府、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2.3建立预警逐级报告制度。

3.2.4各级指挥部(组)应编制和公告《单位内部应急组织通讯录》,参见附录14。

a.应急组织内部的通讯联络方式,例如:

电话号码、联系地址。

b.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c.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d.相关单位及应急指挥中心(例如:

电梯使用单位、友邻的应急救援单位、医疗救助单位、公安及消防单位)的联系电话。

3.2.5对于已经完成预报、可能造成电梯事故的一些公告,例如:

地震、暴风雪、台风、洪水、火灾、停电、施工项目等,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适时的停止电梯运行,避免发生电梯事故。

3.2.6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及时停止运行,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排除事故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4.应急响应

4.1总则

当发生下文叙述的电梯事故时,应按其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范例可参见本预案附录:

(曳引电梯和液压电梯)可能发生电梯事故:

电梯轿厢困人(例如停电,电梯冲顶,蹲底,安全钳意外动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意外动作,曳引机制动器失效等造成的困人);人员受伤;人员死亡;门区剪切;大面积停电;自然灾害(地震、雷击、暴风雨/雪等);火灾;其它突发性事件。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能发生的电梯事故包括:

裙板和梯级之间夹持,扶手带夹持,梯级链条断裂,制动器失效,扶手带断裂,梯级下陷,梳齿板夹持等。

4.2启动程序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发生事故后,接警人员(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应尽可能详细地初步记录下列信息: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可能的事故严重情况,以及电梯维保单位等,并且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指挥部(组),启动本单位预案,启动工作程序按照接警人员所在单位的不同(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修单位),分别参照下列程序执行:

4.2.1电梯使用单位:

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指挥部(组)汇报情况→指挥部(组)向电梯维修单位发出应急救援信息→指挥部(组)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人员与受困人员取得联系、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级救护工作。

4.2.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接警人员立即向本单位指挥部(组)汇报情况→指挥部(组)根据现场情况启动本单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组)负责人向应急救援人员发布救援命令,通报相关信息。

4.3信息通报和交流:

便于部门之间信息交流。

4.3.1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情况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当地政府。

4.3.2在规定时间内,本单位无法完成应急救援时,应决定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4.3.3应急救援人员应向本单位指挥部(组)报告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4.3.4应急救援人员在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应与受困人员保持相当频次联系,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

4.4专业救援

4.4.1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的需要,应立即决定要求电梯制造厂设在南京的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专家或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参与救援。

4.4.2建立专业力量联络表,见附录15。

4.4.3社会救援力量的分工

a.消防人员善于高空作业,配备有较齐全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应有计划参加或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在电梯无法操作时,对受困人员实施特殊救援工作。

b.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c.医疗人员应及时为需要治疗的受困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工作。

d.各社会应急救援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推进救援速度,加大救援力度。

4.5应急救援过程的通讯

4.5.1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4.5.2措施:

a.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应能有效地与使用单位有人值守的值班室联通。

b.使用单位应安排人员与被困人员在现场保持联系。

各应急救援单位应配备适宜的通讯设备,例如:

电台、电话、对讲机、电喇叭等。

c.各指挥部(组)应编制或携带适宜的应急救援通讯录,包括:

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录、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联络方式、社会救援力量通讯录等。

d.各应急救援单位应设置专用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4.6应急人员的防护

4.6.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应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避免发生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伤害事件。

4.6.2防止疾病传染:

在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戒严区、针对严重传染病人员进行救援时,应在医疗、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6.3防止辐射:

在较强辐射的区域内实施应急救援时,应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6.4防止砸伤:

在建筑物可以进入,并且不会发生倒塌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

4.6.5防止烧伤、烫伤:

可以采取先灭火、降温、或在消防人员配合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

4.6.6防止交通事故:

在天气、道路、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活动,避免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迷路、失踪、泥石流、塌方等。

4.6.7防止触电:

在漏电区域,例如:

