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完整常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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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完整常用版
气体灭火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完整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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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按图施工,气体灭火成套设备的采供、安装和调试.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主材,辅材,机具,人工.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配合装修
竣工日期:
配合装修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
全部消防系统造价按一次性包干总价_____万元(其中包括如下费用).
1.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
2.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
3。
管理费,税金。
4。
本合同只含图纸面积内施工部分的费用,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
5。
如因施工途中图纸更改造成的材料及人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付款方式:
预付款_____万元;机具,材料进场付_____万元,工程完工试验后付_____万元,消防检测合格后5天内付清全部尾款_____万元。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检测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
甲方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 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和有关物管方面的一切费用。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各种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并承担质量检测,验收 方面的一切费用.
3、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施工工作面,如果因装修,图纸修改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协助质量检测和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6。
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三方检测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因装修、设计修改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竣工时间应顺延。
4、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检测.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
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
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
_________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屋顶水箱、消防泵房及连通管路,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栓,按国家消防标准施工到位。
2、承包方式:
按合同价大包干:
按国家消防标准,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所有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为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日内进场施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4)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6)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第五条、合同款与支付
1、该工程每平方米按元以施工的总面积㎡计算.
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2、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承包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工程款的支付
(1)首付款:
承包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30%;
(2)承包方在每月日前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进度工程款支付,发包方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其余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两年后,发包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图纸、资料
1、发包方提供图纸:
发包方提供3套消防工程施工图(含制作竣工图2套)及电子版图纸一套.
2、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双方应组织、管理好本工程的保密工作,对涉及本工程的图纸、资料及发生的特殊情况有保密的责任。
因保密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若未经发包方允许私自泄密,发包方有权追究承包方责任,并要求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的水、电、场地条件,施工中产生的电费由承包方承担(电费计价以双方协定为准或一次性支付);
3、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施工作业顺序,保证承包方正常施工;发包方应要求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审核意见书进行施工,以确保消防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4、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工程量结果确认。
七个工作日内日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方应按协议支付承包方利息.
二:
乙方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保证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3、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4、本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必须无条件返工和修理;
5、保证本消防工程文明施工,达到有关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6、负责免费对本工程消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本消防系统的操作及管理要求;
7、工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接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8、保证消防工程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相关建筑垃圾;
9、安全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履行上述各项责任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调试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九、质量保修
1、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日内派人维修。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该费用不应超过同期市场价格。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经验收或备案抽查仍不合格的,乙方按本工程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十、合同生效和解除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合同解除
(1)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且未支付部分价款达到本工程价款的%时,经催告后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已完成的工程支付相应价款,乙方应妥善做好材料、设备及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给予配合.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执中发生争议双双同意由婺源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3、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婺源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附件一:
施工图纸
5、附件二:
《消防工程报价标准》
发包方:
(公章)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华邦·时代广场
消
防
安
装
合
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1。
3工程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本工程共计三栋加地下室两层,一号栋为综合楼二号三号为商品楼,共计95880平方米。
(1)室内消火栓系统;(6)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7)通风防排烟系统;
(3)消防泵房;(8)灭火器配置;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1.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2竣工日期:
2。
3合同总期历时天
三、合同价款
3。
1合同价款的形成:
以平方计价经双方协商后为园平方米
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
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元。
)(不包含消防检测费)
四、双方驻工地代表:
4。
1甲方代表姓名:
4。
2乙方代表姓名:
五、图纸
5.1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2份,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图纸一份。
5。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六、甲方工作
6。
1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
6。
2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6。
3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
4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6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6.7申报本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
6.8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6.9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生意外险。
七、乙方工作
7.1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设备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7。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的管理规定.
7.3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7.4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7.5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7。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7.8对工程材料设备应当保护看管;
7.9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生意外险。
八、进度计划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九、开工及延期开工
9.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十、暂停施工
10。
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不能正常施工;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乙方愿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5)不可抗力;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应具体写);
十二、工程竣工及验收
12。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交检测资料;在消防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
12.3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协同甲方向消防部门报检。
甲方收到消防检测合格报告期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12。
4质保期自消防检测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十三、质量标准
13.1本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十四、检查和返工
14.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检查、检验。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14。
2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十五、隐蔽工程
15.1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以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15.2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以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5.3经甲方验收24小时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
十六、工程付款
16。
1预付款:
考虑到工期时间较长按月付工程款参考工程相应进度
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
16。
2进度款支付:
工程量完成到基础封顶付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元人民币。
工程进入安装阶段按每月实际进度付款实际工程量的80,一直延续到工程检测阶段。
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付清.
16.3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条款,与进度款同期调整。
16.4甲方超过16。
2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仍不能支付,经乙方同意且双方达成书面的延期付款协议,可按延期付款协议延期支付.
十七、材料设备供应
17.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负责采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
2应按图纸和有关标准(具体应写明)的要求采购,并向代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十八、工程设计变更
18.1工程中的变更、签证、后期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甲乙双方各得50%.
十九、竣工决算和结算
19.1结算依据:
定额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定额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依据供应厂家发票或相关依据;施工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19.2决算方式:
乙方提报的工程项目增加项目以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19。
3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本合同第16。
3款的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9.4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二十、保修
20。
1保修内容、范围:
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0。
2保修期限:
自检测签单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十一、违约责任
21。
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为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6.1款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时,乙方不与施工,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16。
2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因停工而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为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结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13.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在七日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二十二、争议解决
22。
1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二十三、安全责任
23.1在施工中如发生不可遇见费用、安全事故等费用超过三千园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承担。
二十四、补充条款
24。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