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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文档格式.doc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描述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法规现状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自身存在不足

(二)相关法规不完善

(三)外部监管不到位

(四)上市公司外部使用信息使用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不足

五、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引导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

(三)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四)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六、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附表A:

样本

致 

1、研究背景

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审计署、保监会五部委联合成立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之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这说明我国对于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已经开始。

2010年4月26日《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适应我国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基本建成。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持续努力,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内部控制已成为上市公司披露的众多财务信息中重要组成部分,但总体而言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1]

2、研究意义

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浅尝辄止、并不深入披露的现状,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理论意义

2010年4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了《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本文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内控基本规范和新颁布的指引,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建议,有助于从理论上搞清楚上市公司应向使用者提供何种内控信息才是有用的,并希望能够推进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2)实践意义

①为监管者提供监管重心的选择

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诸多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如上市公司股权性质、资产规模等等,这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监管策略的选择提供了依据,使之有的放矢,有重点的开展工作,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②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

通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提高企业管理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为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改进内部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避风险,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③为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程度。

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可以使得投资者更加直观的发现哪些企业应该慎重投资。

④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则规则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指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从而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决策者在准则制定上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1、国外文献综述

(1)对内部披露控制状况的研究

1994年Raghunandan和Rama对美国著名杂志《财富》(Fortune)100强公司的年报进行研究发现,其中8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涉及内部控制的信息,但是他们并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形式进行披露[1]。

McMullen、Raghunandan和Rama对2221家公司1993年的年报进行研究,他们认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的可能性很小[2]。

2006年Hermanson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有效问卷363),调查研究了美国9类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状况:

肯定内部控制对企业管理和减少错弊的积极作用;

并认为公司公司提供有关内控信息可以促使企业管理当局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加强内控监督,并且他们认为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比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在决策方面更有用[3]。

Harnmersly等(2009)检验了股票价格对管理者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特性(如严肃性、管理者对内控小股的结论、审计能力、披露的模糊性等缺陷)及其他重要公告的反应。

”[3]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本研究

2004年Duffy认为《萨班斯法案》颁布之7后,由于很多公司选择将内部控制工作外包或者话费大量成本购买新软件或升级系统,是的公司的外部咨询和技术费用剧增。

(3)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影响的研究

2008年Cook以日本4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讨论上市公司特征,试图找出影响公司披露水平的因素,发现,规模较大的公司、上市公司、制造类公司会自愿披露较多的信息。

DavidM.Will认为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为在年报中无法提供的内容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

公司可以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与现在的和潜在的股东讨论公司战略和计划,是他们确信公司在有效控制中。

证明了内部控制与股票价格正相关,内部控制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

2、国内文献研究

(1)国内权威机构相关规定

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公开市场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其中有条款规定了“商业银行、争取公司就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作出说明,并要求CPA就“三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出具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自评报告和CPA的内部评价报告随同年报一并报送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4]。

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内控指引》。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对于需要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披露年度自我评估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2010年4月26日由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新颁布的指引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为中国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2)国内相关学者文献综述

①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的研究

中国对内部控制信息研究较早的是李明辉、何海、马夕奎对我国2001年上市的1147家公司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共有884家(占77.07%)。

其中银行、证券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比较到位,其他公司大多数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只有一句话流于形式,并且缺乏自愿披露的动机[5]。

张立民等(2003)以我国上市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作为分析框架,对2001年和2002年A股ST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ST公司2002年的披露状况比2001年有所改善,但是不少公司年报中的披露前后矛盾,且大多倾向披露好的信息[6]。

方红星、孙篙(2007)以上交所2006年发布的《沪市指引》为出发点,对2006年沪市非金融类一般上市公司的年报资料进行研究发现总体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自愿披露积极性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等问题。

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

蔡吉甫以200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发现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经营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那些财务存在异常状况的公司披露动力明显不足。

李少轩等在2009年通过建立主成分Logistic回归模型,对随机选取的沪深两市167家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报资料中有关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公司质量和审计中介等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从加强外部治理和完善内部治理两方面着手[7]。

(3)文献概述

综上所述,国外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己经经历了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在学术上重点关注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

而国内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重要性的研究不够深入,主要集中在披露状况的研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研究、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报告审核的研究,而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规范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缺乏。

1、研究思路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如以下:

第一,引言。

拟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阐述;

第二,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概述。

拟从内部控制的基础理论,含义,要素等进行分析;

第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拟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现状和当前以沪市为例对其中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统计情况进行诠释;

第四,原因分析。

拟从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其中主要有上市公司自身存在不足相关法规不完善外部监管不到位投资者缺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意识等等进行考虑。

第五,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出目前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找出措使已解决问题。

2、研究方法

本文以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理论为基础,运用规范研究和描述性统计、文献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借鉴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建议。

1、内部控制

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人们的概括方式和角度很不一致,但就内部控制的基本内涵来说,差别并不大。

所谓内部控制,从静态角度讲,就是指企业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连续可靠、企业资金安全和完整、经营管理效率之提高,以及各种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各种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程序和方法。

从动态角度讲,就是指上述控制措施、控制程序和控制方法的有效执行.以及实现会计信息可靠、企业资产安全、经营效率提高、有关法规得以执行等管理目标的过程。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建立在管理层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基础上的,为了了解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适当,执行是否有效,管理当局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的一种补充,可以有助于管理当局提高内部控制意识,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

1、披露主体

披露主体即对内控披露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通过实施适当的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负责对外披露。

一般情况下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充当这一角色。

2、披露客体

披露客体即披露内容,披露主体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做出自我评估后应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披露的那部分信息。

