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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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为:
1、南京水利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
3、材料复审;
4、审查意见反馈并补正;
5、处室内会审;
6、局领导审定。
二、提供意见类
1、处室内会审;
2、局领导审定;
3、提供意见给相关部门。
第四条具体时限
申报类自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提供意见类按照来函单位的时间要求而定。
第五条 申报类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水利资质的材料包括:
1、综合资料(第一册):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章程;
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⑸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⑹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⑴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⑵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⑶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决算资料;
以高度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
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
二、申请水利资质升级的材料:
1、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4、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5、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
6、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7、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已报市水利局审核确认的统计年报复印件)。
其中净资产指标发生变化的,可提供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0、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水利资质证书变更的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类材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每册的具体卷数可根据该册内容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人员资料较厚,可装订为第二册卷1,卷2……卷N。
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
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附件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
第七条 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申报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
申报资料一经正式受理,一律不得进行更换或修改。
对申报资料如有质疑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进行实地调查。
第九条 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水利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并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表
2、南京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附件1:
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表
企业名称
建立时间
申请资质
主□
增□
原主项资质及批准时间
企业类型
原增项资质及批准时间
主要人员、技术经济指标
审查情况
法人代表
职称
职务
企业经理
资历
总工程师
专业
总会计师
总经济师
企业自有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
一级
注□
项□
二级
三级
技经人员
人
其中高/中
/
工程类技术人员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净资产
本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
年
代表工程名称(技术指标,开、竣工时间)
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初审人:
日期:
复审意见
复审人:
审查意见反馈或材料补正情况
经办人:
日期:
会审意见
日期:
审定意见
审定人:
日期:
附件2:
南京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来函机关
来函时间
来函事由
有关企业名称
企业建立时间
处室会审意见
处室负责人:
局领导审定意见
局领导: