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最新讨论稿122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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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评价指标
分值
2012年考核指标值
评分方法
责任
部门
质量
安全
30分
1、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抽查合格率
海渔产品
1
96%
达到基数为满分,每差0.5%扣0.5分。
(参见计分说明,下同)
海渔局
林业产品
林业局
农业产品
96.5%
农业局
2、生产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
3
96.8%
达到基数为满分,每差0.5%扣1分。
质监局
3、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95%
工商局
4、药品评价抽查批次合格率
99.2%
达到基数为满分,每差0.1%扣1分。
食药局
5、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92%
达到基数为满分,每差1%扣1分。
6、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分
8
5.7
达到基数为满分,每差0.05扣2分。
环保局
7、竣工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率
2
100%
未达到100%的,扣3分。
住建委
交通委
城管局
水利局
8、县级
以上立项的公共工程质量监督率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率
达到基数为满分,每差1%扣0.5分。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率
98%
经初步设计批复项目质量监督率
9、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
检验检疫局
评分方法到
备注
基础
25分
1、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除老三区)
待省局评价指标计算方法确定后再行制定
30%
12%
40%
2、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新增数量
无县级项目,扣1分;
无市级及以上项目,扣2分。
3、块状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新增数量(除老三区)
完成1项,得3分
4、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流通节点新增数
年初下达任务指标
完成年初规定任务指标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贸易局
5、农村放心店建设
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
80%
农村连锁便利店建设
6、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新增数
4
以年初下达给各县(市)区任务指标为基数,达到基数得4分,每差5%扣1分,
7、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新增数
以年初下达给各县(市)区任务指标为基数,达到基数得2分,每差5%扣1分,
8、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认证持证率新增
10%
以2011年底实有数增长10%为基数,差1%扣0.5分
9、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
抽查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竞争
1、专利授权数
6%
以2011年底实数的增长率计算,以增幅6%为基数,差1%扣1分
科技局
2、发明专利授权数
16%
以2011年底实数的增长率计算,以增幅16%为基数,差1%扣0.5分
3、注册商标增长数量和增长率
按实计算
以2011年完成数为基数,增长量和增长率分别获得1、2名的得3分,3、4名的得2分,5、6名的得1分,7名以后不得分。
重复得分的以排名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4、为主制订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增数量
按实数确定
完成1项,得1分;
完成3项及以上,得3分
5、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含农产品)数量增长率
按上一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达到基数得3分,每差10%,扣1分。
6、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商标新增数量
7、工业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率
40
8、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
9、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新增数量
新增市级1家,加2分;
新增省级1家,加3分;
最多加分不超过3分。
10、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奖杯新增数量
工程奖杯每新增3项,加1分;
最多不超过3分。
(工程奖杯新增数量=新增国家级数量×
4+新增省级数量×
3+新增市级数量×
1)
11、取得出口商品免验新增数量、分类管理一类企业新增数量、进出口诚信AA类企业新增数量
以2011年底的数量为基数,每新增1家加0.5分
质量保障
15分
1、组织领导
5
组织健全、覆盖乡镇;
实施责任分解;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办公室
2、政策措施
落实专项经费;
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入;
实施质量表彰奖励制度。
3、质量诚信
建立统一共享的质量信用平台;
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质量违法案件。
4、宣传信息
制订宣传方案;
加强舆论宣传;
氛围浓厚;
及时报送信息。
食品、药品、产品、工程、环境等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一次扣20分,重大事故一次扣40分,不受指标分数限制
发改委
计分说明:
即达到2012年考核指标值(基数),得到最高分(满分值),与目标值相差0.5%以内(含0.5%)扣0.5分,与目标值相差0.5%-1.0%(含1.0%)扣1分,与目标值相差1.0%-1.5%(含1.5%)扣1.5分,以此类推,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扣完为0)。
附件2: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考核指标
一、共性指标(60分)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有专人分工负责;
工作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0分)
2、工作落实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积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指导推动
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质量强市工作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宣传,按照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和信息统计等资料。
二、个性指标(40分)(由各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1、质监局
开展“双百”、“双十”评选表彰活动(15分)
制订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15分)
2、发改委
制订市服务业品牌实施政策(15分)
组织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5分)
3、住建委
工程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15分)
建立建筑工程结构评优管理办法(15分)
4、环保局
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20分)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20分)
5、交通局
市级及以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率100%(15分)
市级及以上交通工程竣工鉴定合格率100%(15分)
建立交通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10分)
6、水利局
经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率100%(15分)
水利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15分)
组织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和质量提升活动(10分)
7、城管局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率98%。
(15分)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率100%。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8、工商局
制订和完善质量安全防控机制(20分)
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20分)
9、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经营主体新增20家(15分);
