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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篇一:

2010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

  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

  建办科[201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0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12月12日至28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除江苏、浙江、甘肃、青海及西藏外的22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共对5个计划单列市、22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2个地级城市以及22个县(县级市)进行了检查,抽查了38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91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63个执法建议书。

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主要成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

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

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2个百

  分点和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010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亿平方米,可形成1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一五”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亿平方米,共形成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比例超过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辽宁、江苏、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市)。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超额完成。

截至2010年底,北方采暖地区15省市共完成改造面积亿平方米,其中2010年完成改造面积862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亿平方米改造任务。

河北、吉林、山东、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北京等省(区、市)超额完成任务10%以上。

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可形成年节约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5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0万吨。

改造后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节省采暖费用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提高,并有效解决老旧房屋渗水、噪音等问题。

  分地区将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统筹进行,综合效益突出。

  (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

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3000栋,完成能源审计4850栋,公示了近6000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已对1500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

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9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共启动了72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

通过节能监管

  体系建设,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及耗能特点,带动了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的转化。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0年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实施了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98个示范县。

山东、江苏、海南等省已经开始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亿平方米,分别比2009年增长%、%,光电建筑应用已建成及正在建设的装机容量达兆瓦,实现突破性增长,形成年替代传统能源2000万吨标准煤能力。

  (五)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稳步推进。

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作为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112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上海、苏州、深圳、杭州、北京、天津等市获得标识项目较多。

全国实施了217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

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走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六)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有所突破。

部分省市对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探索,北京市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13829户,实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39900户,建成400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实现节能10万吨以上,显著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

哈尔滨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引导农民采用新墙材建造节能房。

陕西、甘肃等省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秸秆等

  生物质能应用为突破口,对农村地区节能住宅建设及农村地区新能源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七)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墙材革新发展目标。

各地根据自身气候条件及资源特点,不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产业升级转型,丰富产品形式,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保温结构一体化新型建筑节能体系、轻型结构建筑体系等一批建筑节能新材料、产品得到推广。

“十一五”期间,天津、北京、山东、吉林、山西、内蒙古、宁夏、黑龙江、青海、河北、河南、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四川、广西、福建、海南等省(区、市),以及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太原、哈尔滨、银川、沈阳、乌鲁木齐、石家庄、西宁、南京、武汉、合肥、成都、长沙、南宁、广州等城市建筑节能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完善,管理到位,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给予表扬。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增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能力进一步加强。

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借机构改革契机,设置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加强了职能,充实了管理力量。

山西省省、市两级都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46人。

全国有20个省(区,市)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建筑节能工作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以墙改为抓手推进建筑节能,效果明显。

  

(二)完善法规,强化激励,建立建筑节能规范与引导机制。

一是法律法规方面。

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节能行政法规,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庆、青岛、深圳、武汉、乌鲁木齐等地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

有15个省(区、市)出台了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法规,24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府令,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二是经济政策方面。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资金152亿元,用于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

北京、上海、内蒙古、山西、江苏、深圳等地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安排了专项资金。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共安排69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地级及以上城市市级财政安排65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工作,为建筑节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财力保障。

  (三)健全标准,科技支撑,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一是在技术标准方面,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

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标准。

及时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编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

上海、天津、重庆、广西、深圳等地制定了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及绿色建筑等具有前瞻性的评价标准,发挥了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二是在科研开发方面,“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作为重大项目,对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做好科技储备。

三是在示范推广方面,各地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为载体,一方面积极申报国家级的示范项目,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不断

  篇二:

通病防治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病防治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

  报

  为进一步落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扬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2007年9月19日-21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邀请部分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市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共涉及16个在建住宅小区,470个单体工程,其中抽查了30个工程项目,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建设各方对质量通病防治、民用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明显增强。

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标准的情况普遍减少。

  1、设计图纸:

设计内容和深度基本能反映质量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厨房卫生间止水坎、窗下梁、端开间等板筋、线管部位加强钢筋网片、超长建筑物变形缝、防水层、砌块填充墙腰梁、构造柱的设置、填充墙的粉刷构造措施、楼板厚度、外门窗的三性指标等要求设计图纸都已明确规定,个别疏漏的在审图意见回复上也都能明确;

  2、建设单位都能下达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施工、监理对质量通病进行防治;

  3、施工、监理单位都能编制《通病防治的专项方案》、《细则》指导现场施工;

  4、对建筑物长度的控制,外墙洞填塞隐蔽验收,砌筑砂浆采用中粗砂,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砼止水坎,现浇板免粉刷措施,主体施工层高和轴线控制等措施的控制,执行较好;