发生水灾或湿水环境实施应急救援活动时,可根据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绝缘防护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先切断造成危害的电源。

4.6.8防止人为伤害:

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应负责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避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4.6.9应急救援组应加强对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监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

对可能造成伤害的现场进行有效的防护,如:

设立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警戒线、戒严等。

4.7.2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

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域。

4.7.3电梯使用单位或公安机关:

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避免群众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群众采取错误的救援行动或过激行为而发生伤害事件。

4.8紧急处置

4.8.1针对电梯轿厢内受困人员:

a.应急救援人员与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联系,对受困人员进行安抚。

b.提示电梯轿厢内人员保持安静,尽可能远离电梯轿门,配合救援活动。

c.如果需要,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电梯轿厢内病人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

4.8.2针对伤员:

a.采取必要扶助措施。

b.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

c.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工作。

4.8.3防止事故的扩大发展,可以通过操作“急停按钮”或“切断电源”的方法,使造成事故的电梯停止运行。

4.8.4建立有利于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环境,例如:

灭火、关闭跑水的管道的阀门、疏散现场群众、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进入应急救援现场。

4.8.5指挥中心在启动本预案时,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用救援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必要时,通知公安、武警、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应急救援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协助抢救。

4.9应急救援方案及实施

4.9.1应急救援方案:

a.电梯发生困人后,如果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采取电梯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电梯专业维修对于电梯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b.电梯发生困人后,如果维修人员不能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请求专业的消防人员支援,采取消防人员的特殊救援措施,发挥消防人员高空作业能力强、经验丰富、高空作业设备和特殊救援设备齐全的优势,完成救援活动。

4.9.2电梯事故案例及一般救援方法:

a.曳引电梯、液压电梯非开门区困人(停电、冲顶、蹲底、门触点故障):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人员关(困)在电梯轿厢内;救援方法详见附录1

b.曳引电梯、液压电梯非正常开门运行发生剪切事故(开门走车、溜车):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门区或在井道内,将人卡在门区和轿厢、轿厢与对重之间;救援方法详见附录2。

c.曳引电梯制动器失效: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人困在电梯轿厢内;救援方法详见附录3。

d.安全钳意外动作:

故障现象可能是限速器动作后带动安全钳动作,将电梯轿厢或对重闸在导轨上,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人员困在电梯轿厢内;救援方法详见附录4。

e.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

故障现象可能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将乘客困在电梯轿厢内;救援方法详见附录5。

f.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发生夹持(梯级与裙板、扶手带、梳齿板):

故障现象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将乘客的身体某一部位或衣物夹住,可能造成乘客身体的局部性伤害;救援方法详见附录6。

g.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断裂、断链、制动器失灵:

故障现象可能是乘梯人员随着梯级下陷而掉入桁架内,乘梯人员可能会被梯级卡在桁架内,可能对乘梯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可能直接造成乘梯人员的伤亡:

救援方法详见附录7。

h.发生火灾后,电梯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是电梯可以继续运行,其二是电梯停在井道内不能继续正常运行,将人员关(困)在电梯轿厢内;救援方法详见附录8。

i.发生大面积停电、雷击、台风、暴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

故障现象可能是由于暴风雪侵袭引发停电,电梯停在井到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行,救援方法详见附录9。

4.9.3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救援措施

电梯发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电梯不具备电梯专业救援条件(如:

建筑物危房、恐怖、毒气泄漏等),救援人员无法实现救援,应请求专业部门支援。

4.10应急结束:

受困人员全部救出轿厢或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紧急疏散的人员得到安置或恢复正常生活,由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一般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财政对应急保障费用的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5.1.2发生电梯因设备原因造成的电梯事故后,必须由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的维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5.1.3电梯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建筑物损坏的,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1.4如果有必要,电梯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并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电梯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2.1电梯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单位需立即对电梯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对电梯事故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记录事件和事故发生时的状态,然后对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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