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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会场在上海望志路106号,现为兴业路76号,即今天的“一大”会议旧址纪念馆。

在这里开了7天会议(其中休会2天)。

7月30日,一个法租界的侦探闯进会场,环视一周后说“我找错了地方”,便匆匆退出。

代表们迅速离开会场,10多分钟后,法租界巡捕包围了会场,结果扑了空,会议被迫中止。

当晚代表们决定,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去开会。

第三会场是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只游船上。

代表们以游玩为掩护,继续开会,于7月31日胜利地结束了党的“一大”。

在会议通过的党的纲领中明确规定:

“在党处在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

”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保密工作规定。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共产党的生存与发展,保密工作做不好党就会受到挫折和损失。

2、逐步制订了党的中央机关初期的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党的纲领的精神,党中央在各项工作中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后来,逐步制订了党的中央机关初期的保密工作规定。

(1)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代号。

当时采用了英文缩写“C.P.”作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代号,以“S.Y”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代号;

稍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号为“C.Y”。

(2)规定了中共中央局的代号。

中央局下达的指令性文件,有时对外行文用“大学”、“钟英”、“夫子”为中央局的代号。

(3)中共中央领导人用英文签署文件。

这也是建党初期保密工作一个特点。

例如,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局下达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的落款就是使用陈独秀的英文名字。

(4)规定了上下级联系的称谓。

中共中央局成立后,即与各地区中共地方组织建立了行文关系和密切联系,同时对上下级称谓也作了规定。

如中央局可称“同人”、“钟英”、“大学”、“大兄”等,中央各地方党组织可称“同人”、“诸兄”等。

与此同时,各地区也将自己的通讯代号告知中央,以便上下级按代号联系。

(5)印发《加强党的秘密工作》文件。

1926年l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通告组字第3号《加强党的秘密工作》文件,这是建党以来下达的第一份专门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

这个文件主要提出了如下几个重要问题:

保密工作必须与当前政治斗争相结合是通告的基本思想;

把保守党的秘密提到是否革命的高度;

秘密交通传递来往文件也用“双封制”;

带头使用代号和暗语等。

3、先后明确中央秘书处和中央组织部具体负责党的保密工作

(1)从1923年开始由中央秘书处具体负责党的保密工作。

1923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秘书制,秘书处是当时中央执委会三常委之一,分工管文电处理,兼管保密工作。

在秘书处负责保密工作期间,为了避免党的机关在行文方面出现失泄密事故,专门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党的文件按内容分为公开、半公开、机密和绝密等几类。

内容可以公开的,有宣言、告民众书等;

内容需要对外保密的,有指示、决议等;

内容在内部加以限制阅览的,有会议记录、工作计划等。

要求文件起草人员根据文件的性质、作用,考虑文件的内容及文件名称。

文件用纸及纸张大小以有利于保密为宜。

在1925年以前,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的文件,以32开纸居多,16开或64开纸次之,文件基本上是小型化的。

实行文件批签制度。

建党初期,有上下行文关系,但无文件批签制度。

192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发出文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

这样杜绝了滥发文件现象,堵塞了失泄密的漏洞。

寄送文件要求使用双信封。

1924年11月6日《中共中央出版部通告第一号》规定:

“各地以后寄出版部信件时用双信封,外面照中央写法,内信封批明交出版部字样可也”。

采用双信封办法起了一定的保密作用,但也有一小部分被反动政府检查出来,造成了泄密和一定的损失。

(2)从1924年下半年开始由中央组织部具体负责党的保密工作。

中央组织部成立交通处,负责秘密文件材料传递业务。

这是建党三年来保密工作一次飞跃性发展。

首先,开辟了国际秘密交通线。

192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就与共产国际建立了互送文件材料的关系。

其次,开辟了国内秘密交通线。

党内文件靠邮局寄送,虽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仍不安全。

交通处成立后,在国内也开辟了多条秘密交通线,使党中央与各地方党组织互送文件材料更安全。

再次,广泛建立秘密交通站。

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不久,192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和健全党内交通问题》的第28号通告,要求各区执委会和各地委、独立支部都建立交通处,配备交通干事一人,交通员若干。

中央组织部交通处实际上在当时承担了全党文件材料秘密传递任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从1926年7月起,又改由中央秘书处主管党的保密工作了。

4、保密教育被列为党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通告《加强党的秘密工作》,号召全党认清“我党正处在反动派进攻”和“军阀严重压迫之下”,必须牢固树立保守党的秘密的思想;