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40%(15分);
新增市级名牌农产品10个(10分)
10、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5分)
全年完成4万批次的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品种抽查合格率95%以上(15分)
药品生产企业现场行政检查覆盖面100%(10分)
11、统计局
提出质量建设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15分)
及时提供质量强市相关统计资料(25分)
12、科技局
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0分)
13、财政局
建立政府质量发展专项基金(15分)
附件3:
部分考核指标说明
1、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抽查合格率。
是指农业、林业、渔业的种植、养殖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抽查合格率=(年度各次抽查累计合格数量/总抽查数量)×
100%
2、生产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
是指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对宁波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食品进行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3、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是指由市工商局、食药局组织实施的,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查批次合格率。
抽查批次合格率=(合格批数/交验总批数)×
4、药品评价抽查批次合格率。
是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5、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
是指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对宁波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工业产品进行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6、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分。
是反映生态环境综合质量优良程度的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达到1-2级天数百分比(3.2分,权重40%)。
计分办法:
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60%以下得0分,介于60-95%之间的应用公式:
3.2*(X-60)/35,X为百分比,单位为%。
(2)地表水达到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百分比(1.6分,权重20%)。
达到100%的得满分,30%以下得0分,介于30-100%之间的应用公式:
1.6*(X-30)/70,X为百分比,单位为%。
(3)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6分,权重20%)。
根据全年监测次数,按取水量计算达标率,达到100%的得满分,小于5O%以下得0分,计分公式:
1.6*(X-50)/50,X为百分比,单位为%
(4)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1.6分,权重20%)。
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小于56分贝得满分,大于62分贝得0分,计分公式:
1.6*(62-X)/6,X为分贝值。
7、竣工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率。
是指建筑、水利、交通、城建等工程项目竣工工程一次性交验达到的合格率。
8、工程质量监督率。
是指工程项目接受督查覆盖率。
包括交通委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率、城管局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率、水利局的经初步设计批复项目质量监督率。
9、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
指出口产品抽检合格批次占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产品批次的比例,反映出口产品整体质量状况的指标。
计算公式:
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抽检合格批次÷
抽检批次×
100%。
10、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
是指农业地方标准对重点农产品的覆盖程度,即采用农业地方标准生产的农产品产值占区域农业产值的比例。
11、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新增数量。
是指在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推行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项目新增数量。
12、块状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新增数量。
是指在有关部门确认的块状产业中,以某个行业为整体,推行标准化试点的行业项目新增数量。
13、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流通节点新增数。
是指加入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为肉菜类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新增数量。
14、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
是指根据《宁波市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批准设立为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比例。
农村连锁便利店。
是指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农村便利店。
15、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新增数:
是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新增企业数量,企业数量基数按年度任务分解表确定。
16、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新增数:
是指推行六西格码管理、5S管理、精细化管理等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新增企业数量,企业数量基数按照度任务分解表确定。
17、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持证率新增:
是指获得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证书的企业,占该区域规模以上企业总量的比例。
18、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
是指在新建的民用建筑中,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率。
19、专利授权数。
指报告年度由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数。
20、发明专利授权数。
指报告年度由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发明专利数。
21、注册商标增长量和增长率:
注册商标增长量是指当年注册商标数量减去上年注册商标数量;
注册商标增长率是指当年注册商标数量与上年同期注册商标数量之比。
22、为主制订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增数量。
是指参与制订和修订国际标准,以我为主制订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增数量。
23、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含农产品)数量增长率:
是指获得浙江名牌、宁波名牌称号的产品的新增数量(包括农产品)。
新增名牌产品总量=新增浙江名牌数量×
3+新增宁波名牌数量×
1。
24、工业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率:
是指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销售收入与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之比,其基数按规上企业标准调整后的现有比率确定。
25、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
是指通过质监部门验证确认的,规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率。
26、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新增数量:
是指获得企业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新增数量。
获奖企业新增数量=新增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数量×
4+新增市长质量奖企业数量×
27、获得市以上建设工程奖杯新增数量:
是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工程奖杯新增数量=新增国家级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