  5、建筑节能措施基本落实。

从设计角度看,都进行了节能设计,屋面、外墙和门窗、遮阳等方面均较为齐全;从现场执行情况看,屋面挤塑保温板的施工较为规范,外墙保温仍以保温砂浆为主。

  从总体上讲,通过这几年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常抓不懈,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逐步完善并纳入正轨,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建筑节能工作也日渐得到重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稳步上升的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区项目管理不严,对检查工作未予以足够重视。

项目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情况较多;通病防治和建筑节能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通病防治

  1、防治任务书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应统一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05);部分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没有专项通病防治方案,即使有方案的没有落实到位;

  2、施工过程中测量记录不完整,普遍未进行沉降观测;

  3、一些项目业主分包的外窗施工质量较差,窗洞小面未找补,缝隙偏大,窗框固定及外框周边柔性填塞施工方法有误,存在渗漏隐患;

  4、高层项目外墙面砖施工未执行《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苏建科287号文件精神;

  5、一些工程砼构件观感较差,局部轴线控制不严,偏差较大;

  6、现场用砂明显偏细,与检测报告不符;

  7、砖混工程现场模板支撑与施工方案不符,方案多为钢管支撑系统,现场为木支撑或钢木混合支撑,且实际间距大于施工方案、质量通病防治要求;

  8、止水坎高度普遍不足200mm,且存在二

  次浇注现象;厨房卫生间与其它房间的高低差达不到30mm的要求;

  9、框架工程的拉结筋多为后植筋,且抗拉拔实验报告均滞后,抗拉力的要求不明确;

  10、水电工程现场预留洞上下轴线偏差较大,预留洞位置留置无措施;部分项目未设置穿楼面洞口预埋套管或设置不全;安装材料复试不到位;已施工的等电位箱,其中接地铜排应不小于4mm厚,现场实际不大于2mm厚。

  11、没有专项资料归档,只有个别工程在隐蔽验收记录上能反应有关通病防治的专项内容。

  

(二)建筑节能

  1、建设单位:

涉及到外墙保温系统的做法变更未经审图机构重新审查,遮阳有设计不实施;外窗违规分包,型材和玻璃不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

对节能保温方面的新规范、现场使用保温材料的检测项目等了解、掌握滞后,进场材料普遍无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材料复试工作欠及时,不完整。

  3、监理单位:

对节能保温材料进场报验、现场施工工序报验、隐蔽验收等方面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对于本次通病防治和节能工作检查情况较

  好和较差的项目责任单位,我站将报请建设局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并记入信用体系。

同时将对较差项目加大检查频率,从严监督验收。

  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质量通病防治和建筑节能工作较以往又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不断推动扬州市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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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276关于2014年度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4年度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沪设审发[2015]6号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的要求,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的管理,我中心于2014年11月-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6个项目的建筑节能及绿色设计。

其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项目28个,检查专业为建筑、暖通专业;住宅建筑节能设计项目20个,检查专业为建筑专业;住宅建筑绿色设计8个,检查专业为建筑、给排水专业。

检查涉及50家设计单位、17家审查机构。

  检查结果表明,本市大部分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较往年有所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审图工作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个别项目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质量重视不够,检查时设计文件不齐全;设计校审工作形同虚设;设计文件存在相互间不一致,设计文件编制不规范,设计人员过分依赖节能计算软件等问题。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由于刚刚起步,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文件表达不到位、设计及审图人员对规范理解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

  二、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节能设计方面存在问题

  1、节能设计文件相互不一致

  抽查项目中涉及节能设计文件相互不一致的项目共计17个,占被查项目的%。

  

(1)节能设计说明、节点详图设计、计算书不一致。

部分项目存在围护结构节点详图构造做法与建筑用料做法表、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不一致的问题。

如节能设计专篇中外门的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计算书不一致;保温材料的修正系数、窗墙比等各处不一致;全年耗电量节能计算书与设计说明不一致等。

  

(2)专业之间节能设计不一致。

个别项目专业之间采用的节能保温材料、技术指标等设计内容不一致。

如暖通专业空调负荷计算书中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与建筑专业不一致。

  2、节能设计存在错漏现象

  抽查项目中涉及此类问题的项目共计24个,占被查项目的50%。

  

(1)节能计算建模与图纸不符,建模有误。

个别项目计算模型与实际建筑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空调与非空调隔墙的节能计算未以最不利处剪力墙为准、阳台按照室内房间进行计算,导致节能计算结果有误。

  

(2)节能材料、性能参数选用不恰当,节能措施不合理。

部分项目节能计算中材料性能参数选取有误或依据不明确、节点详图中出现冷桥等;个别项目对节能设计标准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凸窗的规定限值重视不够。

如泡沫混凝土板导热系数选用错误、修正系数取值未按规定对保温材料加以修正;选用不合适的保温材料,如在架空楼板板底采用无机保温砂浆等。

  3、设计文件深度不足、内容不完整

  本次抽查中发现该问题较为普遍,其中有36个项目节能设计深度不足,不满足《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约占总项目数的75%。

