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木工劳务分包合同版本0602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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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木工劳务分包合同版本0602版本

木工分项专业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1.4、工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47740.66m2,其中地上面积约为34947.61m2,地下面积约为12793.05m2。

2、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内本工程1#~6#楼8F住宅楼、社区配套用房、KT站、PT站、垃圾房、地下车库、门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木工工作范围(基坑围护、基础、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模板分项工程,包括临时设施)。

2.2、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机具、包辅材、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

3、工程承包指标

3.1、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100%并达到区优质结构。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相关质量标准;确保满足设计、业主、监理、上级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确保一次性通过上海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验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达标标准。

3.3、工期:

总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确保完成各节点工期(具体根据甲方项目部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的木工工作范围(围护、基础、主体、二结构模板分项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4.1、自行配置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等(钉子、铁丝、电锯、电刨、撬棍、双面胶带纸、线锤、样线、直尺、榔头、扳手、卷尺、螺杆及螺帽(包含止水螺杆)、螺杆套管、塑料喇叭头、脱模剂、山形卡、步步紧、滚筒、劳动车、灰桶、照明灯具、三级动力配电箱及照明专用配电箱等),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鞋、劳动手套等),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2、申报相关材料计划;

4.3、测量放线:

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指派专职人员配合自定位挖土起至各部位各楼层放线、标高抄平工作。

4.4、基坑围护、基础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中所有垫层、梁、柱、板、梯、剪力墙、装饰线条、集水坑、电梯井、导墙、过梁、圈梁、构造柱,压顶、女儿墙、构架、窗台等一切与模板有接触面相关的工作:

模板的翻样、制作、搭设(承重支模排架必须按“模板施工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及清理,包括塔吊基础、室外台阶、残疾人坡道、自行车坡道的台阶、临时设施等需要支模的工作。

4.5、其他工作:

后浇带位置处止水钢板、止水带、施工缝快易收口网的制作、安装,后浇带位置的板、梁、墙在浇筑砼时直口侧边的处理(后浇带部位网片制作、安装不计展开面积及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地下室顶板施工完之后所有后浇带位置需二次支撑、加固(按甲方要求加固)的梁、板(后浇带部位二次制模不再另计费用);塔吊基础、货梯基础模板制作、地下室底板、顶板施工完之后所有后浇带位置模板的铺盖(不另计费用);所有对拉螺杆(螺杆上止水片的加工、安装)制作及维修;预埋件、预留洞的翻样、制作、安装,砼墙面外露螺杆的切除,砼墙板处螺杆洞内塑料套管的清除;人货梯或井架进料平台模板铺设、拆除、水泥罐筒、搅拌机等机械台的围挡、卸料平台的围挡、安装、拆除等(不另计费用);在结构上留设施工所需的洞口并二次支模封堵;结构预留洞口安全防护封闭。

4.6、所有模板、方木、钢管、扣件、螺杆、山型卡、步步紧等木工类材料清运工作均按甲方指定点进行归堆、归类堆放(模板、方木需拔除钉)。

4.7、负责施工现场整个区域内所有木工材料的搬运(包括白天或夜晚进行原材料卸车)和堆放工作(按项目部文明标化要求布设);木工用机械的安放就位、维护保养;木工加工区作业时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作业区完成后,所有剩余的材料须全部清场至堆放区,对使用脚手架后遗落竹笆上的垃圾与材料等应不定时的进行清理。

无条件接受项目部规定区域的突击性清理任务和文明施工的检查与验收。

4.8、对主体结构阶段的楼梯踏步、柱墙等部位的阳角进行保护;承担一切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例:

爆、跑模或支模错位的砼打凿等)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并包括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9、新旧混凝土结合处、二次结构贴海绵条;柱、墙阳角贴海绵条。

螺杆塑料喇叭头凿除;

浇混凝土前清除模板内所有木屑、碎木等垃圾;

混凝土浇筑前需对模板涂刷脱模剂,否则处500元/次罚款。

4.10、因工程设计变更、修改,导致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增加的,不再考虑增加费用。

4.11、乙方应计算本项目模板,方木用量,提供配模方案,和部分构件配模加固方案图纸。

4.1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4.13、乙方不得再行发包本工程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保证金

