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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制度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公司每月24日上午在调度会议室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矿井安委会成员全员参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时,科室管理人员和区队负责人列席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科室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3)落实前次安全会议布置工作的整改情况。

(4)研究分析当月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责任人。

(5)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事故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7)制定矿井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

   四、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五、安检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因事不能参加会议需经主管领导批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100元,对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由安检科落实。

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合理提取安全技措资金,并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安全技措资金合理使用,制定如下制度:

1、安全技措资金按吨煤35元提取,财务科列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2、每年初矿井制定安全技措费用使用计划,必须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检科负责监督考核使用情况

3、安全技措资金只能用于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

4、财务科负责将每月安全技措费用的使用按规定入账,每月发生的安技费使用情况报表在下月5日前报矿井安检科。

5、安全技措费使用必须按照计划完成,超额部分由矿井给予追加。

6、安全技措费使用没有按照矿井计划完成的扣除责任单位安全考核2分。

7、严禁安全技措资金挪作他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除责任单位安全考核2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严禁出现因安技费用投入不足出现安全欠账,每月必须提够用足,以确保安全生产。

 

4、梁北矿2011年采煤、掘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尤其是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更是煤矿生产管理的基础,对矿井优质高效和安全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深入开展我矿安全质量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标准意识和自觉性,积极性,真正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建“精品工程”、建设标杆区队,建设安全高效的质量标准化矿井,特制定本办法。

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领导,特成立标准化管理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曹广远

副组长:

张杰冉松河

成员:

李长河张天刚王涛丁平伟任延敏

生产科全体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采煤、掘进安全标准化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

1、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按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2008年9月出版的《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2、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均实行百分考核制。

3、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包括技术管理、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回柱放顶、煤壁机道、两巷与文明生产、煤炭回收、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等10大内容,每大项各10分,总分100分。

4、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和文明卫生两方面内容总分100分,其中文明卫生40分、工程质量60分。

文明生产包括作业规程编制、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局部通风、巷道卫生、施工图板、掘进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管理、顶板管理、爆破管理等10大项40小项,每大项各4分,按评分标准逐小项进行评分考核;工程质量按照《生产矿井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试行)进行检查评级和主分,优良品60分、合格品40分、不合格计0分。

每月10日、20日和月底最后一天,分三次,由生产科组织有关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和采掘区队(包括技术员)对井下所有采掘头面和各类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包括地面软件资料)。

检查后赶写检查问题通报,要求区队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当旬日常检查情况,对各个头面进行综合评定,下发检查考核通报,并张榜公布。

6、月底根据每旬一次的大检查和月底最后一次的检查验收,结合日常包括隐蔽工程等在内的检查情况,由生产科组织对当月所有采掘头面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并按照得分评出名次,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7、达到以下条件的采掘头面可以评定为精品工程:

(1)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及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杜绝突水,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质量标准化最终得分连续3个月不低于92分,评定当月最终得分不低于95分。

(2)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消灭质量事故的前提下完成矿井下达的生产计划。

8、巷修、安装、回撤等短期施工的零星工程或非正规头面原则上不进行考核,但文明生产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验收,要求必须做到人走场清,对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奖罚办法

1、根据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得分,按以下标准对区队和单位正职进行奖罚:

(1)90分以上,每超1分,当月相应头面人工工资上浮2%;88分以上,每低1分,当月相应头面人工工资下浮2%;88~90分之间,不浮动;最高浮动比例不超过20%。

(2)队长、书记工资与区队人工工资同比浮动。

一个队分管多上个头面时,按加权比例进行浮动,有奖有罚时不浮动。

(3)综合得分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的区队正职照相公示一个月。

2、被评为精品工程的,每人奖励100元。

3、对重复出现的或按要求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罚区队正职各100元,大检查中发现时,翻倍处罚。

4、因工程质量或文明生产不达标进行停产整改时,罚区队10000元、区队正职各1000元,同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复工。

