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骨监管指标体系及对银行的影响分析报告(银行如何做好风控)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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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银行业监管指标体系的沿革
从1996年到2010年间,中共银行业监管指标体系经历了14年的发展和成长。
1996年出台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是银监会所正式发布并使用的第一套监管指标体系,其后又在2000年出台了《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
2004年2月,银监会参照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参考新加坡、香港、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监管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发布《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
该体系是我国首个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思路相接近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主要针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和流动性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根据综合分值将评级银行确定为“良好”、“一般”、“关注”、“欠佳”和“差”五个档次。
2004年3月,为配合国有大型银行股改工作,银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某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在这一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三大类七小项”监管指标。
“三大类”指的是经营绩效类、资产质量类、审慎经营类监管指标。
包括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集中度、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合共“七小项”监管指标。
“三大类七小项”监管指标是银监会最常用的监管指标,一直沿用至“腕骨”监管指标出台。
2006年银监会又紧接着出台了《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试行》,建立了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等三方面“七大类十六项”指标(见下表一)。
《商业银行核心监管指标(试行》是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银行有效监管原则”出台的监管指标体系,涵盖了三大风险,指标体系比较完整,但由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缺乏监管基础,造成该监管指标体系推进缓慢。
表一、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
金融危机以来,BCBS、FSB以及各国监管当局对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工具进行了系统反思,特别是对SIFI监管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变革。
为体现新形势下大型银行的改革发展和风险特征,提高大型银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银监会一直注重研究相应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明确将大型银行确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并于2010年初探索创立了“腕骨”(CARPALs)监管指标体系。
该体系由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贷款质量(Assetquality)、大额风险集中度(Riskconcentration)、拨备状况(Provisioningcoverage)、附属机构(Affiliatedinstitutions)、流动性(Liquidity)、案件防控(Swindleprevention&
control)等七大类十三项指标构成。
1.2“腕骨”(CARPALs)监管指标体系制定背景
1.2.1原有指标体系已不适应大型银行监管要求。
2006年以来股改后的大型银行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实施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是,随着大型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的发展,原有指标体系已不适应大型银行监管要求。
一是一些指标的约束作用已不大。
经过股改上市和内部改革,近年来大型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均超过并保持在原有监管指标标准之上。
二是一些指标不宜继续作为监管要求。
ROA、ROE等业绩指标是在股改初期设定的,目前大型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可自行确定ROA、ROE等业绩指标,监管部门不再作具体要求。
三是跨境跨业风险需要有新的指标进行监管。
随着大型银行在境内外综合经营的不断发展,跨境跨业风险成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
这就需要我们科学设置相关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银行参股、控股的证券、保险、基金、租赁、信托等附属机构的风险相关性,体现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依赖程度及由此带来的对整个银行集团的风险影响等问题。
1.2.2实施动态的风险监管指标也是国际监管趋势。
对大型银行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引入动态监管机制是当前国际银行业监管的趋势。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FSB的前身为金融稳定论坛(FSF),是七个发达国家(G7)为促进金融体系稳定而成立的合作组织。
2009年4月2日在伦敦举行的20国集团(G20)金融峰会决定,将FSB成员扩展至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G20成员国,并将其更名为FSB(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的任务是制订和实施促进金融稳定的监管政策和其他政策,解决金融脆弱性问题。
在近期的对国际金融监管治理改革架构中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
资本监管改革、杠杆率监管制度、建立流动性监管标准、动态拨备制度以及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推动金融机构实施稳健的薪酬机制等。
2010年11月,FSB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强度与有效性的建议》中提出要“提升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方法”。
监管标准应体现金融机构日益提高的复杂性,对SIFIs应当运用更严格的监管技术。
1.2.3为期一年的监管实践证明,“腕骨”体系基本能够适应大型银行监管需要。
2010年,银行一部将“腕骨”指标体系应用于大型银行日常监管,明确“腕骨”体系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监管要求,要求各行董事会、高管层将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经营计划和业绩考核安排。
目前,“腕骨”监管体系已成为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抓手,监管部门按季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监管会谈向各行通报,进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整改,必要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经过一年的试运行,“腕骨”监管指标体系得到了大型银行的认可,各行均能认真执行监管体系的要求,将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条线和分支机构,提升了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推动了各行加强风险管控的自我约束能力。
2.“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2.1.“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指标设置
在前面提到,“腕骨”(CARPALs)监管指标体系由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贷款质量(Assetquality)、大额风险集中度(Riskconcentration)、拨备状况(Provisioningcoverage)、附属机构(Affiliatedinstitutions)、流动性(Liquidity)、案件防控(Swindleprevention&
该指标体系既规定了法定值、触发值、目标值,又明确了监管调整值及其区间,把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监管指标标准化与监管自由裁量权有效结合起来。
按照媒体的说法:
人体手腕部有八块腕骨,八股合一构成手部力量。
“腕骨”七项监管指标加上“有限自由裁量权”,刚好八个方面,暗合银监会的“铁腕”监管思路。
2.2.“腕骨”监管指标设置的基本特点
一是前瞻性。
“腕骨”体系将危机后国际上关注较多的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等最新指标纳入其中,且每项指标都按法定值、触发值和目标值设置三道监管防线,具有较强的超前预警特点。
二是针对性。
“腕骨”体系体现了对大型银行作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更为严格的监管,如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加入了系统重要性机构附加资本。
同时,该体系考虑到大型银行跨境跨业综合经营越来越多的情况,体系专门设置了识别跨境跨业风险的附属机构回报率、母行负债依存度等指标。
三是动态性。
“腕骨”体系的13项指标均有相应的计算公式,并参考历史数据测算出当年的监管目标值。
监管部门对指标按季监测,并每年进行调整,体现了动态跟踪的即时监管特点。
四是灵活性。
除定量计算公式外,“腕骨”体系的每个指标均设定了监管调整值,监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和定性分析。
同时,为了确保监管目标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对每个指标的监管调整值设定区间,确保了监管人员有限度的自由裁量权。
2.3.“腕骨”监管指标体系与“骆驼”监管指标体系对比
“腕骨”(CARPALs)和“骆驼”(CAMELS)都是监管指标的英文大写字母缩写。
“腕骨”(CARPALs)监管指标体系由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贷款质量(Assetquality)、大额风险集中度(Riskconcentration)、拨备状况(Provisioningcoverage)、附属机构(Affiliatedinstitutions)、流动性(Liquidity)、案件防控(Swindleprevention&
control)七大类指标构成。
“骆驼”(CAMELS)监管指标体系由资本充足率(CapitalRequirements)贷款质量(Asset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盈利能力(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敏感性(Sensitivity)六大类指标构成。
“骆驼”(CAMELS)监管指标体系是美国银行业监管指标体系,78年建立,96年完善,为世界大多数银行使用。
银监会推广的“腕骨”体系较“骆驼”体系,指标相比更为量化,对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均有所体现。
2.4.“腕骨”指标设置
大型银行腕骨监管体系由以下动态风险监管指标构成:
2.4.1.资本充足性
2.4.1.1.资本充足率
其中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目标值;
为最低资本要求,即8%;
为留存超额资本(conservationbuffer),即2.5%;
为反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buffer),暂取为0;
CSIFI为系统重要性机构附加资本,暂取为1%;
为监管调整值,根据经验数据,值在[-0.3%,0.3%]区间内。
2.4.1.2.杠杆率
其中为杠杆率监管目标值;
为核心资本净额;
为经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总额,包括全部表内资产、表外非衍生品100%的风险转换(其中,无条件撤销承诺按10%转换)和表外衍生品的审慎折算(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转换);
为监管调整值,在[-0.5%,0.5%]区间内。
2.4.2.贷款质量
2.4.2.1.不良贷款率
其中,为t期不良贷款率监管目标值;
1/3为前三年平均不良贷款率;
为当年新增贷款对不良率下降的贡献度;
为监管调整值,根据经验数据,值原则上在[-0.5%,0.5%]区间内。
2.4.2.2.不良贷款偏离度
其中,为不良贷款偏离度监管目标值;
为实际不良贷款率;
为账面不良贷款率。
2.4.3.大额风险集中度
2.4.3.1.单一客户(集团)集中度
其中,为单一客户(集团)集中度监管目标值;
为过去三年单一客户(集团)风险集中度的平均值;
为监管调整值,原则上在[-3%,3%]的区间范围。
2.4.4.拨备状况
2.4.4.1.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其中,为t期拨备覆盖率的监管目标值;
为拨备覆盖率最低要求值为130%;
为t-1期贷款增长率;
为t-1期GDP增长率;
为t-1期CPI增长率;
为监管调整值,根据经验数据,值原则上在[-5%,5%]区间内。
2.4.4.2.贷款拨备比率
其中,为贷款拨备比率的监管目标值;
为贷款损失准备,包括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三种;
为各项贷款总额;
为监管调整值,根据经验数据,原则上在[-0.5%,0.5%]区间内。
2.4.5.附属机构
2.4.5.1.附属机构资本回报率
其中,为附属机构资本回报率监管目标值;
为附属机构当年税后利润;
为附属机构当年平均所有者权益;
为监管调整值,原则上处于[-2%,2%]的区间内。
2.4.5.2.母行负债依存度
其中,为母行负债依存度监管目标值;