5.1合同价款

1、承包范围内容按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地下结构按展开面积41元/㎡计算(垫层不计展开面积,包含在地下结构综合单价内,围护压顶、临时设施制模按点工计取),上部结构按展开面积31元/㎡计算。

上述单价已包含乙方承包人、所属施工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补贴,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费及其他不可预见用工,施工人员的服装费、胸卡、操作人员费,车旅费,误工费,医疗费,赶工费用等一切费用(乙方承诺上述各项费用以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最终确定为依据,乙方无条件服从)。

此单价为闭口包干价,不随市场波动而调整。

如果施工期间乙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容有一项及以上未施工的,甲方可单方面确定未施工部分价格,并从总价中扣除。

2、未达到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的扣罚:

未达到区优质结构目标按建筑面积扣2.00元/㎡,未达到市文明工地目标按建筑面积扣1.00元/㎡。

3、上述合同单价上部结构按斜屋面考虑,如设计变更斜屋面改为平屋面,则主楼(含门卫、垃圾房、配电房)按展开面6元/平方米扣除。

4、乙方承诺完成本项目模板分项工程共需模板、方木:

a.地下车库模板、方木:

48元/平方米;

b.主楼模板、方木:

45元/平方米;

c.方木(3.8*8.8)单价按2100元/立方米;

d.模板(915*1830)单价按55元/张计算。

材料奖罚:

实际使用量超出预算数量,乙方愿承担超出部分材料(模板、方木)采购费用的20%;节约部分材料(模板、方木)采购费用的20%由乙方受益。

5.2、付款、结算方式:

1、自本工程项目正式开工进场后,乙方自带生活费,±0.00完成一个月后开始发放生活费(施工过程中如遇春节后上班也按上述办法),具体由乙方每月25日申报,申报数额依据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出勤工作日(个人月出勤满22个工日者方可上报),申报额度:

班组长5000元/月;施工人员2000元/月,并经甲方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项目经理逐一签字审核后发放并由公司有关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相关财务人员才能发放。

(后附月工程量报表、月实际施工人员考勤表与身份证登记册),生活费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已完产值的40%;涉及罚款在当月扣除。

乙方在每月申报生活费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资料。

期间不存在乙方的任何借款。

现场点工大工为200元/工日、小工110元/工日(10小时为1工日)。

如乙方施工人员中途回家等,施工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发放生活费时间为每月10-16日,如遇特殊情况延误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同意自行解决。

2、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量后,经甲方(建设、监理单位)验收达到协议质量要求后,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的70%,遇春节时付完成工程量总款的85%,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并完成本工种分包(班组)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90%,余款待结算完成后1年内(2018年春节前)付清。

3、分包结算必须通过甲方公司内部结算审核流程,仅项目部人员签字无效。

4、主体工程验收后30天,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工作量清单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委派专职预算员进行审核、或和乙方承包人(指派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最终工程量以甲方预算员审核的为准。

5、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由乙方承包人支配、自负盈亏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但乙方必须遵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切实办理好有关劳务用工手续,确保工人工资,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

若产生工资纠纷,乙方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由乙方承包人支配、自负盈亏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但乙方必须遵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切实办理好有关劳务用工手续,确保工人工资,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

每月将工人真实的出勤工日、工资单交甲方备查,若产生工资纠纷,乙方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代表工作

6.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委托权限:

负责此项目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工作。

6.2、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委托权限:

负责承包范围内现场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工作。

乙方工地代表必须100%在现场工作,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

乙方工地代表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5天,少一天罚1000元。

7、工程发包人(甲方)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现场工作关系。

7.2、向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按时提供一套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3、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供职工的食宿及茶水供应,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7.4、为乙方提供大型的垂直水平运输机械,二级配电箱到位。

7.5、接受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要求。

主动并及时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7.6、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材料、机械使用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与验收,对其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整改、返工、停工及罚款处理。

8、工程分包人(乙方)义务

8.1、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现行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在施工现场因不听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如确属意外工伤事故,按上海市工伤保险执行,超出保险范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雇佣未成年人、年龄超过60岁、残疾、智力障碍、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缺陷、未取得架子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不能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相关处罚。

事故责任由公司安全科事故调查报告为准则。

8.3、乙方必须组织身体健康、技术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安全质量意识强、道德品质优的施工队伍进场。

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年龄超过60岁、残疾、智力障碍、传染病、精神病史、身体缺陷及“三劳”人员。

乙方必须保证现场有5-10%的施工技术人员、60%-70%青壮年技术工。

现场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旦进场后不允许在施工过程中随意退场,如无故退场或调动人员需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按工程造价3%-5%罚款。

未经工程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4、本项目部为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购买上海市工伤保险,但因上海市工伤保险申请及受理程序繁琐,故作出以下规定: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一般性受伤事件,治疗费用及误工补偿费用总金额不高于2万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进行主张。

若乙方施工人员出现较大、重大工伤事故的,应及时向乙方负责人及甲方管理人员通报,由甲方管理人员陪同就医,乙方先行垫付所以医疗和补偿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受伤人员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向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甲方在得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后,统一将此笔费用支付给乙方。

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与一次性赔偿金额(工人协商)有差额的,该部分差额将和企业就工伤事件承担的费用,一起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比例按3:

7执行(甲方按30%承担,乙方按70%承担)。

由于乙方及工人原因造成享受工伤待遇不及时或无法享受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8.5、乙方指定负责人必须每天坚守在施工现场,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参与甲方项目部各项管理,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对拒不服从管理、工作质量差、安全意识差或寻畔闹事的工作人员自觉地进行清退出场处理。

负责及时协调与处理本施工队伍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另外,需指定仓库领料人员,名单在进场后一周内上报项目部备存;

8.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随时检查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班组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和作业区的各项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8、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机械设备及材料等资料;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等工作。

8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自己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各有关机具的看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全面责任,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对分包人(乙方)的统一规定

9.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办理上岗证、暂住证、劳务证、一线工人操作证及岗前培训证等有关证件和手续,其费用均自理;乙方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甲方上报,以便登记造册,在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方面的有关教育和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乙方上岗作业人员必须自觉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对于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现象,甲方执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退”原则进行处理,具体针对违规当事人罚款50-200元,同时加倍罚款当事人班组,并进行通报。

其中,胸卡、安全帽由班组统一领取,工程结束或人员中途退场,需立即交还项目部,如损失或人为损坏的,费用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每张胸卡押金50元,制作工本费10元/张,每顶安全帽押金50元,押金在工地结束后凭退还的胸卡/安全帽退还款项。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尤其对关键部位、重要部位、薄弱部位及每一个分部分项进行技术指导、跟踪检查、处理及反馈,以确保甲方对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各项指标的实现。

对质量安全控制应强化自检、互检、专检制度,须把质量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事前控制、过程把关;在关键、重要、薄弱部位须派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施工。

9.3、乙方在进入全面施工之前应充分熟悉图纸、施工工艺、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先做好样板,在经过有关人员验收并符合要求时,方可大面积施工;工序完成后应挂牌、挂名上墙以便于检查与验收;乙方应配备相关人员协助甲方做好技术交底、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班组的工作有自查、自纠、自评的义务,并对上道工序有进行检查验收和向甲方反映的义务;如对上道工序及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问题未检查或未及时向项目部反映,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及质量事故,乙方应负担经济责任。

积极参与项目部“班组创优评选活动”,针对评选结果,乙方需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奖罚处理意见。

9.4、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未及时回复及整改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做,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5、乙方相关人员自觉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工程例会、不定期会议。

对参会缺席、迟到或临时有特殊事情没有向项目部请假者,甲方按每人每次200元进行罚款,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月、周)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施工,及时调整好本班组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工序,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当(月、周)施工任务,确保满足业主方的工期要求。

对甲方部署的当周进度计划,如有拖延则按要求进行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其他窝工班组的损失;上周拖延的天数如在下周计划中追赶上去则取消上周的罚款。

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机具等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上报施工员审核,再由施工员报于项目部审批、安排材料员购置。

特殊材料申报需提前7天,一般材料申报需提前5天,如由于乙方不及时申报致使材料延迟进场造成窝工、误工、停工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严格按图纸中的定额用料限制材料用量,凡超出定额材料用量,其超出部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在结算中予以扣除,乙方应指派一人专门负责限额领料手续并做好签字登记工作。