5、在大检查中,工程质量或文明生产被评价为“后退”时,单项工资总额降2%,并罚正职300元/次。

6、对标新立异、出亮点、创精品的、标准化进步明显的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在月度考核时对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7、评定为公司精品工程时,按公司考核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培训经费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款专用。

2、矿井培训工作由安检科、企管科负责,并有专门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3、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l)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上旬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矿负责培训单位。

(2)根据科室、区队上报的《培训计划》并结合矿井的培训需求,由培训负责单位在每年的12月下旬制定出公司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3)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对一般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领导干部的培训等。

(4)每次培训,培训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填写《培训签到表》及《培训记录表》,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

(5)根据“分级培训,逐级负责”的原则,矿井培训中心负责对各级干部、特殊工种和新招员工的培训,负责各工种每年的矿级受训工作,各业务科室、区队负责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和月度培训。

(6)矿井主管培训人员根据培训计划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负责组织培训的实施。

(7)对新进入矿井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批准上岗实习并采取以师带徒的形式进行实践学习。

(8)培训主管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档案。

4、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分管业务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技术员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科长、队长、班组长和安检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放炮员爆破材料管理员、提升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技术培训。

(5)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5、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事故发生的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6、区队每月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的现场岗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考核。

7、安检科每月对各单位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培训、学习日培训、现场应知应会抽查、自学手册考核、抽考等。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施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现对隐患排查、治理作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顺利开展,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刘军

副组长:

郭朝旭曹广远

成员:

张杰冉松河张运成张平忠李长河王福增丁平伟

王涛张天刚任延敏徐志军王礼赵德杰于国山秦林波任中强

二、隐患排查责任制

1、矿长负责组织每旬进行一次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隐患的治理;负责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对下月的隐患进行安排处理。

2、安全矿长负责协助矿长组织每旬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对全矿排查出的隐患负责督促业务科室及区队进行落实整改。

3、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机电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洗煤厂的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机电方面的隐患负责督促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4、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负责督促业务科室进行落实整改。

5、生产矿长负责督促采掘区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6、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及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每月勘察1次,并对排查出的隐患拿出处理方案。

7、机电科负责机电方面及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洗煤厂的隐患排查,对机电方面的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8、通风科负责“一通三防”方面及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隐患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9、企管科负责外围单位及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安排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0、安检科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负责对检查出的隐患分级建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落实整改,并进行考核。

11、工会负责组织群监员进行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统计工作,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12、区队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责对本单位区域的隐患进行治理。

13、职工负责对自己工作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给现场安检员。

三、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使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开展,做到超前预防、超前治理,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在可控状态下进行,特作要求如下:

1、各区队每天都必须由单位正职组织技术员及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隐患排查组,对单位生产辖区内的各个场所进行隐患排查。

基层单位排查的隐患本单位能够处理的,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安排及时处理,自己单位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安检科及有关科室汇报,由业务科室制定处理措施,安检科及业务科室负责监督处理。

2、采掘区队当班班队长负责本班所辖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所查出的隐患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值班队长、调度室、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解决。

3、各业务科室每月由单位正职组织本科人员对本业务范围内工作进行排查、分析,对存在问题及区队反映问题尽快拿出处理措施,及时解决;对处理不了的报分管领导研究处理;矿处理不了的隐患报公司处理。

4、每班班长及跟班付队长必须向安检科以书面形式汇报本辖区发现的隐患,发现隐患不汇报一次扣当月所有安全奖励的10%。

5、群监员和青岗员对所在生产区域的隐患排查负责登记汇报工作,负责填写群监员和青岗员隐患排查汇报记录。

6、实行隐患排查(检查)建档分析制度:

对各类隐患分类归档,每旬进行分析,查明隐患存在原因,并制定下步所采取措施;对隐患较多单位、不及时整改单位每旬要通报批评,并处理和处罚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评好、差系列一名)分别奖罚单位500元,正职、技术员(机电队长)另占10%。