为母行对附属机构的全部资金投入,包括资本金投入及拆借等授信方式的资金投入;
为母行资本金投入;
为附属机构负债总额;
为监管调整值,原则上在[-5%,5%]区间内。
2.4.6.流动性
2.4.6.1.流动性覆盖率
其中,为流动性覆盖率监管目标值;
为高流动性资产储备,包括现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央行票据、国债等;
为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即资金流出项目总额乘以相应折扣率减去资金流入项目总额乘以相应折扣率后的净额,资金流入额不得超过流出额的75%;
为监管调整值,原则上在[-10%,10%]的区间内。
2.4.6.2.净稳定融资比率
其中,为净稳定融资比率监管目标值;
为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
为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为监管调整值,根据银行业整体流动性情况确定,在[-20%,20%]的区间内。
2.4.6.3.存贷比
其中,为存贷比监管目标值;
为前三年存贷比平均值;
为监管调整值,原则上在[-2%,2%]的区间内。
2.4.7.案件防控
2.4.7.1.案件风险率
其中,为案件风险率监管目标值;
为前三年案件风险率平均值;
为监管调整值,原则上在[-2(百万分之),2(百万分之)]的区间内。
2.5.评价办法
在初步建立大型银行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指标进行整合,并形成大型银行风险管理绩效的评分评价体系。
基本做法如下:
(一)腕骨监管评级的分值设定为100分,综合评级分数为各单项评级分数的加权总和。
其中:
资本充足性(C)、贷款质量(A)、大额风险集中度(R)、拨备状况(P)、附属机构(A)、流动性(L)、案件风险(S)的分值权重分别为20%、20%、10%、20%、10%、10%和10%。
各类指标内部的权重根据指标个数平均分配。
(二)对每个定量指标均设有目标值、触发值和法定值三个指标。
1、实际指标值优于(或等于)目标值的评级分数为100分;
优于(或等于)触发值的评级分数为99-60分;
差于法定值的评级分数为0分。
2、实际值在目标值与触发值之间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值-触发值)×
40/(目标值-触发值)+60。
3、实际值在触发值和法定值之间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值-法定值)×
60/(触发值-法定值)。
(三)各单项评级分数乘以对应的风险权重相加后得到综合评级分数。
2.6.监管应用
一是操作上实行“一行一策”。
结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采取“一行一策”的方式,并根据监管政策导向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频度上实行“一年一定、季度考核”。
监管部门每年对动态风险监管指标进行调整,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下发各行,并由董事会、高管层分解落实到当年业绩考核计划。
同时,监管部门每季度动态监测风险指标目标值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监管要求。
三是应用上实行“四挂钩”,即:
与市场准入事项挂钩,与银行可变薪酬挂钩,与现场检查频度挂钩,与银行高管履职评价挂钩。
通过“四挂钩”,提高风险指标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此外,在对五家大型银行法人进行动态指标监管的同时,各银监局可据此对当地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动态风险指标监管进行探索,即:
在“七大类十三项指标”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大型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监管的指标群(经济价值增加值(EVA)、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不良贷款率、新增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偏离度、成本收入比、案件风险率等),实施因地制宜、因地而异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动态风险指标监管。
2.7.银监会对“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达标要求
一、除贷款拨备指标可分步达标外,其余指标应在年内达标。
二、若单项或多项指标突破监管目标值,应在120天内恢复至目标值;
突破触发值,应在90天内恢复至目标值。
三、若以上未能整改到位,将采取包括通报、限制展业、停止准入在内的相应监管措施。
四、若单项或多项指标突破监管法定值,将依法实施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等措施。
3.“腕骨”监管指标体系出台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推行对银行业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对银行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结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它们是:
一、“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推行,将使银行通过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而做大作强的传统发展模式受到有力制约。
同时银行机构新设、重大并购等市场准入事项及高管履职评价、可变薪酬将受到监管指标制约,从而对银行的整体发展战略产生较大影响。
二、“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推行,将对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主的传统银行盈利模式产生较大冲击。
这就要求银行通过推动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拓展利润来源。
三、“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推行,要求银行健全内部风险制衡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优化风险计量工具,开发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对冲手段。
四、“腕骨”监管指标体系的推行,要求银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审视经营风险,既要重视个体风险,更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建立多元立体的风险监测体系,在逆周期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4.2.重点监管指标的工作措施
4.2.1.资本充足率
今年受到贷款和表外加权资产增加、融资平台风险权重调整的因素,如果新增人民币贷款超过7300亿元或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增长超过10%,资本充足率可能低于11.8%监管目标值。
根据测算,仅2011年第一季度末资本充足率就将下降0.47个百分点。
为此,需做好下列工作
1.以现金流半覆盖和无覆盖两类融资平台贷款为重点,制定压缩调整方案并分解到具体的分支机构和债项。
严格控制新增平台贷款发放,坚守“仅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适度新增”的审批底线。