3、披露渠道

披露渠道即内控信息的载体。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其信息披露渠道同其他信息一样,也是通过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进行披露,并且国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4、披露形式

国外曾经一直有强制性和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之争,从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强制性披露成为主流。

中国目前也是强制性披露,但是鼓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5、披露时间

披露时间指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的时间间隔期。

目前大多数国家基本上是一年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报告一次,这样既符合人们的时间习惯又与企业会计年度保持一致,便于企业进行工作。

披露时间的规定有利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可比性。

我国在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只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披露到要求全部上市公司都要披露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有关内控信息披露的规范不断完善,披露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在年度告和招股说明书中都有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

2008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制定了实施时间表:

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

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近三年也都在年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本年度报告的通知,对年报中的内控信息披露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要求披露董事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这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等[8]。

为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本文结合德勤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调查报告进行了以下的分析。

2007年德勤会计事务所开始对中国上市公司内控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从2007年大多数上市公司缺乏完善内控体系到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得到长足的进步,尽管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毫无疑问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会越来越趋于规范化体系化。

截止2011年4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有934家上市公司。

现以2011年的年度报告为准,以便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本文按照4%的比例分行业等距抽样方法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调查。

时间

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披露社会

责任报告

合计

公司数

比例(%)

35家

2011

25

71.43

18

51.43

22

62.86

表1:

201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详见附表A)[9]

镖1目前抽样报表中现实上市公司基本上披露了公司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核报告,或者详细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的情况,包括集团公司层面和子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业务程序、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由董事会进行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根据安排,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从2011年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当中施行。

《内部控制规范》第十条规定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2011年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情况来看,有很多的企业没有做到这点。

虽然是2012年才开始强制实施,但是结果显示很多企业对内控的自愿披露程度还是比较低的[10.

1、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健全

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最新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在2010年4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了很好的规范。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仅仅是对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目标、主要框架、控制环节以及主要核心控制点进行规范,但是对具体披露的详细情况、详细程度以及应以何种形式报告等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对其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却不多。

2、形式化严重

在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形式化问题,所披露的内容都是泛泛而谈,没有实质内容和建设性的内容,对相关信息的使用者的利用价值很低。

3、缺乏主动与自愿性

在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缺乏主动与自愿性,各个公司只是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内容,对一些核心的内容很少披露,都秉着“能不披露的,一定不披露;

一定要披露的,尽量少披露”的原则。

4、对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披露较少

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比例较低,同时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型形式化,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描述不够细致,实质有用的内容少,信息含量小。

大多数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问题避而不谈,或一语带过,造成内部控制信息的形式上披露。

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导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缺乏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体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即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内部控制的约束与激励,反过来内部控制的约束与激励功能的提升与增强也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基础。

另外会有一些企业因为披露成本太高导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规范不够完善。

虽然新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已经颁布,但其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规定仍然不完善,这是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新内控规范未对内控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具体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内控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除了企业自身和相关规范不完整的原因外,监管机构对违规公司的处罚不恰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上市公司没有遵循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却不用受到相应的惩处,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鼓励这些公司继续漠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继续少披露或是披露虚假内控信息,甚至不披露相关信息。

所以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监管方式有限和执法力度过轻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重要外部原因。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外界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如果外界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不足,则将导致公司自愿披露的动机不足,披露的信息流于形式的情况的发生。

内部控制信息的外部需求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监管部门。

由于我国内控制度起步较晚,这些外部信息使用由于各种条件制度的因素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需求较弱。

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基础。

具体说来,上市公司首先应理顺产权关系,完善股权结构。

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内部人控制。

其次,应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防止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最后,应加强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增设外部董事,特别是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且有独立判断能力的独立董事,这样可以提高董事会质量,加强决策的有用性。

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只有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的主力,其才能成为上市公司信息的有效需求主体。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使用者来说,现阶段可以拓宽机构投资者面向社会融资的渠道;

同时还应培养机构投资者理性的投资观念,强化其内部法人治理,进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方面完善资本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效率。

应当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环境,让上市公司充分认识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获得的利益是远远超过所花费的披露成本的。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性和宣传性鼓励那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晚上的上市公司,可以提高其企业形象进而扩大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决心。

加强监管力度应从引导和处罚两个角度下功夫。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以降低上市公司的编报成本;

另一方面,也要健全处罚机制,对违反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定的企业,通过加大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力度来提高违约成本。

如美国安然事件,其公司高管受到严厉处罚,目前中国还没有出现因为内部控制信息不漏不足或者失真而受到的刑事处罚。

规范披露范围和形式、内容和形式:

(1)明确披露方式,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同时要求监事会、独立董事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发表其评价意见。

(2)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3)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格式。

(4)要求披露内容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后,可以增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可信性和内部控制报告所披露信息的可靠度,而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虽然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水平。

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更重要的是在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

本文以随机选取的沪市的35家上市公司2011年两年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作为样本,通过其内部控制披露情况进行的描述性统计与分析,发现我国目前阶段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健全是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由于笔者水平有限,该研究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

第一,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一般是语言文字信息,在进行手工搜集时,工作量比较大,由于时间和人力的限制,笔者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距抽样的35家上市公司,而没有全部进行查阅。

第二,上市公司在管理模式、内部控制重点、投资者关注的信息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统一的规范,还是分行业进行规范,还值得商榷。

第三,本文未对2011年之前的年报进行分析,缺乏可比较行。

由于新《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实施所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报告会有很大差别,笔者自身知识和能力有限无法逐步分析各个变动因素。

上述问题都将成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内容。

由于笔者学识有限,论文若有不妥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读者见谅并批评指正。

[1]2008年5月22日财会[2008]7号

[2].KRaghunandanManagementreportsaft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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