四、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1、根据事故隐患类别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管理层面。

(1)矿级以上层面负责重大隐患、一般重大隐患的整改及挂牌督办工作,原则上哪个层面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由哪个层面予以督办。

(2)采区及以下层面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处理工作。

2、根据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一般重大隐患、重大隐患三类。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

1、区队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合格由业务科室组织验收或安检员验收后方可作业。

2、一般隐患或一般重大隐患若现场不具备整改条件,可有现场安检人员根据区队现场材料、人员环境等条件,与跟班副队长或班长共同协商确定整改日期。

一般隐患的整改不得超过4个小时,一般重大隐患的整改不得超过8个小时。

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所有隐患必须限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整改。

3、若区队在限期整改时限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区队要及时与有关职能科室沟通、协调,经矿领导批准,以新协调的时间进行考核。

4、矿、科室要积极帮助、协助区队整改隐患。

5、各职能科室、区队管理人员要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积极研讨隐患整改的最佳方案,同时制定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尽量减少同类隐患的重复出现。

6、实行隐患排查(检查)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对检查不负责任(漏检)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7、安检科负责保存隐患排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考核工作。

8、各单位在接到隐患通知单后,必须按规定期限处理,否则每拖延一天罚单位正职、技术员(机电队长)当月所有安全奖励的10%,扣单位安全结构工资2%、区队安全抵押金考核2分;科室正职及分管人员对所分管范围内隐患不监督处理或不及时拿出处理措施的,每拖延一天扣当月所有安全奖励的10%,对造成事故的,对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9、安检科包片人员、当班安检员监督隐患及时处理,对监督不力的造成隐患不及时处理的,每拖一天扣包片人员、当班安检员当月所有安全奖励的10%。

10、对带隐患生产(被各级检查人员停头、停面的)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班组,罚队2000元,当班班队长、安检员每人罚300元,记“三违”一次,停工学习一星期,队长书记每人罚200元,扣单位安全结构工资10%、区队安全抵押金考核10分。

11、每季度单位隐患较少且处理及时的,奖区队500—3000元,正职、技术员(机电队长)另执行10%;否则罚500-3000元;正职、技术员(机电队长)另执行10%。

12、对职工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带重大安全隐患作业的、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重奖,根据情况奖励个人500-3000元。

13、对重大隐患整实行公示制度,内容包括隐患内容、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期限、监督单位、监督人,并定奖罚。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查处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组织方式

1、每旬逢六日,由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全矿井上下的安全大检查,由安检科负责检查的具体事务。

2、参加单位及人员

(1)参检单位及人员:

矿井生产科室全体管理人员,非生产科室部分人员,井下各单位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以及新分配大学生。

(2)被检查单位:

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区队,地面包括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生活单位等场所。

3、时间安排:

(1)每旬逢六日早上7点50分,所有参检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队长(负责人)在区队办公楼2楼调度会议室参加检查预备会,会后及时进行检查.

(2)检查当日15时整,所有参检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同一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

(3)原则上安全大检查时间固定不变,如果公司有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

4、其它专业性安全检查:

安全副矿长、安检科长负责组织每月8日的地面消防(雨季三防、冬季五防)检查;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3日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同时.机电副矿长、机电科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3日的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生产、掘进副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1日的工程质量达标(材料由企管科科长负责)检查;每月5日机电科组织地面供电专项检查,每月9日由政工部、企管科组织井上下精细化检查,每月15日企管科组织地面建筑物专项检查;安检科还要不定期组织突击性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安全督察小分队每天前后夜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以上专业检查比照安全大检查方式组织和落实检查的问题。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进回风巷及运输线路等。

主要检查的内容有:

安全设施条件、“一通三防”、防突、放炮作业、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文明生产、材料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查“三违”等违章作业行为。