  

(1)节能设计说明专篇内容不完整。

部分项目节能设计说明专篇没有按规定要求编制,主要表现为建

  筑专业缺完整的保温材料的材料厚度、材料燃烧性能等节能设计说明内容;倒置式屋面未明确保温材料的设计厚度、计算厚度及防水等级等要求;门窗工程中缺门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抗风压性等技术指标,外门窗开启方式及开启面积比例;保温材料未标注采用的保温系统做法、缺相应的锚固件及抗裂砂浆、网格布等构造设置要求;暖通专业节能专篇中缺分体空调等主要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及水泵的效率说明等。

  

(2)节能设计图纸表达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建筑专业缺保温范围平面示意图;节点详图中未反映架空楼板节点构造做法;墙身节点详图中未注明外墙构造、保温材料类型、厚度及地面保温措施、凸窗不透明板做法等。

如“上海荷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红太阳商业广场A区、B区扩建项目”外墙热桥计算错误、自然通风房间开启面积不达标、房间类型计算错误、空调面积与保温范围不符、外窗空气层厚度小于9A、详图构造及屋面保温材料与设计说明不符、缺架空楼板构造做法及保护措施等;“浦东新区银行卡产业园二期10-4地块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节点详图中门窗洞口处保温措施表示不到位、屋面保温构造层次与节能计算书和设计说明不一致、外门窗遮阳系数缺乏依据、缺少通往非封闭空间外门的传热系数要求等。

  (3)节能计算缺漏及设计错误。

设备专业缺漏节能计算内容的现象较多。

如:

暖通专业缺空调冷热源、空调机等选型计算;缺空调水系统的详细水力计算、风系统的详细水力计算以及输送能效比的计算、风管阻力计算、计算书中缺照明负荷标准导致无法校核空调负荷计算结果、缺空调系统能效比等。

如“浦东新区银行卡产业园二期10-4地块商业配套项目-1、2号楼”缺风管阻力计算、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节能备案表不一致、计算书中缺照明负荷标准。

  个别项目节能设计错误,建筑设计上部平面部分收进,并有开敞内走廊处,未按照屋面进行节能设计,此类问题在公共建筑尤其学校建筑中较为常见。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上海市第二康复医院新建康复大楼-新建康复大楼”项目,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未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不符合《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条要求,节能计算书和节能设计说明之间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多处矛盾,门窗的性能指标表示有误。

  4、节能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其他问题

  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业主要求未设计集中空调(设备图纸只是预留),按照乙类公共建筑进行节能设计,设计师应关注今后使用过程中设有集中空调的可能性。

  

(二)绿色建筑设计方面存在问题

  本次共检查了8个居住建筑的绿色设计,其中2个项目为绿色二星(均为土地出让合同或者规划批文要求),6个项目为绿色一星。

  1、对规范理解深度不足

  设计人员过分依赖绿建咨询单位的咨询报告,导致许多条款虽然选取符合标准要求但在实际设计中落实不到位,如某住宅屋面女儿墙一侧高度超过4米,不符合绿色设计标准中控制装饰构件的要求;非全装修住宅,优选项采用用水效率等级为1级的卫生器具,实际工程中难以落实。

  2、设计文件深度不足、内容不完整

  本次抽查中发现该问题非常普遍,大部分设计缺少绿色设计专篇、室外环境景观设计图纸及具体要求、室内环境设计图纸及具体要求;部分项目送审资料不全,未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或证明材料、缺少室外无障碍设计内容、人均绿地指标等内容,项目规划方案或总体设计批文、日照分析报告等。

如缺少设计专篇中对应的绿色一星级住宅确定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的选择汇总表;绿地率和集中绿地率的计算缺少绿化面积分析图纸;室外场地未做景观设计,绿建选项中的内容缺相应的设计图纸。

给排水专业缺室外透水地面高效灌溉内容、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水量平衡计算书、非传统水利用量、给水管道连接方式说明等。

  3、专业之间绿色设计缺乏协调

  个别项目建筑专业统筹绿色设计星级要求的选项组合,但具体设计内容给排水专业未完全落实到施工图中。

  三、检查结果

  1、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较好的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设计单位、2家审查机构及2位注册建筑师予以全市通报表扬(见附件一)。

  2、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检查中发现设计质量较差的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设计单位、1家审查机构及1位注册建筑师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1、各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2、各设计单位应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真正落实校对、审核制度,从源头确保设计质量。

  3、各审查机构应进一步认真履行审图职责,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审核,严把审图质量关。

  4、各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要求落实民用建筑的绿建设计,加强对绿色设计标准的学习,深刻理解标准规范的内容,加强各专业间的配合,真正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工程的实处,逐步实现由节能设计向绿色设计、由单体绿色向区域绿色的过渡、转变和发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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