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立项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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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立项管理
5项目立项管理
5.1项目建议
5.1.1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概念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时所必须的文件,是该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等等,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选择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开展对外工作。
有些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决定建设的项目,也参照这一模式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内容
5.1.2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申报和审批
对于系统集成类型的项目立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所处行业的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系统集成项目的立项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规定对于规模较小的系统集成项目省略项目建议书环节,而将其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进行合并。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应专门组织项目需求分析,形成需求分析报告送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参考。
项目建设答案为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之后,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5.2项目可行性分析
5.2.1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
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复后或者项目建议与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合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的龚总。
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必要性
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2.技术可行性
主要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选择和评价。
3.财务可行性
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偿还能力。
4.组织可行性
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副顷利执行。
5.经济可行性
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插等方面的效益。
6.社会可行性
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7.风险因素及对策
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5.2.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机会可行性研究
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
2.初步可行性研究
介于1和3两个阶段之间,如果就投资可能性进行了项目机会研究,此阶段可以省去。
经过此阶段可形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能出现4种结构:
1)肯定,对于小项目可直接上马;2)肯定,转入下一阶段,深入详细的分析研究;3)展开专题研究;4)否定,项目应该下马。
3.详细可行性研究
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深入调查,费时、费力且需要资金支持,特对是对大型项目而言。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提交和获得批准
项目通过项目建议书批准换届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通过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结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结构评审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5.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进行评价、分析和论证,判定其是否可行。
5.3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对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后续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可研报告的编制内容和项建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项建书。
初设方案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内容与可研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总投资额度10%的,应重新报批可研报告。
项目初设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内容与可研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的10%的,需在提交初设和投资概算是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5.4项目招投标
5.4.1项目招标
1.招标相关概念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信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相关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防范。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对技术负责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其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其提交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4.2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文晓。
联合体各方面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如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情形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情形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系统集成供应商在项目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含项目意向识别、项目收钱交流、获取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投标活动等主要工作内容。
5.4.3开标与评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完后,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名单不超过3个,标明顺序。
5.4.4选定项目承建方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
中标人按照合同或经招标人同一,可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5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5.5.1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的方法一般是先技术条款,后谈商务条款。
技术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合同实施技术路线、质量评定标准、采购设备和系统报价以及人员投入开发的比重等。
商务谈判的主要内容,即投标函中的基本条件,包括:
投标价的优惠条件;质量、工期、服务违约处罚;其他需要谈判的内容。
5.5.2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5.6供应商项目立项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类型,决定是否要在组织内部单独立项。
原因如下:
1)通过项目立项方式为项目分配资源;
2)通过项目立项方式确定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
3)以项目型工作方式,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项目内部立项时一般包括的内容有项目资源估算、项目资源分配、准备项目任务书和任命项目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