提升运输、电器防爆、“五小”电器管理、供电、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检查,风机倒台、风电及瓦斯电闭锁、机电安全保护和设备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2、地面各生产场所,包括主副井口、绞车房、空压机房.排矸系统、皮带栈桥、机修厂、变电站、充灯房、东风井主扇和瓦斯抽放站等。

生产辅助系统、生活区、污水处理站、锅炉房、两堂一舍、煤场、仓库等。

地面主要检查的内容有:

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各种保护的完好使用情况、场地卫生、文明生产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完好情况等。

3、现场职工应知应会提问、手指口述的施行情况检查等。

(三)检查方式

1、井上、下均采取拉网式检查,横到边,竖到底,不留空白点.

2、按照专业特点,分组进行检查,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检查表、记录本和必要的检查工具仪表等(特殊工具由被查单位提供).由安检科负责根据参加检查人员情况进行分组,合理调配人员。

3、分组情况:

井下组按采掘面、采区就近分组;机电硐室各组检查,每组组长由生产科室负责人担任(或业务骨干代理)。

地面分两组,生产场所一组,由生产科室人员担任组长;生产生活辅助系统一组,由非生产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

4、检查结束后,各小组组长负责将检查问题(隐患)分类汇总填表在检查汇报会上逐条进行通报,检查问题汇总表交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印发各责任区队、科室和矿领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四)检查问题处理

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现场必须盯住解决,防止出现检查组离开后发生事故的现象,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不能及时解决的,按照“四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和复检负责人)进行整改。

2、对查出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逾期不整改的单位,每条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并且仍就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因问题整改不及时发生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3、被检单位对于查出问题整改有困难或需要有关单位、科室帮助解决的,要及时主动联系解决,并向矿井和安检科反馈存在问题,安检科协助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复检负责人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检科反馈。

(五)安全检查的管理

1、安全大检查的主要组织单位是安检科。

安检科每旬要提前将分组情况通知各参检科室,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通知到人,合理安排其它工作,决不允许假借其它工作的名义逃避参加安全大检查或因不参加。

全检查造成其它工作大的损失。

2、所有应该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原则上检查日不准休班,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提前将由矿井主管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到安检科备案,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3、凡因没有请假条不参加安全大检查的科室人员和区队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预备会和碰头会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开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迟到两次按旷席一次处理,由安检科负责落实,少参加一次安全大检查,当月安全抵押奖励降低20%。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加强安全技术文件对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指导作用,制定以下制度:

1、井上下施工的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开拓准备巷道的设计,必须经机电、安检、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煤业公司批准。

3、地测科负责编制地质说明书,采煤工作面的地质预报,经技术、机电、通风、安检、调度等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4、施工的工程必须由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召集职能科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批,形成会审意见,经签字后,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6、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一通三防及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科组织审批,机电类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科组织审批。

7、井下各地点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作业,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总经理(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8、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各种作业规程必须定期进行复查、修改和完善,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各种技术文件修改补充后,必须经原来参加审批的部门签署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9、各种技术文件必须打印,做到图标清晰,正文及审批意见齐全。

10、审批或会审后的意见必须连同技术措施一起贯彻到每位职工,并必须进行签字,严禁代签。

考试试卷及成绩必须送到安检科备案备查。

11、各种技术文件必须发到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地测科及施工单位。

发放记录,应有接收人签字。

12、采掘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记录与工程开工日期相差超过七天,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融,工种不允许施工。

13、各类安全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与工种开工日期相差超过三天,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贯彻学习措施,否则,工程不允许施工。

14、各类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重新贯彻学习时,发现措施与工程施工不相符,须编制补充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贯彻学习,在在贯彻学习结束前严禁组织施工。

15、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区队有新职工调入时,区队需对新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后允许作业,否则,不允许作业。

16、重新贯彻学习记录在工程开工前需交安检科备案。

 

10、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

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用设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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