2.将由于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权重调整因素所增加的资本占用分解到有关分支机构,加大运用财务手段促进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的工作力度。
3.研究制定降低中长期贷款比例的措施,推进还款方式不合理、采用固定利率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工作。
4.对表外加权风险资产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分解到分支行,按月监控考核。
5.重点做好加强贷款合同提款期设定和管理、清理无效(或低效)信用类表外业务、加强表外业务期限管理、加大合格风险缓释品收取力度、完善信用卡授信方式等5项工作,提高表外业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4.2.2.案件风险率
2011年一类案件涉案总金额不不超过6000万元的条件下,某银行案件风险率指标才能够达标。
由于案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大,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下,达标压力很大。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扎实推进案件防控工作。
按照全年案防工作部署,抓好案件查防责任制建设、开展八大突出案件风险专项治理、提升基层机构及员工合规意识与案防能力、落实好员工从业行为“禁区”等案防制度。
2.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严格执行案件应急处置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做好“案后三防”(防止资金损失、防止人员潜逃、防止恶意炒作)工作,为化解案件风险争取主动。
4.2.3.附属机构资本回报率
某银行多数附属机构成立时间较短,附属机构资本回报率均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银监会同意给予5-7年的宽限期。
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将资本回报率指标纳入子公司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实现宽限期内达标的要求。
2.结合全行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针对各子公司逐户制定分步达标计划,争取尽快实现超行业平均值的目标。
4.3.银行的主要应对措施—长期工作
银行在分析新监管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规划,包括资产增长规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资本补充方案、流动性来源、贷款损失准备金补提方案等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
包括:
将持续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通过优化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确保贷款损失充分覆盖信贷风险。
并积极探索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统筹考虑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的及时应对模式。
还将继续健全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控体系,切实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
完善内控体系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操作风险计量实施、夯实操作风险管理基础。
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
尽快完成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的实施准备工作。
加强资本与风险的平衡管理,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探索多渠道的资本补充机制。
强化数据基础管理,优化信息系统,提高信息技术风险应对能力。
加强新监管标准培训,培育积极主动的风险文化。
5.“腕骨”监管指标体系对某银行的影响及应对
5.1.“腕骨”监管指标体系对某银行的影响
“腕骨”监管指标达标要求由银监会对银行统一设定、监测和评价,目前某银行银监局未对某银行设定监管指标。
但部分“腕骨”指标可作为某银行对日常经营监测的参考。
部分监管指标通过银行分解后,将传导到省分行层面,并对某银行的经营造成影响。
较容易传导到省分行层面的监管指标包括:
资本充足率(涉及融资平台清理、表外业务管理、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整改);
贷款质量(涉及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
大额风险集中度(涉及集团统一授信);
拨备状况(涉及税前利润考核和费用预拨)
存贷比(涉及贷款规模控制);
案件防控(涉及安全年等考核)。
5.2.主要应对措施建议
1.加快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通过综合融资服务,积极创新金融服务,转变过于依赖贷款利息的盈利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宽全分行价值创造的的渠道和方法。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客户和市场调研,抓好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提供良好的渠道和服务。
2.加快信贷业务结构调整,包括一要加大客户结构调整,要明确目标客户,既要发挥传统优势,做好大项目,抓好大客户,也要优化我们的客户结构,拓宽客户资源渠道。
二要加大资源配置调整。
在资源配置管理方法适应新监管标准的导向和要求,体现体现价值创造能力。
三要加大业务结构调整。
业务结构调整要达到降低资本占用,提高资本回报,提高资金流动性的目标。
通过结构调整,努力降低全分行资本占用大、风险权重高、盈利水平低的资产占比,推进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定价不合理和还款方式不规范的调整。
3.要全面梳理管理漏洞,特别要加强对长期弱化的表外业务的管理,将表外业务管理力度提升到与表内业务相称的水平。
特别对承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授信额度的管理,要不断完善针对性的措施,通过管理出效益,减少低效资本占用。
4.继续做好信用风险监控,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行业贷款、集团客户贷款变动趋势的监控,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目前已经严重侵蚀了全分行信贷资源,这一局面不改变,将严重影响全分行未来信贷业务发展的动力。
因此各行要采取一切措施,压缩、清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减少平台贷款风险的同时,减少其对信贷资源的占用。
5.认真做好“客户拓展年”各项工作,大力拓展中高端理财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努力改善和优化客户结构,一是要通过拓展客户基数,打好业务基础,二是要通过通过创新产品、拓宽渠道,有效的提升客户的忠诚度和贡献度。
6.认真落实省分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