保守秘密必须与当前的政治斗争相结合。

1926年5月15日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报—《校刊》上发表了《秘密工作常识》一文,要求全党同志努力学习,认真执行。

《秘密工作常识》对保密工作提出30条要求。

《秘密工作常识》在党员和工农群众中的秘密宣传,对于提高保守党的秘密的自觉性起了重要作用。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保密工作

土地革命时期是从1927年7月蒋介石、汪精卫叛变到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也称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当时面对白色恐怖,党实行全面秘密化。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恩来同志和中共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同志为做好白色恐怖下党的保密工作作出了杰出贡献。

1、我党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八七”会议

1927年8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会址位于汉口鄱阳街139号)。

会议确定了进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方针;

确定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秘密化,党、团、工会全部转入秘密状态,开展地下斗争,并规定了地下斗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八七会议”选在白色恐怖极为严重的汪精卫政府所在地武汉召开,这本身就是对保密工作的一次重大考验。

参加会议的代表到达会场、会议过程和代表离开武汉,都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始终未被敌人发现,顺利完成了任务。

据“八七”会议会址纪念馆馆长赵晓琳介绍,时任中共中央秘书的邓小平同志第一个来到会场,接待代表,安排食宿,负责安全。

参加会议的21名代表分3天由交通员分批带到会场。

为了保密,代表们进入会场就不能出去,吃的是干粮(面包、罐头等),睡的是地铺。

会议只开了一天,邓小平同志却在那里整整待了6天。

解放后,邓小平同志极为重视“八七”会议会址的修复工作,多次提出修复意见,并为纪念馆题写了“八七会议会址”。

2、周恩来同志和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党的保密工作

“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机关从武汉秘密迁往上海。

1928年1月,中央决定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兼任中央组织局主任,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此前不久,时年23岁的邓小平被任命为党中央秘书长,负责协助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处理中央日常事务。

为了保密,当时的中央机关通常设在外国租界区或上海闹市区。

如四马路(现福州路)有个天蟾舞台,舞台后面的447号,就曾是党中央的秘密机关。

从1928年11月到1931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大多在这里召开,由于保密工作做得好,此处一直很安全,没有受到破坏。

身居虎穴,做好保卫保密工作是头等大事。

周恩来同志有着丰富的在国统区工作的经验,他对保密工作提出“以绝对保密为原则”,要求“党的机关群众化,负责干部职业化”。

他还提倡:

“住机关要两夫妇,讲话不要革命腔。

邓小平同志作为秘书长,对保密工作做得格外认真、细致。

比如他除了参加各种会议外,还负责起草有关文件、电报、安排交通和中央机关的有关会议及经费收支等事务,每一项都涉及党的重要机密,而不能有半点疏忽和闪失。

又如当时中央领导为适应白区环境,必须不断变换住处和姓名,像周恩来同志这样的名人,隐蔽身份更加必要,其住所和名字几乎每隔一月或半月就得更换。

根据保密规定,中央领导人之间不知道其他人的住处,只有作为秘书长的邓小平同志掌握着所有这些人的机密。

身负重任的邓小平同志始终牢记和遵照周恩来同志“绝对保密”的嘱咐,在工作中对党高度负责,做到了万无一失。

3、党中央采取一系列具体保密措施以适应白区斗争的需要

1927年10月,党中央在上海成立中央特科,负责保卫中央领导机关的安全。

党的保密工作也由中央特科负责。

1929年初,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年底制定了《秘密工作条例》,规定各级秘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

掌握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的关系,审查专职工作人员的历史,检查机关“家庭化”的状况,在建党中注重保密,检查指导秘书工作的技术,督促加紧党内政治教育,经常不断地进行秘密工作的检查。

1930年4月,党中央发出关于秘密工作的指示,规定“存放文件的地方必须是绝对保密的,只有领导人和保密人员才能知道。

为了确保秘密的安全,从事秘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有职业掩护,不得暴露身份。

1934年10月,红军开始了万里长征。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红军总部为确保长征胜利,对保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先后下发20余份文件,进行深入动员,提出保密的具体要求,使保守秘密成为了每个干部战士的自觉行动。

如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保守党内秘密条例》规定,不得随便议论党政军机密,不准“小广播”,“任何人不得泄露”“红军人数、驻地、组织、武器”等机密,一旦泄露,不论什么人,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制裁。

这些措施对于保证长征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1935年1月,长征到达贵州遵义,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于1月15日在此召开了决定中国革命命运的遵义会议。