9.7、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对现场本班组施工的成品、半成品应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同时对其他施工班组的产品亦有保护的义务,如对现场成品造成损坏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以赔偿。

9.8、施工期间至工程交付时,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运输到地面指定地点堆码,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

如班组共同作业现场脏乱差,各班组需共同清理时,应自觉配合,派专人与别的班组人员一起清扫,决不允许出现班组间的扯皮现象。

如拒绝配合,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打扫,此打扫费用从不配合班组中扣除。

对项目部安全、文明、标化中的突击性检查和验收,需做的工作必须无条件配合并不折不扣的完成,禁止拖延或拒绝,否则按合同价的1%进行罚款。

9.9、对现场材料、机具分别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

对甲方提供或自己的各种机械设备应做好操作、清理、保养等管理工作:

(1)保持机械场地平整无障碍物,排水良好,安装符合安全要求。

(2)主要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构造、懂设备原理、懂工艺流程)、“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三定”(定人、停机、停岗)。

(3)保证机械设备机况良好,无“三漏”(漏油、漏水、漏气),无失修、无失保、无带病工作。

9.10、遵守项目部宿舍、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准使用家用电器、留容他人住宿、酗酒、赌博、带家属或男女混住,每个房间必须按甲方要求住满且不少于6人。

严禁翻越大门及院墙、自开炉灶、使用电炉、热得快及私自乱拉电线等,如抓获则当场没收并罚款200元。

严禁损坏活动板房、门、窗、床、水池、垃圾桶等一切公共财物、严禁乱涂墙面、严禁私拆公共设施,否则按价赔偿并罚款。

不准乱倒剩饭菜、乱晒衣鞋、随地大小便、抛洒垃圾、开长明灯、浪费水源。

严禁穿拖鞋、赤膊上班、拆除安全措施、高空作业乱扔垃圾和工具、玩弄灭火器材;禁止玩弄电梯、井架、电器等机械设施,否则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班组内部及班组之间的团结,遇到矛盾应向甲方反映或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决不允许采取暴力手段或其它非正当手段,禁止打架斗殴或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否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11、因项目部施工等方面的特殊需求,乙方需无条件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计划用工。

此计划用工由甲方来组织安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服从,甲方按上述工价标准按所做工日结算给乙方,如甲方安排而乙方不听指令完成的则按上述工价标准倒扣乙方费用。

所产生的零星点工或机械台班费用必须经工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9.12、乙方进场后所有工人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外借住宿,如乙方私自外借住宿未经过甲方同意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或其它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9.13、乙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付款情况合理安排好资金,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乙方应保证无任何本工程劳务工人因与甲方发生劳务费纠纷而到当地劳动、建设等部门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否则,乙方承诺每发生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2万元,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9.14、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工期和其他损失上甲方不予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

A、因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由乙方负责的必要停工;B、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C、因现场气候条件(含不可抗力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9.15、未尽之项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项目部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执行,对于所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涉及所有罚款,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乙方后生效将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0、工程检查与验收及其他要求

10.1、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应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一切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相关工序的验收与报验一定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2、乙方应无条件允许并配合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进入施工场地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与验收;对检查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10.3任何竖向结构(构造柱.框架柱.短肢剪力墙等)不得采用歩步紧加固,采用螺杆加固竖向间距不大于450mm,且第一道离地面不大于200mm。

任何竖向结构(构造柱.框架柱.短肢剪力墙等)不得采用歩步紧加固,采用螺杆加固竖向间距不大于450mm,且第一道离地面不大于200mm。

乙方必须采用电脑配模,要求乙方提供配模单经甲方项目工程师审核确认后集中配模,减少模板损耗量。

10.4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砼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及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设计、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有关文件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

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调整工作面,直至更换劳务分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隐蔽验收与三检制度。

乙方应按施工流程及时向甲方项目部申请办理工序交验,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或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有擅自隐蔽的行为,每次对乙方处以2000元罚款,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6、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10.7、乙方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配合甲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施工交底。

10.8、乙方应尊重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违反相关规定或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未及时回复及整改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做,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0.9、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甲方将给予500—5000元/次的罚款。

10.10、乙方应按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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