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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管理制度64

管理人员上岗巡查制度65

安全活动制度66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67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69

机运安全专题会议制度70

井下硐室管理制度71

现场交接班制度72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73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74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设备管理,维护设备性能,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做到统一计划、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科学检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经济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天弘公司盐井一矿所有使用机电设备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三)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天弘公司盐井一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机电科作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矿设备的调配、调拨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我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机电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七)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十一)负责矿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十二)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十三)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十五)机电区、综掘队、综采队、运输区各区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巡回检查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活动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十六)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帐、卡片和图纸管理。

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帐一次。

(十七)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

(十八)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管理。

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帐、卡、物三对照。

设备管理人员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的台帐、卡片和图纸。

(十九)机电科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一)机电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正职和机电区长参加的机运例会,通报总结全矿机电工作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设备更新、计划与选型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二)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批准、公司机电总工。

(三)设备选型时,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证件必须齐全。

(四)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

(五)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在每月25日前向机电科提交下月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汇总、报上级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进。

三、设备入库验收

(一)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台帐、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二)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库时,机电科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

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设备验收的内容:

设备名称、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配套设施及附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安全标志、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等是否齐全、无误、无损,若不完善则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协调处理。

3.认真查验设备状况。

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4.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5.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

违者严肃处理。

6.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原件交档案室存档保存,机电科及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三)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

(四)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五)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建卡。

(六)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

5.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四、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领用、移交

1.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公司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2.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先办理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

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急用设备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

3.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

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

4.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机电科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进行领取。

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

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

5.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交方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资交接方整改。

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如需立即交接的,必须交接。

6.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正职罚款200元;

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0元。

7.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帐,不销帐视为未交回。

8.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计划,先到机电科办理“供电负荷申请单”,凭负荷申请审批单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

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9.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负荷审批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电科办理转帐手续。

10.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

11.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

1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13.领用新设备,必须经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批准。

(二)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

1.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

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无措施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设备、材料下井,严禁野蛮装卸。

对于设备超宽、超高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输。

因“四超”设备、材料无措施入井、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包赔损失外,并另行追查处理。

2.运输区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运输区副井把钩人员和机车运转人员出示“四超”运输物资安全措施入井,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

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3.设备安装前,生产科应尽早向机电科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

4.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

5.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6.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缆线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

设备安装结束,由矿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必须由公司组织生产厂家、公司机械动力部、生产部、规划部、安全部、机电设备分公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盐井一矿投入使用。

7.安装验收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交机电科归档,重要设备的安装资料机电科应复印后,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

(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验收合格的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合格,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或行业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该设备。

2.设备的使用、维护:

(1)设备维护实行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的制度。

(2)主要生产设备实行包机制:

包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的完好性、包材料的消耗定额、包设备管理的质量标准化,实行设备挂牌管理。

(3)设备维护的要求:

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

做好设备及环境的整洁卫生、除锈防腐防潮,防爆环境不得使用失爆设备,需加润滑油的设备必须定期添加符合规定要求的润滑油,及时消除带病运行设备或事故隐患。

做到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减少和避免突发性的故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未使用设备不维修保养,未达到报废年限,导致设备不能使用,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且净值一次性计入当期生产成本。

3.设备使用的考核:

设备完好率:

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入井矿车完好率不低于90%,

设备事故率:

不超过1%。

设备待修率:

小于5%。

(四)设备的检修

设备维护检修按照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分为日常维护、小修、中修、大修。

盐井一矿主要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中修,机电设备分公司承担各单位设备大修工作,确因不具备大修条件的可外委大修。

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等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中修或大修。

1.设备检修的要求

(1)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

机电科单位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制定对应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周期,维护修理的范围和内容,维护检修的程序,维护检修后的效果。

机电科根据生产实际要编制设备的月、季、年度检修计划和大修理计划,大修计划上报机械动力部,各单位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2)设备检修计划书的编制:

设备大修和停产检修需编制检修计划项目表、检修任务书,要明确检修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设备性能状况、检修内容、所需主要材料、资金、检修的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检修人员等,检修任务书由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批准实施,并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备案。

(3)大修设备除编制检修任务书外,还要编制设备大修资金的预算,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规划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结算资金不能突破预算资金,验收以供应处材料领单、大修记录作为验收依据,结合现场实际验收及完成时间;

外委大修设备以预算作为谈价和确定大修厂家的依据。

2.设备大修费用的管理严格按《设备大修理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的日常管理

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基础工作,设备的调入、调出和报废清理,设备的回收、封存与清查工作等。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

做好设备管理基础管理,包括设备的分类、编号、账卡、设备布置图、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档案管理等,为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创造条件。

1.设备的账卡管理

机电科要建立好在用设备的明细台帐和闲置设备明细台账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2.设备图表的管理

建立的图表有:

(1)机电设备布置图。

(2)井下供电系统图。

(3)管路系统图(供水、压风、排水供热等)。

3.设备的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的管理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分类管理,新购置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统一交档案室管理,机电科复印一份备案,技术资料不允许个人保管,个人只能借阅。

(二)设备的回收

1.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

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员组验收,办理入库及销帐手续。

3.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未办理销帐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有关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4.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例如:

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5.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

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

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

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6.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

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

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

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区必须及时升井。

7.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胶带的每次回收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米),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三)设备的报废清理

1.报废设备的清理

(1)设备报废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方可考虑报废。

经过长期使用,已不能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达不到规定值的70%,且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因遭意外灾害,使设备损坏,其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以上的。

设备结构陈旧,技术状态落后,安全设施不全,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又无法修复或改造的设备。

安全性设备,经改造或大修,仍达不到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者。

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

(2)设备的报废程序和审批权限

根据设备使用性能和技术状况,由使用机电科组织设备管理员、财务部门进行清理,符合报废条件后,填报设备报废鉴定申请书,由设备管理员、财务科长、机电矿长、矿长签字,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核实,报废设备的净值损失进入当期生产成本。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根据机电科上报的设备报废申请,会同规划部、财务部、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设备进行技术和经济鉴定,同意报废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报废处理。

(3)报废设备的回收和处理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机电科根据批准报废的数量在设备台账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报废设备的处理按照物资供应分公司制定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同类在用设备严禁相互撤件使用,确因生产急需,则必须经机电科或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恢复。

六、考核

(一)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设备(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工作。

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科技成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鉴定后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复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内的设备专项大检查,并对各单位设备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

(三)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对于不能认真执行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于教育、批评、经济处罚

1.不能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缺失的;

2.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领用、运输、安装、操作、维护、检修、回收等管理要求的;

3.因责任缺失造成设备隐患,一般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设备有重大隐患的;

4.发生设备事故的;

5.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6.没有办理手续而设备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

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的,每台罚款100元。

因生产急需经矿调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未到机电科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10元/天。

7.未经防爆检查的设备入井的,对机电区和使用单位各给予50元/台的罚款。

8.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50元,整改后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100元。

9.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0.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

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50元/次;

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11.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明单位和升井时间并向运输区、矿调度室联系。

如果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未能运输升井,对运输区罚款50元/台·

天,累计到升井为止。

12.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每迟交一天罚款100元,并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每日租赁费2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

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13.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

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胶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责任单位区队长各罚300元。

(五)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

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50元罚款。

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100元处罚。

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于规定要求按每千瓦5元罚款。

(六)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1.局部匝间短路。

2.电机安装使用后,7天之内电机(除质量问题)轴断裂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500~2000元(按电机功率大小而定),区长落实到责任人。

(七)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500mm及以下滚筒每个罚款5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

(八)潜水泵因不当操作损坏的,每台罚款500元。

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单位正职、机电区长各罚款100元。

(九)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h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等原因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运部、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

(十)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

(十一)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1.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5%,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

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2%,链环损耗率2%,连接环损耗率为3%。

2.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

否则,按损坏件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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