会议在红军总部驻地—原黔军二十五师师长柏辉章的公馆举行。

为使会议顺利召开,中央对保密工作做了精心安排,会议一共开了三天,每天都是晚上进行,凌晨结束。

正是由于保密工作做得成功,蒋介石在20天后才得到会议消息,急令全军“务加小心”,而这时红军已跳出重重包围,走上胜利之路。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经过10年战争,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红军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壮大了组织,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大地上站稳了脚跟。

国民党不得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红军的存在,不得不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联合抗日。

中国革命进入抗日战争时期。

1、党中央制定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方针

党中央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心任务是,调整策略,停止执行打土豪分田地等政策,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动全民族的抗战。

党中央为使保密工作适应统一战线的复杂形势,于1937年为保密工作制定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的新的工作方针。

1939年4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秘密工作的几个决定》,6月发出了《中央直属机关暂行工作规则》,8月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通讯联络工作的决定》,10月,刘少奇同志发表了《论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

2、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统一战线内部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守秘密的措施

在八路军和新四军中,不仅要对付敌人的正面进攻,还要肃清特务、间谍的多方渗透、窃密和策反,所以必须采取极严格的保守秘密的措施。

党组织和大部分共产党员的身份对外绝对保密,但是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发挥核心、骨干和带头作用,隐蔽身份但不能隐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统一战线内部,党的高级领导人和部分组织是公开的,但多数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身份则必须保密。

革命队伍中,严格的保密纪律教育和锻炼,坚定了共产党人的信念,对团结大多数,战胜敌人,争取抗战胜利发挥了作用。

3、党中央曾先后两次调整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

1939年2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的决定》,明确社会部“管理机要部的工作,保障秘密工作的执行”,其工作侧重点是对敌斗争中的保密工作。

1941年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承担党的秘书、机要、行政事务和首脑机关以及首长的保密工作责任。

建立了文书、机要、通信、交通等一整套适应当时形势的保密制度。

此后,在中央机关和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的各项工作中,都比较认真地贯彻了党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并执行了相关的保密制度,对保障政权建设、保障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周恩来同志在敌占区始终将保守党的机密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1940年,国民党顽固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于1941年1月初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

当时周恩来同志在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领导党的抗日统战工作。

皖南事变后,身处龙潭虎穴的周恩来同志,在风云突变的狂风恶浪中,处变不惊,临危不惧,坚定沉着地率领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全体同志与顽固派展开针锋相对不屈不挠的斗争,在斗争中始终把保密工作放在极为重要地位,有力地维护了党和革命的机密,保护了同志们的安全

5、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亲笔为保密工作题词

对于保密工作,毛泽东同志认为领导同志必须亲自抓经常抓,决不能有半点的松懈与马虎,他自己身体力行,极其注意保密工作。

如他要求对破译敌军密码的底稿用完后必须销毁,以免万一落到敌军手里会引起警觉。

据当年军委机要员李质忠回忆:

“皖南事变时,情况十分危急,新四军突围遭到很大伤亡。

毛泽东同志考虑到党的密码机密的安全,指示项英同志要亲自背着同中央联系发报的密码。

1942年,抗日战争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各种保密的信函、命令、电报往来十分频繁。

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亲笔为保密工作题词:

“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这个题词不仅仅在当时,直到现在都是我们党保密工作的座右铭。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保密工作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结束。

蒋介石为独占胜利果实,悍然于1946年6月发动了反共反人民的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起反击,中国革命进入解放战争时期。

为了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党中央对保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决定在党政军内设立各级保密委员会。

中央保密委员会在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军委总参谋长直接领导下主管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各机关的保密工作。

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党政军各级保密委员会的建立,使保密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证,是解放战争时期党的保密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

2、制定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草案)。

规定了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是:

“协助中央、军委进行有关我党我军机要电讯的保密事宜,成为中央秘书长和军委总参谋长领导保密工作之直接助手”。

基本任务是:

重点研究机要保密;

搜集敌人电讯技术、密码使用及侦破手段;

检查各地方、各部队保密工作情况,帮助各机关建立保密制度,指导下级保密工作并在各级保密委员会之间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实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3、把保密工作的重点放在机要电讯保密工作上。

在解放战争的三年中,使用电台、电报是这时中央与各部队各地方进行联系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联络工具,电讯的畅通至关重要,电台、电报的安全、保密更为突出。

为了加强电台的保密工作,中央把党政军三大系统的电台按涉密的程度分为三类:

一类为特定的,实行“一事一密制”,由首长控制使用;

二类为半秘密电台,即党内经常使用的党内事务性电台;

三类为公开性电台。

这一措施对于保守党的核心秘密,进而保障战争的胜利,效果十分显著。

4、对蒋管区党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在蒋管区工作的同志,文件随看随烧,不准随身携带任何秘密文件;

禁止所有同志记录开会、谈论的秘密内容;

限制印刷和登载秘密文件、电报;

限制秘密文件、电报的阅读范围;

谨小慎微,在任何细节上都要注意保密。

5、毛泽东同志再次为保密工作题词。

1948年,毛泽东同志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通报》上作出批示:

“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

从以上可以看出,从建党初期到新中国成立的28年中,党的保密工作中心任务是保障党的生存和发展,保障党所领导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的胜利。

就其内容讲,主要是保守政治和军事秘密。

在这个时期,党始终对保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使保密工作在革命战争中不断得到发展。

无数革命先烈,为保守党的秘密,在敌人面前威武不屈,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一曲曲英雄篇章,形成我党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

无数战斗在保密工作岗位的前辈以卓著的成绩,创造了光辉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保密工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由革命战争年代转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要求保密工作要从过去服务于革命战争转变到维护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中来。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政务院(国务院)根据形势的变化,一方面要求保密工作要围绕消灭国民党和封建残余势力,恢复国民经济等任务,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

一方面要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

(一)毛泽东主席告诫全党要重视保守机密的问题

建国初期,敌情十分严峻,保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各种手段窃取新中国国家机密,破坏各项建设事业,企图颠覆新生政权。

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全国胜利而产生了严重的和平麻痹思想。

有人认为:

“党和党的政策都公开了,还要什么秘密!

现在又不是做地下工作”。

毛泽东主席对这种麻痹思想进行了批评。

1950年3月13日,毛泽东主席在接见第二次全国机要工作会议代表时说:

“我们现在比过去大了、公开了,反革命小了,钻到底下去了。

公开的敌人可以看见,好打,秘密的敌人看不见不好打。

敌人愈打愈精了,我们愈大,漏洞也就愈多,所以,保守机密的问题应该很好地讨论一下”。

(二)党中央、政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机制,是一个历史性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早在建国初期,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在领导人民进行政权建设的同时,就把保密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并着手开展工作。

1、党中央、政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一系列有关保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1950年1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保密局颁布《国家保密条例》;

同年2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下发《关于保护党的机密的指示》、政务院下发《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

同年10月,党中央下发《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的决定》。

这是建国后,党中央作出的第一个关于保密工作的决定。

《决定》对保密战线面临的新形势作了深刻分析,指出,普遍存在的和平麻痹和轻敌思想以及简单的保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国家面临的外部的强大敌人和内部极其繁重的革命和建设任务的需要,“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应引起全党的极大注意”。

《决定》对会议保密、文件管理、涉密人员审查和保密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

以上这些政策性文件,将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主体锁定为全体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密人员和军人。

2、政务院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鉴于保密工作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事务,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做好全国保密工作。

1951年2月3日,时任政务院政务委员的薄一波同志在政务院第十八次会议上提出,国家应有一个保密法规。

会议研究决定,由齐燕铭、李琦、李金德等人组成《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起草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同年4月,经全国保密工作会议和全国秘书长会议代表讨论修改后,《暂行条例》(修正草案)报政务院。

同年6月1日,在第八十七次政务会议上,政务委员逐条审议草案后,在充分肯定的前提下,提出部分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一致通过该草案。

同年6月8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颁布《暂行条例》。

这是我国第一部保密法规。

《暂行条例》共20条,包括立法宗旨、国家机密的范围、保密组织、适用范围、保密制度、奖励和惩处等内容。

《暂行条例》不仅强调了全民保密义务,即“各级人民政府、各武装部队、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矿山、仓库等人员,对于国家机密均须严格保守,不得泄露”,还强调各单位须“根据具体情况,将保守国家机密随时向人民群众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教育”。

1951年6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的社论,指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件之一,应该引起全国人民的严重注意”。

《暂行条例》第一次把党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把党和人民维护国家利益、加强保密工作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国保密工作具有统一的、权威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在当时百废待兴、建设任务繁重而敌情又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对教育人民提高警惕、消除麻痹思想、自觉同各种泄密窃密行为作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条例》颁布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普遍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基本保密范围进行调查研究,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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